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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室查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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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室查对制度

一、医嘱处理与查对制度

1、医嘱开出后,应及时处理 ,并核对签名。 2、医嘱应班班核对。

3、临时执行的医嘱,需经二人查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并记录执行时间,执行者签名。

4、抢救患者时医师下达的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大声复述一遍,经医师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完毕,医师补开书面医嘱并签名,安瓿留于抢救结束后再次核对。

5、对有疑问的医嘱须经核实后,方可执行。 二、无菌物品查对制度

(1)使用灭菌物品和一次性无菌物品前,应检查包装和容器是否严密、干燥、清洁,检查灭菌日期、有效期、灭菌效果指示标识是否符合要求。若发现物品过期、包装破损、不洁、潮湿、未达灭菌效果等,一律禁止使用。 (2)使用已启用的灭菌物品,应核查开启时间、物品质量、包装是否严密、有无污染等。

(3)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无菌物品的领取、保管。定期清点,分类保管,及时检查。确保产品外包装严密、清洁,无菌物品无潮湿、霉变、过期。

三、操作查对制度

1、进行透析操作前,仔细查对一次性透析用品的名称、型号、质量、效期,生理盐水的液瓶有无裂痕、漏水、瓶盖有无松动等。肝素无有浑浊变质,液体、药物是否在有效期内。

2、透析操作开始时,仔细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治疗方式、治疗时间、脱水量、抗凝剂用量,根据不同病情选择不同的透析器、透析液及不同的透析方式,根据需要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如床栏、约束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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