ⅩⅩ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十级分类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加全面、动态地反映信贷资产质量,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精细化管理水平,增强贷后管理的针对性,提升信贷管理水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6]23号)、《关于印发〈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84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7]63号)、ⅩⅩ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ⅩⅩ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暂行办法的通知》(ⅩⅩ信联[2007]104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ⅩⅩ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表内各类信贷资产和表外信贷资产.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贷资产质量十级分类(以下简称“十级分类”)是指按照相关分类标准,综合分析客户的违约风险和特定的交易风险,将其细分为十个等级,以准确揭示信贷资产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信贷资产质量,以达到以下目标:
(一)促进全省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
(二)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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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信贷资产质量;
(三)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分层级的信贷指导意见,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四)为提取和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四条 十级分类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真实客观地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及时、动态地调整分类结果。
(三)充分性原则.对影响信贷资产分类的诸多因素,根据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第五条 信贷资产质量分类中的正常、关注类各相应等级信贷资产合称为正常信贷资产,次级、可疑、损失类信贷资产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
第六条 十级分类根据不同的借款对象,将信贷资产分为法人客户信贷资产和个人客户信贷资产。法人客户信贷包括:一般法人客户、小微企业客户和其他经济组织.个人客户信贷包括:农户贷款、城市自然人贷款。根据各类客户风险特征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分类标准。
第七条 十级分类采取“按季分类、按月调整\"的办法,即各经营机构按季对所有信贷资产进行一次十级分类,同时将十级分类纳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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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信贷管理,根据信贷资产风险变化情况进行按月监控和调整,按月统计上报十级分类结果.
第二章 核心定义与分类方法
第八条 信贷资产质量十级分类分别为:正常一级、正常二级、正常三级,关注一级、关注二级、关注三级,次级一级、次级二级,可疑级,损失级。与五级分类对应关系如下表:
十级分类级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次级 可疑 损失 关注 正常 五级分类名称 十级分类名称 正常一级 正常二级 正常三级 关注一级 关注二级 关注三级 次级一级 次级二级 可疑级 损失级
第九条 本细则对十级分类的核心定义采用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84号)的相关规定.根据ⅩⅩ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的风险特征和贷款类型的不同,在制定具体分类标准时对核心定义进行具体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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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一级:借款人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借款人在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产品市场份额较高,所在行业前景好.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正常二级:借款人经营状况稳定,连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借款人处于良性发展状态,规模适中,所在行业前景好。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能力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正常三级:借款人经营状况稳定,连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所在行业发展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一级:借款人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稳定性一般,对借款人的持续偿债能力需加以关注.
关注二级: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稳定性和所在行业一般,存在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不利因素。
关注三级: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效益、经营性现金流量连续下降,存在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不利因素。
次级一级:借款人目前的还款能力不足或抵押物不足值。此类贷款存在影响贷款足额偿还的明显缺陷,如果这些缺陷不能及时纠正,银行贷款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较大。
次级二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级: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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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级: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贷款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十条 十级分类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办法,通过现场、非现场查阅和分析,获取借款人的财务、现金流量、担保、非财务等方面信息,将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各种因素综合评估结论,作为判定信贷资产风险类别的主要依据.
第三章 分类认定权限
第十一条 资产质量十级分类认定权限按《关于印发ⅩⅩ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暂行办法的通知》(ⅩⅩ信联[2007]104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四章 分类认定基本流程
第十二条 信贷资产质量分类由业务经办机构发起,经办机构信贷人员准备相关资料,填制工作底稿,并按要求将相关资料录入十级分类系统,填写十级分类认定表,提出具体的初分意见。经信贷人员所在机构或部门负责人出具复核意见后,报县联社信贷管理部进行审查。
信贷人员及所在机构或部门负责人对录入、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所提分类意见负责.
第十三条 县联社信贷管理部负责对信贷资产质量分类意见的初审,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经初审出具同意认定为正常类贷款审查意见的,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复核后报本级风险管理委员会(不设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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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的可报信贷审查委员会,下同)集体审议;经初审出具同意认定为不良贷款审查意见的,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复核后报同级风险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拟分类为不良贷款的信贷资产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复核后报本级风险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
第十五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资产质量分类结果的集体审议工作,经审议同意分类结果的,在权限内的报主任进行审定;超本级机构权限的经主任签批后上报市联社(办事处)。经审议不同意分类结果的,退回报审部门重新分类或补充相关资料后再行审议。
第十六条 省、市联社(办事处)负责对超下级分类权限的资产质量分类结果进行审定,对拟分入正常类贷款的业务由信贷管理部门受理并负责提交同级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对拟分入不良贷款的业务,经信贷管理部门初审后提交风险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并由风险管理部门出具审查意见,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
第十七条 经集体审议后同意资产质量分类结果的,报请主任对资产质量分类结果进行最后审定;经集体审议后不同意资产质量分类结果的,退报审部门重新调整分类结果或补充相关资料后再行审议.
第十八条 超市联社(办事处)权限的资产质量分类,市联社(办事处)可不进行集体审议,经审查并报请主任签批后直接上报省联社.
第五章 分类调整
第十九条 资产质量分类的调整是指对已经审定分类结果的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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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根据其风险状况进行重新分类。
第二十条 对于资产质量分类结果向下调整的(由正常类转不良贷款类),由信贷管理部进行初审后报送风险管理部进行审查,并由风险管理部出具审查意见报请风险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对于资产质量分类结果向上调整的(由不良贷款类转正常类),由风险管理部初审后报送信贷管理部进行审查,并由信贷管理部出具审查意见报请风险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
第六章 分类后管理与监测检查
第二十一条 各级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流程进行信贷资产质量分类,严禁越权、弄虚作假等违规操作行为.
第二十二条 各级信贷管理部门应对信贷资产质量分类情况进行监测分析,重点监测信贷资产质量的迁徙情况,对迁入迁出频繁、迁徙比例较高、迁徙跨度较大等异动情况要深入分析,掌握迁徙发生的主要原因,必要时向相关机构或部门发送风险提示。
第二十三条 对信贷资产质量比上期劣变较大的,各机构应根据十级分类标准中所考虑的各项评价因素,剖析信贷资产质量劣变的原因,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对劣变至关注三级等分类临界点的信贷资产应重点分析,提前采取有效的风险化解措施,防止资产质量继续劣变。
第二十四条 各级机构应加强对辖内信贷资产质量分类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以下内容:
(一)信贷资产质量分类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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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分类资料和录入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对分类的标准掌握是否合理,信贷资产质量是否真实.
(三)是否存在越权或滥用职权干预信贷资产质量分类工作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经省联社监测检查发现下级机构信贷资产质量偏离度较大的,省联社可根据偏离度对下级机构的原总体分类结果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后的总体分类结果作为对下级机构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省联社每年对全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至少组织一次现场检查,包括专项检查和常规检查;市联社(办事处)每年对辖内县级联社信贷资产质量应至少组织两次现场检查,对信贷资产质量出现重大问题的,要提高检查频率。
第二十七条 各级机构要对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当借款人及保证人在财务、非财务方面或抵质押物等发生重大变化,以至于影响到其风险类别时,应当对信贷资产风险级别进行及时调整。当信贷资产发生重大风险时要及时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信贷资产风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联社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其他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一:ⅩⅩ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信贷资产质量十级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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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ⅩⅩ农村信用社个人客户信贷资产质量十级分类标准 附件三:ⅩⅩ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十级分类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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