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临港物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临港物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公司董事长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必须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对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实行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 认真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人员应履行公司的安全生产职责外,还应完成上级单位或主管领导安排的其他安全工作。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由其主管领导和上级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章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安全生产职责
1、董事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具体责任人,协助董事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2、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3、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决定及奖惩;
4、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
5、主持公司安全环保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并对所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2、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地方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等指导性文件和上级安全部门的指示,组织贯彻落实。负责指导、协调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实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划、计划和工作重点;
4、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有关人员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问题。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本部门实际工作中应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2、各部门工作人员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意识,自觉接受单位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
3、遵章守纪,服从分配,坚守岗位,听从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5、发生事故后,应逐级上报,并应积极抢救人员和财产,减少事故损失;
6、积极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有权越级反映有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四川临港物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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