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b研发了4年搞成的一专利技术要以不好,或未盈利时,就产生了我的股份不仅未变成钱,连自家房产都拿不回来了的问题。请问,管理层工商局的规定合理吗?公平吗?当民间的双方并没有要求买断,而作为发放许可征的“婆婆”硬规定要买断,是否政府管了不该管的事、本来应由市场经济决定的事?并且,专利权必须买断才能入股的规定又是不透明的,人们都不知道的,专利局、工商局的说法都是互相矛盾的,区县级工商局办理人员都搞不懂的,我们发明人都是要吃亏的。我的发明是一个获得全国发明金奖的、被德国焊接学会同行评价为世界领先超过德国的好专利、仅开了一个专业展览会就获得全球近千万元的订货单的超级节能好产品,但由于工商局的不合理的技术入股规定,使我和企业家天天处于矛盾和困惑中,我们签了合同却难以入股,我不愿吃亏买断入股,企业家又不愿支付更多些的买断价格买我的专利,我受合同的约定又不能去卖给别人……jj己i氐-b2,s()万的价格转让,一企业家与我签订了合作协}义,以支付少部分入fJ费加47%的新办企业股份来受i上我的专利技术的全国独家使用权(发明人还保留着产权)。可是在去办新公司登记时,市工商局说必须把专利的产权人变更到新公司名下(即必须买断产权)才可办理技术入股。换句话说。政府不承认专利使用权的入股。可是,合同已签定,企业家支付的是购买使用权的价格.并且不愿意冒风险,给的是期权的股份还不是现钱,要我与他捆绑在一起承担生产相市场风险。所以我不能同意在没拿到钱时就将专利的所有权连名字都改成是新公司的了。这就如同一企业家要同我合作生意,他出钱,我出租我家的产权街面房与他合作,双方约定房租折成股份47%,生意好盈利了给我47%,生意不好就没有了。这是民间常见的合作方式,但是,现在到了工商局就变成了:你必须把你房子的产权过户给新公司才能得N47%的股份。我认为在这里知识产权如同房产,万一新公司经营不善,或合作不本期回答问题的专家是上海乔柏律师事务所蒋凯博士技术入股时专利所有权必须转让j:l=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以非货币术,只能通过转让的方式来实现自己退股的目的。由于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作了入股时专利权必须转让的规定,因此发明人应遵循该规定行事。但为了确保权益,可以通过签订其他的合同来规避专利权转让的风险,如和企业家之间另行签订合同,对专利权权属、入股事宜作特别约定等等。该合同的起草应由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进行。目华东科技I200708j戈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即该财产作价出资后,其财产权应转移归公司所有。此外,《公司法》还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因此,据以上法规,如果发明人以技术作价出资,那么该项技术的所有权已经归公司所有。发明人即使想要离开公司也无权带走技万方数据 17技术入股时专利所有权必须转让
作者:作者单位:刊名:英文刊名:年,卷(期):引用次数:
将凯
上海乔柏律师事务所
华东科技
EAST 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2007,(8)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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