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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版章节说明及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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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土石方工程

1.土壤分类见附录G。定额中的普土为附录G中所列一、二类土壤;土壤中的坚土为附录G中所列三、四类土壤。

2.人工挖地槽、地坑定额深度为6m,若所挖深度超过定额规定时,可分别按相应定额,每增加1m,增加用工9%(不足1m者按1m算)。

3.干土、湿土、淤泥(或流砂)的划分应根据地质资料确定。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水位标高为准,地下水位标高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堆积起来不能成形或具有流动性的为淤泥(或流砂)。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6,干、湿土工程量应分别计算,采用降水措施的土方按干土计算。 4.大面积换土套用填料碾压相关子目。

5.土石方定额中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的施工降、排水费用,发生时套用相应定额另行计算。施工中如有地表水(雨水除外)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6.支挡土板定额项目,分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隔不同时不作调整。

7.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时,按实际体积,人工工日数乘以系数1.39。

8.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计算(扣除桩体占用体积),人工工日数乘以系数1.45。 9.计算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后,不再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

10.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11.石方爆破材料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扣除定额中的胶管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12.人工挖冻土如需爆破时,每100m冻土的人工工日数乘以系数0.5,同时增加实心工具钢6.6kg,硝胺2号炸药27.86kg,火雷管个,导火索132.06m。

13.人工挖土方超过2m时,深度4m以内者,在\"深2m以内\"定额基础上每100m增加11.06工日;深度4m以外者,在\"深2m以内\"定额基础上每100m增加21.6工日。

14.岩石的分类详见附录G,附录G中Ⅴ为定额中松石;Ⅵ~Ⅷ为定额中次坚石,Ⅸ、Ⅹ为定额中普坚石,Ⅺ~Ⅻ类为定额中特坚石。

15.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表1-1中系数计算。

坡度(%) 系 数

16.人力车、汽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项目中,不另行计算。 17.机械挖土方工程量定额子目中已综合了人工清土、修坡的量,不再另行计算。

18.机械挖土土壤含水率在25%~40%时,定额人工工日数、机械台班量乘以系数1.15。 19.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厚度平均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量乘以系数1.17。

20.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工日数、机械台班量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人工工日数、材料使用量、机械台班量的消耗。

21.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3。

5~10 1.75 表1-1运 距 系 数

<15 2 <20 2.25 <25 2.5 3

3

3

22.机械土方定额是按一、二类土编制的,如实际土壤不同时,定额中机械台班量乘以表1-2中系数。

项 目 推土机推土方 铲运机运土方 挖掘机挖土方

23.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眼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如积水、渗水发生时另行计算。 24.挖土所需机械行驶坡道的土方量,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25.汽车运土坡道如需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26.人工挖冻土厚度超过1m时,乘以系数1.05。

27.本定额运石方按单(双)轮车考虑,如人工运石方乘系数1.18。

28.施工降排水:轻型及喷射井点降水、大口径井点降水及一般泵类排水均包括设备按拆、井点成孔、井管安装及拆除、抽水、运行维护等工作内容,大口径井点降水不论采取何种井管类型均不调整,井点范围外的排水沟渠或排水管道应另行计算。 29.填料碾压:

(1)填料碾压遍数及机械推平是综合考虑的,并考虑了机械碾压不到处的人工平整夯实等各种因素,在执行中不得换算。

(2)填料工程量按压实方计算,定额材料用量已包含压实系数及施工损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挖、填土石方工程量按挖掘前的自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 2.平整场地及碾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建筑物挖填土方厚度在±300mm以内并找平。 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0mm时,可按场区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3)场地原土碾压以平方米计算。

3.挖掘基坑、沟槽土石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基坑、沟槽划分。

1)凡图纸中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宽3倍以上为沟槽。 2)凡图纸中基坑底面积在20m以内为基坑。

3)凡沟槽底宽在3m以外、基坑底面积在20m以外的挖土石方工程均按挖土石方计算。 (2)挖沟槽、基坑土方需放坡时按表1-3系数计算。

(3)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纸中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0mm,双面加200mm计算。挡土板面积按沟槽、基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4)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如无规定可按表1-4计算。

土壤类别 普 土 放坡起点(m) 1.20 表1-3 放 坡 系 数 表 人工挖土 1∶0.5 机械坑内挖土 1∶0.33 机械坑上挖土 1∶0.75 2

2

表1-2 机械台班量系数 三类土 1.19 1.19 1.19 四 类 土 1.4 1.5 1.36 坚 土 1.80 1∶0.30 1∶0.20 1∶0.45 注 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基础材料 砖基础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5)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纸上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净长计算,内外凸出部分体积并入沟槽工程量内计算。

(6)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无规定的可按表1-5计算。

管径(mm) 铸铁管、钢管 50~70 100~200 250~350 400~450 500~600 2

表1-4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 混凝土基础(基础垫层)支模板 150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800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基础材料 300 基础材料 200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表1-5地沟、沟底宽度计算表 单位:m 混凝土管 0.8 0.9 1.0 1.3 1.5 陶土管 0.7 0.8 0.9 1.1 1.4 管径(mm) 铸铁管、钢管 700~800 900~1000 1100~1200 1300~1400 1.6 1.8 2.0 2.2 1.8 2.0 2.3 2.6 混凝土管 陶土管 0.6 0.7 0.8 1.0 1.3 注 1. 各种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计算。底面积大于20m的井类,其增加的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2. 辅设铸铁给排水管道时,其接口等处土方增加量可按铸铁给排水管道地沟土方总量的2.5%计算。

(7)沟槽、基坑深度,按图纸中槽坑底面至室外地平深度计算。管道地沟按图示沟坑底至室外地平深度计算。

4.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凿岩石按图纸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2)爆破岩石按图纸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沟槽、基坑深度、宽度允许超挖量,次坚石200mm,特坚石150mm。超挖部分并入岩石挖方工程量内。 5.回填土分夯填、松填。

(1)管道沟槽回填土以挖方体积减去管道所占体积计算。管径在500mm以下的不扣除管径体积。管径超过500mm时按表1-6规定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管道超过1000mm时,管道填土量按实际填土量计量。

名 称 管道名称 钢管 铸铁管 混凝土管

表1-6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

管道直径(mm) 501~600 0.21 0.24 0.33 601~800 0.44 0.49 0.6 单位:m/m

801~1000 0.71 0.77 0.92 3

(2)余土外运或运回工程量计算式: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总体积。计算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负值时为取土运回。 6.土方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中心至填土区中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土方运距,按挖方区中心至卸土区中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中心至填土区中心最短距离计算。

7.井点降水:轻型井点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30根为一套,大口径井点以每口井为一套。使用按套·天计算者,每昼夜24h算一天。

8.井点间距,无规定时按轻型井点0.8~1.6m,喷射井点2~3m取值,有设计规定时按设计确定。

9.深井降水(大口径井点),按井位自然地表面至成井最深处以米计算。其降水机械费每昼夜降水的实际累计开机时间不同,机械费可以调整,不足8h按1个台班计算,不足16h按2个台班计算,超过16h按3个台班计算。

10.填料碾压按设计碾压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第2章 地基处理工程

1.本章打桩项目除深层搅拌桩、冲击钻孔混凝土桩、人工挖孔桩及打钢管桩外,其余均按一级土编制的,如实际为二级土时,其相应的人工日工数与机械台班量乘以系数1.35。打桩土质级别划分见附录H。

2.焊接桩接头钢材用量,若设计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用量换算。 3.打试验桩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工日数、机械台班量乘以系数2。

4.打桩、打孔,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桩边长)的,按相应定额项目中的人工工日数、机械台班量乘以系数1.13。

5.打管桩定额已包括接桩费用,不另行计算。

6.钢板桩如需拔桩时,应扣减 \"打钢板桩\"定额中的钢板桩材料费的80%。

7.定额中各种灌注材料使用量中,均已包括表2-1规定的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如设计要求或实际使用量与定额含量不同时,相差在10%以内不作调整,在±10%以外允许调整,其调整方法:

表2-1充盈系数及材料损耗

项目名称 打孔灌浆混凝土桩 钻孔灌浆混凝土1.30 1.5 打孔灌浆砂石1.3 3 充盈系数 1.25 损耗率(%) 1.5 项目名称 打孔灌浆砂柱 充盈系数 1.3 损耗率(%) 3 桩 灰土挤密桩 1.08 2 桩 定额人工工日数、材料使用量、机械台班量×设计充盈系数/定额充盈系数 或定额人工工日数、材料使用量、机械台班量×实际使用量/定额使用量

其中灌注砂石桩,除上述充盈系数和损耗率外,还包括级配密实系数1.334。

8.冲击钻孔灌注混凝土桩定额孔深为20m以内,如孔深超过20m时,每超过10m,按20m以内定额人工工日数、机械台班量各增加28%,超过部分不足10m的按插入法计算。

9.冲击钻孔如遇软石时,在砂砾石定额基础上人工工日数、机械台班量乘以系数2.45。冲击钻孔泥浆排放为就地排放,如需外运时另计。

10.人工挖孔混凝土灌注桩定额的桩底扩大头的入岩部分,按入岩体积每立方米增加7.2工日(包括垂直运输等全部工序)。

11.在桩间补桩或强夯后的地基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中的人工工日数、机械台班量乘以系数1.15。 12.混凝土桩送桩按相应打桩定额子目中的人工工日数及机械台班量乘以表2-2系数计算。

表2-2混凝土桩送桩人工工日数及机械台班量系数

送桩系数值 系 数

13.钢管桩送桩按相应定额子目中人工工日数及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85。

14.人工挖孔桩,桩孔内垂直运输方式按人工考虑。如深度超过12m时,深度16m以内者,以12m定额为基础人工工日数乘以系数1.27,并增加鼓风机0.346台班;深度20m以内者,以12m定额为基础人工工日数乘以系数1.45,并增加鼓风机0.4台班。如遇流砂、淤泥、岩石、墓穴以及抽水时另行处理。

15.采用泵送混凝土,参照第4章有关规定执行。

16.深层搅拌水泥桩分粉喷桩、浆喷桩两种。水泥用量均按50kg/m计算的,若水泥使用量与的定额用量不同时,允许换算,其余不变。 17.截桩头:

(1)本定额适应于截桩头高度在设计超灌长度范围内桩头。

(2)凿人孔挖孔桩未浇注桩芯部分的护壁,按凿钢筋混凝土桩头定额乘以系数0.8计算。 18.强夯工程:

(1)强夯工程不分土壤类别,一律按本定额执行。

(2)本定额取定的强夯机组、规格、型号如与实际不同时,不得换算。

(3)本定额未编400t·m及500t·m子目,如遇400t·m时,按600t·m子目乘以系数0.7,如遇500t·m时,按600t·m子目乘以系数0.85。

(4)本定额已考虑了锤、钩、架的摊销费,不得另行计算。

(5)强夯定额中考虑了各类布点形式,不论设计采用何种布点形式均不得调整,布点排列按照不间隔依次夯击击数计算,若设计要求间隔分两遍夯击时,在原基价上乘以系数1.25,设计要求间隔分三遍夯时,则在原基价上乘以系数1.5,以此类推,工程量不变。

(6)本定额夯点间距是按4m以内考虑的,如夯点间距大于4m、在8m以内时,其定额中五击以内及每增加一击子目乘以系数0.75。

2m以内 1.25 4m以内 1.43 4m以上 1.67 (7)设计要求在强夯过程中填充材料时,人工工日数、机械台班量可乘以系数1.2,所填充的材料及填充材料运输需要的人工工日数、机械台班量可另行增加。

(8)遇有软地基在垫木上作业时,人工工日数、机械台班量乘以系数1.15,铺垫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另行计算。

(9)每个单位工程强夯面积小于600m的小型工程,应按相应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25。

(10)满夯应按设计要求满夯的能级计算,定额中每个能级的满夯能级为该强夯能级的1/2,如200t·m的满夯能级为100t·m。若设计要求满夯能级为150t·m时,则应套用300t·m强夯能级的满夯项目,以此类推。

工程量计算规则

1.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截面面积计算。管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如管桩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料时,另行计算。 2.电焊接桩按设计要求,接头以个计算。硫磺胶泥接桩按桩断面以平方米计算。 3.送桩按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即打桩架底至桩顶高度)计算。 4.打拔钢板桩按桩材重量以吨计算。 5.打孔灌注桩

(1)混凝土桩、砂桩、碎石桩、灰土挤密桩的体积按设计规定的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设计断面积计算。

(2)打孔后先埋入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尖再灌注混凝土时,桩尖体积应按预制钢筋混凝土章节规定计算。

6.钻孔灌注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增加0.25m乘以设计断面积计算。 7.灌注混凝土桩的钢筋笼制作,依设计规定以吨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8.冲击钻孔灌注混凝土桩的成孔工程量按成孔深度减钢护筒长度再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9.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加设计超灌长度再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10.冲击钻孔桩埋设钢护筒工程量按设计要求以延长米计算。 11.人工挖孔桩:

(1)人工挖孔桩(有护壁)土方量按设计桩长加空桩部分乘以设计桩(桩芯加护壁)的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2)混凝土护壁体积按设计护壁长度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3)桩芯体积按设计桩长加设计超灌长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再加桩头扩大部分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12.深层搅拌水泥桩,按设计桩长加设计超灌长度再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设计未注明超灌长度,可按0.25m计算。

13.钢管桩按设计长度(设计桩顶至桩底标高)、管径、壁厚划分,以吨计算;桩内切割以根计算;割焊盖帽按个计算;电焊接头按个计算。

14.截桩头以截桩长度(设计超灌长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截人工挖孔桩混凝土护壁按凿除护壁实际体积计算。

15.强夯工程量按设计规定的强夯面积,区分夯击能量、夯点间距、夯击遍数以平方米计算(即以边缘夯点外边线计算,包括夯点面积和夯点间的面积)。

16.强夯面积中设计要求不布夯的空地,面积在m以上的,应予扣除。

2

2

第3章 砌筑工程

1.砌砖、砌块:

(1)定额中砖的规格是按标准砖编制的。砌块空心砖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

(2)定额中已包括先立门窗框的调直用工,以及墙架、腰线、窗台线、挑檐等一般出线用工。 (3)砖砌体均包括原浆勾缝用工,加浆沟缝时套用相应定额执行。

(4)定额中砖墙是综合清水墙、混水墙、弧形墙、砖柱、内墙、外墙等因素考虑的,使用时均执行本定额。

(5)砖砌挡土墙,两砖以上执行砖基础定额,两砖以内套用砖墙定额。

(6)零星砌体适用于厕所蹲台、小便池槽、各种砌砖腿、台阶、挡墙、花台、花池等。 2.砌石:

(1)定额中粗、细料石砌体、墙按400mm×220mm×200mm计算。 (2)毛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按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4。 (3)弧型基础、墙,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9。 (4)料石地沟是按粗料石考虑的。 3.其他:

(1)本章未考虑水平垂直运输费用,发生时按第15章规定计算。 (2)砖砌检查井不分圆形、矩形,均套用本定额。 (3)砖墙加固筋已综合考虑了制作、运输、安装。

(4)定额中砂浆种类、配合比如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计算墙体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包括圈梁、过梁和挑梁)和暖气片壁龛等的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砖、砖内墙的加固筋、铁件及每个面积在0.3m以下的孔洞。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内窗套以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体积亦不增加。

2.砖垛及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体积,并入墙身体积内计算。

3.基础与墙身使用同一材料时,基础与墙身的划分以室内设计地坪分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4.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基础与墙身的划分:位于设计室内地面±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界;超过±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

5.砖、石、围墙以室外地坪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6.基础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计算,内墙按内墙净长计算。基础大放脚T型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防潮层和单个面积在0.3m以内孔洞所占体积不予扣除,靠地沟的挑檐亦不增加。附墙垛基础凸出部分体积,应并入基础工程量内计算。

7.墙的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净长计算。砌体厚度按设计尺寸计算。 8.外墙高度: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面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应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层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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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内墙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底。

10.内外山墙墙身高度,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11.框架间砌体以框架间净空面积乘以墙厚计算,框架外表镶贴砖部分合并计算。

12.花墙按空花部分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空花部分不扣除。实体部分以立方米另行计算。 13.空心砖按图纸要求厚度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其空心部分体积。 14.零星砌砖均以实际体积计算。

15.砖、石地沟不分墙基、墙身,合并以立方米计算。 16.砖砌检查井不分圆形、矩形,均以实际体积立方米计算。

17.墙面勾缝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墙裙和墙面抹灰面所占面积,但不扣除门窗洞口、门窗套、腰线等零星抹灰所占的面积,附墙柱和门窗洞侧面的勾缝面积也不增加。柱、房上烟囱勾缝按图纸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18.围墙以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套用基础定额;以上为墙身,套用围墙定额。围墙按设计中心线长度乘以墙身高度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围墙中的镂空部分不扣减,墙垛及墙顶出檐等也不增加。如围墙中如镶有预制混凝土砌块时,应扣除其所占体积,混凝土砌块可另行计算。

第4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1.本章模板是分别按组合式钢模板、木模板及砖地(胎)模和混凝土地(胎)模编制的,实际施工采用不同模板时,不换算。

2.设备基础定额适用于转动、非转动机械设备及箱(罐)类设备基础工程。框架型给水泵基础套用汽机基础上部框架定额。锅炉基础套用本章4.1相应定额。 3.杯型基础按基础定额执行,增加杯芯支撑。

4.一般设备基础指外形方正、带台阶的基础;复杂设备基础指外形不规则(圆形、多角形或其他复杂形状)并带有风道、孔洞的基础;弧型基础用于管道支座。

5.复杂地坑系指封闭式坑,且带有小基础、小支墩、油槽、隔墙、密闭门或人孔等不同结构,除此之外均为一般地坑。

6.基础埋深5m,超过5m时,人工乘以系数1.16。

7.沟道指工业管沟、水沟、暖气沟等,电缆隧道是指封闭沟道。

8.现浇板定额中的有梁板包括肋型板、密肋型板和井式梁板,现浇框架中的构件分别套用柱、梁定额。

9.现浇零星构件指附属于建筑物上的门框和挑檐、天沟、压顶、雨蓬。 10.小型预制构件是指体积1m以内的未列出定额项目的构件。 11.地沟盖板不论体积大小,均套用平板定额。

12.角钢框预制盖板定额中的圆钢及角钢含量与设计不同时,其含量可以调整,其余不变。 13.外包钢现浇混凝土柱,套用矩形柱相应定额,其中外包钢骨架制作、安装套用金属结构有关子目。

14.变电构架中的A型支柱、构架梁制作均按现场预制、组合式钢模施工考虑。

15.定额中不包括钢筋、铁件(括号内量为参考量),编制预算时,按施工图设计用量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支撑用量,再加损耗后(损耗率见表4-1)套用相应定额。直径5mm以内的钢筋按冷拔钢丝计算,价格中包括加工费。

3

表4-1钢筋、铁件损耗率

名 称 钢筋损耗率 铁件损耗率

16.钢筋搭接用量:施工图中注明者应根据施工图规定计算;未注明者(钢套筒接头除外)以施工图设计钢筋总用量为计算基础,附属生产工程按3%,其余按4%计算,并入钢筋用量。

17.现浇和预制混凝土中的钢筋,已按机制、手工绑扎部分焊接综合考虑,各种连接方式与定额不同时不做换算。但施工采用钢套筒接头时,施工图未注明搭接长度者,套用定额时乘以1.03系数。 18.定额中10以外钢筋系按一定比例的普碳圆钢和螺纹锰钢综合取定的,除有说明者外不作调整。 19.定额中混凝土表示为:混凝土强度等级-石子粒径,如混凝土C××-××。混凝土的配合比、石子粒径与设计不同时均按附录D换算。

20.轻骨料墙板骨料是按陶粒编制的,如设计骨料不同时可以换算。

21.定额中预制构件包括地(胎)膜的铺设及拆除,混凝土构件均按自然养护考虑,如采用蒸汽养护,按混凝土构件体积套用相应定额。

22.定额中未包括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安装、运输损耗,对其应按设计量分别乘以表4-2的系数计算。

表4-2 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安装、运输损耗系数表

项 目 大型成品钢筋混凝土构件包括屋架、桁架、托架梁、9m以上桩、薄腹梁、煤斗梁和主厂房梁、柱、框 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混凝土桩

项 目 主厂房、设备基础、双曲线冷却塔、沉井、循环水沟、烟囱、水灰 预应力钢筋 预应力钢丝 其他现浇、预制混凝土 损耗率 8% 6% 9% 2% 1% 损耗系数(%) 1.0 1.5 注 损耗系数包括:构件制作地点的堆放、运输损耗占20%;构件场外运输损耗占50%;构件安装占30%。

23.混凝土工程使用搅拌楼、罐车(搅拌车)和泵送浇捣混凝土时,按各定额中混凝土强度等级的单价为计算基础,搅拌楼增加3.9%,罐车增加8.3%,泵送浇捣混凝土增加17%(已包括水泥用量8%增加费)。当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调整混凝土单价。

24.本章二次浇灌定额子目中如采用新型灌浆材料,可按设计规定进行材料调整,人工和机械消耗量不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现浇和预制钢筋混凝土项目,计量单位除注明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的项目外,均按设计图纸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和螺栓所占体积。

2.现浇构件中的墙、板及预制构件中的板类构件,均不扣除0.3m以内的孔洞,预留孔所需工料也不增加。空心板的圆孔体积应扣除,按实际体积计算。 3.现浇钢筋混凝土: (1)基础:

1)条形基础含有梁式和无梁式。凡有梁式条形基础其梁高(指基础扩大顶面至顶面的高度)超1.2m时,(见图4-1),B部分按条型基础计算,A部分按地下室混凝土墙计算。 2)基础柱体部分高度超过1.2m时,其柱体部分按现浇柱定额执行。

3)设备基础:块体设备基础按不同体积分别计算工程量。框架设备基础(汽机基座、给水泵框架除外)应分别按基础、柱、梁、板和墙的相应定额计算。如在同一基础内,部分为块体,部分为框架时,应分别计算。

4)设备基础工程量,不扣除地脚螺栓孔面积在0.05m以内的孔洞。

5)二次灌浆按实际体积计算,不扣除地脚螺栓套孔面积在0.05m以内的孔洞。 6)给水泵框架基础套用汽机框架基础相应子目。

(2)电缆埋管外包混凝土按施工图外围尺寸计算,不扣除埋管所占体积。

(3)现浇柱高度计算:有梁板柱,按柱基上表面至楼板上表面的高度计算;无梁板柱,按柱基上 表面至柱帽下口的高度计算;有楼隔层的框架柱,按柱基上表面至柱顶的高度计算;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合并在柱的工程量内计算。 4.现浇梁的计算:

(1)梁高为梁底至梁顶面的高度。梁的长度计算:梁与柱交接时,梁长按柱与柱之间的净距计算;次梁与柱和主梁交接时,次梁长度按柱侧面或主梁侧面的净距计算;梁与墙交接时,伸入墙内的梁头应包括在梁的长度内计算;梁头处如有浇制垫块者,其体积并入梁内一起计算。

(2)圈梁与过梁连接者,分别套用圈梁、过梁定额;圈梁与过梁不宜划分时,其过梁长度按门窗洞口外围宽度两端共加500mm计算,其他按圈梁计算。 5.现浇板、墙的计算:

(1)有梁板指板下有肋型、密肋型和井式梁者,包括框架结构主、次梁间的板,按梁间净(包括肋)体积计算,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同类型板工程量计算。主、次梁和板整体浇灌时,主梁分别计算,次梁并入有梁板工程量中。

(2)墙、间壁墙、电梯井壁,应扣除门、窗洞及0.3m以上的孔洞体积。大钢模板混凝土墙中的圈梁、过梁及外墙八字角处,均并入墙体积内计算。

(3)压型钢板混凝土厚度,按压型钢板槽口至混凝土面的净高H计算(见图4-2),槽内混凝量及压型钢板的含量均已包括在定额中。如因设计原因(压型钢板的规格或混凝土断面与图4-2不一致时)造成压型钢板含量或混凝土含量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压型钢板及混凝土含量,其余不变。 6.整体楼梯:应分层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井宽度超过300mm时,其面积应扣除,伸入墙内部分的体积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但楼梯基础、栏杆、栏板、扶手,应另列项目套用相应定额计算。楼梯水平投影面积包括踏步、斜梁、休息平台、平台梁及楼梯与楼板连接的梁(楼梯与板的划分以楼梯梁的外侧面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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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混凝土台阶不包括梯带,按图纸中台阶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定额中不包括垫层及面层,应分别按相应定额执行。当台阶与平台连接时,其分界线应以最上层踏步外沿加300mm计算。平台按相应定额执行。 8.预制钢筋混凝土:

(1)方桩的长度已包括桩尖的全度,桩尖的虚体积不扣除,桩尖定额只适用于单独预制桩尖,以桩尖实际体积计算。

(2)预制钢筋混凝土板补浇板缝宽度(指下口宽度)在30mm以外时,套用板定额。 (3)混凝土养护单位为构件混凝土体积。

第5章 金属结构制作工程

1.本定额适用于金属构件的现场加工制作,亦适用于企业附属加工厂的制作加工。 2.本定额的金属构件制作,均按焊接考虑,如需铆接时另行计算。

3.构件制作,包括分段制作和整体预装配的人工工日数、材料使用量及机械台班量,整体预装配用的螺栓及锚固杆件的螺栓,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4.本定额除注明者外,均包括现场内(场区围墙内)的原材料运输、耗料、加工、组装、焊接及成品堆放、装车出厂等全部工序。

5.本定额构件制作子目中,均已包括刷一道防锈漆的人工及材料。 6.金属钢屋架单榀在0.5t以下者,其制作按轻型屋架定额计算。

7.外包钢系指柱子断面四角为角钢,中间灌注混凝土的钢筋混凝土柱子,定额中不含柱子主筋的重量,发生时套用相应定额。

8.本定额中栏杆制作,仅适用于厂房中平台、操作台的护栏制作;不锈钢栏杆制作适用于所有建筑。 9.避雷塔(针)针尖材料按普通圆钢考虑,材质不同时允许换算。

10.金属构件制作子目中均不含镀锌费,发生时每吨增加1450元,计入直接费。

11.钢板网(屏蔽)、铁丝网(屏蔽)定额中,钢板网、铁丝网材料规格不同时,允许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金属结构制作按图纸尺寸以吨计算,应计算螺栓的重量,不扣除孔眼重量。焊条、铆钉的重量,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在计算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工程量时,均以其最大对角线乘最大宽度的矩形面积计算。

2.实腹柱、吊车梁按图纸尺寸计算。其中腹板及翼板宽度按每边增加10mm计算。

3.制动梁的制作包括制动梁、制动板重量;墙架的制作包括墙架柱、梁及连接柱杆重量;钢柱制作包括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的制作;钢吊车梁和单轨吊车梁包括钢梁及依附于梁上的车挡、连接件的重量。

4.不锈钢栏杆按延长米计算。 5.金属网按铺挂面积计算。

6.钢煤斗制作,矩形按图纸尺寸计算,圆形按图纸展开尺寸并依钢板宽度分段计算。每段均以其上口长度(圆形以分段展开上口长度)与钢板宽度,按矩形计算。依附煤斗的型钢,合并在煤斗重量内计算。

7.外包钢柱,与外框角钢相焊接的柱子箍筋、X型抗扭钢筋、分段接头钢板与外框角钢合并以吨计算。主筋与分段钢板焊接用工和电焊条用量、电焊机台班均已在定额中考虑,不另行计算。

第6章 构件安装及运输工程

1.钢屋架(包括双向拱形屋架)吊装定额已综合考虑了支撑、天窗架、屋架的拼装组合内容。 2.压型复合墙板和压型钢板屋面板,型材规格及保温层的厚度不同时允许换算,但人工工日数、机械台班量不变。

3.构件吊装定额内已包括了1km场内运输。如实际运距超出1km,应另行套用构件运输定额。 4.构件的垂直运输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吊装定额之中,不另行计算。

5.本定额构件安装及装卸机械采用综合机械台班量的,均已考虑了构件翻身、就位。施工中不论采用何种机械,均不换算。

6.构件安装包括一般清理、冲刷,混凝土构件表面需要凿毛者,每1m处理面增加0.26工日。 7.构件接头的二次灌浆已综合在吊装定额中,不另行计算。

8.外包钢混凝土采用现浇时,外包钢骨架套用金属结构吊装有关项目定额,并乘以系数1.3。 9.吊装定额中,未包括大型机械走道垫用的枕木和道路修整的工料使用量,发生时按实际另行计算。 10.吊装定额中,未包括所需搭设的脚手架,可按第15章脚手架工程中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11.球节点钢网架安装是按人工和机械施工综合考虑的,不论实际使用何种拼装及吊装方法,均按本定额执行。

12.H型钢钢柱(梁)、钢格栅板、球节点钢网架、彩钢夹芯板(有保温、无保温)、剪力钉均按成品考虑。

13.钢柱安装在混凝土柱头上时,其人工工日数、机械台班量乘以系数1.43。

14.本定额中机械配备为吊装机械(综合)200MW的,是按200MW机组考虑。如机组容量不同时,依据附录B换算。

15.本定额中变电架构定额适用于35kV~500kV变电站(升、降压站)的钢筋混凝土、钢管构支架的安装工程。定额按不同电压等级综合考虑,35kV变电站套用吊装定额时须乘以系数0.85。 (1)离心杆、钢管、金属横梁按工厂制作、现场拼装考虑。 (2)吊装定额中,构架、杆段均按成品考虑。

(3)变电构架安装定额均按普通螺栓连接考虑,设计采用高强螺栓时,允许调整单价。设计采用焊接时,应扣除螺栓费用,并按表6-1增加焊接费用。 表6-1

项 目 名称及规格 综合工日 电焊条J442 4 环氧底漆 银粉漆 电焊机21kVA 单 位 工 日 kg kg kg 台班 1 15.1 1. 1.06 1.5 焊 接 费 用

离 心 杆 数 量 1.15 17.37 1. 1.06 1.73 单位:件

钢管离心杆 2

(4)构件拼装、吊装所需加固、垫用的木材、木楔,已综合考虑在板方材用量内。

(5)变电构架吊装均不含二次浇灌,另行套用相应定额。钢管端部灌混凝土也按二次浇灌执行。

(6)附件包括构架上的钢爬梯、横撑等。 16.构件运输:

(1)本定额包括混凝土构件、金属结构构件运输。

(2)构件运输过程中,如遇路桥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拓宽、绕行等费用及发生电车线路和交通管理部门的保护费用,应另行处理。

(3)预制混凝土构件及金属构件运输的最大运输距离取30km,超过部分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金属构件安装、运输的重量均按制作工程量计算。

2.小型混凝土构件安装,系指预制过梁、雨篷、遮阳板、沟道板、通风道、垃圾道、围墙柱、楼梯踏步、隔断板、壁柜板及单件体积小于0.1m的构件安装。 3.变电架构高度按连接件顶面计算(不包括避雷针)。 4.金属屋面板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金属墙板按设计图纸尺寸以铺挂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面积,不扣除单个0.3m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包角、包边、窗台泛水等不另增加面积。

6.钢网架按设计图纸尺寸的主材(包括钢管、钢球)以吨计算。支撑点钢板及屋面找坡顶管等,应并入网架工程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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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门窗及木作工程

1.本章木材是以自然干燥条件下的含水率为准编制的。如需人工干燥时,其费用另行计算。 2.本章定额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不论实际采用何种操作方法,均套用本定额。 3.玻璃种类、厚度、颜色、密封油膏、软填料,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4.保温门的填充料,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其他工料不变。厂库大门及特种门的钢骨架重量,已包括在定额子项内,不得另列项目计算,但设计钢骨架重量与定额含量不同时,允许调整。钢木大门制作,钢材含量与定额不同时,钢材用量可以调整,其他材料不调整。 钢防火门按成品考虑。

5.电动伸缩门含量不同时,其伸缩门及钢轨允许换算,打凿混凝土工程量另行计算。

6.木门、窗,不论现场或加工厂制作,均执行本定额。但厂外制作至安装地点的运输费用,另行计算。

7.隔墙材料采用定额规定外的其他种类时,除主材(板类)可以换算外,其他材料不得换算。板类材料如钻吸音孔时,每100m应增加10.73个工日。

8.木门、镶板门扇下部做通风百叶口时,每100m洞口面积增加7.88个工日。 9.木门、窗制作的框、扇料断面,定额已作综合考虑,使用本章时不换算。 10.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按成品考虑。

11.定额木天棚中木龙骨规格,大龙骨为50mm×70mm,小龙骨为50mm×50mm,吊木筋为50mm× 50mm。设计规格不同时,允许换算,人工和材料不变。

12.吊筋安装,如在混凝土楼板上钻孔、挂筋者,按相应子目每100m增加人工2.55工日;如在砖墙上打洞搁放骨架者,按相应子目每100m增加人工1.1工日;上人型天棚骨架吊筋为射钉者,按相应子目每100m增加人工0.19工日;并需增加钢板27.6kg、射钉585个、吊筋3.8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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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装饰顶棚定额中已考虑了3.6m以下简易脚手架搭拆用工,不另行计算。 14.钢窗规格、型号和定额不同时,主材可以换算,其他人工、材料不变。

15.本章所附厂、库房大门、特种门五金表(表7-1),仅供参考,与设计不同时,应以设计要求为准。

表7-1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五金铁件参考表 钢木大门 五金铁件 平开 序号 名称 单位 每樘面积 28m2以内 1 2 3 4 5 门轴铁件(栓) 铁拉手 上、下插销 门阻 铁轨盖板地槽 kg kg kg kg kg 75 3.4 10 22.5 18m2以内 129.63 79.22 2.5 4 55 门洞宽 3.6m以内 100 4 22 42 55 单扇门 双扇门 推拉 平开 推拉 变电室门 木制大门 防火门 6 上、下滑轮及压铁 kg 7 8 单列 轴承 拉手及锁孔 kg 间心球203号 个 9

间心球205号 个 8 注 1.木制大门带小门者,每樘增加100mm合页2个,125mm拉手2个,木螺丝30个。钢木大

门带小门者,每樘增加铁件5kg,100mm合页2个,125mm拉手2个,木螺丝30个。

2.本表的铁件数量已包括1%的施工损耗。

16.铁窗栅以扁钢、圆钢为准,如带花饰时,人工工日数乘以系数1.2。 17.天棚面层材质不同时允许换算。

18.木隔断如设计要求钉压条时,其压条材料使用量和人工工日数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各类门、窗制作、安装工程量均按门、窗洞口面积计算。其中卷闸门按洞口高度增加600mm,乘以实际宽度。

2.窗帘盒按图纸尺寸,以延长米计算。如设计无规定,计算时可按窗框外围宽度,两边共加30cm计算。

3.暖气罩按边框外围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4.隔墙的高度按图纸尺寸,长度按净长计算。计算时,应扣除门、窗洞口面积及超过0.3m的孔洞口面积。

5.浴、厕木隔断,其高度自下横坊底面算至上横坊顶面,以平方米计算。门扇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计算。

6.各种天棚吊顶龙骨按主墙间净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附墙垛和管道所占面积。

7.各种天棚装饰面层面积,按主墙间净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附墙垛和管道所占面积;但应扣除0.3m以上孔槽面积。

8.栏杆和扶手均以延长米计算(不包括伸入墙内的长度部分),其斜长部分可按水平投影长度乘系数1.1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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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地面及楼地面工程

1.本章水泥砂浆、水泥白石子浆、混凝土等的配合比,如设计规定与定额不符时,可以换算。 2.水泥砂浆地面工程中已综合考虑了踢脚线,其面积并入地面面积中,不另行计算。其他面层地面不包括踢脚线。

3.防水砂浆五层作法不分平、立面,均套用本定额。

4.踢脚板高度是按150mm编制的,超过时材料用量可以调整,人工工日数、机械台班量不变。 5.现浇水磨石定额项目已包括酸洗打蜡工料;其他项目不包括酸洗打蜡。

6.本章混凝土垫层按无筋考虑。如设计要求为钢筋混凝土垫层时,其钢筋部分按钢筋制作安装相应定额及规定计算另行增加。

7.垫层定额中已包括原土夯实,不另行计算,但毛石干铺(砌)垫层应增加原土打夯。 8.高级水磨石地面,操作工序按五浆五磨、七道抛光工序考虑。

9.水泥砂浆地面厚度以20mm考虑,与定额规定厚度不同时,套用水泥砂浆找平层每增减5mm定额子目进行调整。

10.混凝土垫层定额用于条形基础或基础时,按相应定额人工工日数乘以系数1.2;混凝土垫层如需支模时,每立方米混凝土增加0.48工日,模板木材增加0.013m。 11.本章定额项目中的土为就地取土,如需场外购土时,可调整土的单价。

12.本章防潮、防水子目适用于楼地面、墙基、墙身、构筑物及室内厕所等防潮、防水。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地面垫层按室内主墙间净空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地沟等所占体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及面积在0.3m以内孔洞所占的体积。

2.找平层、整体面层均按主墙间净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及面积在0.3m以内孔洞所占的面积。

3.块料面层,按图纸尺寸的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和壁龛的开口部分的工程量并入相应的面层内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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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梯面层(包括踏步、平台及小于500mm宽的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不包括踢脚板、侧面及底板抹灰,应另行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5.台阶面层(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边沿300mm),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楼梯防滑条,无规定时按楼梯踏步两端距离减300mm以延长米计算,如设计有规定按设计规定长度计算。

7.各类伸缩缝不同用料以延长米计算。外墙伸缩缝如内、外双面填缝时工程量乘以系数2。 8.散水、坡道按图纸尺寸以平方米计算。穿过散水的踏步和花台等面积应予扣除。

9.防潮层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及0.3m以内孔洞所占面积。与墙面连接处高度在500mm以内者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平面工程量内,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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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屋面工程

1.保温层的保温材料与定额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石棉瓦规格与定额不同时,除瓦的品种、规格可以换算外,其他工料不得调整。 3.屋面砂浆找平层、面层,按地面及楼地面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4.预制板架空隔热层已包括砌筑垫块。

5.铁皮排水项目,咬口和搭接的工料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铁皮厚度与定额规定不同时,允许换算,其他工料不变。

6.卷材屋面,坡度超过15°时,人工乘以系数1.23。冷底子油已综合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7.改性沥青卷材、三元乙丙橡胶防水,如设计要求每增加一道,人工乘以80%,卷材、黏结剂增加100%。

8.屋面刚性防水,钢筋网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设计要求调整,其他工料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1.保温层按图示尺寸的面积乘以平均厚度,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烟囱、风帽及水斗、斜沟所占的面积。

2.瓦屋面均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屋面坡度延尺系数,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房上风道、风帽底座、屋面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屋面小气窗的出檐与屋面重叠部分的面积亦不 增加。

3.卷材屋面按图纸所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屋面坡度延尺系数,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房上风道、风帽底座、斜沟等所占面积,其根部弯起部分不另增加。天窗出檐部分重叠的面积应按图纸所示尺寸另计。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按图纸所示尺寸并入卷材屋面工程量内,以平方米计算。如图纸未注明尺寸,伸缩缝、女儿墙的弯起部分,可按250mm计算;天窗弯起部分,可按500mm计算;卷材屋面的附加层、接缝、收头、找平层的嵌缝、冷底子油已计入定额内,不另行计算。涂膜屋面的工程量计算同卷材屋面。涂膜屋面的塑料油膏嵌缝、玻璃布盖缝、屋面分格缝以延长米计算。

4.铁皮排水按图纸所示尺寸的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如图纸未注明尺寸,可按表9-1计算。咬口和搭接已计入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5.铸铁、玻璃钢雨水管、PVC雨水管区别不同直径,按图纸所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雨水口、水斗、弯头、短管以个计算。

表9-1

铁皮排水单件的零件工程量折算

斜沟方形名称 单位 雨水管 檐沟 水斗 雨水口 下水口 天天沟 窗窗台泛水 1m 雨水管、檐沟、雨水口、下水口、水斗 天沟、斜沟、天窗侧面泛水、窗台泛水、通气管泛水、滴水

6.雨水管的长度,应由水斗的下口算至设计室外地坪,泄水口的弯起部分不另增加。当雨水管遇有外墙腰线,设计规定必须采用弯头绕过时,每个弯头折长按250mm计算。 7.屋面坡度系数见表9-2。

1 0.75 0.7 0.666 表9-2

坡度角度45° 36°52′ 35° 33°40′ 屋面坡度系数

延尺系数C(A=1) 1.4142 1.25 1.2207 1.2015 隅延尺系数D(A=1) 1.7321 1.6008 1.5779 1.562 m2 1.3 0.5 0.7 0.8 0.22 0.24 0.11 不带铁件部分 m2 0.42 0.3 0.4 0.16 0.45 带铁件部分 1m 1个 1个 个 1m 1m 1m 1m 1m 1m 1m 天窗侧面泛水 烟囱泛水 通气管泛水 滴水檐口 备注 滴水 坡度B(A=1) 坡度B/2A 1/2 1/3 0.65 0.6 0.577 0.55 0.5 0.45 0.4 0.35 0.3 1/4 1/5 33°01′ 30°58′ 30° 28°49′ 26°34′ 24°14′ 21°48′ 19°17′ 16°42′ 续表

1.1926 1.1662 1.17 1.1403 1.118 1.0966 1.077 1.0594 1.044 1.55 1.5362 1.527 1.517 1.5 1.4839 1.4697 1.4569 1.4457 坡度B(A=1) 坡度B/2A 0.25 0.2 0.15 0.125 0.1 0.083 1/10 1/20 坡度角度14°02′ 11°19′ 8°32′ 7°8′ 5°42′ 4°45′ 延尺系数C(A=1) 1.0308 1.0198 1.0112 1.0078 1.0050 1.0035 隅延尺系数D(A=1) 1.4362 1.4283 1.4221 1.4191 1.4177 1.4166 1.4157 0.066 1/30 3°49′ 1.0022 注 1. 两坡排水屋面面积为屋面水平投影面积乘延尺系数C。 2. 四坡排水屋面斜脊长度=A×D(当 S = A时)。 3. 沿山墙泛水长度 = A×C。 4. B为坡屋面高度。

第10章 防腐及隔热工程

1.整体面层和平面砌块料面层,适用于楼地面及平台墙面、墙裙、地沟(坑)等各类平、立面防腐蚀面层。

2.各种胶泥砂浆、混凝土的材料配合比以及各种整体面层的厚度,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各种块料面层的结合层(砂浆或胶泥)的厚度,除定额规定允许换算者外,其他不换算。 3.耐酸胶泥、砂浆、混凝土的粉料,除水玻璃按石英粉∶铸石粉为1∶(0.9~1)外,其他均按石英粉计算,实际采用填料不同时可以换算。

4.水玻璃类面层及结合层定额中,均包括涂稀胶泥工料,但树脂类及沥青类均未包括树脂打底料及冷底子油工料,发生时可按本定额及楼地面工程定额相应子目计算。

5.花岗岩板面层以板材为准,如板底为毛面时,(非垛斧面)水玻璃砂浆增加0.38m,耐酸沥青砂浆增加0.44m。定额中的结合层厚度是按15mm,板厚按20mm计算的,设计与定额规定不同时可换算。

6.防腐卷材接缝、附加层、收头的人工、料已计算在定额中,不另行计算。 7.本定额的各种面层,除聚氯乙烯塑料地面外,其他均不包括踢脚线。 8.保温隔热层:

(1)本定额适用于中温、低温及恒温的隔热工程。

3

3

(2)定额中只包括保温材料的铺贴,不包括隔气防潮、保护层和衬墙等,隔热材料不同时,主材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3)定额中保温材料的铺贴,除玻璃棉及矿渣棉为散装外,其他保温板材均以石油沥青30号作胶结材料。

(4)玻璃棉及矿渣棉,为便于施工,在填装前须用氯乙烯塑料薄膜袋包装,包装材料及人工均已包括在定额内。

(5)附墙铺贴板材时,基层上应先涂热沥青一遍,其工料消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 9.各种块料面层用料与定额不同时,主材可以换算,人工工日不变。平、立面已综合考虑。 10.铁屑砂浆抹面,也适用于耐磨面层。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本定额除注明者外,均应区分防腐材料种类及其厚度,按设计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工程量按图示尺寸计算,并扣除0.3m以上孔洞和凸出地面的构筑物及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砖垛等凸出墙面部分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墙面防腐工程量之内。

2.踢脚板按净长乘高度,以平方米计算,扣除门洞所占面积并相应增加侧壁展开面积。 3.平面砌双层耐酸块料,按相应单层面积乘以系数2计算。 4.保温隔热:

(1)保温隔热体的厚度,按隔热体材料的净厚度(不包括胶结材料)尺寸计算。

(2)地面隔热层,按围护结构墙体间净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地面承重柱、洞、台所占面积。

(3)各种隔热材料,外墙按围护结构的隔热体中心线长度,内墙按隔热层净长,高度及厚度按图纸所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如未注明尺寸时,则下部可由地坪隔热体算起,至檐口或天棚底面为止。 (4)零星隔热工程均以实际尺寸计算,套用墙体相应定额。

计算墙体工程量时,应扣除门洞、管道穿墙口所占的体积,柱子的体积并入墙体中。

2

第11章 装饰工程

1.定额中石灰砂浆抹顶棚不分普通、中、高级,一律执行本定额。天棚面抹灰综合考虑了现浇和预制顶棚的抹灰。

2.内外墙裙装饰按墙面装饰定额执行,如砂浆配比不同可以换算。

3.水磨石等项目,如设计用白水泥及材料品种和定额不同者,可以换算,但用量不变。凡需增加颜料的项目,可按每立方米砂浆增加颜料20kg计算。

4.墙面抹灰的护角线和天棚的小圆角均已考虑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5.带密肋小梁及井字梁混凝土天棚抹灰,每100m增加5个工日。混凝土墙面、天棚如需凿毛时,每100m增加3.35个工日。

6.柱面抹灰综合考虑了矩形、圆形、多边形柱,均套用同一定额。

7.壁纸种类与定额不同时可换算,其他材料不变;壁纸采用仿锦缎与大单元对花者,面料乘以系数1.2。 8.抹灰、油漆按手工操作,喷涂按机械操作。施工方法不同,不调整。

9.墙裙以高度在1.5m以内为准,超过1.5m时按墙面计算,不足0.3m时按踢脚线计算。 10.零量抹灰指挑沿、天沟、腰线、栏杆、扶手、门窗套、压顶、阳台、栏板、水槽等抹灰。

2

2

11.抹灰所需各类脚手架,套用第14章相应定额。 12.喷涂按在抹灰或混凝土墙上施工考虑。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天棚抹灰:

(1)以主墙间的净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洞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梁的两侧抹灰面积应并入天棚抹灰工程量内。

(2)有坡度及拱顶的天棚、密肋梁和井字梁天棚,按长乘以宽乘以1.5计算。 2.内墙面抹灰:

(1)以主墙间(包括墙裙)净长尺寸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其高度确定如下: 1)无墙裙的,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2)有墙裙的,其高度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3)钉板条天棚的内墙面抹灰,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另加100mm计算。

(2)内墙抹灰面积,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境线、0.3m以内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洞口侧壁和顶面面积也不增加,垛的侧面抹灰并入墙面计算。 (3)内窗台抹灰,其展开宽度在300mm以内者,按装饰线以延长米计算;如展开宽度超过300mm以上者,按图示尺寸展开面积计算,套用零星抹灰定额。 3.外墙面抹灰:

(1)按外墙面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外墙裙和大于0.3m孔洞所占的面积。洞口侧壁面积不另增加。附墙垛、梁、柱侧面抹灰面积并入外墙面抹灰内。 (2)阳台、雨篷底面抹灰,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有悬臂梁者,其工程量乘以系数1.3。 (3)阳台栏板、栏杆的双面抹灰,按单面积乘以系数2.2,有栏杆压顶者,乘以系数2.5,以平方米计算。 (4)挑檐、天沟、腰线、楼梯、雨篷底面栏杆、门窗套、窗台线、压顶等均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套用零星抹灰定额。

(5)遮阳板、现浇池槽等抹灰,均按图示尺寸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6)镶贴各种块料面层,均以粘贴面的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块料不同时主材可换算。 4.涂料:

(1)工程量计算规则同抹灰。

(2)预制构件的刷浆量,按表11-1数据折算为面积后计算。 5.油漆、壁纸的工程量参照表11-2~表11-7,乘以相应系数计算。

表11-1

项 目 Π形板4m以内 槽形板4m以内 大型屋面板6m以内 薄腹梁 吊车梁

预制构件刷浆折算面积表

每立方米构件折算面积 (m) 37 31 23 15 11 22

2

表11-2 木门窗油漆系数表(多面涂刷按单面计算工程量)

系 数 1 1.6 1.5 0.85 1.6 计 算 方 法 门窗洞口面积 门窗洞口面积 门窗洞口面积 门窗洞口面积 门窗洞口面积 项 目 单层木门窗、组合窗、特种门、库房大门、间壁、隔断 双层木窗 (包括一玻一纱窗)组合窗 木百叶窗 单层半玻门、全玻门、门纱扇 全百叶门、半截百叶门

表11-3

项 目 木扶手 (不带托板)、木栏杆、木栅栏 木扶手 (带托板) 木地板 木踢脚板 窗帘盒

表11-4

项 目 木板、胶合板天棚、木护墙、木墙裙 吸音板 (墙面或天棚) 暖气罩 壁橱

表11-5

项 目 单层钢门窗、平板屋面 双层钢门窗 射线防护门,钢百叶门窗 钢折叠门,钢半截百叶门窗 钢平开门,推拉门 钢丝网大门 包镀锌铁皮门,暖气罩 间壁

木扶手、木地板等油漆的系数表

系 数 1 2.6 1 0.16 2.04 计 算 方 法 延长米 延长米 长×宽 延长米 延长米 其他木材面油漆的系数表

系 数 1 0.87 1.28 0.83 计 算 方 法 长×宽 长×宽 长×宽 长×宽 单层钢门窗油漆的系数表

系 数 1 1.48 3 2.3 1.7 0.81 1.63 1.85 计 算 方 法 门窗洞口面积 门窗洞口面积 门窗洞口面积 门窗洞口面积 门窗洞口面积 门窗洞口面积 长×宽 长×宽 表11-6

项 目 其他金属面油漆的系数表

系 数 1 0.5 0.82 0.65 1.71 1.2 1.42 计 算 方 法 重量 (t) 重量 (t) 重量 (t) 重量 (t) 重量 (t) 重量 (t) 重量 (t) 钢屋架、天窗架、挡风架、屋架梁、支撑、檩条、钢煤斗、钢桁架 墙架 (空腹式) 墙架 (格板式) 钢梁、钢柱、空花构件、操作台、车挡 铁栅栏门、栏杆、窗栅 钢爬梯、踏步式钢扶梯 轻型屋架、零星铁件

表11-7

项 目 槽形底板、混凝土折瓦板、混凝土平板式楼梯底面 有梁底板 密肋、井字梁底板

抹灰面油漆涂料的系数表

系 数 1.3 1.1 1.5 计 算 方 法 水平投影面积 长×宽 长×宽 第12章 构筑物工程

本章按综合定额子目划分,本章节中的缺项套用其他相应章节定额子目。 1.烟囱

(1)本定额适用于高度在120~270m以内的钢筋混凝土烟囱工程。

(2)筒身单滑滑模从烟道口上边缘施工,烟道口以下按翻模施工综合考虑,采用双滑施工的钢筋混凝土部分参照本定额。

(3)烟囱内衬砌筑已包括施工平台,在实际施工中不论采取哪种施工方式均不换算。 (4)内衬定额已含珍珠岩块隔热层,采用其他隔热材料只允许调整隔热材料。 (5)砖套筒式烟囱已包含了耐酸砂浆隔热层、超细玻璃棉毡保温及保温层加固。 (6)钢套筒式烟囱选用耐候钢板分为液压顶升和气压顶升两种方式编制。

(7)本节不包括的内容可套用其他有关章节子目,按下列调整办法进行调整:钢结构安装工程每吨增加12个工日,机械费乘以系数1.15;抹灰、油漆子目工日乘以系数1.2。

(8)施工中特殊搭设的脚手架应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及激光室建筑,可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单独计算。

2.双曲线自然冷却塔

(1)本定额适用于火力发电厂钢筋混凝土10000m以下的双曲线自然冷却通风塔,淋水面积在1500m以内的冷却塔,套用\"筒壁3500 m以下\"定额,风筒部分人工费乘以系数1.15;淋水面积在10000m

22

2

22

及以上的冷却塔,套用\"筒壁9000m以下\"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0.88,材料费、机械费乘以系数0.97。 (2)淋水面积在6000 m以内按竖井架垂直运输、附着式三角架翻模考虑,淋水面积在6000~10000m以内按爬模施工方法考虑,施工方法不同时不得调整。

(3)筒身施工所需工具式三角架、吊篮、步道、安全网、竖井架以及环梁施工排架等均已综合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4)喷溅装置安装定额中塑料喷嘴以套计算,如需加长时可调整相应材料费。

2

2

(5)预制构件吊装接头二次灌浆已综合在吊装定额内。 (6)配水管定额中未包括配水管件用量,发生时按实计算。 (7)定额中未考虑过冬保护,如发生时按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8)本节不包括的内容可套用其他有关章节子目,按下列调整办法进行调整:钢结构安装工程每吨增加12个工日,机械费乘以系数1.15;抹灰油漆工日乘以系数1.2。

(9)\"筒壁刷防腐防渗涂料\"定额子目中防腐、防渗涂料是按J55考虑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按设计材料换算。

3.大直径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压力管

(1)本定额按制作和安装承插管考虑,适用于发电厂循环水管和补给水管等工作压力在2kg/cm以内的大直径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的新建和扩建工程。

(2)安装定额中不包括垫层、底板、支墩、垫块、弧形基础、包角、井和钢管弯头、钢管连接件制作、安装等内容,发生时按相应定额另计。

(3)制作定额以单管2km为一个单位工程考虑,工程单管总长在0.5km以内者,定额中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25;工程单管总长在1.0km以内者,定额中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05;工程单管总长在2km以内者,按定额计算;工程单管总长在2km以外者,定额中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0.95。

(4)定额中已包括制作、安装各阶段水压试验合格的工作内容。 (5)安装定额已含1km现场运输。

(6)大直径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安装损耗率按工程量的2%计算已列入定额子目,其中制作0.6%、运输0.7%、安装0.7%。大直径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安装按双排管考虑,如单排管安装长度超过2km时,定额中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12。大直径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设计工作压力为3kg/cm及以上时,制作定额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乘以系数1.11。 4.沉井

(1)本定额适用于水泵房、灰渣泵房等下部钢筋混凝土沉井工程。定额按陆上或江湖岸边围堰内支模绑扎钢筋、浇捣混凝土和明排水下沉法施工考虑。

(2)沉井制作中的钢管、闸口槽、爬梯等金属预埋件,按设计要求套用相应定额。

(3)沉井施工采用明排水的两种下沉方案。一是吊车抓土下沉,定额中不包含外运土方;二是水力机械冲泥下沉,定额中不包括排泥水的集水坑及泥水的运输费用。未包括部分按有关章节定额另计。 (4)水下混凝土封底,凿除馒头顶混凝土费用另计。 (5)沉井施工采用的脚手架套用脚手架工程有关子目。 5.输煤系统

(1)本定额适用于输煤系统的输煤地道、卸煤沟、翻车机室、储煤罐等构筑物的钢筋混凝土地下结构工程和输煤栈桥构件吊装。定额中综合考虑了输煤系统施工面狭长、分散、跨度大等特定因素。实际与定额不符时,均不作调整。

(2)本章输煤地道、输煤栈桥、卸煤沟、翻车机室、储煤罐定额中未包括的内容,均套用本册其他章节的相应子目。

(3)定额中除储煤(灰)罐采用工具式专用翻模施工外,现浇构件均以组合式钢模配以少量木模考虑,预制构件以地(胎)模与组合式钢模综合考虑。

(4)吊装定额均含1km现场运输,超过部分按构件运输定额计算。

(5)中小型构件预制按工程量的1.5%计算损耗,其中制作0.2%、运输0.8%、安装0.5%;三绞拱板按工程量的2.7%计算,其中制作0.6%、运输1.2%、安装0.9%。

22

6.沟、池(罐)

(1)本定额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循环水钢筋混凝土单孔、多孔的地下排水廊道工程。定额按土方大开挖、明排水、现浇混凝土施工考虑。土方及排水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2)沟、池(罐)适用于燃料系统、水处理系统和供水系统的工程。

(3)定额已综合考虑了伸缩缝止水带用料,实际耗用量与定额不符时不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烟囱

(1)筒身与筒座分界线以筒座顶面为准,无筒座则以±0m为准。

(2)钢筋混凝土牛腿及套筒式烟囱各层平台的混凝土部分并入筒身混凝土体积计算。 (3)套筒式烟囱内接烟道、加劲肋、连接件并入钢内筒工程量计算。 (4)钢内筒防腐按展开面积计算。

(5)保温层按实际体积计算。 2.双曲线自然冷却塔

(1)防水伸缩缝以延长米计算,防腐、防水以展开面积计算。 (2)塑料填料以安装投影面积计算。

(3)水泥网格板填料以各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

(4)除水器、玻璃钢托架、挡风板按实际安装面积计算。 (5)分水槽、配水槽成品损耗率按工程量的3%计算。

(6)淋水构架柱、梁、主水槽成品损耗率按工程量的1.5%计算。 3.大直径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压力管

(1)管道制作长度,以管中心线的延长米扣除钢管弯头、钢管连接件、检查井等长度计算。 (2)管道安装长度,以管中心线的延长米不扣除钢管弯头、钢管连接件、检查井等长度计算。 (3)管道安装现场运距按构件堆放场至管路的平均距离计算。 4.沉井

(1)沉井基础土方量,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2)井壁混凝土量,以设计中心周长、厚度乘高度以立方米计算(包括刃脚、隔墙),应扣除0.3m以上洞孔所占体积。

(3)井壁防水按所需施工部位展开面积计算。

(4)沉井下沉冲锅底、抛块石、碎石、水下混凝土封底和干封底的工程,按施工图和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钢筋混凝土底板工程量按施工图以立方米计算。 (5)沉井脚手架工程量按沉井外围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5.输煤系统

(1)储煤罐筒壁定额中已综合了筒柱、筒壁环梁、筒壁连接墙和框口墙的工作内容,其工程量合并在筒壁内,以立方米计算。

(2)构件安装现场运输运距均按构件堆放场地至安装工程中心距离计算。 6.沟、池(罐)

(1)混凝土循环水沟(单、双孔)按设计图示体积计算。

(2)混凝土油(水)池(罐)矩形、圆形按设计图示,尺寸扣除0.3m以上孔洞所占的体积,以混凝土顶、壁、底的实际体积计算。

3

2

第13章 厂区道路

1.本章定额适用于厂区围墙内的混凝土道路。

2.混凝土路面,综合考虑了前台的运输工具及有筋、无筋等不同情况时的工效,施工时无论有筋、无筋均不换算。

3.混凝土路面如设计有钢筋时,其钢筋用量另计,套用相应定额。

4.本章道路不包括基层处理和路面伸缩缝,发生时套用其他章节相应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1.道路(路面)以面积计算,按路面净宽度的水平投影面面积计算。

2.路面上的上下水井、消火栓井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道路由此增加的工料不另计,路面上各种井按相应定额另计。

3.路缘石按设计图示延长米计算。

第14章 脚手架工程

1.综合脚手架定额适用于主厂房、输煤栈桥、110kV及以上的室内配电装置建筑以外的辅助厂房及建筑物。主厂房、汽轮发电机基座、输煤栈桥、110kV及以上的室内配电装置建筑等脚手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套用相应的单项脚手架。除此之外,凡能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工程,均套用综合脚手架定额。

2.综合脚手架定额中已综合了施工中各分部分项工程应搭设脚手架的全部因素。套用综合脚手架定额的工程,不得再计算任何单项脚手架。

3.综合脚手架(多层建筑)定额适用于单元控制楼、输煤综合楼、碎煤机室、转运站等可计算建筑面积的多层建筑物。

4.综合脚手架(多层建筑)定额已综合考虑了结构的层高因素,使用时不调整。

5.综合脚手架的檐边高度系指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如建筑物前后檐高不同时,以高者为准。 6.综合脚手架定额中未包括球节点钢网架安装的脚手架,发生时另行计算。 7.不适用于执行综合脚手架定额的构筑物工程,套用单项脚手架相应定额。 8.单项外脚手架定额中,已综合了斜道、上料平台、安全网等因素,不重复计算。

9.砌砖、砌混凝土块高度在1.2m至3.6m之间,套用里脚手架定额。砌石高度在1m以上的,套用外脚手架定额。

10.不论采用木制、金属或竹制脚手架,均套用本定额。

11.凡高度超过1.2m的钢筋混凝土贮水(油)池、贮仓、沉井等,其脚手架按施工措施的要求套用相应定额。

12.挡墙按其垂直投影面积套用单排脚手架定额。

13.围墙砌筑高度在3.6m以内,套用里脚手架定额,超过3.6m套用单排外脚手架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综合脚手架

(1)综合脚手架按建筑物的总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建筑物层高超过2.2m的技术层,既计算建筑面积又计算高度;地下室(包括层高超过2.2m的深基础架空层)只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高度。 2.单项脚手架

(1)按规定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工程需搭设的外脚手架、里脚手架,均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柱脚手架,按柱断面外围周长加3.6m乘柱高计算。 (2)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脚手架工程量计算:

1)现浇框架的梁、柱的脚手架计算分两种情况。当楼板为预制板时,四周大梁和联系梁不能利用外墙砌筑架时,计取单排脚手架;内部大梁和联系梁分别按全长和梁长计算双排脚手架;柱的架子不再计算。另一种情况是楼板为现浇板,仅柱按规定计算单排脚手架。

2)现浇混凝土单梁、柱无法利用砌墙脚手架时,单梁以外露梁净长乘室内地坪至梁底高度计算,工程量套用双排脚手架乘以0.4;柱按其外围周长加3.6m乘以高度(楼板底)套用单排脚手架定额。现浇钢筋混凝土板不得计算脚手架。

(3)满堂脚手架按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垛、柱所占的面积。满堂脚手架高度在3.6m以内为基本层,超过3.6m时再计算增加层,增加层的高度在0.6m以内,舍去不计,在0.6m以上至1.2m按一层计算。

(4)围墙脚手架的高度按自然地坪至围墙顶计算,长度按围墙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大门面积,但门柱和门柱的脚手架亦不增加。

(5)砌筑高度1.2m的室外管沟墙脚手架,其工程量以砌体长度乘高度计算,套用里脚手架定额。 (6)室外管道脚手架按平方米计算,高度从自然地坪至管道下皮(多层管道以最上一层管道下皮),长度按管道中心线计算。

(7)挑脚手架,按实际搭设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8)悬空脚手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9)贮仓、沉井外脚手架按其外围周长加3.6m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第15章 水平、垂直运输及建筑物超高调整

1.本定额的工作内容包括建筑物基础以上的全部工程项目所需的水平、垂直运输。适用于第3章砌体工程、第7章门窗及木作工程、第8章地面及楼地面工程、第9章屋面工程、第10章防腐及隔热工程、第11章装饰工程、第14章脚手架工程。调整办法为水平、垂直运输的基价乘以调整系数 (见表15-1)。

表15-1 子目名称 生产建筑 附属生产建筑 单层厂房 多层厂房

基价调整系数表 调整范围 主控楼、网控楼、通信楼、化学水处理室、输煤栈桥、输煤生产调度楼 碎煤机室、深井泵房、翻车机室转运站 附属生产工程 汽机间、锅炉间 钢结构主厂房、紧身封闭锅炉房 除氧煤仓间 调整系数 0.5 0.3 1 0.5 0.1 1 2.同一建筑物多种用途(或多种结构)按不同用途(或结构)分别计算。 3.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按不同高度的建筑面积,分别按相应项目计算。 4.檐高在3.6m以内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费用。

5.本定额项目划分是以建筑物的檐高或层数两个指标同时界定的,以达到其中一项上限指标为准。 6.构筑物垂直运输的高度,从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的顶面高度为准。

7.建筑物超高(20m或6层)调整为垂直运输费乘以建筑物超高降效调整系数(见表15-2)。

表15-2

建筑物超高降效调整系数表

檐 高 项目 30m(7~10层) 人工降效调整系数 率 机械降效率

工程量计算规则

本章水平运输、垂直运输和建筑物超高调整的工程量分别以不同建筑物类型及高度,按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建筑面积按本定额附录A计算)。

3.33 6 9 3.33 6 9 40m(11~13层) 13.33 17.86 50m 60m 70m 80m 90m 100m 110m 120m 单位:%

22.5 27.22 35.2 40.91 45.83 13.33 17.86 22.5 27.22 35.2 40.91 45.83

第16章 灰坝工程

1.本章定额适用于火力发电厂贮灰厂的新建、扩建和加固工程。

2.本章定额按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机械配置,正常的施工工艺和施工工期,符合验收规范的材料成品及半成品,主持的环境、气候、温度和地理条件考虑。在特殊的自然条件下进行施工的工程,如高寒、酷热、沙漠地区,其增加的费用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高原地区施工调整系数见表16-1。

表16-1 项 目 人工 机械

3.人工土方开挖、机械土方开挖土质类别按Ⅲ类土取定。若为Ⅰ、Ⅱ类土时,定额乘以系数0.95;为Ⅳ类土时,定额乘以系数1.06。

4.坝体土料以天然湿度下正常含水率为准。当实际含水率超出或低于正常含水率时,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规定执行土料翻晒或土料加水定额。 5.本章定额项目中未含施工脚手架,发生时另行计算。

6.本章定额已综合考虑了材料从工地仓库或堆积地至施工现场的水平运输和施工中垂直运输的因素,编制预算时不再另行增加。 7.有关土石方的名词解释如下:

(1)自然方(自然密实体积) 指未经扰动的自然状态的土石方。 (2)松 方(松散体积)指自然方经过机械或人工开挖而松动的土石方。

(3)实 方(夯实后体积)指填筑、回填经过机械或人工碾压、夯实后的成品土石方。 8.地基:

(1)本章定额适用于贮灰场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处理工程。

(2)清表层土定额用于灰坝坝基及坝肩岸平均厚度在30cm以内表层土方的清理和削坡工程。当平均厚度大于30cm时,超过部分执行相应的土方开挖定额。土质及运距已综合考虑,不得调整。若清理石方时,执行相应的石方开挖定额。

(3)土、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灰场范围内各种基础及沟渠的土、石方开挖工程。运距已综合按1km以内考虑,若运距大于1km时,每增加500m,每100m增加8t自卸汽车0.13个台班,不足500m的按500m计算。

(4)微风化岩人工清除执行石方开挖定额。 9.筑坝:

(1)筑坝包括均质土坝、石渣坝、堆石坝、水力冲填坝、干浆砌块石坝、砂砾料坝、灰渣子坝、围海(江)抛石筑坝等,筑坝定额按就地取材自行开采编制。定额中的消耗量均已包括按技术要求和施工中必须增加的工程量、松实折算量在内,如运输损耗、雨后清理、边坡削坡、接缝削坡、施工

3

高原地区人工、机械定额调整系数表

海拔(m) 2000~2500 1.1 1.25 2500~3000 1.15 1.35 3000~3500 1.2 1.45 3500~4000 1.25 1.55 4000~4500 1.3 1.5 4500~5000 1.35 1.75 注 海拔以坝顶高程为准。

沉陷、取土坑、试验坑等和不可避免的压坏损耗量,以及自然方、松方换算成为坝上成品方的换算量,使用时不得进行调整。

(2)对筑坝材料的开采、上坝方式,已根据不同的技术要求进行了多种方式的综合,实际不论采用何种方式,均不得另行调整。定额中还考虑了料场覆盖层清除的摊销量,使用时不得另行调整。 (3)水力冲填坝的围埂填筑及冲填体上部坝体,要根据所采用的不同材料执行相应的筑坝定额。 (4)土料场开挖面高度以正铲3m以上,反铲2m以外4m以内为准。当正铲挖土高度小于3m时,每100m坝上方增加1m挖掘机0.05个台班;反铲挖土深度2m以内4m以外时,每100m坝上方增加1m挖掘机0.06个台班。

(5)自备料筑坝的土、石料上坝运输均以1km以内为准,超过1km时,每增加运距500m,每100m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规定执行相应的运输定额。

(6)石渣坝定额是以软弱岩类考虑的。料场清除覆盖层后,强风化、弱风化石料均可上坝。石渣坝干容重大于1.9g/cm时,定额乘以系数1.05。

(7)堆石坝要求岩性较好,强风化、弱风化和龟裂石料不能上坝。料场清理覆盖层已包括清除土层和风化岩层,使用时不论覆盖层的厚薄,均不作调整。堆石坝干容重大于2.1g/cm时,定额乘以系数1.05。石渣坝和堆石坝的石料运输以1km为准,1km以外20km以内每增加运距500m,每100m坝上方增加8t自卸汽车0.22个台班。

(8)草皮护坡是按在有黏性土的坡面上铺设考虑的,当在无黏性土的坡面上铺设时,应加铺10cm厚的腐殖土,按每100m增加9.75个工日计算。 (9)护坡护底抛石执行抛投块石筑坝定额。 10.排水、排渗、防水工程:

(1)混凝土排水竖井(闸板式、挡板式、窗口式、斜槽式)、排水涵管、混凝土连接井的工程量已包括运输、施工操作损耗。土工布、毛竹的消耗量包括搭接和加工损耗。排渗竖井包括基础混凝土承台。

(2)水平褥垫、浆砌石排水渠道、土工布盲沟、竹笼土工布盲沟均包括土方挖填。其他定额子目未包括土石方挖填,发生时分别执行相应定额。

(3)普通排水盲沟执行土工布盲沟定额时,应扣除定额中的土工布用量。

(4)排水、排渗、防水工程铺设为土工膜者,参照土工布铺设定额,材料可换算,消耗量不变。 11.观测设施、备料、围堰:

(1)观测设施适用于坝体上新设置的观测工程,定额子目内包括了标基土方挖填。测压管钻埋每孔按12m计算。

(2)土料翻晒及土料加水定额适用于土料场的土壤含水率与设计要求的含水率不同,且必须经翻晒或加水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情况。

(3)块石开采定额适用于有设计要求自行开采时。

2

3

3

3

3

3

3

3

3

坝上方增加8t自卸汽车0.22个台班,不足500m按500m计算。当外购料筑坝时,土、石料的运输应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地基

(1)清表层土、原土夯实均按设计轮廓线范围内面积计算。

(2)清淤泥流砂按设计自然状态下的体积为准。无设计资料时,由建设、施工、设计单位三方现场实测确定。定额中按挖淤泥流砂取定,挖稀泥流砂时重复多挖的工程量已在调整系数中考虑,不得另行增加。

(3)土石方的开挖,按设计图示自然方体积计算,基础土方开挖、回填及放坡,可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规定计算施工增加量。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基础施工增加工作面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砌石每边增加15cm工作面。

2)混凝土基础或垫层需支模的,每边增加30cm工作面。

3)混凝土涵管需挖土下埋时,其涵管底宽尺寸,按下列规定计算:

1.0m需2.0m宽

1.4m需2.6m宽 2.0m需3.5m宽 2.4m需4.0m宽 3.0m需4.8m宽

4)管沟土方开挖量按放宽后的底宽,再根据不同土质不同深度的放坡起点和放坡系数计算,回填量按开挖量扣减混凝土涵管所占体积计算。

5)渠道土石方开挖只包括设计净断面加设计护底厚度的尺寸,隧洞石方开挖只包括内径加设计衬砌厚度,超出部分未计入。 2.筑坝

(1)坝体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体积计算。

(2)水力冲填坝按设计图示尺寸泥浆固结后的实方计算。 (3)抛投四面体按混凝土设计体积计算。 (4)抛投块石按抛投方(堆方)计算。

(5)护坡除泥结石路面、植草皮按设计图示面积计算外,其余均按设计图示体积计算。 3.排水、排渗、防水工程

排水竖井(闸板式、挡板式、窗口式、斜槽式)、排水涵管、排水渠道、支座、混凝土衬砌、混凝土连接井均按设计图示混凝土体积计算。

盲沟、水平褥垫、排渗竖井、垫层、反滤层均按设计图示体积计算。

隧洞回填灌浆、土工布铺设、水下土工布、二毡三油、涂沥青均按设计图示面积计算。 浆砌石排水沟、导水墙按设计砌体体积计算。

塑料(橡胶)止水带按设计图示尺寸加设计搭接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4.观测设施、备料、围堰

测压管按设计图示以延长米计算。观测标点按设计图示混凝土体积计算。

土料翻晒、加水、围堰均按设计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规定的实方计算。

第17章 换流站建筑工程

1.本章定额仅适用于换流站建筑工程。

2.本章所有墙体波纹板安装均按双面安装在钢结构上考虑,如系单面,复合压型波纹板定额乘以系数0.5,拼装压型波纹板人工定额乘以系数0.7,材料定额乘以系数0.75,机械定额乘以系数0.5。 3.屋面钢结构走道天沟系上人型。

4.阀厅套管封堵不含套管膜、防火板的材料费等。

5.阀厅控制楼屏蔽及接地包括阀厅控制楼的钢结构接地、墙体、屋面、门窗接地等,不包括设备接地。

6.建筑物屏蔽接地指砖和混凝土等墙面屋面的钢丝网屏蔽。

7.混凝土硬化地坪指地坪面的硬化层,不包括基层混凝土。本定额硬化剂是按本色考虑的,如需添加颜色,在定额基础上,增加0.28系数。

8.钢结构贴石膏板按三层编制,如为一层,乘以0.5系数;如为二层,乘以0.7系数。 9.消防管道沟槽式接头制作综合考虑了各种管径,使用时不作换算。

10.化学锚栓埋设综合考虑了立面、平面安装各种类型及不同的埋设长度,使用时不作调整。

工作量计算规则

1.墙的长度按墙体中心线长度计算,墙的高度从勒脚顶部至檐口底部计算,不扣除门窗、孔洞面积,以100m计算。

2.屋面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的坡度延尺系数,不扣除开孔面积。 3.屋面钢结构走道、天沟按延长米计算。

4.阀厅套管封堵按所开洞口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套管所占面积。 5.建筑物屏蔽接地按展开面积并扣除门窗洞口计算。 6.胶贴地面砖按实铺面积计算。 7.混凝土硬化地坪按实铺面积计算。

8.钢结构贴石膏板按钢结构与石膏板接触面积计算。 9.消防管道沟槽式接头制作按实际制作个数计算。 10.阀厅气密性试验按建筑物内部体积计算。 11.化学锚栓埋设按实际埋设数量计算。

2

第18章 空冷建筑工程

1.本章定额仅适用于空冷建筑工程。

2.本章定额中未考虑脚手架搭拆费用,若实际需要搭设时,按施工组织设计搭设形式套用第14章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3.混凝土工程使用搅拌楼、罐车(搅拌车)和泵车浇捣混凝土时,按混凝土强度等级的单价为计算基础,搅拌楼增加3.9%,罐车增加8.3%,泵车增加17%(已包括水泥用量8%增加费)。当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调整混凝土单价。

4.钢结构安装已考虑组合平台摊销费用,定额内已综合施工用临时固定螺栓,构件用的永久性螺栓均按厂家成套供货考虑,若自行采购,定额不作调整,可按施工图设计数量另行计算材料费用。 5.墙板材料定额以V-125×0.8压型钢板综合取定,基价不作调整,设计采用其他型号钢板时,可以计取材料价差。

6.钢结构工程定额已包括了1km厂内运输。如实际运距超出1km,应另行套用构件运输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1.钢筋混凝土空心柱及柱头二次灌浆工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和螺栓所占体积,柱头、柱身环梁体积合并在钢筋混凝土空心柱体积内计算。 2.挡风墙压型钢板按墙体外围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门窗不单独计算。

3.钢结构重量均按图示尺寸以吨计算,应计算螺栓重量,不扣除孔眼的重量。焊条、铆钉的重量,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第19章 厂(所)区及厂房内上下水

本章适用于室内外管道、管道支架、法兰、套管、伸缩器、阀门、水表及卫生洁具等的安装。 一、室内外管道、管道支架、法兰、伸缩器

1.本部分定额适用于室内外生活用给水、排水、雨水、采暖热源管道、法兰、套管、伸缩器等的安装。

2.界线划分: (1)给水管道:

1)室内外界线以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 2)与外接水源管道界线以水表井为界,无水表井者,以与外接管道碰头点为界。 (2)排水管道:

1)室内外以出户第一个排水检查井为界;

2)室外管道与外接管道界线以与外接管道碰头井为界。 (3)采暖热源管道:

1)室内外以入口阀门或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 2)与工业管道界线以锅炉房或泵站外墙皮1.5m为界; 3)车间内采暖管道以采暖系统与工业管道碰头点为界。 3.本部分定额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管道及接头零件安装; (2)水压试验及灌水试验;

(3)室内DN32以内钢管包括管卡及托钩制作安装;

(4)钢管包括弯管制作与安装(伸缩器除外),无论是现场煨制或成品弯管均不得换算;

(5)铸铁排水管、雨水管及塑料排水管均包括管卡及托吊支架、臭气帽、雨水漏斗制作安装; (6)穿墙及过楼板铁皮套管安装人工。 4.本部分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1)室内外管道沟土方及管道基础,若发生时套用相应章节子目;

(2)管道安装中不包括法兰、阀门及伸缩器的制作、安装,发生时另套用相应子目; (3)室内外给水、雨水铸铁管包括接头零件所需的人工,但接头零件价格应另行计算;

(4)DN32以上的钢管支架按本章管道支架另行计算;

(5)过楼板的钢套管的制作、安装工料,按室外钢管(焊接)项目计算。 二、阀门安装

1.螺纹阀门安装适用于各种内外螺纹连接的阀门安装。

2.法兰阀门安装适用于各种法兰阀门的安装,如仅为一侧法兰连接时,定额中的法兰、带帽螺栓及垫圈用量减半,其余不变。

3.各种法兰连接用垫片均按石棉橡胶板计算。如用其他材料,不做调整。 三、卫生洁具

1.所有卫生器具安装项目,均参照《全国通用给水排水标准图集》中有关标准图集计算,除有说明外,设计无特殊要求均不做调整。

2.成组安装的卫生器具,定额均已按标准图集计算了与给水、排水管道连接的人工和材料。 3.洗脸盆、洗手盆、洗涤盆安装适用于各种型号。 四、其他

1.设置于管道间、管廊内的管道、阀门、法兰、支架安装,人工工日数乘以系数1.3。

2.主体结构为现场浇注采用钢模施工的工程,内外浇注的人工工日数乘以系数1.05,内浇外砌的人工乘以系数1.03。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各种管道均以施工图所示中心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管件(包括减压器、疏水器、水表、伸缩器等组成安装)所占长度。

2.镀锌铁皮套管制作以\"个\"为计量单位,其安装已包括在管道安装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 3.各种伸缩器制作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方形伸缩器的两臂,按臂长的两倍合并在管道长度内计算。

4.管道消毒、冲洗、压力试验,均按管道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管件所占长度。 5.自动排气阀安装,已包括了支架制作安装,不得另行计算。

6.卫生器具组成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已按标准图综合了卫生器具与给水管、排水管连接的人工与材料,不得另行计算。

第20章 厂(所)区及厂房内照明

本章适用于建、构筑物及道路的照明安装工程。 一、配管、配线

1.配管工程均未包括接线箱、盒及支架的制作、安装。 2.刨砖时,按相应刨沟乘以0.7计算。 二、灯具安装

1.路灯、投光灯、碘钨灯、氙气灯、烟囱或冷却塔指示灯,均已考虑了一般工程的高空作业因素,其他器具安装高度如超过5m,则应按册说明中规定的超高系数另行计算。 2.定额内已包括利用摇表测量绝缘及一般灯具的试亮工作,但不包括调试工作。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各种配管应区别不同敷设方式、敷设位置、管材材质,规格以\"延长米\"为单位,不扣除管路中间的接线箱(盒、)灯头盒、开关盒所占长度。

2.管内穿线的工程量应区别导线材质、截面,以单线\"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线路分支接头线的长度综合在定额中,不得另行计算。

3.配线进入开关箱、柜、板的预留线,按表20-1规定预留长度,分别计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表20-1 序 号 1 2 3 4

4.灯具、明、暗开关、插座等的预留线,已分别综合在相应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5.普通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灯具的种类型号、规格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6.荧光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灯具的灯具种类、灯管数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7.工厂灯、防水防尘灯及工厂其他灯具安装工程量应区别不同的安装形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8.烟囱、水塔、式塔架标志灯安装应区别不同安装高度,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9.开关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开关安装形式、种类、极数以及单控与双控,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10.插座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电源相数、额定电流插座安装形式、插座孔数,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11.风扇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风扇的种类,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项 目 各种开关箱、柜、板 单独安装(无箱、盘)的铁壳,闸刀开关等 电源与配管内导线连接(管内穿线与软、硬母线接头) 出户线 预留长度 高+宽 0.3m 1.5m 1.5m 说 明 盘面尺寸 以安装对象中心算起 以管口计算 以管口计算 第21章 厂(所)区及厂房内消防

本章适用于厂(所)区及厂房内消防安装工程,包括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 一、水灭火系统

本部分定额适用于厂(所)区内建(构)筑物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道、各种组件、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气压水罐的安装及管道支吊架的制作、安装。 1.界线划分:

(1)室内外以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 (2)设在高层建筑内的消防泵间管道与水灭火系统界线,以泵间外墙皮为界。 2.管道定额安装:

(1)包括工序内一次性水压试验。

(2)镀锌钢管法兰连接定额,管件是按成品、弯头两端是按接短管焊法兰考虑的,定额中包括了直管、管件、法兰等全部安装工序内容,但管件、法兰及螺栓的主材数量应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3)定额也适用于镀锌无缝钢管的安装。

3.喷头、报警装置及水流指示器安装定额均按管网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安装考虑的,定额中已包括丝堵、临时短管的安装、拆除及其摊销。

4.温感式水幕装置安装定额中已包括给水三通至喷头、阀门间的管道、管件、阀门、喷头等全部安装内容。但管道的主材数量按设计管道中心长度另加损耗计算;喷头数量按设计数量另加损耗计算。 5.消火栓安装按成套考虑,包括消火栓、消火水龙带、消火栓箱、消火栓水等。

6.隔膜式气压水罐安装定额中地脚螺栓是按设备带有考虑的,定额中包括指导二次灌浆用工,但二次灌浆费用另计。

7.管道支吊架制作安装定额中包括了支架、吊架及防晃支架。

8.管网冲洗定额是按水冲洗考虑的,若采用水压气动冲洗法时,可按施工方案另行计算。定额只适用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9.本部分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1)阀门、法兰安装,各种套管的制作安装,泵房间管道安装及管道系统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 (2)消火栓管道、室外给水管道安装及水箱制作安装; (3)各种消防泵、稳压泵安装及设备二次灌浆等;

(4)各种仪表的安装及带电讯号的阀门、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的接线、校线及单体调试; (5)各种设备支架的制作安装;

(6)管道、设备、支架、法兰焊口除锈刷油; (7)全系统调试。 10.其他:

(1)设置于管道间、管廊内的管道,其人工工日数乘以系数1.3;

(2)主体结构为现场浇注采用钢模施工的工程:内外浇注的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5,内浇外砌的人工工日数乘以系数1.03。 二、气体灭火系统

本部分定额适用于厂(所)区内建筑物中设置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和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中的管道、管件、系统组件等的安装。

1.本部分定额中的无缝钢管、钢制管件、选择阀安装及系统组件试验等均适用于卤代烷1211和1301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按卤代烷灭火系统相应定额乘以1.20。 2.管道及管件安装:

(1)螺纹连接的不锈钢管、铜管及管件安装时,按无缝钢管和钢制管件安装相应定额乘以1.20。 (2)无缝钢管螺纹连接定额中不包括钢制管件连接内容,应按设计用量执行钢制管件连接定额。 (3)无缝钢管法兰连接定额,管件是按成品、弯头两端是按短管焊接法兰考虑的,定额中包括了直管、管件、法兰等全部安装工序内容,但管件、法兰及螺栓的主材数量按设计用量另行计算。 (4)无缝钢管和钢制管件均不含镀锌费,发生时每吨增加1450元,计入直接费。 (5)气动驱动装置管道安装定额中卡套连接的数量按设计用量另行计算。 3.喷头安装定额中包括管件安装及配合水压试验安装拆除丝堵的工作内容。

4.贮存装置安装定额中包括灭火剂贮存容器和驱动气瓶的安装固定支框架、系统组件(集流管、容器阀、气液单向阀、高压软管),安全阀等贮存装置和阀驱动装置的安装及氮气增压。二氧化碳贮存装置安装时,不须增压、执行定额时,扣除高纯氮气,其余不变。 5.二氧化碳称重检漏装置包括泄露报警开关、配重及支架。

6.气体灭火系统调试试验时采取的安全措施,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7.本部分定额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管道支吊架的制作安装;

(2)不锈钢管、铜管及管件的焊接或法兰连接; (3)管道及支吊架的防腐刷油;

(4)电磁驱动器与泄露报警开关的电气接线。 三、泡沫灭火系统

本部分定额适用于高、中、低倍数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 1.泡沫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中包括整体安装、焊法兰、单体调试及配合管道试压时隔离本体所消耗的人工和材料。但不包括支架的制作、安装和二次灌浆的工作内容。地脚螺栓按本体带有考虑。

2.本部分定额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泡沫灭火系统的管道、管件、法兰、阀门、管道支架等的安装及管道系统水冲洗、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等;

(2)泡沫喷淋系统的管道、组件、气压水罐、管道支吊架等; (3)消防泵等机械设备安装及二次灌浆; (4)泡沫液贮罐、设备支架制作安装; (5)油罐上安装的泡沫发生器及化学泡沫室; (6)除锈、刷油、保温; (7)泡沫液充装; (8)泡沫灭火系统调试。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无缝钢管螺纹连接不包括钢制管件连接内容,其工程量应按设计用量执行钢制管件连接定额。 2.室内消火栓组合卷盘安装,执行室内消火栓安装定额乘以系数1.2。

3.水灭火系统管道安装按设计管道中心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管件及各种组件所占长度。主材数量应按定额用量计算,管件含量已综合在相应定额内均不作调整。

4.气体灭火系统管道安装包括无缝钢管的螺纹连接、法兰连接、气动驱动装置管道安装及钢制管件的螺纹连接。各种管道安装按设计管道中心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管件及各种组件所占长度。主材数量应按定额用量计算。

5.泡沫发生器安装均按不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法兰和螺栓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第22章 一般除尘装置安装

1.本章适用于厂区建筑物一般除尘设备的安装。

2.本定额包括开箱检查设备附件、底座螺栓孔,吊装,找平,找正,灌浆,螺栓固定,装爬梯。 3.定额中不包括设备费和应配备的地脚螺栓价值。

第23章 通风空调

本章适用于厂(所)区建、构筑物的通风空调设备安装,风管、风口等部件的制作安装。 一、薄钢板通风管

1.整个通风系统设计采用渐缩管均匀送风者,圆形风管按平均直径,矩形风管按平均周长执行相应规格项目,其人工工日数乘以系数2.5。

2.镀锌薄钢板风管项目中的板材是按镀锌薄钢板编制的,如设计要求不用镀锌薄钢板者,材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3.风管导流叶片不分单叶片和香蕉形双叶片均执行同一项目。

4.如制作空气幕送风管时,按矩形风管平均周长执行相应风管规格项目,其人工工日数乘以系数3,其余不变。

5.薄钢板通风管道制作安装项目中,包括弯头、三通、变径管、天圆地方等管件及法兰、加固框和吊托支架的制作用工,但不包括过跨风管落地支架,落地支架执行设备支架项目。

6.薄钢板风管项目中的板材,如设计要求厚度不同者可以换算,但人工工日数、机械台班量不变。 7.软管接头使用人造革而不使用帆布者可换算。

8.项目中的法兰垫料如设计要求使用材料品种不同者可以换算,但人工不变。使用泡沫塑料者每千克橡胶换算为泡沫塑料0.125kg;使用闭孔乳胶海绵者每千克橡胶板换算为闭孔乳胶海绵0.5kg。 9.柔性软风管适用于由金属、涂塑化纤织物、聚酯、聚乙烯、聚氯乙烯薄膜、铝箔等材料制成的软风管。

二、通风空调设备安装

1.通风机安装子目包括电动机安装,也适用不锈钢风机安装。 2.定额中不包括设备和应配备的地脚螺栓价值。 3.风机盘管的配管套用第19章相应子目。 三、不锈钢板通风管道及部件制作安装 1.矩形风管执行本节圆形风管相应子目。

2.风管凡以电焊考虑的子目,如需使用手工氩弧焊者,其人工工日数乘以系数1.238,材料使用量乘以1.163,机械台班量乘以1.673。

3.风管制作安装项目中包括管件,但不包括法兰和吊托支架,法兰和吊托支架应单独套用相应定额。 4.风管子目中的板材如设计要求厚度不同者可以换算,但人工工日数、机械台班量不变。 四、玻璃钢通风管道及部件安装

1.玻璃钢通风管道安装子目中,包括弯头、三通、变径管、天圆地方等管件的安装及法兰、加固框和吊托架的制作安装,不包括过跨风管落地支架。落地支架套用本章设备支架子目。

2.定额子目中未考虑预留铁件和埋设,如果设计要求用膨胀螺栓安装吊托支架者,膨胀螺栓可按实际调整,其余不变。 五、复合型风管制作安装

1.风管项目规格表示的直径为内径,周长为内周长。

2.风管制作安装子目中包括管件、法兰、加固框、吊托支架。

3.薄钢板通风管道、玻璃钢通风管道、复合型材料通风管道的制作安装中已包括法兰、加固框和吊托支架,不得另行计算。

4.不锈钢通风管道的制作安装中不包括法兰和吊托支架,可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六、通风、空调的刷油、绝热、防腐

1.通风、空调的刷油、绝热、防腐执行第26章相应子目。

2.薄钢板风管刷油按其工程量执行相应的子目,仅外(或内)面刷油者,定额乘以系数1.2,内外均刷油者,定额乘以系数1.1(其法兰加固框、吊托支架已包括在此系数内)。 3.薄钢板部件刷油按其工程量执行金属结构刷油子目,定额乘以系数1.15。

4.不包括在风管工程量内而单独列项的各种支架(不锈钢吊托支架除外)按其工程量执行相应子目。

5.薄钢板风管、部件及单独列项的支架,其除锈不分锈蚀程度,一律按其第一遍刷油的工程量套用轻蚀相应子目。 七、其他

1.定额中人工、材料、机械凡未按制作和安装分别列出的,其制作与安装费的比例可按表23-1划分。 表23-1 序 号 1 2 项 目 薄钢板通风管道制作安装 风帽制作安装 制作与安装费用比例表

制作占(%) 人工 60 75 材料 95 80 机械 95 99 安装占(%) 人工 40 25 材料 5 20 续表

序 号 3 4 5

2.本系统调试费按照系统人工工日数的13%计算,其中人工费占25%。

工程量计算规则

1.风管制作安装以施工图规格不同按展开面积(图示周长乘以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检查孔、测定孔、送风口吸风口等所占面积。

2.风管安装长度以施工图纸所示中心线长度为准(主管与支管以中心线交点划分),包括弯头、三通、变径管、天圆地方等管件的长度,但不得包括部件所占长度。咬口重叠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得另行增加。

3.风管导流叶片制作安装按图纸所示叶片的面积计算。

4.整个通风系统设计采用渐缩管均匀送风者,圆形风管按平均直径、矩形风管按平均周长计算。 5.柔性软风管安装按图纸所示中心线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

项 目 空调部件及设备支架制作安装 不锈钢板通风管道及部件制作安装 复合型风管制作安装 制作占(%) 人工 86 72 60 材料 98 95 机械 95 95 99 安装占(%) 人工 14 28 40 材料 2 5 100 机械 5 5 1 机械 5 1

第24章 采暖器具及容器安装

本章适用于低压器具安装、供暖器具安装、小型容器制作安装。 一、低压器具组成安装

减压器、疏水器组成与安装是按N1、BN15-66、N108《采暖通风国家标准图集》编制的。如设计组成与此不同时,阀门和压力表数量可按实际调整,其余不变。 二、供暖器具安装

1.适用于一般性的供暖器具的安装。

2.柱型铸铁散热器安装用拉条时,拉条另计。

3.定额中列出的接口密封材料为橡胶石棉板,如用橡胶垫或石棉绳等其他材料时,不作换算。 4.光排管散热器制作安装项目,单位米系指光排管长度,连管作为材料已列入定额,不得重复计算。 5.板式已计算了托钩的安装人工和材料,闭式散热器如主材价不包括托钩者,托钩价格另行计算。 三、小型容器制作安装

1.本定额适用于排水、采暖系统中一般低压碳钢容器的制作安装。 2.各种水箱连接管,均未包括在定额内,套用室内管道安装的相应子目。

3.各类水箱均未包括支架制作安装,如为型钢支架执行一般管道支架的相应子目,混凝土或砖支座套用相应章节子目。

四、本章采暖工程系统调试费按采暖工程人工的15%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0%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减压器、疏水器组成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如设计组成与定额不同时,阀门和压力表数量可按设计用量进行调整,其余不变。 2.减压器安装按高压侧的直径计算。

3.热空气幕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其支架制作安装可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4.钢板水箱制作,按施工图所示尺寸,不扣除人孔、手孔重量,以\"kg\"为计量单位,法兰和短管水位计可按相应定额另行。

第25章 一般工业钢筋混凝土管道安装

本章适用于厂(所)区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道的安装工程。管道基础及管道井套用上册相应子目,管道基础若为满包基础,执行条形基础子目。

1.管道接口定额的人工工日,已综合在管道安装定额内,接口材料套用相应管道接口子目。 2.管道接口为承插时,管道安装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接口为钢筋环套时,管道安装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套环价值另计。

3.管道接口如设计规定内口抹缝时,每100个接口,按表25-1规定增加工料。

表25-1 管径(mm) 人工(工日) 1∶2.5水泥砂浆(m)

3工 料 增 加 表

1000 31.00 0.11 1100 31.50 0.12 1200 32.00 0.13 1400 37.00 0.22 1500 40.50 0.23 1600 44.00 0.24 1800 48.00 0.28 2000 53.00 0.31 4.如非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二次闭水试验,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7。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管道安装长度为管道实际长度,即要扣除其他构筑物所占长度。 2.管道闭水试验长度,按管道铺设长度计算。

第26章 刷油、防腐、保温

本章适用于管道、金属结构、设备等的除锈、刷油、防腐、保温。 一、除锈、刷油、防腐

1.各种管件、阀件及设备上人孔、管口凸凹部分的除锈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 2.因施工需要发生的二次除锈,应另行计算。

3.各种管件、阀件及设备上人孔、管口凸凹部分的刷油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 4.刷油按安装地点就地刷(喷)油漆考虑,如安装前管道集中刷油,人工乘以系数0.7(暖气片除外)。 二、保温

1.管道绝热工程,除法兰、阀门外,其他管件均已考虑在内;设备绝热工程,除法兰、人孔外,其封头已考虑在内。

2.聚氨酯泡沫塑料发泡工程,是按现场直喷无模具考虑,若采用有模具浇筑法施工,其模具制作安装应依据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3.管道绝热均按现场安装后绝热施工考虑,若先绝热后安装时,其人工乘以系数0.9。

工程量计算规则

计算设备、管道内壁防腐工程量时,当壁厚大于等于10mm时,按其内径计算;当壁厚小于10mm时,按其外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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