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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和省级工法申报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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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家级和省级工法申报的资料
国家级和省级工法申报的资料

7.10.1国家级工法的申报资料

1.书面申报材料

(1)国家级工法申报表(正本的公章为原件); (2)工法内容材料(文本)(如工法内容与相关国家或行业工程技术标准一致,还需提供相应技术标准复印件);

(3)省(部)级工法批准文件复印件;

(4)省(部)级工法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复印件(包括工法关键技术水平,工法应用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和推广前景等);

(5)关键技术鉴定(评估)证书复印件,关键技术应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专家委员会审查;

(6)工程应用证明(正本的公章为原件,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或施工承包合同书为据);

(7)经济效益证明(正本的公章为原件,财务部门提供);

(8)专业技术情报部门提供的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

(9) 关键技术专利证书和科技成果获奖证明复印

件;

(10) 反映实际施工中工法操作要点的照片(十张);

施工阶段注意收集 (11) 可附加工法对外进行技术转让的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资料用A4纸打印,软皮纸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正本一册、副本三册)及电子版文本光盘两份。

2.DVD录像

DVD录像应反映工法实际施工的工艺流程、操作要点及关键技术原理;提供DVD录像确有困难的,可用纸质照片代替。 施工阶段注意收集 7.10.2省级工法申报的资料 (1)工法申报书。

(2)工法文本。按《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十一项内容进行编写。 (3)企业级工法审定文件。

(4)工法关键技术鉴定(检测)证明,专利、获奖证明 (5)工法工程应用效益证明有效文件。

(6)工程应用过程录相,工艺原理幻灯片或模拟仿真动画光盘。

(7)照片及其他资料。 施工阶段注意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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