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中,人类从大自然索取的物质越来越多。虽然人类中心论已经认识到生态系统的多样性才能保证人类的可持续发,但是不赋予自然界内在价值的人类中心论终究对于环境具有潜在的危害性。作为反对人类中心论的生态中心论,承认自然界的独立价值,保护自然物种的多样性,成为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前提。
关键字: 人类中心论,生态中心论,和谐发展
Abstract: In this materialistic society, human beings, obtained from the nature more and more. Although Anthropocentrism has recognized the importance of the diversity of ecosystems to ensure sustainable human development, but it does not give the intrinsic value of human nature .So it has the potential harm for environmental. As opposed to anthropocentric theory of the ecological center, admits the independent value of nature and protects the natural species diversity .What’s more, it’s a prerequisite for sustainable human development.
Key Words: Anthropocentrism, eco-center theory , harmonious development
一、引言
诗人海涅曾说:“每个时代都有它的重大课题,解决了它就把人类社会向前推进一步。”二十一世纪,人类的重大课题是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经济进步的协调。人类中心论,虽然已经认识到,生物系统的多样性才能保证人类的可持续发张,但是只是一种不赋予除人以外的任何物体价值的观点,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危害性。只有摆脱这种人类中心论的束缚,才能保证大自然的持续发展,进而保证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从而使得人与自然到达一种和谐的发展模式。
二、人类中心论反思
环境伦理学中的人类中心论指的是这样一种观点,它认为,人是大自然中唯一具有内在价值的存在物,环境道德的唯一相关因素是人的利益,因此,人只对人类才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人对大自然的义务只是对人的一种间接义务[1]。
价值论意义上的人类中心论是由人所处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因为人类不仅仅只是一个生物物种,他们还具有理性,能够对一切事物进行价值判断,这正是人类优越于其他物种的地方。在环境伦理学兴起以前,传统的人类中心论认为:世界本来无所谓价值,是人把价值赋予了世界,只有人才是价值的主人,世界只有相对于人的需要而言才具有价值,只有人才能对世界作出价值判断。从这种观念出发,人类在谈论伦理学时,关心的只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规范,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不是伦理学所予以关心的论题[2]。
现代人类中心论用来证明人的优越性和人的特殊地位的证据主要是理性或理性的某种变种。主要有以下观点[1]:
第一,人由于具有理性,因而自在地就是一种目的。人的理性给了他一种特权,使得他可以把其它非理性的存在物当作工具来使用。强式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由于是一种自在的目的,是最高级的存在物,因而他的一切需要都是合理的,他可以为了满足自己的任何需要而毁坏或灭绝任何自然存在物,只要这样做不损害他人的利益。弱式人类中心主义则试图对人的需要作某些限制。
第二,非人类存在物的价值是人的内在情感的主观投射,人是所有价值的源泉;没有人的在场,大自然就只是一片“价值空场”。强式人类中心论认为,只有人才具有内在价值,其它自然存在物只有在它们能满足人的兴趣或利益的意义上才具有工具价值;自然存在物的价值不是客观的。弱式人类中心论则认为,自然存在物的价值并不仅仅在于它们能满足人的利益,它们还能丰富人的精神世界;有的人类中心论者甚至承认,“自然物也拥有内在价值”,“人不是所有价值的源泉”。
第三,道德规范只是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它所关心的只是人的福利。最理想的道德规范是这样一些规范,它们能在目前或将来促进作为个人之集合的人类群体的福利,有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同时又能给个人提供最大限度的自由,使他们的需要得到满足,自我得到实现。强式人类中心论认为,非人类存在物不是我们的伦理体系的原初成员,道德只与理性存在物有关;道德自律能力是获得道德权利的基础;非人类存在物不具有道德自律能力,因而认为它们拥有道德权利是不恰当的。自然有机体之间的行为是非道德的,它们对人做出的行为也是非道德的,因而人对自然有机体做出的行为也是非道德的。弱式人类中心论虽然承认人的优越性,但也承认其它有机体也是生命联合体的成员,这一事实本身就是我们有义务从道德上关心它们的根据;作为同一生命联合体的成员,我们与它们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的伦理意蕴。弱式人类中心论或者主张套用“贵族与其臣民的关系模式”来理解和处理人与其它生物之间的关系,要求贵族(人类)承担起保护其臣民(非人类存在物)的高贵责任;或者主张把“己欲立而立人”这一道德金律推广应用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去:人希望自然怎样待他,人也应怎样对待自然。
全球性环境问题在二十一世纪中叶的出现,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正是由于人类中心论坚持人与自然的二元对立,造成对主客关系的片面化、极端化、单向性的理解,使得人类为了满足日益膨胀的自身的需要而不计生态成本,似乎无需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而肆无忌惮地掠夺和破环自然环境造成的。因而,人类中心论被视为环境问题的“罪恶之源”,并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尖锐批评[3]。
三、人类发展模式的思考
保护生态环境,解决生态危机,首要的是要调整人类的发展理念,选择正确
的哲学范式转变。自从工业革命以来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前的二百多年的历史长河中,环境哲学的范式是人类中心论,它也是讨论环境问题的标准和尺度。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环境问题的恶化,人们渐渐的意识到人类中心论的发展模式,终将给人们带来巨大的灾难。
人作为自然界的一份子,虽然具有很伟大的能动作用和改造自然的能力,但人终究不能超越自然而存在。人的生存,需要从自然界索取物质,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如果人自己不能克制自己的发展欲望,大肆的对大自然进行搜刮,最终将会导致,两败俱伤的结果。这种结果是不受人类控制的,并且也不会因为你的后悔而停止的。所以人类与自然应该达到一种和谐的发展模式,这也是我们一直追求的模式。但是一种发展模式的出现,是需要一种理论去支持的。这种和谐发展的模式,就是生态中心论的实践。
生态中心论的基本前提就是彻底抛弃把人类看作事物中心的界限,突出强调整体及整体内部的相互联系,而绝不把整体内部的某部分看作整体的中心,从而保护了生态的整体性与和谐性。生态中心论的核心思想是:把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作为最高价值而不是把人类的利益作为最高价值,把是否有利益维持和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和谐、稳定、平衡和持续存在作为衡量一切事物的根本尺度。
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是生态中心论思考环境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点,生态中心论完全打破人类中心论把人与自然二元对立,一切以人的利益为中心而不顾生态系统整体利益的观点,它极力倡导既尊重人的价值,又尊重自然界的价值。生态中心论的倡导者、美国著名的生态学家和环境保护主义的先驱奥尔多·利奥波德在对待人与自然界关系时指出:“当一件事件有助于保护生命共同体的和谐、稳定和美丽的时候,它就是正确的;当它走向反面时,就是错误的”。生态中心论可以说是对人类中心论的扬弃,是一种哲学范式的诉求与超越。
四、结论
人类进入了高速发展的信息时代,但是我们不能忘记自然,不能任意的去毁坏自然。为了避免不可挽回的局面,人类应该采取生态中心论的思想,来规划自己的发展模式,从而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目的。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一文中将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所描述的状态:“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
参考文献
[1] 吴仁梁.人类中心论与环境伦理学的探讨[J].Journal of Yunnan Finance &Economic University,3(21)
[2] 郁乐. 环境伦理学与人类中心论[J]. Journal of Western Chongqing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 Edition),2004(3)
[3] 张军宝.从人类中心论到生态中心论[J].Legal System And Society,2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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