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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爱站旅游
导读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亭林镇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的

为做好公共交通(以下简称公交)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公交安全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保障群众出行畅通,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公交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长效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

2、公交工作要以保障公共安全为首要目标,积极开展公交系统重大事故预防工作,强化政府监管制度和企业规范经营,确保公交安全运行。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设部《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镇范围内发生突发性事件使公交系统发生事故,造成公交车辆无法正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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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的;或发生一次性死亡1人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风、雨、雪等自然灾害导致公交客运车辆无法正常运营;

(2)公交系统营运车辆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3)公交企业出现大面积停运;

(4)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爆发传染性疾病;

(5)战争、恐怖活动。

五、主要职责

1、及时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启动预案的命令;

2、应急救援队伍立即集中前往受灾地点开展救援;

3、指导本地区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

4、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公交系统重大事故,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5、指挥协调本地区公交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地城市公交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6、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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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预防预警机制

1、日常预防和预报

信息监测与报告。应急指挥部负责公交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的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责任制等。

2、预警预防行动

定期研究公交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明确预警预防方式、方法、渠道以及对公交设施的日常监测、维护、安全检查等制度的监督检查措施、信息交流与通报、新闻和公众信息发布程序。加强公交安全的宣传教育,发动群众,提高防范意识。

各有关单位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

七、 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公交系统事故发生后,公交企业和负责部门应急处理指挥部立即先期处置,组织应急救援队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镇政府报告。

(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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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发生重大事故要直报镇政府。

(三)报告程序

公交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应急处理电话报告。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分管领导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重大事故。

(四)响应行动

重大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镇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5、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影、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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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6、重特大事故快报应依据具体情况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营运车辆台数、职工人数等;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五)应急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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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响应期间,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随时沟通协调突发事件的处置。

(六)新闻发布

公交系统重大事故信息的公开发布要报镇有关部门决定。对公交系统重大事故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新闻保密和新闻发布等应符合规定的要求。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七)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镇应急组织部门,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八、应急终止

1、总结评价

(1)事故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及时向镇政府做出书面报告。

(2)局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2、调查报告

(1)公交系统重大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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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调查中查明的事实;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事故结论;各种必要的附件;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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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林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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