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1年6月30日上午10:00 (二)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 董事长许华先生 (六)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23日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442935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26.1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0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44293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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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股份总数0.00%。
(二)审议通过《2010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44293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三)审议通过《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44293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四)审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4293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五)审议通过《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44293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4293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许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4293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2、选举夏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4293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3、选举谢绍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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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为:同意44293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4、选举李丽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4293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5、选举万如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4293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6、选举许苏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4293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7、选举徐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4293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孙卫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4293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2、选举张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4293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1年4月22日及2011年6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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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姜涛律师、王昭艳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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