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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工程标准化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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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矿业井下工程标准化管理规范

一、 采场标准化基本标准

1、 采场行人

a)每个标准采场有两个畅通无阻的安全出口,能确保采场通风和行人安全。全面法采矿作业采场(包含残采)可采用自由面进出,但必须保证顶底板围岩符合安全标准规范,人工顺路点柱必须搭建牢靠,安全绳延伸到作业工作面5米以内。违反此项规定将给予施工队300元/次处罚。

b)上下行人时候必须提前做好通知,及时沟通确认无误后方可行人,避免设备滚石头滑落造成人员伤害。违反此项规定将给予过错方200元/次处罚。 c)采场多人同时上下时候,必须保持2米以内距离或单人次上下,防止行人过程中产生的滚石对人员造成一定危险,违反此项规定将给予过错方200元/次处罚。 2、 采场通风

a)每个正常采场必须有1-2条通风上山,上山务必保持与采场联通。

b)单个采场内进行采矿作业时候,必须先确认采场空气符合安全作业标准后进行施工,严禁有害气体超标情况下进行出矿、凿岩作业,违反此项将给予施工队1000元/次处罚。

c)采场通风无特殊情况下严禁使用高压风通风,单个采矿机械通风必须保证符合整个采场的施工要求,局部通风条件较差的,应将风筒布架设到工作面5米以内。

3、 采场照明

a)正在施工作业的采场必须将照明架设到作业、行人区域内,无照明区域严禁行人作业。违反此项规定将给予施工队300元/次处罚。

b)采场内照明必须使用36V低压照明,违反此项规定将给予施工队500元/次处罚。

c)采场照明线路必须铺设合理,严禁裸露明线头、风水管路混接、放炮线混接情况出现,违反此项规定将给予施工队500元/次处罚。

4、 风水管路架设

a)采场内风水管路需要排放合理,严禁私拉乱接,做到线路明晰,违反此项规定将给予施工队100元/次处罚。

b)风水管路不得有明显破损,接头处不得有明显漏水、漏风现象,违反此项规定将给予施工队200元/次处罚。

c)采场内无特殊情况,不得将风水管路作为行人安全绳使用。违反此项规定将给予施工队100元/次处罚。 5、 顶底板管理

a)采场内施工,必须提前做好敲帮问顶工作,严禁有浮石未处理情况下进行作业,违反此项规定将给予施工对1000元以上/次处罚

b)采场内矿柱必须按照设计要求保留,特殊情况如断层、岩崩情况下出现,可预先留好矿柱后,向工程技术人员报告。违反此项规定将给予施工队500元/次处罚,情况恶劣的将给予停工处理,待整改完成后方可施工。

c)严禁不通过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同意情况下回收矿柱,违反此项规定,将给予施工队3000元/次处罚。

6、 凿岩爆破

a)单个采场无特殊情况及要求的情况下,采矿凿岩钎杆不得超过2.2米(暂定),违反此项规定将给予施工队400元/根处罚。

b)采矿布眼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无特殊情况下(例如片帮、剥矿柱等)必须施工直眼,孔距、排距、起爆顺序必须符合公司要求。违反此项规定将给予施工队400元/次处罚。

c)炸药、雷管不得私自堆放在采场内。 d)装药严禁使用铁制物品。

e)无特殊情况下,严禁边凿岩边装药情况出现。 f)爆破前必须通知到位,并严格按照时间规定进行爆破。

7、 采幅管理

a)原则上矿体厚度不大于1米的,采幅不得超过1米。违反规定将按照16年采掘合同予以处罚。

b)遇到不可控制的情况下,采场遇到塌方,应予以挑拣。原则上应严格控制爆破,不允许塌方。

c)具体考核方案按照合同执行。 8、 采切工程施工

a)单个采场采切工程必须安装设计要求施工,超欠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或损失均由施工队承担。

b)单个采场采切工程必须符合安全及采矿要求,若设计存在不合理之处,施工队管理人员必须和该采场管理人员沟通解决,若不经过允许施工,出现安全及其他问题,工队自行承当相应责任。

c)原则上单个采场采切工程,应满足运输错车、采矿探矿、保留安全低柱等要求,若施工队未按照设计施工而导致无法满足上述要求的,将给予施工队1000元/次处罚。

二、 掘进工程标准

1、 巷道施工

a) 各种井下掘进巷道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净断面尺寸无特殊情况下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巷道在未指明情况下,按照1/3拱施工。违反此项规定当月该工程不予以验收,情节严重的将给予施工队500元以上/次处罚。

b) 巷道掘进(探矿工程除外)必须保持平直,方位与设计保持一致,因施工不当导致误差超过3%的,施工队必须限期整改完毕,并给予100-2000元/次处罚。

c) 巷道施工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无特殊情况下均保持在3‰,因施工队施工错误未达到设计要求的,施工队应限期整改,否则将不予验收。 d)附:各种主要巷道断面图(建议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设计为准)

2、 线路悬挂

a) 风、水管路的吊挂:风、水管路无特殊情况下必须吊挂于非行人侧帮部,采用管卡或者其他方式每4m一道,风管(铁制)高于巷道水沟20cm左右,水管吊挂于巷道腰高1.5m左右位置(沿脉巷道除外),必须悬挂整齐。具体吊挂标准如下将根据不同巷道做不同规定,具体方案以设计为准。违反此项规定将按照井下反三违考核标准进行处罚。

b) 动力线悬挂:电缆位于行人侧帮部,距底板1.6m处在帮部施工托钩,每3m一个。在托钩上拴挂钢绞线,必须拉紧拉直。电缆钩(必须绝缘)直接悬挂在钢绞线上,每米一个。从上至下依次为从低压到高压、由细到粗的顺序悬挂电缆。主动力线必须标识明确,严禁与风水管路混挂,违反此项者将给予施工队500元/次处罚。

c) 风筒悬挂:风筒位于非行人侧帮部,巷道每向前掘进6m,在左帮距底板1.6m(依据腰线)施工一个托钩眼,在托钩上拴挂钢绞线,必须拉紧拉直。风筒用铅丝直接挂在钢绞线上,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为10-20m,月底验收前必须安装到位。

d)各种线路原则上悬挂必须符合上述几点,具体悬挂位置以设计及施工通知为准,严禁线路混挂,交叉,打弯等情况出现。违反此项规定将给予施工队200-100元/次处罚。

e)各种线路设备必须保持完整整洁,若发生风筒破损,线头裸露,接头漏气等情况出现将给予施工队50-500元/次处罚。 3、 轨道铺设

a) 轨道选型必须符合公司标准,不得有偷工减料情况出现。违反此项规定将给予施工对30-100元/米处罚。

b) 枕木的间距不得大于1.8m,道接头必须铺设两根枕木,行人侧枕木端要做到平齐一致。枕木必须采用4个道钉呈“八”字型固定。违反此项规定将给予

施工队200元/次处罚。

c) 构件齐全,不松动,每处接头一付道夹板,四条螺丝。

d) 轨枕要铺实,不得悬空;道床要经常清理,以露出轨枕的上平面为准,确保无杂物,无浮石、无积水。违反此项规定将按照井下文明生产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e) 运输中心线必须按照设计要求,不可以测量放线中心为标准铺设轨道。必须保持50cm以上行人通道,违反此项规定将给予施工队500元/处处罚。 f) 轨道铺设必须平直,坡度与设计误差超过5%的,必须进行整改。局部断面不足以安装道轨的时候,必须提前1-2个工作日与生产技术人员沟通进行修整。

三、 其他

1、 各种采矿掘进安装工程必须符合2016年采掘合同质量验收标准。 2、 采矿掘进工程必须符合井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条例。 3、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沟通解决。

4、 此项规定试行阶段为4月1日-5月31日。6月1日起将正式执行,每月更新、修正、补充。施工方此期间可以针对不合理制度提出异议,正式施行后将按照此标准执行。

5、 附:主要巷道掘进净断面图(Autocad2007格式),其中不包含管路吊挂、线路排放等,且运输中心设计、人行道设计、斜井管路支架、电机车架线、水沟掘砌等参数仅供参考,具体设计应结合现场实际生产。

生产技术处 采矿厂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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