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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安、环保合作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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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安、环保合作再升级

作者:丁媚英

来源:《环境》2014年第12期

10月8日,佛山率先在全省成立“环保警察”。11月6日上午,时隔不到一个月,环保、公安两部门合作再升级——成立打击污染环境联合执法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执法办公室”)。 成立大会上,合作双方本着“信息互通、常态合作、防范有力、查办及时”的宗旨,签署了《佛山市公安局佛山市环境保护局联合执法工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两部门今后将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送、重大案件联合查处机制,紧密衔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共同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 有何衔接机制?

建立联合执法工作会议、联络员和信息共享制度

根据《协议》,联合执法办公室设在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佛山市公安局指派相对固定的执法人员负责环境污染案件办理工作,原则上不少于4人。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联合执法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为总结办理环境污染案件工作经验,研究分析环境污染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双方在办理环境污染案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他工作事项等。市公安局经侦部门、市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至少各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相关协调工作,直接沟通交流,及时掌握信息和通报有关情况。每月不少于一次沟通协调日常工作。

根据公安、环保部门日常掌握的环境污染情况,实现案件办理信息共享。环保部门按规定向公安经侦部门提供破坏环境相对人基础信息、环境污染地点的相关信息和违法犯罪信息等。公安经侦部门定期将掌握、汇总环境污染犯罪的情况及分析、研判的相关结果向环保部门反馈;重要信息随时反馈。 如何联动执法?

实行案件移送、污染环境案件联合查处制度

为加强在办理环境污染案件中的协作与配合,公安、环保两部门同时建立案件移送机制。对符合移送要求的案件,环保部门及时予以移送;公安部门对移送情况3天内给予是否受理的书面回复,也可通过联合执法办公室召集双方共同讨论是否需移送或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做好记录留档。

对严重污染环境,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需要紧急处理的案件,将启动污染环境案件联合查处机制。案件举报受理局及时向联络员通报案情;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联合执法办公室及时部署和组织查处工作;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将紧密配合,及时沟通,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将对环境的危害或影响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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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自环保警察成立以来,佛山市公安经侦部门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里共破获污染环境类案件10宗,刑拘9人,取保候审3人,逮捕1人,狠狠打击了环境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贯彻了佛山市委市政府向破坏环境行为宣战的重要部署。

“公安部门具备侦办和审讯等经验,环保部门依靠专业知识和技术支持,能够大大提高办案质量。”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彭聪恩认为,公安与环保联合执法办公室的成立,有利于公安、环保部门在精准打击环境犯罪中相互配合、整合资源、共享信息、优势互补,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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