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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1、怎样把安全生产举报奖金发下去

全国各地同步开展“安百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公众可拨打“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中度国,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隐患问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将获得奖励。 全国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走上街头,以最直接的方式,面向社会公众互动交流,答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现回场向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咨询服务。 2月份是“安全生产月”,今年活动月的主题是“加答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2、新安全法对瞒报事故举报人是否有奖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令第446号)等法律、行规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详细可以看这里:http://www.chinanews.com/gn/2012/05-04/38604.shtml

3、安全生产法中处罚与奖励各有几条

处罚的有25条,没有奖励的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九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

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资质。

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九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4、举报电梯隐患的奖励办法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 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以上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人将严格遵守,认真履行,组织实施,并不断加以完善、充实,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剩余的自己根据当地实际修改补充。

5、乐山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有没有?

如下,整理下。

EHS法律法规的出台,2012年

法规的属性法规名称颁布日期生效日期

综合管理办公室,委员会,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管理系统 2012-01-05 2012-01-05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版) 2012-01-19 2012-03-01

安全隐患在大连市和侵犯报告,举报奖励实施细则2012-01-06 2012-01-06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有关行政强制条款的七个法规和条件的决定2012-01-09 2012-01-09

山东省决定,和废止,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18个省规定2012-01-10 2012-01 - 10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5 2012-01-13 2012-01-13 黑龙江省关于当地的法律法规的决定黑龙江省农业机械中,事件处理的要求> 20个省级监管决策2012-01-16 2012-01-16 浙江省,实施细则的尾矿库安全监督 2012 -01-16 2012 -02-16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12-01-30 2012-04-01

系统和认证南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暂定)2012-01-19 2012-01-19 危险化学品

明确的港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部运输2012-01-09合格的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化学测试

2012-01-16 2012-01-16

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法规2012-02-09

2012-01 -17 2012-03-01 BR /> 2012年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2012-01-11 2012-01-11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2012年,海南省三亚市 - 低碳与生态河南省气象设施气象观测环境的保护措施01-19 2012-02-01 2012-01-11 2012-03-01

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2012-01-12 2012-02-01 <BR /排放和治理的重点骨干企业,绍兴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评估方法2012-01-10 2012-01-10

绍兴市区排污权的补偿的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办法2012年 - 01-16 2012-02-01 水体污染,江苏江水污染管制条例2012-01-12 2012-02-01 太湖之滨的江苏省,水污染管制条例“ 2012-01-12 2012-02-01 南京水环境保护条例2012-01-14 2012-04-01

苏州市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2-01-04 2012-03-01

山东省,空气污染,粉尘污染预防和管理办法2012-01-04 2012-03-01 南京大气污染防治法“(2012年修订)2012-01-12 2012年 - 01-12 噪音和振动,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2-01-12 2012-02-01 江苏省,固体废物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控制的环境法规(2012年修订版) 2012-01-12 2012-02 -01

节能和资源管理的意见关于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系统 2012-01-12 2012 - 01-12

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2012修订)2012-01-12 2012-01-12

江西河道采砂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版)2012-01-10 2012-02-01 BR />消防安全的苏州市消防条例“(2012年修订版)2012-01-12 2012-05-01 辽宁省消防条例2012-01-05 2012-03-01

江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要求2012-01-112012 -01-11

河南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办法(2012年修订)2012-01-12 2012-01-12 施工安全,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2-01-05 2012-03-01 徐州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版)2012-01-12 2012-01-12 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2012修订) 2012-01 -12 2012-01-12 贵阳市房屋使用安全法规2012-01-12 2012-01-12 意见 2012-01-20 2012-01-20

道路安全法规,江苏省,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2012年修订版)2012-01-12 2012-02-01 条例( 2012年修订版)江苏省公路条例“(2012年修订版)2012-01-12 2012-02-01 2012-01-12 2012-02-01

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应急体系的建设和相关煤e68a847a31333332393433矿管理的通知2012-01-20 2012-01-20

天津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程序规定(暂行)2012-01-09 2012-01-09 特殊设备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公共交通领域的指导 2012-01-19 2012-01-19

机械电气安全江西省雷电灾害的预防方法2012-01-11 2012-03 -01的

工伤保险海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版)2012-01-10 2012-01-10

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在城市地区,海南的员工(2012年修订)2012-01-10 2012-01-10 集合在江苏省社会保险条例“(2012年修订版)2012-01-12 2012-02-01

>食品和药品安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12个五年计划的国家药物安全 2012-01-20 2012-01-20

厦门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2012-01-05 2012-02-05

6、对于举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功的单位或个人,会给予奖励吗?

王某是某化工厂的员工。某天,他发现,自己所在的生产硫酸的车间内,一个化学反应炉的阀门出现松动,有时不需要人为的关闭它就会自己闭上,但是如果反应炉在正常工作的时候阀门自己松动关闭的话,反应炉很有可能高温爆炸,会导致整个车间出现危险的状况。王某向主任和经理反应这个情况后,并没有引起他们的注意。后王某由于害怕反应炉会爆炸殃及整个车间人的生命就去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及时对某化工厂的安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排除了此次重大事故隐患。既然由于王某的举报挽救了工厂,那么,王某能得到奖励吗?

对于举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功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有关部门是可以给予奖励的。这在我国法律中也有明确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案例中,因为王某的举报行为,消除了车间重大的安全隐患,使得整个车间的人的生命安全得到了保障,使得车间的安全得到了保障。所以根据法律规定,王某是可以得到有关部门的奖励的。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第七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对于企业的安全薄弱环节和隐患,对于企业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任何人都有权利举报,有关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到事故隐患现场排查。生产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做到从源头上杜绝隐患。

7、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在多少领取

向哪个单位举报的就在哪领取。一般要核实处理后才能领取的。这个手续比较麻烦。

8、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最高可达多少万元?

安监总局、财政部日前联合修订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提高了奖励额度,最高可达30万元。

据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联合修订的奖励办法,在原办法确定的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的基础上,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范围扩大到所有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奖励由原办法的1000元至1万元,提高到3000元至30万元;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奖励由原办法的3000元至3万元,提高到最高30万元;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同时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了参与举报处理工作人员的保密责任,加强对举报人的法律约束,明确举报人的责任,防止出现假举报、乱举报、恶意举报等现象。

这位负责人表示,举报人可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由最先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给予有功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合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同时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授意他人的举报不在奖励之列。 与街道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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