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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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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我店营运现场安全标准,及时发现并消除现场各种安全隐患,积极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资产运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 基本规定

(一) 营业区域灭火器配备标准 :每50平米营业面积,配备不少于2具(3-5KG )ABC干粉灭火器;低于50平米的按 50平米配备,营业面积超过50平米,不足 100平米的按 100平米配备,以此类推。

(二) 卖场内库房必须独立配备灭火器,标准同上。

(三) 独立专柜内设有消火栓的可不执行上述标准。

(四) 形成独立封闭空间的试衣间必须配置烟感、库房必须配置烟感、防爆灯及喷淋。

三、安全要求

(一) 安全出口周围1.4米范围,禁止摆放任何物品;

(二) 防火卷帘门下方禁止摆放任何物品;

(三) 消火栓周围1.5米范围,禁止摆放任何物品;

(四) 楼层消防主通道需保持3米以上宽度,次通道需保持2米以上宽度,消防主次通道不得有任何物品占用;

(五) 各楼层常闭式防火门前不得摆放任何物品;

(六) 各楼层专柜内含有消防疏散通道,已用黄线警示,黄线内严禁摆放任何商品;

(七) 库房内严禁存放纸皮、塑料袋、酒精、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

(八) 配电柜(箱)周边 1米范围内禁止堆放物品;

(九) 营运区域内机房、库房、无人办公室(房间)须时时处于锁闭状态;

(十) 严禁在卖场任何区域(除员工通道指定吸烟区外)吸烟;

(十一) 严禁遮挡消防报警按钮、指示标志等设施,严禁遮挡、阻隔烟感、消防喷淋

等设施,严禁在消防喷淋上悬挂物品;

(十二) 库房内货物堆放距离顶(天花板、灯具、喷淋)至少60cm。

四、罚则

根据国家相关消防法规,结合公司相关规定,特制订如下罚则:

(一) 遮挡消火栓罚款100元,阻挡消火栓致使无法正常开启罚款300元;

(二) 防火卷帘门下方放置商品罚款300元;

(三) 安全出口1.4米范围内摆放物品者(包括在周边理货)罚款100元;堵占安全出口者罚款500元;

(四) 遮挡消防按钮、指示(手动报警按钮、防火卷帘按钮等)设施罚款100元;遮挡、阻隔烟感、喷淋、在喷淋上悬挂物品等罚款300元;

(五) 在非指定吸烟处吸烟者罚款500元;

(六) 闭店后未关灯和拔掉熨斗插头罚款100元;

(七) 在专柜内、库房内违规使用电器罚款200元;

(八) 配电箱未上盖罚款100元;

(九) 仓库内塑料袋、纸箱不及时清理者罚款100元,堆放大量者罚款300元;

(十) 配电箱箱体下方周边1米内有物品堆放罚款200元;

(十一) 占用疏散通道及商品超过黄色警示线者罚款300元;

(十二) 使用易燃物质进行作业(如:使用香蕉水除尘等)罚款500元

(十三) 库房内货物堆放超出标准高度罚款50元;

(十四) 水牌阻挡防火门,给予值班楼层管理人员罚款50元。

五、总值经理、物管部、楼层管理人员每日对营运卖场按照上述标准进行检查,对于违规情况按照以上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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