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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处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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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处罚细则

为加强对项目部的管理,规范项目部的行为,使项目部真正成为宣传广厦的窗口,在《项目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目管理处罚细则。

一、总则

1、项目部要认真执行分公司制定的《项目部管理方法》,严格按《项目部管理办法》规范项目部的行为、若违反该办法,罚款500~2000元。

2、技术资料应分类整理,做到及时、真实、齐全、有效、清楚,若有疑问可及时联系商讨。若违反,罚款100~500元/次。

3、基础、主体及竣工验收前10天,必须将有关技术资料送分公司工程部检查,合格后方可报监理单位验收,否则,罚款500~1000元/次。

4、认真配合工程部对项目部的各类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派专人参与检查,对检查提问做到如实回答,并提供相关的资料,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项目部应按期完成整改内容,并报工程部复查,若违反,罚款1000~2000元。

二、文明施工

1、按广厦CI形象要求规范施工现场,若违反,罚款1000~5000元。

2、加强工地治安综合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令,若违反,罚款10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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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工地消防管理,按有关规定配备灭火设备,遵守有关消防制度,若违反,罚款100~2000元。

4、加强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管理,不得随意更改平面布置,若要更改,必须按规定经批准后方可更改,否则,罚款500~1000元。

5、公司工程部要求参加的各种工作例会,不得缺席,违者罚款100~500元/人次。

6、施工班组进场必须按规定签订劳务合同,违者罚款1000~2000元/班组。

7、项目部要按规定开办民工学校,并按规定进行教育活动,违者罚款500~1000元/次。

三、质量管理

1、按规定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开工,否则,罚款1000~2000元。

2、开工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施工方案,报有关单位审批,否则,罚款500~1000元。

3、熟悉施工图,对施工图中问题要在该图纸内容施工前提交有关部门核准,否则,视为施工准备工作不充分、不认真、罚款100~500元。

4、按规定进行工程定位测量,并办理相关手续,违者罚款500~1000元。

5、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按规定进行工程材料的报验,否则,罚款500~1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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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认真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否则,罚款100~500元/次。

7、检验批完成后要按规定进行“三检”,合格后提交工程报验申请表,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否则,罚款500~1000元/次。

8、对公司工程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监站等有关单位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回函有关单位,违者罚款500~1000元/次。

9、原材料、试件、试块要按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及见证取样试验,见证取样数不低于30%,违者罚款100~500元/项次。

10、隐蔽工程的施工必须有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督管理,违者罚款100~500元/次。

11、砖砌体砌筑应横平竖直,不允许出现三皮(含三皮)以上的通缝,除返工外,罚款50元/处次。

12、砼柱、梁、板浇注不得出现蜂窝麻面,一处面积超过10cm²,罚款100~500元/处。

13、固定木门窗的木砖每边不得少于三块,木砖不允许顺放放置,木砖要按规定位置设置,违者罚款10~50元/处。

14、门窗预制过梁的安装要按设计搁置,否则,罚款10~50元/根。

15、管道穿墙、板必须设套管,套管安放位置要准确,不能漏设后开孔洞,否则,罚款10~50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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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水电安装要与土建配合施工,不得出现漏埋、漏设等现象,违者罚款50~100元/处。

17、钢筋下料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报下料单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下料,违者罚款500~1000元/次。

18、柱、梁、板的轴线位置标高和几何尺寸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超出标准罚款500~1000元/处。

19、砼浇注完在初凝后要按要求进行复核,检查构件几何尺寸、轴线位置,检查柱子钢筋位置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构件及时进行纠正,否则,罚款500~1000元/处。

四、安全管理

1、安全生产检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执行,各项目部要按标准认真对照落实,工程部通过检查奖优罚劣。对不合格者罚款500~2000元,优秀者奖1000~3000元。

2、施工现场各项制度齐全,并制定有关安全施工方案,否则,罚款100~500元/项。

3、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设施具备,否则,罚款100~500元/项。

4、施工班组进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将施工班组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备查,不允许无身份证人员进场施工,违者罚款100~500元/人次。

5、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违者10~50元/人次。

6、按规定进行外脚手架搭设(拆除),未搭设或未按要求搭设(拆除)的,罚款5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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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7、做好“三宝”、“四口”及“临边”的安全防护,违者罚款500~1000元。

8、按规定做好施工临时用电工作,必须有专人进行管理,责任明确,违者罚款500~1000元。

9、工地临时用电配电房、配电箱要有防漏措施,门锁齐全,否则,罚款100~500元。

10、工地起重设备(井架、龙门架、塔吊、卷扬机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搭设安装,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违者罚款1000~5000元/项。

五、本细则是为了督促各项目部、班组做好质安工作,是对《项目部管理办法》的补充,工程部可处罚直接责任人,项目部在作好项目部工作的同时,应正确对待罚款处理,认真限期整改所提问题,否则,工程部将加倍处罚。

本管理处罚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分公司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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