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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监会调整券商分类监管规定,将对今年各证券公司的分类评价产生影响;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明确违规披露、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经济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
100519行业动态 ..................................................................................................... 1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明确违规披露、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立案追诉标准(中国证券报) ................................................................................................................. 1
2、证监会微调券商分类监管规定(中国证券报) ................................................... 3 3、第四届中国最佳投行评选揭晓(上海证券报) ................................................... 3 100519基金新闻 ....................................................................................................... 4
1、基金评价机构自查“历史旧账”(中国证券报)............................................. 4
100519行业动态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明确违规披露、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立案追诉
标准(中国证券报)
18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的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规定。
根据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未按照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数额占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
——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企业骗取发行核准并且上市交易的;
——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或者将盈利披露为亏损的; ——多次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多次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的;
——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根据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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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与法律事务部
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根据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在该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数累计达到该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或者期货合约交易,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单独或者合谋,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者卖出同一证券、期货合约并在成交前撤回申报,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证券总申报量或者该种期货合约总申报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或者从业人员,违背有关从业禁止的规定,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通过对证券或者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在该证券的交易中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单位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单位,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规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多次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规定,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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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与法律事务部
2、证监会微调券商分类监管规定(中国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记者18日获悉,中国证监会已于日前发布了《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了五处微调:细化行政处罚措施的扣分标准;允许上市证券公司以适当形式公开披露分类结果;建立专家评审机制;明确主要业务人员及管理人员违法违规事项的扣分标准;明确同一事项跨期采取措施的扣分原则。
证监会表示,调整将进一步提高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增强监管的有效性。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细化行政处罚措施的扣分标准。《决定》根据行政处罚措施的不同情形,细化为五项,分值依次递增,即公司或相关人员被采取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一定期限市场禁入、暂停业务许可或永久性市场禁入措施的,分别扣4分、5分、6分、7分、8分,同时增加高管人员被采取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措施的扣分项。
二是删除“证券公司不得对外公布分类结果”的内容。考虑到分类结果对上市证券公司有一定影响,涉及投资者利益,因此应允许上市证券公司以适当形式公开披露分类结果。但《规定》仍要求证券公司不得将分类结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三是建立专家评审机制。《决定》明确:“中国证监会在分类复核中建立专家评审机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研究处理证券公司分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专家评审委员会的成员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行业自律组织、证券公司有关人员组成”。
四是明确主要业务人员及管理人员违法违规事项的扣分标准。《决定》明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等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等主要业务人员因对公司及分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措施的,比照公司或高管人员被采取措施的扣分标准减半扣分,累计最高扣5分。
五是明确同一事项跨期采取措施的扣分原则。《决定》明确:“证券公司因同一事项在不同评价期被分别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按最高分值扣分。同一事项在以前评价期已被扣分但未达到最高分值扣分的,按最高分值与已扣分值的差额扣分。
3、第四届中国最佳投行评选揭晓(上海证券报)
由上海证券报主办的第四届“中国最佳投资银行”评选颁奖晚宴昨日在上海举行,中信证券等十一家券商分获十一项大奖。
第四届“中国最佳投资银行”评选活动采用客观数据与上市公司、询价机构、专业评委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严谨科学的评选体系,对2009年的投行业务作出专业客观的评价。本届评选得到了第三届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王常青,德勤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主管合伙人、第三届投资银行业委员会顾问陈建明,摩根大通亚洲区投资银行副主席方方,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助理、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北京杨兆全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等专家的专业指导,得到了上百家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QFII等相关询价机构及上市公司的热烈响应。
在综合各方意见后,中信证券荣获2009年卓越投行团队大奖;中金公司获得最佳大型项目团队奖;国信证券获得最佳中小型项目团队奖;平安证券获得最佳创业板保荐团队奖;国泰君安证券获得最佳固定收益项目团队奖;海通证券获得最佳并购重组团队奖;中信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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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与法律事务部
证券获得最佳推介团队奖;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获得最佳创新团队奖;光大证券获得最佳价值发现团队奖;西南证券获得最快进步团队奖;华泰联合证券获得最具潜力团队奖。
本次颁奖盛典,是继前三年成功举办最佳投行评选活动以来,本报发起的国内投资银行界的第四次盛会。
100519基金新闻
1、基金评价机构自查“历史旧账”(中国证券报)
在17日公布第一批具备协会会员资格的基金评价机构名单后,中国证券业协会18日向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相关基金评价机构发文,要求基金评价机构会员应对其以往的基金评价业务及评价结果进行自查。
协会表示,第一批具备协会会员资格基金评价机构名单公布后,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自律管理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公开引用基金评价结果。
协会指出,基金评价机构会员应对其以往的基金评价业务及评价结果进行自查,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评价结果,通过本机构网站等渠道予以公布。
此外,基金评价机构会员应按照上述自律管理规则第二十条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在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的格式将披露信息内容的电子文档发送至协会,并传真经盖章确认的书面文件。
协会公布的基金评价机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显示,评价机构除公司、评价人员和基金评价业务情况外,还需填写基金评价指标体系的情况,评级、评奖机构填写基金(基金管理公司)评奖情况,基金(基金管理公司)评级或评奖的程序和发布方式,以及为避免与评级或评奖对象产生利益冲突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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