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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控 制 制(意见稿)
财务部 二OO八年六月
度
内
目 录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会计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1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目标…………………………………………1 2.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所遵循的原则………………………………………1 第三章 内部控制制度的体系、主要内容 …………………………………2 1.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2 2.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3
第四章 货币资金控制制度…………………………………………………………6 1.控制目标 …………………………………………………………………………6 2.适应范围……………………………………………………………………………6 3.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 ……………………………………………………………6 4.现金管理……………………………………………………………………………7 5.银行存款管理………………………………………………………………………7 6.票据管理……………………………………………………………………………8 7.货币资金收支计划、记录及报告…………………………………………………9
8.损失责任 …………………………………………………………………………10 9.监督检查 …………………………………………………………………………10 10.货币资金流程控制………………………………………………………………11 第五章 存货控制制度……………………………………………………………15 1.控制目标………………………………………………………………………… 2.适用范围………………………………………………………………………… 3.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4.存货取得、验收与入库控制…………………………………………………… 5.仓储与保管控制………………………………………………………………… 6.领用、发出与处置控制………………………………………………………… 7.存货盘点………………………………………………………………………… 8.存货记录和报告控制…………………………………………………………… 9.监督检查…………………………………………………………………………
第六章 对外投资控制制度………………………………………………………28 1.控制目标………………………………………………………………………… 2.适用范围………………………………………………………………………… 3.对外投资原则…………………………………………………………………… 4.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5.投资过程控制……………………………………………………………………
6.监督检查…………………………………………………………………………
第七章 固定资产控制制度………………………………………………………43 1.控制目标………………………………………………………………………… 2.适用范围………………………………………………………………………… 3.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4.固定资产取得与验收控制……………………………………………………… 5.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控制……………………………………………………… 6.固定资产处置和转移控制……………………………………………………… 7.监督检查…………………………………………………………………………
第八章 筹资控制制度…………………………………………………………… 1.控制目标………………………………………………………………………… 2.适用范围………………………………………………………………………… 3.筹资原则………………………………………………………………………… 4.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5.筹资过程控制…………………………………………………………………… 6.公司具体筹资业务操作………………………………………………………… 7.监督检查…………………………………………………………………………
第九章 销售控制制度……………………………………………………………65 1.控制目标…………………………………………………………………………
2.适用范围………………………………………………………………………… 4.销售和发货控制………………………………………………………………… 5.销售货款收取控制……………………………………………………………… 6.销售记录控制…………………………………………………………………… 7.监督检查…………………………………………………………………………
第十章 成本费用控制制度………………………………………………………74 1.控制目标………………………………………………………………………… 2.适用范围………………………………………………………………………… 3.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 4.成本费用管理基础……………………………………………………………… 5.成本费用控制…………………………………………………………………… 6.成本费用核算…………………………………………………………………… 7.监督检查…………………………………………………………………………
第十一章 坏账损失审批控制制度 ………………………………………………82 1.控制目标………………………………………………………………………… 2.适用范围………………………………………………………………………… 3.确认坏账损失的条件和范围…………………………………………………… 4.岗位分工和授权审批…………………………………………………………… 5.坏账损失核销审批程序及审批要求……………………………………………
6.财务处理和核销后催收…………………………………………………………
第十二章 担保控制制度…………………………………………………………87 1.控制目标………………………………………………………………………… 2.适用范围………………………………………………………………………… 3.被担保对象……………………………………………………………………… 4.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具体原则…………………………………………………… 5.担保方式………………………………………………………………………… 6.岗位分工、权责划分和授权审批……………………………………………… 7.担保评估………………………………………………………………………… 8.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程序………………………………………………………… 9.担保期限………………………………………………………………………… 10.担保合同管理………………………………………………………………… 11.反担保………………………………………………………………………… 12.担保财产管理和记录………………………………………………………… 13.担保监测……………………………………………………………………… 14.监督检查……………………………………………………………………… 15.名词定义………………………………………………………………………
第十三章 预算控制制度…………………………………………………………99 1.控制目标…………………………………………………………………………
2.预算的分类……………………………………………………………………… 3.适用范围………………………………………………………………………… 4.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5.预算编制控制…………………………………………………………………… 6.预算的执行控制………………………………………………………………… 7.预算调整控制…………………………………………………………………… 8.监督考核控制……………………………………………………………………
第十四章 对子公司的控制制度…………………………………………………105 1.控制目标………………………………………………………………………… 2.适用范围………………………………………………………………………… 3.对子公司实施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4.对子公司的组织及人员控制规范……………………………………………… 5.对子公司业务层面的控制要求………………………………………………… 6.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控制要求…………………………………………………… 7.监督控制…………………………………………………………………………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为加强公司会计内部控制,强化企业管理,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完善企业治理结构,保障公司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企业为了保证企业经济活动的有效进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防范和规避财务与经营风险,规范相关业务控制程序等而制定和实施的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3.公司本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实施会计内部控制工作,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监督、完善负责。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可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按 “适度从紧“原则进行修订并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
4.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董事会批准执行。
第二章 会计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目标是:
1.1 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会计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实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
1.2 建立行之有效的财务风险预警和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确保各项业务活动健康进行;
1.3 保证所有的经济事项真实、完整地反映,使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
1.4 保证账面资产与实物资产定期核对相符,确保实物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并有效发挥作用,减少积压和闲置资产的减值损失;
1.5 保证国家有关法律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2.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所遵循的原则:
2.1 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涵盖单位内部的经济业务、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并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3 协调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要符合企业的中、长期规划和短期目标,与企业其他管理控制制度相互协调,注重制度的整体实施效果。
2.4 经济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必须处理好成本与效益的关系,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2.5 时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要随着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不断评价和及时更新。
2.6 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和回避的原则,保证内部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提高岗位设置的效率,确保不同
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明确、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三章 内部控制制度的体系、主要内容
1.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1 货币资金控制制度; 1.2 存货控制制度; 1.3 对外投资控制制度; 1.4 固定资产控制制度; 1.5 筹资控制制度; 1.6 销售控制制度; 1.7 成本费用控制制度; 1.8 坏账损失审批控制制度; 1.9 对外担保控制制度; 1.10 预算控制制度; 1.11 对子公司的控制制度。 2.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包括:控制目标、岗位分工及归口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业务流程控制、记录控制、财产保全控制、内部报告控制、检查监督控制等。
3.岗位分工及归口控制主要明确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合理划分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业务稽核、业务经办和财产保管、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职务。
4.授权批准控制主要明确授权批准的范围、层次、程序、权限、责任等相关内容,公司内部各级管理层应行使的职权,经办人员如何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
5.业务流程控制主要明确在业务过程中程序要求,以及每个环节的控制要求。 6.记录控制主要明确相关业务的事项记录要求。
7.监督检查控制主要明确监督检查主体、检查内容及检查结果的处理。
第四章 货币资金控制制度
1. 控制目标
1.1 保护货币资金的安全与完整; 1.2 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 1.3 规范收付款业务程序; 2.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货币资金业务。 3. 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 3.1 岗位内部牵制 3.1.1 钱账分管
3.1.2 收付款申请人、批准人、会计记录、出纳、稽核岗位分离,不由一人办理收付款业务的全过程;
3.1.3 出纳人员不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2 业务归口办理
3.2.1 公司的现金收付款业务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并且只能由出纳办理; 3.2.2 非出纳人员不得直接接触公司的货币资金; 3.2.3 银行结算业务只能通过公司开立的结算户办理; 3.2.4 收款的收据和由财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专人开具。
3.3 授权批准 3.3.1 权限
按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3.3.2 批准和越权批准处理
3.3.2.1 审批人根据审批权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3.3.2.2 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3.3.2.3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及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并应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报告。
4. 现金管理 4.1 现金收取范围
4.1.2 销售的零星货款和零星劳务外协加工收入; 4.1.2 公司员工或外单位结算费用后补交的余额款; 4.1.3 不能通过银行结算的经济往来收入; 4.1.4 暂收款项及其他收入。 收取的现金当天由出纳解交银行。 4.2 现金支付范围
4.2.1 员工工资、奖金、津贴; 4.2.2 个人劳务报酬;
4.2.3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各种奖金; 4.2.4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2.5 向个人收购物资的价款支出; 4.2.6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2.7 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4.2.8 确实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凡不符合上述现金支付范围的支出,均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4.3 现金保管
4.3.1 公司的现金只能由出纳员负责经管;
4.3.2 存放现金保险箱(柜)的存放地点的门窗必须设有金属安全栏,保险箱(柜)加装安全报警装置;
4.3.3 公司现金出纳和保管的场所,未经批准不得进入;
4.3.4 由基本户开户银行核定现金库存限额,出纳在每天下午4点前预结现金数额,每日的现金余额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限额,超过部分,及时解交银行;
4.3.5 出纳保险柜内,只准存放公司的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等,不能存放个人和外单位现金(不包括押金)或其他物品;
4.3.6 出纳保险柜的钥匙和密码只能由出纳员掌管,不得将钥匙随意乱放,不得将密码告诉他人;
4.3.7 出纳员离开出纳场所,必须在离开前,将现金、支票、印鉴等放入保险柜并锁好;
4.3.8 出纳人员变更,新的出纳员必须及时变更保险柜密码; 4.3.9 公司向银行提取大额现金时,必须有两人同行或派车办理;
4.3.10 出纳每天对现金进行盘点,并保证账实相符,资金管理会计每月至少对出纳的现金抽点两次,并填写抽查盘点表。
4.4 现金结算
4.4.1 出纳员办理现金付出业务,必须以经过审批的会计凭证作为付款依据,未经审批的付款凭证,出纳有权拒付;
4.4.2 对于违反财经、法规及手续不全的款项收支有权拒收、拒付; 4.4.3 对于有涂改现象的一律不予受理;
4.4.4 现金结算只能在公司规定的收支范围内办理,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均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4.4.5 借支备用金、报销等需支取现金5000元以上的领取人,须提前一天通知出纳员;提取现金额达到或超过银行规定需预约金额的,出纳员应提前一天与银行预约;
4.4.6 发现伪造变造凭证、虚报冒领款项,应及时书面报告财务负责人,金额超过1000元以上者,应同时书面报告总经理;
4.4.7 及时,正确记录现金收付业务,做到现金账日清月结,账实相符; 4.4.8 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出纳及公司其他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 挪用现金; (2) 白条抵库;
(3) 坐支现金;
(4) 借用外单位账户套取现金; (5) 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6) 保留账外; (7) 私存; (8) 设立小金库; (9)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5. 银行存款管理 5.1 账户开设和终止
5.1.1 公司统一由财务部门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并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5.1.2 公司本部及子、分公司需要开设账户及选择银行开设账户,由各公司财务部门提出申请,报公司本部财务部负责人批准;
5.1.3 公司本部及子、分公司已开设的银行账户需要终止时,由各公司财务部门提出申请,报公司本部财务部负责人批准。
5.2 银行印章管理
5.2.1 银行印章至少须有以下二枚:
公司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代表人名章(或总经理名章)。 5.2.2 银行印章保管
5.2.2.1 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人名章(或总经理章)由财务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保管;
5.2.2.2 出纳名章由出纳保管;
5.2.2.3 银行印章不用时应存放在保险柜中。
5.2.3 不得乱用、错用银行印章,不能将银行印章提前预盖在空白支票等结算票据上。
5.3 结算纪律
5.3.1 银行账户由出纳管理;
5.3.2 除按规定可用现金结算外的经济业务,均采用银行转账结算; 5.3.3 银行结算票据如支票、汇票等由出纳统一签发和保管,签发支票须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大小写金额及签发日期等,加盖银行预留印章后生效,付款用途必须真实填写;
5.3.4 办理银行结算业务必须遵守银行规定,正确采用各种结算方式,结算凭证的附件必须齐全并符合规定;
5.3.5 及时正确办理银行收付款结算业务;
5.3.6 原则上不允许签发空白支票,特殊情况由财务部负责人批准; 5.3.7 不得利用银行账户代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收付款事项,不得租赁或转让银行存款账户,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5.3.8 对于违反财经、法规、公司规定及手续不完善的收支拒绝办理; 5.3.9 出纳每月定期与银行核对账目,发现差错及时更正,每月终了5个工作
日内取回银行对账单,并交由资金管理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未达账由出纳督促经办人在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6. 票据管理
6.1 结算票据的购买、保管由出纳负责,空白票据和未到期的票据必须存入保险柜;
6.2 购买或接受票据后,立即登记票据登记簿;
6.3 业务部门接到票据应立即将票据解送银行或移交出纳,票据到达公司后在业务部门不过夜;
6.4 票据贴现或到期兑现后,以及对外签据,出纳应在票据登记簿内逐笔注明或注销;
6.5 出纳必须每天对票据登记簿进行清理核对,保证票据在有效期内或到期日能正常兑现;
6.6 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接受、背书转让、换新、签发以及贴现必须经财务部负责人批准;
6.7 票据的签发,背书转让须严格按银行规定办理;
6.8 票据被拒绝承兑、拒绝付款,出纳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并在第一时间报告财务负责人并通知业务经办人,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6.9 票据发生丢失,丢失人应立即向财务部门报告,财务部负责人应立即派出纳办理挂失止付手续,同时在3日内按规定派人向申请办理公示手续。
7.货币资金收支计划、记录及报告
7.1 公司的资金收支计划的汇总、编制、报审和下达
7.1.1 公司各部门及用款单位每月(季)度终了前5天向财务部资金管理会计报送下个月(季)度资金收支计划;
7.1.2 资金管理会计每月(季)度终了前一天将公司各部门及用款单位的收支计划汇总,报财务部负责人审核,财务负责人对收支计划进行综合平衡后报总经理批准;
7.1.3 公司出现重大资金调度,由总经理主持召开资金调度会,平衡调度资金; 7.1.4 财务部负责人根据批准的资金收支计划下达各部门及用款单位。 7.2 公司资金使用由财务部负责人根据资金收支计划予以安排,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予以审批。
7.3 资金收支计划不能实现时,由资金管理会计会同相关部门查明原因。由财务负责人提出调整计划报总经理批准。
7.4 资金使用部门出现追加付款事项,需要追加支出计划,必须提前3天提出资金支出增加计划,报财务负责人审核,金额较大的尚须报总经理批准。
7.5 出纳人员每天上班时根据前日发生的货币收支业务发生额及余额编制资金日报表,上报财务负责人。
每周完了的次周星期一编制资金周报表报送财务负责人及公司各位领导。 8. 损失责任
8.1 付款申请人,虚构事实或夸大事实使公司受到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其他责任;
8.2 部门主管审核付款申请,未查明真实原因或为付款申请人隐瞒事实或与付款申请人共同舞弊,使公司受到损失,负连带赔偿或赔偿责任,并承担其他责任;
8.3 审批人超越权限审批、或明知不真实的付款予以审批或共同作弊对公司造成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或赔偿责任,并承担其他责任;
8.4 审核会计、出纳员,对明知手续不健全或明知不真实的付款予以受理或共同舞弊,使公司受到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或赔偿责任,并承担其他责任。
8.5 出纳未按时清理票据,票据到期未及时兑现造成损失,由出纳承担赔偿责任。
8.6 由于未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的有关规定,致使公司产生损失或责任,由责任人承担损失或责任,由其上一级主管承担连带责任。
9. 监督检查 9.1 监督检查主体
董事长、总经理、内部审计人员、财务负责人、资金管理会计、会计主管、财务主管以及公司章程或制度规定有权检查公司货币资金管理的其他人员,有权对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9.2 检查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9.3 监督检查内容
9.3.1 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9.3.2 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9.3.3 财务印章的保管情况; 9.3.4 票据保管情况。 10. 货币资金流程控制 10.1 付款业务流程及控制要求
10.1.1 付款业务流程(见附件-付款控制业务流程图) 10.1.2 付款业务控制要求
业务操作操作人控制要求1.填写付款申请单,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2.附相关附件:计划、、入库单等。需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事项,必须附有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3.由经管部门的经管人员办理申请;4.5000 元以上现金支付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门。1.核实该付款事项的真实性,对该项付款金额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2.对有涂改现象的一律不审核;3.对不真实的付款事项拒绝审核。1.在自已核决权限范围内进行核批;2.对超过核决权限范围的付款事项审核后转上一级核决人审批;3.对有涂改现象的一律不审批;4.对不符合规定的付款拒绝批准。1.对付款凭证进行形式上复核:付款凭证的所有手续是否齐备;付款凭证金额与附件金额是否相符;付款单位是否与一致;2.出纳不能保管所有预留银行印鉴;3.非出纳人员不得接触库存现金和空白票据;4.付款后在付款凭证及附件上加盖“付讫”章。1.根据出纳传递过来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2.严格按业务内容编制记账凭证,并按责任中心、项目成本等进行辅助核算;3.凭证复核人员复核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并签章;1.支付申请用款经办人申请部门主管2.支付审批相关审核(批)人3.付款出纳员4.制证核算会计 10.2 收款业务流程及控制要求
10.2.1 收款业务流程(见附件-收款控制业务流程图) 10.2.2 收款业务控制要求
业务操作操作人控制要求1.按公司的业务操作规程业务进行商洽、签订合同等;2.按公司授权,由被授权人批准交易价格、折扣方式及比例等;3.按公司规定或商财务部门确定结算方式和付款期;4.开具业务凭单如发货单等并送交开票员开具。1.按公司规定领用、保管和收据;2.开具规范,填写内容完整,内容真实;3.下班前汇总、打印收据、开具清单,并附记账联报送销售会计;4.联及抵扣联移送业务承办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催收应收款项,通知交款人付款:2.登记结算票据受理登记簿,向财务部门移交结算票据并办理移交手续。1.接受业务承办人移交的结算票据;2.对受理的结算票据难辨其真伪时,及时送交银行鉴别;3.验证收取现金并送交银行,办理银行票据结算或贴现手续;4.将收款通知单送交销售会计制证并告知相关部门;5.编制资金日(周)报表,报送公司领导;6.收款后在收款凭证及附件上盖上“收讫”章;1.根据出纳传递过来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2.严格按业务内容编制记账凭证,并按责任中心等进行辅助核算;3.凭证复核人员复核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并签章;1.经济业务办理业务承办人2.开具开票员3.办理收款前手续业务承办人4.收款出纳员5.制证核算会计
附件:付款控制业务流程款 收款控制业务流程图
付款控制业务流程图:
董事长 总经理 分管副总 财务部 出 纳 部门负责人 部门 开始 否 否 否 付款发生 审批 是 审批 是 审核 审核 制作付款原始单据 审核付款 付款 编制凭证 结束
说明:财务审核人员为经财务授权的费用会计、材料会计等核算会计人员。
收款控制业务流程图
销售会计 出 纳 开票员 部门 开始 业务发生 审核 开票 制作收款原始单据 收款 催款 编制凭证 结束
第五章 存货控制制度
1. 控制目标
1.1 规范存货管理行为;
1.2 防范存货业务中的差错和舞弊;
1.3 保护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或为了出售仍处在生产过程中的、或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存货管理;
2.2 存货管理包括计划、采购与生产、保管、发出、盘点、记录和报告; 3. 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3.1 不相容岗位分离
3.1.1 存货的采购、验收与付款分离; 3.1.2 存货的保管与清查分离; 3.1.3 存货的销售与收款分离;
3.1.4 存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分离; 3.1.5 存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分离; 3.1.6 公司内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存货的全过程业务。 3.2 业务归口办理
3.2.1 存货的采购由采购部门办理;
3.2.2 采购合同的审查由财务部门办理; 3.2.3 存货的质量由科技质量部办理验收;
3.2.4 存货的数量验收、保管、发出、由仓储部门办理; 3.2.5 付款和会计记录由财务部门办理;
3.2.6 公司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不得办理存货业务。 3.3 部门职责 3.3.1 采购部门
3.3.1.1 受理采购申请,编制采购计划; 3.3.1.2 采购;
3.3.1.3 收集市场价格。 3.3.2 仓储部门
3.3.2.1 数量验收、保管存货;
3.3.2.2 按发货指令(领料单或发货单)发货; 3.3.2.3 对存货的收、发、存进行记录和报告。 3.3.3 财务部门
3.3.3.1 参与制定存货管理;
3.3.3.2 对存货的采购合同进行审查,并参与重大采购合同的签订、采购招标等工作;
3.3.3.3 及时对存货进行会计记录;
3.3.3.4 审查采购,正确计算存货成本;
3.3.3.5 参与存货盘点,抽查保管部门的存货实物记录。 3.4 授权审批 3.4.1 授权方式
存货业务的采购根据采购金额及其重要性,分别由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及其授权人进行审批(具体审批权限详见公司审批权限表);
3.4.2 审批方式
3.4.2.1 重大战略性采购及单笔大额采购(见审批权限表),经董事会决议后,由董事长审批;
3.4.2.2 采购(包括合格供方的选择,供方信用等级的评定、采购红线价格的制订和更新、采购招投标、采购合同条款及执行、库存限额、采购方式的选择等性事项)和月度采购计划由公司供方管理委员会制订或汇总编制、由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或授权总经理决定,并以文件或其他形式下达执行;
3.4.2.3 各核算单元采购部门在供方管理委员会制定的采购范围内自主采购,按相应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3.4.3 批准和越权批准处理
3.4.3.1 审批人根据公司对存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3.4.3.2 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存货业务; 3.4.3.3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存货业务,财务部门及经办人有权拒
绝,并及时向上一级部门报告。
4. 存货取得、验收与入库控制 4.1 采购存货控制
4.1.1 采购控制程序图(见附件-采购控制业务流程图) 4.1.2 控制要求
业务操作1.采购需求计划操作员生产计划员控制要求1.每月25日根据下月销售计划、生产计划和物资消耗定额编制物资需求计划;2.根据总经理指令下达、调整和修改需求计划。总经理或被授权根据经理办公会议下达的采购需求计划或调整指令审签需求计划。的部门负责人1.根据ERP系统采购提示和月度物资需求计划,编制采购需求申请单;生产计划员2.材料采购下达2.需求申请单通过ERP系统审批后,自动生成采购订单下达采购员。授权审批人按审批授权对需求申请进行审批1.汇总维护采购订单,寻找供应商以保证:供应物料顺畅;进料品质稳定;交货数量符合;交货期准确;各项工作协调。2.根据供方管理委员会要求,建立供应商档案,编制供应商清单,记录主要供采购员应商的表现和交易情况;3.建立与供应商的稳定关系;4.采购前在合格供方目录中选择并通知至少3家供应商报送报价清单。3.选择供应商1.制订选择主要供应商评审标准,包括:供货历史;供货能力和频率;产品质生产、技术、质量及质量控制能力;服务水平;财务及信用状况;管理规范;来自其他客户的量、采购、保管评价;、财务部门2.定期审定供应商清单;3.定期对供应商优化,将不合格供应商剔出供应商清单。1.收集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对供应商报送的报价清单进行比价;2.与历史交易记录比较(最近三笔以上同一材料的交易价格和去年同期交易价格);与公司下达的采购红线价比较;3.分析价格变化趋势;4.填写价格比较单,报主管审批;采购员5.确定供应商,与供应商谈判,就交易数量、价格、质量、交货期、运输方式、结算责任等达成协议,拟定合同,按授权报请批准或确认;6.合同条款应符合《合同法》及公司规定;4.比价、洽商、签7.重要采购合同至少有两人参加洽谈;订合同8.10000元以上的采购必须按公司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送财务部一份。50000元以上的采购合同签订前必须经财务部门审查。重点审计合同的采购方式财务部门选择是否合理、供应商是否合格、采购价格是否合理、付款结算方式是否合规等。1.根据采购品种、采购数量及市场情况确定采购方式:招标;比价;议价;访总经理或授权审价(金额小,且对产品质量影响小或无影响)。批人2.按授权审签合同。1.提货或通知供应商送货;5.采购采购员2.记录供应商档案;3.装订采购订单或合同存档。1.制定需质检的材料清单;2.对需质量检验的材料,接到质检通知后立即进行质量检验;质量检验员3.出具质检报告或在收料单上标明质检结果:“合格”或“不合格”;4.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提出处理意见,并加以显著标记。1.将送来的货物放在待检区,将检验合格的货物放在适当的位置;2.对需质检员质检的材料,通知质检员质检;3.对货物进行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对无采购计划的货物以及超计划采购的货物经批准后方能验收;仓库保管员4.将不合格的货物隔离放置,并加以标记;5.正确使用计量设备和仪器;6.验收6.出具送货差异报告(多送或少送);7.对验收合格的材料,填制入库单,登记实物账,对实际验收入库的货物予以确认,对未到的收料在月末暂估入库。1.批准或不批准超计划采购;2.对质量差异报告提出退货或降价处理批示;授权审批人3.对送货差异报告批示;4.责成查明差异责任和质量不符责任。1.查明差异原因和质量不符原因;采购员2.按授权审批人批示办理退货、降价谈判、补足货物等事宜;3.记录采购差异的内容及处置过程。1.将联与税收抵扣联匹配核对;2.与合同及采购计划匹配核对;材料会计7.货款结算3.与ERP系统收料单匹配核对;4.按合同及信用条件等公司规定审核付款凭证;出纳员根据审核的付款凭证和付款方式付款 4.2 制造存货
4.2.1生产制造控制流程(见附件-存货制造控制业务流程图) 4.2.2 控制要求
控制要求1.根据月度销售计划、库存存量控制标准,制定月度生产计划;生产计划员2.将生产计划报总经理批准。1.月度生产计划3.根据总经理的指令调整生产作业计划。1.审签生产计划;授权审批人2.平衡生产能力,调整生产计划;3.下达紧急生产计划。1.按生产规程生产;2.根据生产生产指令生产;2.生产制造生产班组3.改善生产组织,高效、低耗生产;4.安全、优质、按时、按量生产。1.建立质量检验标准和规程;质量检验员2.生产各工序完工后及时检验、出具检验报告;3.将不合格的产品加以显著标记。1.将合格产品按包装要求包装,将合格证放在包装内,在包装上贴上商标;2.将合格半成品放置规定位置;3.验收仓库保管员3.将不合格品隔离放置不予入库,加以显著标识。根据审批及时开具报废单;4.将检验合格入库的自制半成品、产成品、模具等开具入库单,及时登记入账。1.按授权审签报废单;总经理或授权审批人.责令生产部门分析报废原因,并报送书面分析报告。1.及时收集存货生产、入库资料;4.会计核算成本会计2.按成本核算规程核算,并结转存货成本。业务操作操作人 4.3 接受投资和抵偿债务取得存货的控制
4.3.1 公司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存货,其实有价值和质量状况经过评估和检查,并与公司投资合同或协议的约定相一致。
4.3.2 公司取得的存货为对方单位抵偿债务的,该类存货的取得,事先经有关部门和人员审核,总经理或授权批准人批准,其实有价值和质量状况符合双方的有关协议。
5. 仓储与保管控制
5.1 仓储计划控制。公司根据销售计划、生产计划、采购计划、资金筹措计划
等制定仓储计划,合理确定存货的库存结构和数量。
5.2 存货接触控制。严格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存货。
5.3 分类保管控制。公司对存货实行分类保管,对贵重物品、生产用关键备件、精密仪器、危险品等重要存货的保管、调用、转移等实行严格授权批准,且在同一环节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经办。
5.4 安全控制
5.4.1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存货的具体特征,建立、健全存货的防火、防潮、防盗和防变质等措施,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5.4.2 公司仓储、保管部门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在值班轮班、入库检查、货物调运、出入库登记、仓场清理、安全保卫、情况记录等各方面的职责任务,并对其进行检查。
5.5 生产现场存货控制
公司生产部门加强对生产现场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半成品等物资的管理和控制,根据生产特点、工艺流程等,生产班组应对转入、转出存货的品种、数量等以及生产过程中废弃的存货进行登记。
6. 领用、发出与处置控制 6.1 存货领用控制
6.1.1 存货领用控制程序(见附件-存货领用控制业务流程图) 6.1.2 控制要求
业务操作1.材料领用计划2.领料申请3.领料审批4.发料账目记录控制要求1.生产用料计划,系统根据生产订单由产品BOM结构明细表自动生成;生产计划员2.若工艺或设计发生变更,应及时督促有关部门修改BOM结构表并根据修改后的BOM结构表编制材料领用计划。1.领料员必须经过授权;领料员2.填写领料单;注明物品名称、规格型号、申请数量、产品批别等内容。班组长、部门负责人按审批权限审批1.不经批准的领料申请,不予发料;2.核对领料计划,是否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3.按领料单点装货物,并与领料员当面点清,不得多发或少发;仓库保管员4.材料按先进先出发放;5.与领料员办理交接手续,并在领料单签上名字;6.调整货仓的材料标牌(或物料卡)数量;7.发料后马上登记实物账。1.核对领用材料与领料单的材料名称、型号、数量是否一致;领料员2.办理货物交接手续,并签上自已的名字。1.实时记录材料领用;仓库保管员2.月末,原材料库汇总向财务部门报送领料单,其他材料一领一单向财务部门报送。1.按成本核算规程计算领用成本;材料会计2.定期到仓库点收料单;3.及时进行会计账务处理。操作人 6.2 销售发出
6.2.1 销售发出控制程序(见附件-销售发出存货控制业务流程图) 6.2.2 控制要求
业务操作接受订单内控要求按销售控制制度受理订单。1.审核订单;授权审批人2.按授权签订合同;信用管理员1.提供有关信用资料。业务员通知仓库备货或通知生产部生产。仓库保管员备足货后通知业务员。业务员根据合同和备货情况,向仓库下达发货通知。1.按出货通知、客户订单核对无误后,由另一人如数装箱,并附上检验合格证:2.核对确认数量、品种、规格、型号无误后,在订单和发货通仓库保管员、发运员知上标注;3.装箱统一用公司包装盒,内置产品应安全、平整、包满。4.填写装箱单。1.核对装箱单;发运员2.核对每份订单的总件数、地址、箱头标签等。1.核对各订单的单号、地名、人名、单位名、电话;2.将货物清单放置包装箱内,箱体写上“内附货单”字样;发运员3.箱面封口、打包、置于发货区;4.填写《货物发运单》如数及时发货;5.与仓库保管员双方在发运单上签字。操作人业务员备货通知发货装箱核对放单发货 6.3 对外捐赠和对外投资发出存货内控要求 6.3.1 公司对外捐赠存货,必须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报董事会审批。 6.3.2 公司用存货进行对外投资,必须按公司对外投资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与投资合同或协议等核对一致。
6.4 呆滞料、废旧料、边角余料及呆滞品、废品处置内控要求 6.4.1 标准
6.4.1.1 呆滞料:指品质(型号、规格、材质、效能)不合标准,或存储过久(一年以上)已无使用机会,或有使用机会但用料极少、存量多且有变质疑虑,或因陈腐、劣化、革新等现状已不适用需专案处理的材料。
6.4.1.2 废料:指报废的物料,即经过相当使用,本身已残破不堪或磨损过甚或超过其寿命年限,以致失去原有的功能而本身无利用价值的物料。
6.4.1.3 旧料:指物料经使用或储存过久,已失去原有性能或色泽,而致物料的价值减低。
6.4.1.4 边角余料:指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物料零头,并已丧失其主要功能。 6.4.1.5 呆滞品:指品质不合标准、储存不当变质或制成后遭客户取消、超量制造等因素影响,导致储存期间超过6个月,需专项处理的成品或半成品。
6.4.1.6 废品:指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不能按照原定用途使用的在产品、半成品或产成品。
6.4.2 处置方式和处置部门
类别呆滞料废料旧料边角余料呆滞品废品处置方式1.销售(变卖);2.改变原有用途利用;3.非货币交易(交换)。1.销售(变卖);2.利用;3.销毁。1.利用;2.销售(变卖)。1.利用;2.销售(变卖)。1.降价销售;2.非货币交易(交换)。1.破碎变卖;2.销毁、利用。处置部门公司授权参与部门生产部门、财务部门等公司授权公司授权公司授权公司授权公司授权生产部门、财务部门等生产部门、财务部门等生产部门、财务部门等生产部门、财务部门等生产部门、财务部门等 6.4.3 处置审批权限
项目呆滞料、废旧料、边角余料、呆滞品、废品及盘盈盘亏处置审批人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审批范围和权限1.批次处置资产原值总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2.单笔处置资产原值10万元以上(含10万);1.批次处置资产原值总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2.单笔处置资产原值5万元以上(含5万);1.批次处置资产原值总额10万元以下;2.单笔处置资产原值5万元以内; 6.4.4 处置控制程序(见附件-呆滞料、废旧料、边角余料及呆滞品、废品处置控制业务流程图)
6.4.5 内控要求
业务操作操作人经管部门1.确认经管部门主管质量检验部门财务部门授权审批人经管部门2.处置申请销售部门财务部门3.审批授权审批人处置部门4.处置财务部门5.会计处理财务部门内控要求1.按本制度所规定的标准予以确认;2.分析原因,提出分析报告,提出整改管理措施;3.填写报告单;4.设置备查登记簿。1.审核报告单;2.对实物进行核查。1.进行质量检验;2.出具质量检验报告。1.核查报告单;2.参与实物核查。审签报告单。1.优先利用为原则;2.填写处置申请单,注明处置物的处置原因、处置物的名称、规格及型号、数量、处置方式。1.负责呆滞产品的处置;2.填写处置申请单(没有降价的除外),列明处置品的名称、规格及型号、数量、降价幅度等内容。在“处置申请”中签署意见。1.按授权审批;2.确定处理期限。1.未经批准不予处置;2.按时处置;3.处置收入必须上交财务部门;4.处置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填写相关单据。1.参与处置的全过程;2.开具收据、等。及时正确的进行会计处理。 7. 存货盘点 7.1 盘点安排
7.1.1 仓库保管员每月末自盘; 7.1.2 财务部门每月随机抽盘; 7.1.3 部门负责人每月抽盘; 7.1.4 不定期抽点;
7.1.5 每年年终结账日公司全面盘点。 7.2 仓库自盘
7.2.1 仓库保管员每月应对自己保管的物资进行盘点; 7.2.2 自盘时,可要求部门负责人派人协点;
7.2.3 自盘时,发现呆滞物品、变质物品、盘盈盘亏,填写自盘报告单,并由财务、质检等部门派人核实。
7.3 财务抽盘
7.3.1 抽盘人随机对各个库进行抽盘,抽盘比例由财务部门结合各库情况自主决定,原材料库抽盘比例一般不低于5%,其他库抽盘比例一般不低于20%;
7.3.2 抽盘时,由仓库保管员配合,将未办妥手续、及代管货物分开存放,并加以标识;
7.3.3 抽盘后,由抽盘人填写盘点表,抽盘人和仓库保管员及仓库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盘点结束后整理形成抽盘报告,报考核部门进行考核,若存在重大问题须上报公司总经理。
7.4 年终全面盘点
7.4.1 年终全面盘点由总经理组织,以仓库管理部门为主,财务、质检部门协助制定盘点计划。
7.4.2 盘点人员包括盘点人、会点人、协点人和监盘人: 7.4.2.1 盘点人由盘点小组指定,负责点量工作; 7.4.2.2 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派员担任,负责盘点记录; 7.4.2.3 协点人由仓库搬运人员担任,负责盘点时物资搬运;
7.4.2.4 监盘人由内部审计人员或总经理派员担任,以及负责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派员担任。
7.4.3 盘点日由公司财务部门在盘点计划中确定。
7.4.4 会点人按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盘点表”,由会点人、盘点人、监盘人共同签字;盘点表发生差错更正,必须在更正时,由盘点人、监盘人及时签字确认。
7.4.5 盘点完毕后,由财务部门将“盘点表”中的盈亏项目加计金额填列“盘点盈亏汇总表”。并与仓库、生产等部门共同提出分析报告,上报公司总经理。
7.5 盘盈盘亏处理
7.5.1 盘盈盘亏金额按公司审批权限规定审批;
7.5.2 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进行账务处理,仓库保管员根据审批结果调整库存数量和金额;
7.5.3 公司经理办公会议根据盘盈盘亏分析报告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8. 存货记录和报告控制 8.1 存货实物记录
8.1.1 公司对存货取得、验收、入库、保管、领用、发出及处置等各环节进行记录,登记存货的类别、编号、名称、规模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等内容;
8.1.2 存货管理部门(仓库)必须设置实物明细账,详细登记存货收、发、存的类别、编号、名称、规模、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等内容,并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
8.1.3 对代管、代销、暂存、受托加工的存货,单独记录,避免与公司存货混淆。
8.2 存货会计记录
8.2.1 公司财务部门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存货及时核算,正确反映存货收、发、存的数量和金额;
8.2.2 财务部门定期与存货管理部门核对存货和存货账,核对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处理。
8.3 存货报告
8.3.1 仓库保管员每月末编制“存货盘点表”,详细反映存货的收、发、存情况;
8.3.2 存货期已超六个月的存货,仓库保管员应在“存货盘点表”中注明其采购或生产时间,生产厂家、库存原因等;
8.3.3 发现存货盈亏、霉烂变质及六个月以上的呆滞物品等情况,及时填写报告单,查明原因,逐级上报到总经理。
9. 监督检查 9.1 监督检查主体
9.1.1 董事长、总经理。直接对公司存货管理内部控制及执行进行检查监督。 9.1.2 公司财务部门。依据公司授权,对公司存货管理进行财务监督。 9.1.3 上级对下级进行日常工作监督检查。 9.2 监督检查的内容
9.2.1 存货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9.2.2 存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9.2.3 存货收发、保管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取得是否真实、合理、存货验收手续是否健全,存货保管的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存货清查、盘点是否及时、正确;
9.2.4 存货处置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处置是否经过授权批准,处置价格是否合理,处置价款是否及时收取并入账;
9.2.5 存货会计核算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成本核算、价值变动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及时。
9.3 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9.3.1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存货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9.3.2 公司监督检查部门按照内部管理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存货内部控制监督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
附件:采购控制业务流程图 存货制造控制业务流程图 存货领用控制业务流程图 销售发出存货控制业务流程图
呆滞料、废旧料、边角余料及呆滞品、废品处置控制业务流程图
采购控制业务流程图
仓库 质量部门 供应商 采购部 财务部 分管副总 总经理 生产计划部门 开始 否 审批 编制月度物资需求计划 是 合格 入库 验收 不合格 发货 编制采购需求申请单 选择供应商,比价、洽谈、签约 审批 办理结算业务 编制记账凭证 结束
第六章 对外投资控制制度
1. 控制目标
1.1 规范对外投资行为;
1.2 防范对外投资过程中的差错、舞弊和风险; 1.3 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 3. 对外投资原则
3.1 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 3.2 清晰的目的性原则;
3.3 动用代价最小的方法实现预期目标效益原则;
3.4 规模适度原则:公司对外累计投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上年末公司净资产的50%;
3.5 法定程序批准原则:公司所有的对外投资项目必须按照公司内部规定的审批权限得到批准,并有批准文件;公司的对外投资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后方可执行;
3.6 必须以公司名义投资原则: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必须以公司的名义,严禁以个人名义对外投资;根据境外投资地的法律规定,公司必须以个人名义在境外注册公司的,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在国内公证,并按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4. 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4.1 不相容岗位分离
4.1.1 对外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分离;
4.1.2 对外投资的项目建议人与项目分析论证、评估分离; 4.1.3 对外投资的决策与执行分离; 4.1.4 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分离; 4.1.5 对外投资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分离; 4.1.6 投资业务的全过程不由同一个部门或一人办理。 4.2 业务归口办理
4.2.1 公司的各种对外投资由资本运营部门(相应职能部门)归口办理; 4.2.2 未经授权,其他部门不得办理对外投资业务。 4.3 部门或岗位职责 4.3.1 董事长:
对外投资第一责任人。具体对下列工作负责: 4.3.1.1 组织编制投资计划;
4.3.1.2 组织对外投资的可行性分析和投资方案评估; 4.3.1.3 组织编制大型投资项目的投资方案。
4.3.1.4 负责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投资方案或投资计划。 4.3.1.5 听取管理代表的汇报,对管理代表的请示及时答复和处理;
4.3.1.6 组织和督促资本运营部门和财务部门对投资进行管理和监督; 4.3.1.7 签署投资合同或协议等法律文本。 4.3.2 总经理: 具体对下列工作负责: 4.3.2.1 参与编制投资计划; 4.3.2.2 编制投资方案; 4.3.2.3 组织投资方案的实施;
4.3.2.4 听取对外投资的管理代表的汇报; 4.3.2.5 组织制定投资处置方案; 4.3.2.6 对投资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4.3.3 资本运营部门:
对外投资的业务管理部门,对投资效果负重要责任。 4.3.3.1 对投资项目进行考察;
4.3.3.2 具体组织可行性分析工作、拟定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 4.3.3.3 具体组织投资方案的评估论证工作; 4.3.3.4 办理投资的具体事项; 4.3.3.5 拟定投资项目的处置方案;
4.3.3.6 制定对资本运营代表的考核办法;并负责其考核工作;
4.3.3.7 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投资情况,并保证其真实性。
4.3.4 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是对外投资的核算部门。 4.3.4.1 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4.3.4.2 参与拟定投资方案和投资计划; 4.3.4.3 参与投资方案评估;
4.3.4.4 组织对投出资产的评估和价值确认工作; 4.3.4.5 负责办理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的具体业务;
4.3.4.6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核算对外投资的成本和收益; 4.3.4.7 参与拟定投资项目的处置方案; 4.3.4.8 参与对投资委派管理代表的考核;
4.3.4.9 定期分析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并提出分析报告; 4.3.4.10 妥善保管债券、股票等投资凭证,以及有关法律文本、合同、协议等投资文件资料。
4.3.5 资本运营代表:
资本运营代表(包括公司派出的董事、经理等高管人员和一般人员)是资本运营直接监督者,对资本运营负有直接责任。
4.3.5.1 担任被投资单位的高级管理岗位的管理代表,要对下列工作负责: (1) 有效运用资产,保证资本保值增值; (2) 维护公司投资权益,正确行使经营决策权;
(3) 定期向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汇报; (4) 重大决策及时向公司请示;
(5) 及时督促分配的投资收益汇入公司帐户; (6) 每半年向董事会(总经理)述职。
4.3.5.2 未担任被投资单位的高级管理岗位的管理代表,要对下列工作负责: (1) 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确保投资的安全、完整; (2) 定期向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汇报; (3) 重大决策事项及时向公司请示;
(4) 监督已分配的投资收益及时汇入公司帐户; (5) 每半年向董事会(总经理)述职。 4.4 授权审批 4.4.1 投资审批
审批人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审批范围和权限1.投资计划;2.涉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投资项目。1.投资方案;2.投资决策;3.授权董事长、总经理投资决策。1.根据董事会决议或授权,签署批准投资方案、投资协议;2.董事会闭会期间,在授权范围内投资决策。在授权范围内批准投资方案,签署投资协议。 4.4.2 延续投资及投资处置审批
4.4.2.1 投资项目合同到期,公司除延续投资外,公司须及时进行清算、到期收回或出售、转让,公司延续投资的审批按“投资审批”规定的权限办理;
4.4.2.2 未到期的投资项目提前处置,在处置前按原决定投资的审批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提前处置。
4.4.2.3 投资损失确认审批
(1) 股东大会审批的投资损失确认事项:
单项投资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或年度累计投资损失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2) 董事会审批的投资损失确认事项:
单项投资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或年度累计投资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200万元;
需由股东大会审批的投资损失确认事项在送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董事会审议确认。
(3) 董事长审批的投资损失确认事项:
单项投资损失5万元(含5万元)以上或年度累计投资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100万元。
(4) 总经理审批的投资损失确认事项:
单项投资损失5万元以下或年度累计投资损失10万元以下。 4.4.3 审批方式
4.4.3.1 股东大会批准以股东大会决议的形式批准,董事长根据决议签批; 4.4.3.2 董事会批准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批准、董事长根据决议签批; 4.4.3.3 董事长或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授权直接签批;
4.4.4 批准和越权批准处理
4.4.4.1 审批人根据对外投资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4.4.4.2 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意见办理对外投资业务;
4.4.4.3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对外投资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并应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一级授权部门报告。
5. 投资过程控制 5.1 对外投资预算
5.1.1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目标、公司的投资能力编制投资预算,投资预算应符合国家产业,投资预算应对投资规模、结构和资金作出合理安排。
5.1.2 公司对外投资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5.1.3 公司对外投资预算的编制、审批和调整,按公司《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5.2 短期投资
5.2.1 短期投资控制程序(见附件-短期投资控制业务流程图) 5.2.2 短期投资控制要求
业务操作操作人控制要求1.提出投资计划投资计划审批投资实施1.公司有剩余资金;2.预期其获利超过银行存款利息;资本运营部门3.有强有力的风险控制保障措施;4.有熟悉证券市场的专业人才,对证券市场有较强的判断能力;5.以投资计划书的形式提出。1.以总经理办公会的形式审批;2.除股票一级市场打新、国债投资计划或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投资计划外,短期投资计划必须报董事会审批;总经理3.对公司暂不开展的投资业务不予审批;4.审查对证券市场的估计是否合理、投资收益估算是否正确、投资理由是否充分等。1.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批准;2.对股东大会决议不许投资的投资计划不予审批;3.审查投资额度、投资计划的可行性、证券市场走势分析的合理董事会性、投资品种、投资风险规避措施等内容;4.审议通过投资品种、投资额度,并报股东大会批准;5.授权总经理对股票一级市场打新及国债投资审批权。1.批准年度投资计划包括投资品种、投资规模;股东大会2.审议批准投资风险控制方案。1.分析证券市场,定期提出分析报告;2.编制证券购入计划和出售申请;3.每周末和月末编制证券交易情况表和已购证券收盘市表;资本运营部门4.交易指令下达人和交易承办人不由一人负责;5.交易指令下达前,其交易计划必须得到总经理或授权审批人批准。1.审批证券购入计划和出售申请;总经理或授权审2.不能直接进行交易承办;批人3.每月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证券交易情况和风险控制措施的遵守情况至少两次。1.存出投资保证金,按公司授权由授权人员批准;2.盘存、核实存出投资保证金和购入的证券;财务部门3.及时记录短期投资交易业务;4.检查核对证券交易记录;5.审核拨出存出投资保证金申请。 注:目前公司短期投资仅限于股票一级市场打新股,授权由财务部门承办。为规避风险,所有中签股票在上市交易日的当天必须全部卖出。
5.3 长期债权投资和委托贷款投资
5.3.1 投资控制程序(见附件-长期债权投资和委托贷款投资控制业务流程图) 5.3.2 控制要求
业务操作1.项目建议2.立项3.评估、论证4.预审5.审定6.投资方案实施操作人控制要求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必须书面提交项目建议书。各职能部门、二级机构及公司内外其他人员1.受理;2.组织立项研讨,提出研讨是否立项的结论性意见;财务部门3.起草立项批复报总经理审批;未获准立项,将项目建议书退回建议人。1.根据研讨意见确认是否立项;总经理2.经理办公会或授权总经理批准;3.签发立项批复。1.组织评估、论证;2.调查被投资单位的企业规模、行业前景,产品的市场财务部门发展前景,募集资金用途,偿债能力,社会商业信用等;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3.金额重大投资,可聘请专家进行评估。1.以经理办公会的形式预审;2.预审依据:可行性分析报告;专家评估意见表;立项研讨意见书和立项批复。总经理3.审核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合理性,进一步评估投资风险及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进一步评估被投资单位的偿债能力和社会商业信用,以及投资目的实现的可能性;4.拟定投资方案。1.由董事会决议的形式审定;2.进一步审查评估投资风险和投资目的实现的可能性;董事会3.授权总经理的审定权限;4.审定投资规模和期限,批准投资方案;5.对需报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事项送交股东大会批准。1.批准年度投资计划;股东大会2.对需交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1.按批准的投资规模和期限购买债券或委托银行贷款;2.及时记录投资业务;3.收取投资收益;财务部门4.妥善保管有关证券及文件;5.实时监控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定期提供分析报告,被投资单位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6.承办、会计记录、证券保管分别由不同的人担任。 5.4 长期股权投资
5.4.1 投资决策控制
5.4.1.1 决策控制程序(见附件-长期股权投资决策控制业务流程图) 5.4.1.2 投资决策控制要求
业务操作1.项目建议2.立项3.评估、论证预审操作人控制要求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必须提交项目建议书。各职能部门、二级机构及公司内外的其他人员1.受理;2.形式上审查项目建议书;3.组织立项研讨,提出研讨意见;4.符合国家产业、公司发展战略和社会需要;资本运营部门5.对被投资单位进行资信调查和实地考察;6.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和调查;7.研讨意见书由立项研讨参加人员会签;8.起草立项批复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9.未获准立项的,将项目建议书退回建议人。1.主持小型投资项目(由董事会授权)的立项研讨;总经理2.审核立项批复;3.签发小型项目的立项批复。1.主持立项研讨(授权总经理的除外);董事长2.审核立项批复(小型项目除外);3.签发立项批复(小型项目除外)。1.组织评估、论证;2.调查被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被投资行业的状况及国家等;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3.可行性研究全面、客观、及时可靠;4.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包括的内容:项目起因、企业概况、项资本运营部门或公司目内容、技术分析、市场分析、资金分析、效益分析、环保影另行成立项目筹备组响、风险分析、分析、研究结论等;5.重大投资项目立项后,公司认为必要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6.500 万元以上投资项目必须由公司聘请专家评估;7.参加评估的专家须单独填写《投资项目专家评估意见表》。1.参与可行性研究工作;财务部门2.对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预期现金流量、投资收益,以及投资的安全性等进行测算分析。1.以经理办公会的形式预审;2.预审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估意见表;立项研讨意见书和立项批复。3.进一步分析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及其风险和投资目的实现的可总经理能性;4.预审结束时,形成《提交公司董事会决策议案》,议案内容:议案要点、预审意见、总经理签章、议案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草案等);6.拟定投资方案。1.所有对外股权投资项目均由公司董事会审定;2.决策议案文件由投资部门提供,并于董事会召开前两周送达各董事及到席人员;3.董事会记录须详细记录各董事的意见和审批过程,董事会记录必须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董事会4.批准项目进入实施的有效表决票数,必须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5.按本制度规定须交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项目,送交股东大会审议;6.审议批准投资方案。1.审议批准投资计划;股东大会2.对需交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1.凡需向有关机关申报的投资项目,组织编制相关申报文件并负责汇编送审;资本运营部门或项目筹2.申报文件由董事长签发,或授权总经理签发;备组3.申报后的催批;4.受理申报审批单位提出的问题,并按其类别分别交相关部门处理。无法处理,请示公司总经理或有关领导。审定项目申报 5.4.2 投资实施和监控
5.4.2.1 投资实施和监控程序(见附件-长期股权投资实施和监控控制业务流程图)
5.4.2.2 控制要求
控制要求1.具体组织与被投资方正式洽商,洽商人至少两人以上;2.起草协议、章程等文件;资本运营部门或项目3.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实行回避;组4.重大合同应征求法律顾问和专家意见;5.办理合同公证。1.对中小项目作为主代表,代表公司同被投资单位谈判;1.洽商2.洽商谈判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总经理3.出现原则变动,报董事会批准;4.审核投资协议。1.对于重大项目,作为主代表,代表公司同被投资单位谈判;2.洽商谈判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董事长3.出现原则变动,报董事会批准;4.审核并签署投资协议。1.参与编制具体投资计划;2.根据需要,组织进行资产评估;3.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投资协议(经公证)和投资计划,按项目、进度、时间、金额和方式投出资产;财务部门4.需要提前或延迟投资资产、变更投资方式、中止投资,按本项目原审批2.投出资产及办理程序审批;相关手续5.取得投资证明并妥善保管;6.及时进行投出资产账务处理,正确核算投资业务;7.协助被投资单位办理银行、税务等相关手续。1.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向被投资方取得有关凭证;资本运营部门或项目2.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筹备工作;组3.协助被投资单位办理工商登记等有关手续。1.拟定管理代表名单包括向子公司推荐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人员和向参股单位派出常驻代表;资本运营部门2.拟定管理代表的考核办法;3.派出管理代表3.组织对管理代表的考核。1.决定派出管理代表名单;总经理2.按法律程序向子公司推荐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人员;3.每季度听取管理代表的汇报至少一次。1.对子公司制定经营目标和预算方案;总经理2.对被投资单位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组织会议研究,重大事项及时向董事会报告。1.每季向总经理报告工作一次,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一次;2.在被投资单位涉及到下列重大事项时,要及时书面请示:①选聘公司董事会成员及董事会主要负责人;②有关重大投资决策、经营方向、经营方式决策;管理代表③增资或发行公司债券;④收益分配决策;⑤资产抵押超过企业净资产三分之一以上;⑥其他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4.监控3.代表公司参加有关决策会议时,必须按公司的利益和意志行使权力。1.定期与被投资单位沟通;归口处理和协调与被投资单位的业务往来;2.收集被投资单位的有关信息;资本运营部门3.分析评估投资质量,发现异常,及时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4.会同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拟定投资处置方案。1.对子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予以指导,审定子公司特殊的财务和会计;财务部门2.分析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每季至少分析一次;3.及时足够收取投资收益,及时处理投资期间相关账务;4.会同投资部门等相关部门拟定投资处置方案。1.下达评估计划;2.审定评估工作规范;总经理3.审核评估工作报告;4.向董事会提交投资效果评价报告;5.向被投资单位反馈董事会有关决议。1.拟定评估工作规范;2.起草评估工作计划;项目后评估3.组织评估工作,编写、汇总评估报告;4.起草投资效果评估报告;资本运营部门、财务5.评估工作报告必须包括以下内容:部门①项目概况;②投资效果评估:对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定目标,按成功、基本成功、尚可挽救、失败四类作出判断。③小结。按投资成败分类,分析主客观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意见。业务操作操作人 5.4.3 投资处置
5.4.3.1 处置决策:按项目原投资审批程序审批。 5.4.3.2 处置价格:
(1) 由公司财务部门、资本运营部门研究确定转让价格,报总经理并经董事会批准;
(2) 必要时,由财务部门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评估。 (3) 5.4.3.3 对外投资处置收回的资产:
(4) 公司对投资收回的资产,应及时足够收取,并按会计规定入账; (5) 收回货币资金,应及时办理收款业务;
(6) 收回实物资产,应编制资产回收清单并由相关部门验收; (7) 收回无形资产,应检查核实被投资单位未在继续使用; (8) 收回债权的应确认其真实性和价值。 5.4.3.4 对外投资评估处置的会计审核和核算:
(1) 财务部门在进行资产处置的相关会计处理时,认真审核与对外投资处置有关的审批文件、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以确保资产处置的真实、合规;
(2) 财务部门应认真审验对外投资处置后的资产回收清单和验收报告,审核对外投资的作价,保证回收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 对需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资产,应查验其产权转移情况; (4) 财务部门对投资处置进行会计审核后,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5.4.3.5 对外投资核销:
(1) 投资部门应取得因被投资单位破产等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
(2) 按投资损失的审批权限审批。 5.5 对外投资记录控制
5.5.1 过程记录控制。公司建立投资决策、审批过程的书面记录制度。 5.5.2 会计记录控制:
5.5.2.1 公司按《企业会计制度》及新会计准则等规定对对外投资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记录,所有对外投资业务纳入公司的会计核算体系,严禁账外设账;
5.5.2.2 财务部门进行对外投资业务会计处理时,对投资计划、审批文件、合同或协议、资产评估证明、投资获取的权益证书等相关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情况进行严格审核;
5.5.2.3 公司建立对外投资台账,记录被投资单位的名称、投资合同与协议的编号及存放地点,出资方式、股权比例,投资收益分配情况等;
5.5.2.4 公司建立有价证券记录台账,记录证券的名称、面值、数量、编号、取得日期、期限、利率等;
5.5.2.5 财务部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核对有关权益证书。 5.5.3 权益证书和档案管理:
5.5.3.1 公司取得的股权证、有价证券等权益证书,由财务部门保管或委托其他机构保管;
5.5.3.2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审批等过程记录、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计划书、对外投资处置等文件资料定期由投资部门整理存档,送公司档案部门保管;
5.5.3.3 档案的调阅、保管、归档,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6. 监督检查 6.1 监督检查主体
6.1.1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对对外资本运营进行检查监督;
6.1.2 公司审计部门。依据公司授权和部门职能描述,对公司对外投资合同或协议以及投资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6.1.3 公司财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业务进行财务监督;
6.1.4 公司对下级单位对外投资进行管理审批,并对其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2 检查监督方式
按公司规定的检查权限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6.3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6.3.1 对外投资相关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重点检查岗位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以及人员配备是否合理。
6.3.2 对外投资业务授权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分级授权是否合理,对外投资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6.3.3 对外投资业务的决策情况。重点检查对外投资决策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
6.3.4 对外投资资产的投出情况。重点检查各项资产是否按照投资计划投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出的,重点检查资产的作价是否合理。
6.3.5 对外投资持有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有关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凭证的保管和记录情况,投资期间获得的投资收益是否及时足额收回。
6.3.6 对外投资的处置情况。重点检查投资资产的处置是否经过授权批准,资产的回收是否完整、及时,资产的作价是否合理。
6.3.7 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情况。重点检查会计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6.4 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6.4.1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对外投资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6.4.2 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向上级部门报告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
附件:短期投资控制业务流程图
长期债权投资和委托贷款投资控制业务流程图 长期股权投资决策控制业务流程图 长期股权投资实施和监控控制业务流程图
第七章 固定资产控制制度
1. 控制目标
1.1 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行为;
1.2 防范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差错和舞弊;
1.3 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 3. 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3.1 不相容岗位分离
3.1.1 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分离; 3.1.2 固定资产的取得、验收与款项支付分离; 3.1.3 固定资产投保的申请与审批分离; 3.1.4 固定资产的保管与清查分离;
3.1.5 固定资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分离; 3.1.6 固定资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分离; 3.1.7 公司不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固定资产的全过程业务。 3.2 业务归口办理
3.2.1 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的建造、管理归口资产管理办公室办理; 3.2.2 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买、管理归口各研发、制造部门办理;
3.2.3 IT系列固定资产以及检具量具的购买、管理归口科技质量部办理; 3.2.4 运输车辆、办公设施(家具)等固定资产的购买、管理归口总经理办公室办理;
3.2.5 在用固定资产的保管由各使用部门负责; 3.2.6 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不得办理固定资产业务。 上述各归口部门以下统称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3.3 部门职责 3.3.1 使用部门
3.3.1.1 提出固定资产的购置、大修申请; 3.3.1.2 固定资产的保管、日常维修、维护和保养; 3.3.1.3 固定资产处置申请; 3.3.1.4 建立本部门的固定资产台账。 3.3.2 固定资产的建造、购买、管理部门 3.3.2.1 提出固定资产购置预算;
3.3.2.2 组织固定资产建造、购买等,包括建造过程、工程物资的管理; 3.3.2.3 组织固定资产验收; 3.3.2.4 办理固定资产处置和转移; 3.3.2.5 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和卡片; 3.3.2.6 组织编制固定资产目录;
3.3.2.7 定期对固定资产安全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3.3 财务部门
3.3.3.1 对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3.3.3.2 参与固定资产的验收、检查、处置和转移工作; 3.3.3.3 每年底组织固定资产盘点。 3.4 授权审批 3.4.1 审批权限
项目审批人股东大会董事会购置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审批范围和权限总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的购置计划。1.审批年度购置预算;2.审批年度购置计划;3.授权董事长、总经理购置决策。1.根据董事会决议或授权,签署批准购置计划和购置方案;2.董事会闭会期间,在授权范围内购置决策。在授权范围内批准购置计划、购置方案,签署购置协议。在授权范围内批准购置计划、购置方案,签署购置协议。1.批次处置资产原值总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或净值总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2.单笔处置资产原值500万元以上(含500万)或净值100万元以上(含100万);3.非正常报废单笔处置资产原值100万元以上(含100万)或净值50万元以上(含50万);1.批次处置资产原值总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或净值总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2.单笔处置资产原值100万元以上(含100万)或净值50万元以上(含50万);3.非正常报废单笔处置资产原值50万元以上(含50万)或净值20万元以上(含20万);1.批次处置资产原值总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或净值总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2.单笔处置资产原值50万元以上(含50万)或净值5万元以上(含5万);3.非正常报废单笔处置资产原值10万元以上(含10万)或净值2万元以上(含2万);1.批次处置资产原值总额100万元以下或净值总额10万元以下;2.单笔处置资产原值50万元以内或净值5万元以内;3.非正常报废单笔处置资产原值10万元以内或净值2万元以内;股东大会董事会处置董事长总经理 3.4.2 审批方式
3.4.2.1 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批准以决议的形式批准,董事长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签批;
3.4.2.2 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其他被授权审批人员,以书面批准的方式直接签批。
3.4.3 批准和越权批准处理
3.4.3.1 审批人根据固定资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3.4.3.2 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固定资产业务; 3.4.3.3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固定资产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并应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一级授权部门报告。
4. 固定资产取得与验收控制 4.1 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管理
4.1.1 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调整、审批、执行等环节,按《公司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1.2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并综合考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模、资金占用成本、预计盈利水平和风险程度等因素编制预算;
4.1.3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合理安排投资进度和资金投放。
4.2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按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办理。 4.3 外购固定资产
4.3.1 固定资产外购业务流程(见附件-固定资产外购控制业务流程图) 4.3.2 控制要求
业务操作采购申请操作人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资产购建、管理部门审核审计部门审批资金安排审批人财务部门购买、建造资产购建、管理部门控制要求1.请购申请的固定资产,年初列入年度预算;2.采购项目已经可行性论证并且可行;3.对请购的固定资产的性能、技术参数有明确要求;4.书面申请。1.核实采购申请是否列入年度计划;2.审核采购项目是否经过可行性论证并且可行;3.必要时,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1.核实采购申请是否列入年度预算;2.按相关制度进行合同审计。1.按照公司授权,在授权范围内审批;2.审批时应充分考虑审核部门的意见,未经审核的采购项目的不予审批。1.根据采购计划准备资金;2.未经批准的采购项目不予安排资金。1.严格按采购计划规定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采购;2.除特殊采购项目外,必须有3家以上的预选供应商;3.比价采购或招标采购;4.必须签订采购协议。 4.3.3 紧急采购
4.3.3.1 紧急采购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或授权审批批准;
4.3.3.2 紧急采购不属于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采购项目; 4.3.3.3 未经总经理批准或授权审批人批准,购买、建造部门不得采购。 4.4 固定资产验收和交付使用 4.4.1 固定资产验收
4.4.1.1 固定资产验收由资产购建、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区别固定资产的不同取得方式进行验收工作;
4.4.1.2 对外购固定资产,验收小组应按照合同、技术交底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对重要设备验收,必须有供应商派员在场时,方能开封验收;验收不合格时,及时通知供应商,并由资产购建、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与供应商协商退货、换货、索赔等事项;
4.4.1.3 验收固定资产时,由资产购建、管理部门出具验收报告,并与购货合同、供应商的发货单及投资方、捐赠方等提供的有关凭据、资料进行核对;
4.4.1.4 在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的同时,资产购建、管理部门应完整地取得产品说明书及其他相关说明资料。
4.4.2 固定资产交付使用
4.4.2.1 经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由资产购建、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使用、保管明细表,作为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和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的依据;
4.4.2.2 对于经营性租入、借用、代管的固定资产,公司设立备查登记簿进行专门登记,避免与公司的固定资产相混淆。
4.5 固定资产购置付款。按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5.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控制 5.1 固定资产账卡设置 5.1.1 固定资产台账和卡片
5.1.1.1 公司财务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分别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台账”,登记反映固定资产编号、名称、类别、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日期、原始价值等资料;
5.1.1.2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定期核对相关账簿、记录、文件和实物,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和处理,以确保固定资产账账、账实、账卡相符。
5.2 对固定资产实行“定号、定人、定户、定卡”管理
5.2.1 固定资产定号管理。财务部门负责在ERP系统中编制固定资产卡片,对每单项固定资产统一编号,并制作标牌固定在固定资产上;
5.2.2 固定资产定人保管。根据“谁使用,谁保管,谁维护”的原则,把固定资产的保管责任落实到使用人,使每个固定资产有专人保管。
5.2.3 固定资产定户管理。以每个班组或部门为固定资产管理户,设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对班组、部门的全部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和维护保养负全面责任。
5.2.4 固定资产定卡管理。以部门班组为单位,为每个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保管卡,记录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调入增加时,开立卡片,登记固定资产的调入日期、调入前的单位、固定资产的统一编号、主机和附件名称、规格及型号、原始价值和预计使用年限,以及开始使用的日期和存放的地点。调出时,登记固定资产的调出日期、接受单位和调令编号,并注销卡片。
5.3 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
5.3.1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固定资产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固定资产正常运行,控制固定资产维修保养费用,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5.3.2 保管部门和操作人员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维修和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降低固定资产故障率和使用风险。
5.3.3 固定资产需要大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生产工艺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共同组织评估,提出修理方案,经授权审批人审批后,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固定资产大修验收是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生产技术部门、财务部门共同组织验收。
5.3.4 固定资产维修(包括大修)保养费用,纳入公司年度预算,并在经批准的预算额度内执行。
5.3.5 公司定期组织对新设备的操作人员、设备的新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以及对操作人员定期技术考核,以降低固定资产的操作使用风险。
5.4 固定资产投保 5.4.1 投保范围
5.4.1.1 公司固定资产在取得之后尚未投保且具有危险的,应办理保险或附加保险;对于不易发生损失危险的,应在报请公司领导批准之后可不予投保。
5.4.1.2 已办理保险但其受益人变更时,须办理变更手续。
5.4.1.3 当固定资产作抵押品时,认定不易发生损失危险因而未予投保的,如果债权人要求投保,仍应该予以投保。
5.4.2 投保办理部门
5.4.2.1 申请: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5.4.2.2 审核:财务部门。
5.4.2.3 经办: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 5.4.3 投保手续
5.4.3.1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根据领导批准的投保项目,提出投保申请。 5.4.3.2 财务部门接受投保申请经审核之后,填制“投保书”,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5.4.3.3 财务部门在订立保险合同之后,保单自存,保单副本连同收据送固定
资产管理部门核对后,一份留存,一份连同收据留财务部门据以付款。如果投保的固定资产因提供抵押而必须办理受益人转移时,则保单正本交债权人收存。
5.5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5.5.1 盘点方式
5.5.1.1 每年年终时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财务部门组成清查盘点小组,对公司的所有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根据盘点结果详细填写固定资产盘点报告表,并与固定资产账簿和卡片相核对,发现账实不符的,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并及时作出报告;
5.5.1.2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在年中应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抽点检查。
5.5.2 人员分工:使用部门为盘点人、财务部门为会点人、管理部门为复点人。 5.5.3 盘点程序:
5.5.3.1 管理部门依据固定资产台账和卡片拟定盘点计划。 5.5.3.2 使用部门与财务部门做好盘点前的准备。
5.5.3.3 盘点人员现场实地盘点,编制“固定资产盘点报告表”一式三份,一份交使用部门、一份交管理部门、一份由财务部门呈报总经理核准后作为账务处理依据。
5.5.3.4 财务部门经账实核对后,编制“盘盈盘亏表”,计算盘盈、盘亏结果,并将结果反馈给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
5.5.3.5 使用部门对盈亏差异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形成书面报告,
由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出具意见后,报授权审批人审批。
5.5.3.6 财务部门依据审批人审批意见,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5.6 固定资产使用状态变动
公司改变固定资产状态、并变更固定资产保管地点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保管部门应在固定资产台账及卡片中进行变更。
6. 固定资产处置和转移控制 6.1 固定资产处置
6.1.1 固定资产处置控制系统流程(见附件-固定资产处置控制业务流程图) 6.1.2 固定资产处置内控要点
6.1.2.1 处置申请。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和不同类别,由相关部门提出建议或报告,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填制处置申请表。
(1) 对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经单位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进行报废清理,对使用期满,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予办理报废手续;
(2) 对使用期未满,但不能满足生产要求,需要报废或提前处置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管理部门组织鉴定,经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进行报废或处置;
(3) 对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处置意见,经单位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进行处置;
(4) 对拟出售或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应由有关部门或人员填制“固定资产
处置审批表”,经单位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予以出售或转作投资。
6.1.2.2 处置鉴定。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根据有关部门提出的固定资产处置申请报告,组织有关部门的技术专业人员对处置的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填制“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确保固定资产处置的合理性。
6.1.2.3 处置审批。公司根据权限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上报的“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6.1.2.4 处置审核
(1) 公司审计部门在处置前会同相关部门或人员对固定资产的处置依据,处置方式、处置价格等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处置依据是否充分,处置方式是否适当,处置价格是否合理;
(2) 财务部门在处置后根据审批人批准的审批表,认真审核固定资产处置凭单,检查批准手续是否齐全,批准权限是否适当等,审核无误后据以编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6.1.2.5 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应参与固定资产的处置过程并对其进行监督。
6.1.2.6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及时,足额地收取固定资产处置价款,并及时入账,其他部门不得经手固定资产处置现款。
6.2 固定资产出租、出借
公司出租、出借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会部门拟定方案,经授权人员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出租、出售合同。合同应当明确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期间的修缮保养、税赋缴纳、租金及运杂费的收付,归还期限等事项。
6.3 固定资产内部调拨
公司内部调拨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由调入、调出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会部门及有关责任人签字后,方可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
7. 监督检查 7.1 监督检查主体
7.1.1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对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7.1.2 公司审计部门。依据公司授权和部门职能描述,对公司固定资产购置、处置的合同及执行等进行审计监督。
7.1.3 公司财务部门。依据公司授权,对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进行财务监督。 7.1.4 上级对下级进行日常工作监督检查。 7.2 监督检查内容
7.2.1 固定资产业务相关岗位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7.2.2 固定资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在办理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处置等固定资产业务时是否有健全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7.2.3 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购建固定资产是否纳入预算,预算的编制、调整与审批程序是否适当;
7.2.4 固定资产日常保管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固定资产的归口分级管理
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是否落实,维修保养费用是否超过预算额度;
7.2.5 固定资产处置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处置固定资产是否履行审批手续,作价是否合理。
7.3 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7.3.1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7.3.2 公司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按照单位内部管理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
附件:固定资产外购控制业务流程图 固定资产处置控制业务流程图
第八章 筹资控制制度
1. 控制目标
1.1 防范筹资过程中的差错与舞弊; 1.2 控制筹资风险,降低筹资成本;
1.3 规范筹资行为,保证筹资业务合法、真实。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筹资活动。 3. 筹资原则
3.1 合法性原则:公司筹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和公司规定取得资金; 3.2 适量性原则: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确定筹集资金数额; 3.3 择优性原则:选择最合适的筹资方式和渠道或筹资组合; 3.4 风险与效益的统一性原则。 4. 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4.1 不相容岗位分离
4.1.1 筹资方案的拟定与决策分离; 4.1.2 筹资合同或协议的订立与审核分离;
4.1.3 与筹资有关的各种款项偿付的审批与执行分离; 4.1.4 筹资业务的执行人员与相关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4.1.5 筹资业务的全过程不由一人办理。
4.2 部门职责 4.2.1 财务部门 4.2.1.1 编制筹资预算; 4.2.1.2 拟订筹资方案; 4.2.1.3 组织筹资风险评估;
4.2.1.4 进行筹资会计核算和偿付管理。 4.2.2 资本运营部门
4.2.2.1 与财务部门共同办理资本市场的筹资事项; 4.2.2.2 参与筹资风险评估;
4.2.2.3 进行资本市场债务筹资偿还管理。 4.3 业务归口办理
4.3.1 权益资本筹资和发行债券由资本运营部门办理; 4.3.2 债务融资,由财务部门归口办理; 4.3.3 未经授权,其他部门不得办理融资业务。 4.4 授权批准 4.4.1 审批权限
项目权益资本筹资审批人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权限和要求1.发行新股(包括配股、增发招股)等作出决议;2.批准前,董事会必须决议通过。对筹资方案审批。1.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2.决议前,董事会必须通过。1.制定发行债券方案并批准;2.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对除债券发行外的债务筹资审批。1.按授权审批筹资方案;2.按授权签订筹资合同。债务资本筹资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 4.4.2 审批方式
4.4.2.1 股东大会批准以股东大会决议的形式批准,董事长根据决议签批; 4.4.2.2 董事会批准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批准、董事长根据决议签批; 4.4.2.3 董事长根据董事会授权直接签批;
4.4.2.4 总经理根据经理办公会议批准或根据授权直接签批; 4.4.3 批准和越权批准处理
4.4.3.1 审批人根据筹资业务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4.4.3.2 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意见办理筹资业务;
4.4.3.3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筹资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并应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一级授权部门报告。
5. 筹资过程控制
5.1 筹资业务流程(见附件-筹资控制业务流程图) 5.2 筹资决策控制 5.2.1 筹资预算
5.2.1.1 公司每年度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投资计划、生产经营需要,并以现金流为中心编制筹资预算,筹资预算与资金需求时间、结构、规模相匹配;筹资预算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筹资计划和资金需要;
5.2.1.2 公司筹资预算的编制和调整,按公司《预算管理制度》执行。 5.2.2 筹资方案
5.2.2.1 筹资方案由公司财务部门拟订 5.2.2.2 筹资方案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a) 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筹资预算要求; b) 明确筹资规模、筹资结构和筹资方式; c) 预计筹资成本; d) 筹资时机选择分析;
e) 潜在筹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5.2.3 筹资方案决策 5.2.3.1 决策机构
决策项目权益性资本筹资方案发行债券筹资方案债务性筹资1000万元(含1000万)以上债务性筹资300万元(含300万)-1000万元债务性筹资300万元以下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 5.2.3.2 决策记录。对筹资方案进行决策时,对决策过程进行完整的书面记录,并由决策人员核对签字;
5.2.3.3 决策责任追究。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对筹资决策责任
进行追究。
5.2.4 筹资对象选择
5.2.4.1 公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慎重选择筹资对象;
5.2.4.2 在筹资中涉及中介机构,公司指定相关部门或人员对其资信状况和资质条件进行充分调查和了解。
5.3 决策执行控制
5.3.1 公司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筹资方案办理筹资业务。 5.3.2 筹资合同或协议
5.3.2.1 筹资必须签署筹资合同或协议;
5.3.2.2 筹资合同由公司授权财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5.3.2.3 公司根据经批准的筹资方案,与筹资对象,中介机构等协商达成一致,并订立筹资合同或协议;
5.3.2.4 筹资合同或协议审核:
(1) 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或人员对合同或协议条款进行审核,审核合同或协议的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
(2) 对合同审核时,对审核情况和意见应有完整记录; (3) 重大筹资合同或协议,还应征徇公司法务专员意见。
5.3.2.5 合同或协议审批。合同经审核程序通过后,由公司有关授权人员批准; 5.3.2.6 变更筹资合同或协议,按原授权审批程序进行。
5.3.3 合同或协议履行
5.3.3.1 公司按照筹资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及时取得相关资产;
5.3.3.2 公司取得的资产是货币资金的,按货币资金的实有数额及时入账; 5.3.3.3 公司取得的资产为非货币资金,且需要对该资产进行验资、评估的,经中介机构验资、评估后确定其价值,进行会计记录,并办理有关产权转移、工商变更手续。
5.3.4 筹资费用支付
5.3.4.1 财务部门应正确计算筹资费用,确保筹资费用符合筹资合同或协议的规定;
5.3.4.2 支付筹资费用时,按货币资金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5.3.5 筹资资产使用
5.3.5.1 公司应严格按照筹资方案所规定的用途使用对外筹资的资产; 5.3.5.2 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特殊情况导致确需改变资产用途的,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对审批过程进行完整的书面记录,从资本市场的筹集的资金改变用途,应经董事会决议和公告。
5.4 筹资偿付控制 5.4.1 利息租金偿付
5.4.1.1 公司财务部门指定专人严格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本金,利率及币种计算利息和租金,并定期与债权人核对;
5.4.1.2 公司支付利息、租金、经授权人员批准后,方可支付;
5.4.1.3 公司委托代理机构对外支付债券利息,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清点、核对代理机构的利息支付清单。
5.4.2 股利支付
5.4.2.1 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能生效; 5.4.2.2 公司严格按照股利分配方案发放股利; 5.4.2.3 公司发放股利经授权人员批准后方可发放;
5.4.2.4 公司委托代理机构支付股利,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清点、核对代理机构的股利支付清单。
5.4.3 债务资金支付
5.4.3.1 公司财务部门筹资管理会计专人对债务资金进行管理,定期列单向公司总经理、财务部负责人提示债务资金到期情况;
5.4.3.2 公司严格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支付本息; 5.4.3.3 公司支付债务资金,经授权批准后支付;
5.4.3.4 到期债务如需续借,经授权人员批准后,财务部门在到期前一个月向债权人申请办理,到期前完成续借手续。
5.4.4 拟偿付款项与合同或协议不符情形的处理
财务部门在办理筹资业务款项偿付过程中,发现已审批拟偿付的各种款项的支付方式、金额或币种等与有关合同或协议不符时,经办人应及时向财务部负责人报告,财务部门应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总经理。
5.5 筹资记录控制
5.5.1 过程记录。公司建立筹资决策、审批过程的书面记录制度。 5.5.2 会计记录
5.5.2.1 公司按新会计准则等规定对筹资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记录; 5.5.2.2 公司建立股东名册,记录股东姓名或名称、住所及股东所持股份、股票编号以及股东取得股票的日期;
5.5.2.3 公司建立债券存根簿,记录持有人、债券编号、债券总额、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期限和方式、债券发行时间等;
5.5.2.4 公司建立借款台账,登记债权人、本金、利率、还本付息期限和方式等;
5.5.2.5 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会计记录和有关凭证与记录进行核对和检查。 5.5.3 档案管理
5.5.3.1 公司对筹资过程记录以及有关合同或协议,收款凭证、验收证明、入库凭证、支付凭证定期整理存档;
5.5.3.2 档案的保管、调阅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5.6 筹资风险管理
5.6.1 公司应定期召开财务工作会议,并由财务部门对公司的筹资风险进行评价。
5.6.2 公司筹资风险的评价要素:
5.6.2.1 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的需要,决定筹资的规模和组合; 5.6.2.2 筹资时应充分考虑公司的偿还能力,全面衡量收益情况和偿还能力,
做到量力而行;
5.6.2.3 对筹集来的资金、资产、技术具有吸收和消化能力; 5.6.2.4 筹资的期限要适当;
5.6.2.5 负债率和还债率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5.6.2.6 筹资要考虑税款减免及社会条件的制约。
5.6.3 公司财务部门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最小的筹资组合评价公司资金成本,以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
5.6.4 公司采用财务杠杆系数法和结合其他方法评价筹资风险,财务杠杆系数越大,公司筹资风险也越大。
5.6.5 公司财务部门应依据公司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等因素合理安排借款的偿还期以及归还借款的资金来源。
6. 公司具体筹资业务操作 6.1 权益资本筹资 6.1.1 筹资方式
权益资本筹资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和发行股票两种筹资方式取得。
6.1.1.1 吸收直接投资是指公司以协议等形式吸收其他企业和个人投资的筹资方式;
6.1.1.2 发行股票筹资是指公司以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本方式。 6.1.2 公司吸收直接投资程序
6.1.2.1 吸收直接投资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
6.1.2.2 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约定投资金额、所占股份、投资日期以及投资收益与风险的分担等;
6.1.2.3 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所筹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和实物资产的评估工作,并请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手续,公司据此向投资者签发出资报告;
6.1.2.4 财务部门在收到投资款后应及时建立股东名册; 6.1.2.5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修改手续。 6.1.3 发行股票筹资程序
6.1.3.1 发行股票筹资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拟订发行新股申请报告; 6.1.3.2 董事会向有关证券监管部门申请并经批准;
6.1.3.3 公布公告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
6.1.3.4 招认股份,缴纳股款; 6.1.3.5 办理变更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6.1.3.6 建立股东名册。
6.1.4 吸收投资不得吸收投资者已设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6.1.5 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除投资者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6.1.6 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6.2 债务资本筹资
6.2.1 筹资方式 6.2.1.1 短期借款; 6.2.1.2 长期借款; 6.2.1.3 公司发行债券等。 6.2.2 短期借款
6.2.2.1 公司短期借款筹资程序
(1) 根据财务预算,公司财务部门确定公司短期内所需资金,编制筹资计划表;
(2) 按照筹资规模大小,分别由董事长和总经理审批筹资计划;
(3) 财务部门负责拟订或审核借款合同,并监督资金的到位和使用,借款合同内容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息率、借款期限、利息及本金的偿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
(4) 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签字。
6.2.2.2 在短期借款到位当日,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照借款类别在短期筹资登记簿中登记。
6.2.2.3 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借款台账,以详细记录各项资金的筹集、运用和本息归还情况。财务部门对于未支付的利息单独列示。
6.2.3 长期借款
6.2.3.1 公期借款必须编制长期借款计划使用书,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批复、公司批准文件、借款金额、用款时间与计划以及还款期限与计划
等。
6.2.3.2 长期借款计划应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依其职权范围进行审批。 6.2.3.3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拟订长期借款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贷款种类、用途、贷款金额、利息率、贷款期限、利息及本金的偿还方式和资金来源、违约责任等。
6.2.4 发行债券
6.2.4.1 公司发行债券筹资程序:
(1) 发行债券筹资应先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2) 向国家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公司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以及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等;
(3) 制定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债券总额和票面金额、债券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公司净资产、已发行尚未到期的债券总额以及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等;
(4) 同债券承销机构签订债券承销协议或包销合同。
6.2.4.2 公司发行的债券应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以及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6.2.4.3 公司债券发行价格可以采用溢价、平价、折价三种方式,公司财务部门保证债券溢价和折价合理分摊。
6.2.4.4 公司对发行的债券应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予以登记。
(1) 发行记名债券的,公司债券存根簿应记明债券持有人的姓名、名称及住
所、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编号、债券总额、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以及债券的发行日期;
(2) 发行无记名债券的,应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登记债券的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以及发行日期和债券的编号等。
6.2.4.5 公司财务部门在取得债券发行收入的当日将款项存入银行。 6.2.4.6 公司财务部门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债券持有人存根簿,并组织定期核对。
6.2.4.7 公司按照债券契约的规定及时支付债券本息。 7. 监督检查 7.1 监督检查主体
7.1.1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对筹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7.1.2 公司审计部门。依据公司授权和部门职能描述,对公司筹资业务进行审计监督;
7.1.3 公司财务部门。依据公司授权,对公司筹资过程进行财务监督; 7.1.4 上级对下级筹资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7.2 监督检查内容
7.2.1 筹资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7.2.2 筹资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筹资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
7.2.3 筹资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筹资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决策责任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7.2.4 决策执行及资产的收取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筹资方案、有关合同或协议办理筹资业务,以及是否及时、足够收取资产;
7.2.5 各项款项的支付情况。重点检查筹资费用、本金、利息、租金、股利(利润)等的支付是否符合合同或协议的规定,是否履行审批手续;
7.2.6 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情况。重点检查会计处理是否真实、正确,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完整。
7.3 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7.3.1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筹资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7.3.2 公司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按照单位内部管理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筹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
附件:筹资控制业务流程图
第九章 销售控制制度
1. 控制目标 1.1 规范销售行为;
1.2 防范销售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 1.3 降低坏账风险;
1.4 降低销售费用,提高销售效率。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销售活动。 3. 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3.1 不相容岗位分离
3.1.1 销售部门的销售业务与发货业务分离; 3.1.2 销售业务、发货业务与会计业务分离; 3.1.3 发运员与仓库保管员分离;
3.1.4 销售和信用的制定人员与执行人员分离,信用管理岗位与销售收款岗位分设;
3.1.5 销售业务人员与开具人员分离;
3.1.6 公司不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全过程。 3.2 业务归口办理
3.2.1 销售业务部门主要负责处理订单、签定合同、执行销售和信用、
催收货款;
3.2.2 发货业务部门主要负责审核发货单据是否齐全并办理发货的具体事宜; 3.2.3 财务部门主要负责销售款项的结算和记录、监督管理货款回收; 3.2.4 销售收据和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开具; 3.2.5 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经办销售业务。 3.3 授权批准 3.3.1 审批权限
项目销售、信用销售费用预算销售价格和折扣权限控制销售价格确定和销售合同签订超过公司既定销售和信用规定范围的特殊事项审批人总经理董事会总经理或授权审批人总经理授权审批总经理审批权限1.制定和修订;2.以总经理办公会议形式审定;3.以内部文件等形式下发执行。按《预算管理办法》规定审批。1.制定和修订;2.以经理办公会议形定审定;3.以文件或其他方式下达执行人员执行。按公司授权审批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方式集体决策。 3.3.2 审批方式
3.3.2.1 销售和信用、销售价格的和折扣权限控制等性事项,由总经理召开经理办公会议或授权总经理决定,并以文件或其他形式下达执行;
3.3.2.2 销售业务的其他事项审批,在业务单或公司设定的审批单上签批。 3.3.3 批准和越权批准处理
3.3.3.1 审批人根据公司对销售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3.3.3.2 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销售业务; 3.3.3.3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销售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并应当拒绝,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一级授权部门报告。
4. 销售和发货控制 4.1 控制
4.1.1 公司对销售业务制定明确销售目标,列入年度预算,确立销售管理责任制;
4.1.2 公司对销售进行定价控制,由公司制定产品销售价格,折扣、付款等并督促执行人员严格执行;
4.1.3 公司对客户进行信用控制,在选择客户时,由销售部门的信用管理人员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价,充分了解和考虑客户的信誉、财务状况等情况,降低货款坏账风险。
4.2 客户信用管理和赊销控制 4.2.1 客户信用管理
4.2.1.1 销售部门负责进行客户信用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根据客户信用,确定客户信用额度、信用期限、折扣期限与现金折扣比率;
4.2.1.2 销售部门确定的客户信用额度,必须经公司授权审批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4.2.1.3 对客户信用进行动态管理,每年至少对其复查一次,出现大的变动,要及时进行调整,调整结果经公司授权审批人批准;
4.2.1.4 对于超过信用额度的发货,必须按公司授权进行审批。 4.2.2 赊销控制
4.2.2.1 业务流程(见附件-赊销控制业务流程图) 4.2.2.2 控制要求
(1) 销售人员严格遵循规定的销售和信用;
(2) 对符合赊销条件的客户,按公司授权,经审批人批准方可办理赊销业务; (3) 超过销售和信用规定的赊销业务,按公司权限集体决策审批。 4.3 销售和发货业务流程控制
4.3.1 销售和发货业务流程(见附件-销售和发货业务控制流程图) 4.3.2 接单和签约控制 4.3.2.1 接单和销售谈判
(1) 销售业务员负责客户订货的管理,收到每一份购货订单必须在“购货订货备查薄”上登记;
(2) 在销售合同订立前,由公司业务员就销售价格,信用、发货及收款方式等具体事项与客户进行谈判;
(3) 重大合同的谈判,谈判人员至少有两人以上; (4) 销售谈判的全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4.3.2.2 合同订立
(1) 合同订立前,信用额度由信用管理人员经信用评估后确定;
(2) 超过信用额度的合同,必须按公司授权,事前进行审批,未经审批,合同不得签订;
(3) 合同签订按公司授权,由经授权的有关人员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金额重大的销售合同的订立,应当征询公司法务专员的意见;
(4) 合同条款应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4.3.2.3 合同审批
(1) 销售部门管理人员应当对合同进行审核,主要审核销售价格,信用、发货及收款方式等项目是否违反公司规定;
(2) 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按公司授权进行审批,合同未经审批程序,不得将合同交予客户。
4.3.3 发货控制 4.3.3.1 发货期的确定
业务员在接受订货、签订合同时,根据公司产品开发准备时间和生产周期确定交货期限。
4.3.3.2 产品开发和生产
业务员在接到用户新产品订货意向后,要向用户全面收集产品的使用条件及有关技术参数,由公司有关部门组织评审并签署是否接受订货的意见,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交公司研发部门组织开发并生产。
4.3.3.3 发货通知
(1) 销售交货单由销售部门发运人员根据客户订单或合同填写;
(2) 销售交货单由财务部门根据其信用额度(付款情况)审核确认后发货,超信用额度发货需履行相应审批手续;
(3) 发货通知由发运人员负责办理发货和运输事宜。 4.3.3.4 发货控制
(1) 仓储部门根据财务部门确认的“销售交货单”组织备货、发货,仓储部门发货后,按实填写实发数,并盖章注明“已发货”字样,以免重复发货;
(2) 凡需出门的存货必须办理出门手续并留存后方可出门。 4.3.3.5 发运控制
(1) 发运人员对发货通知单与发货实物进行核对相符; (2) 发运人员根据合同要求组织运输或代办运输;
(3) 发运人员必须要求承运人在发货通知单上签名,并向承运人取得相关运输凭证;并及时交送财务部门。
4.3.4 销售开具控制
4.3.4.1 销货由财务部门指定的专人负责开具。
4.3.4.2 开票人员必须以客户的购货合同和业务员开出的销售交货单、运单为依据。
4.3.4.3 开票人员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开具销售。
4.3.4.4 开具的必须从主管税务部门购买或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印制的税务。
4.3.4.5 财务部门定期对销售开具进行检查。
4.3.5 销售退回的控制
销售退回业务由公司总经理授权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公司对退货一般采用退货返修(货)制。
5. 销售货款收取控制 5.1 货款催收和办理 5.1.1 催收
5.1.1.1 货款催收由销售部门办理,财务部门督促销售部门加紧催收,并协助办理;
5.1.1.2 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账款,由销售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申请,经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5.1.2 催收记录
5.1.2.1 销售部门在向客户催收货款时,应做好催收记录,并尽可能取得客户的签证;
5.1.2.2 销售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向客户发出催收函,并将发函凭证保存,作为催收记录的依据。
5.1.3 收款业务办理
5.1.3.1 财务部门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理》和货币资金控制制度等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
5.1.3.2 财务部门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擅自坐支现金。 5.1.3.3 销售人员除事先经财务部门授权外,应当避免接触销售现款。
5.2 应收货款管理 5.2.1 应收账款台账
5.2.1.1 销售部门管理人员、业务员按责任范围建立应收账款台账,及时登记每一客户应收账款余额的增减变动情况和信用额度使用情况;
5.2.1.2 销售部门管理人员、业务员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应收账款余额和发生额,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
5.2.1.3 销售部门信用管理人员应对长期往来客户建立完善的客户资料,并对客户资料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相关资料由管理人员,业务员和财务部门提供。
5.2.2 与客户核对应收账款
5.2.2.1 销售部门业务员或管理人员每半年与客户核对应收货款余额和发生额,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向财务部门报告,并进行处理;
5.2.2.2 财务部门每年至少一次向客户寄发对账函,对金额重大的客户,财务部门认为必要时或销售部门提出申请时派员与客户对账,发现不符,及时向上级报告,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
5.2.3 账龄分析和坏账处理
5.2.3.1 财务部门定期对应收账款龄进行分析,编制账龄分析表,对逾期账款进行提示,并建议相关部门采取加紧催收措施或其他解决措施;
5.2.3.2 对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按坏账损失审批控制制度的规定办理; 5.2.3.3 财务部门对已核销的坏账,应当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已注
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应当及时入账,防止形成账外款。
5.2.4 应收票据管理
5.2.4.1 应收票据的取得和贴现必须由分管副总经理书面批准;
5.2.4.2 由出纳保管应收票据,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及时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已贴现票据应在备查簿中登记,以便日后追踪管理;
5.2.4.3 对逾期未能实现的应收票据,经财务部负责人批准,转为应收账款,并通知相关责任人员及时催收。
6. 销售记录控制 6.1 销售过程记录
公司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对销售过程进行完整记录。
6.2 销售台账
6.2.1 销售部门应设置销售台账,及时反映各种商品、劳务等销售的开单、发货、收款情况;
6.2.2 销售台账应当记载有客户订单、销售合同、客户签收回执等相关购货单据资料;
6.2.3 销售部门的销售台账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 6.3 销售档案管理
销售部门应定期对销售合同、销售计划、销售交货单、发货凭证、运货凭证、销售、客户签收回执等文件和凭证进行相互核对,并整理存档。
7. 监督检查 7.1 监督检查主体
7.1.1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对公司销售与收款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7.1.2 公司审计部门。依据公司授权和部门职能描述,对公司销售管理进行审计监督。
7.1.3 公司财务部门。依据公司授权,对公司销售管理进行财务监督。 7.1.4 上级对下级进行日常工作监督检查。 7.2 监督检查内容:
7.2.1 销售与收款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销售与收款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7.2.2 销售与收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7.2.3 销售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信用、销售的执行是否符合规定; 7.2.4 收款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销售收入是否及时入账,应收账款的催收是否有效,坏账核销和应收票据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7.2.5 销售退回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销售退回手续是否齐全、退回货物是否及时入库。
7.3 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公司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附件:赊销控制业务流程图 销售和发货业务控制流程图
第十章 成本费用控制制度
1. 控制目标
1.1 防范成本费用管理中的差错与舞弊; 1.2 降低成本费用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3 规范成本费用管理行为。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成本费用控制。 3. 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 3.1 不相容岗位分离
3.1.1 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分离; 3.1.2 成本费用支出的审批与执行分离; 3.1.3 成本费用支出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分离。 3.2 成本费用管理职责 3.2.1 总经理职责
3.2.1.1 总经理对公司成本费用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成本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3.2.1.2 对公司的成本费用管理进行职责合理划分和授权。 3.2.2 生产副总经理
3.2.2.1 组织改善生产工艺和技术,为降低生产成本提供技术支持;
3.2.2.2 组织编制产品消耗定额; 3.2.2.3 控制主管部门的成本费用。 3.2.3 公司其他高管人员
3.2.3.1 按照公司职责分工,组织领导成本费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3.2.3.2 控制主管部门的成本费用。 3.2.3 财务部门
3.2.3.1 负责拟定和修改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3.2.3.2 拟定公司成本、费用定额和标准成本,参与制定生产消耗定额; 3.2.3.3 配备合适成本核算员,具体负责成本费用核算和管理工作; 3.2.3.4 控制本部门费用和归口管理费用。 3.2.4 审计部门
3.2.4.1 对公司的成本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计控制; 3.2.4.2 控制本部门的费用。 3.2.5 生产部门
3.2.5.1 控制本部门的成本、费用;
3.2.5.2 合理划分成本费用控制职责,分解成本费用控制指标,对产品生产和提供劳务各环节的成本费用进行全面控制;
3.2.5.3 参与制定和严格执行公司的生产消耗定额、成本和费用定额; 3.2.5.4 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的成本费用控制具体实施细则。
3.2.6 其他职责部门
3.2.6.1 参与制定公司的成本、费用定额,按公司的部门职能描述,完成本部门的成本费用管理工作;
3.2.6.2 控制本部门费用和归口管理费用。 3.3 授权批准 3.3.1 审批权限
项目成本费用预算成本费用开支标准成本费用开支董事会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审批人审批权限按《预算管理办法》规定审批。1.董事会审批;2.)授权总经理审批。公司另有规定须由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事项。1.审批;2.授权审批。 3.3.2 批准方式
3.3.2.1 由董事会批准的事项,经董事会决议后,由董事长签批;
3.3.2.2 公司的成本费用预算、成本和费用定额、生产消耗定额,成本费用开支标准等,经董事会批准后,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下达;
3.3.3.3 成本费用支出,按公司授权,审批人在公司OA系统中进行审批或在原始凭证上签批。
3.3.4 批准和越权批准处理
3.3.4.1 审批人根据公司成本费用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3.3.4.2 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成本费用业务; 3.3.4.3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成本费用业务,经办人及有关部门应
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一级授权部门报告。
4. 成本费用管理基础
4.1 编制生产消耗定额和费用定额
4.1.1 由生产、技术、财务、行政等相关部门会同制定材料消耗定额、工时定额、设备及能耗定额;
4.1.2 财务部门会同行政部门、相关部门制定各职能部门的费用开支定额和资金占用定额;
4.1.3 行政部门会同财务、生产、人力资源等部门制定人员定额; 4.1.4 财务部门会同生产、销售、仓储、研发等相关部门制定库存限额。 4.2 确定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4.2.1 成本费用开支范围 4.2.1.1 划分原则
(1) 划清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2) 划清收益性支出的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即划清应计入产品成本与不应计入生产成本的费用界限;
(3) 划清本期成本费用与非本期成本费用的界限; (4) 划清各种产品应负担的成本界限; (5) 划清在产品与完工产品应负担的成本界限; 4.2.1.2 公司的下列费用开支可以计入生产成本
(1) 为产品生产而耗用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原价和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2) 生产工人和生产部门管理人员的工资及列支的职工福利费;
(3) 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租赁费及修理费;
(4) 生产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5) 按规定应当计入成本的其他费用。 4.2.1.3 下列费用不得计入生产成本
(1) 属于期间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的支出; (2) 不属于期间费用也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4.2.1.4 期间费用的支出范围(参见本制度的“会计核算制度”部分) 4.2.1.5 不得列入期间费用也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包括: (1) 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2) 对外投资支出; (3) 被没收的财物;
(4) 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 (5) 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
(6) 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4.2.2 成本、费用开支标准
财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主要有差旅费、通讯费、私车公用费用、部门经费、交通费、薪酬管理等制度标准。具体详见公司有关成本费用开支的各项管理办法。
4.3 制定公司产品标准成本
财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生产消耗定额,历史成本和内部计划价格制定标准成本,并编制公司产品标准成本手册。
4.4 健全原始记录。对公司所有物资的领用、耗费、入库、出库都必须有准确的原始记录,并定期检查、及时传递。
4.5 健全公司计量管理。对公司物资的购进、领用、转移、入库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准确计量。
4.6 实行定额领料制度。严禁无定额领料和擅自超定额领料。
4.7 健全考勤和工时统计制度。生产工序要按产品的工作令号及时报送工时和完工产量资料。
5. 成本费用控制 5.1 成本费用预算
公司每年编制成本费用预算,根据成本预算内容,分解成本费用指标,落实成本费用责任主体,考核成本费用指标的完成情况,制定奖惩措施,实行成本费用责任追究制度。具体按照公司《预算管理办法》。
5.2 成本控制 5.2.1 成本控制方法
公司对成本控制主要采用标准成本控制法。标准成本控制是应用目标管理的原理对公司成本进行控制的一种方法。根据先进的消耗定额和计划期内能够实现的成本降低措施,确定公司的标准成本,并将其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成本责任主体,对标准成本实现的全过程进行控制。
5.2.2 成本控制业务流程和控制要求
5.2.2.1 成本控制业务流程(见附件-成本控制业务流程图) 5.2.2.2 成本控制要求
业务操作操作人控制要求1.依据公司的生产消耗定额、历史成本水平制定;2.标准成本水平在行业内先进水平的基础上,经过努力可以实现;3.标准成本尽量体现数量标准和价格标准,同时标准成本的计算口径符合成本核算要求。1.按照公司的成本核算要求核算;2.编制成本报表;3.将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比较,计算成本差异。1.对差异进行分析,寻找产生差异原因;2.根据差异原因,拟定改进措施;3.提出成本分析报告。1.根据成本分析报告,公司经理层制定改进措施;2.颁布改进措施和组织实施;3.跟踪改进措施的落实和成效。1.财务部门根据成本核算情况,报告标准成本的执行情况;2.根据公司的奖惩规定,对责任主体进行奖惩。1.标准成本制定财务部门组织, 采购、研发、生产等部门参加2.成本核算财务部门生产部门负责人主持,财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参加生产副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实施总经理主持,财务部门组织考核与实施3.成本分析报告4.成本管理改进5.成本考核和奖惩 5.2.3 材料成本控制
5.2.3.1 根据“存货控制制度”的规定,确定材料供应商和采购价格,并采用经济批量等方法确定材料采购批量,控制材料的采购成本和储存成本;
5.2.3.2 按照生产耗用定额,确定耗用的品种与数量,控制材料耗用。 5.2.4 人工成本控制
改善工艺流程、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定岗定员,实行计件工资或以岗定酬,
通过实施严格的绩效考评与激励机制控制人工成本。
5.3 费用控制
5.3.1 公司对费用采用预算控制法、标准控制法、审批控制法,即:公司所有费用必须纳入公司年度预算,实行预算控制。预算内的开支有费用标准的必须严格执行费用标准(费用标准详见公司制定的各项费用管理办法),超过标准的部分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公司所有支出报销必须经过授权人审批,未经审批的支出,不得报销。
5.3.2 费用预算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
5.3.3 公司根据费用的性质对费用预算实行归口管理,管理费用主要由行政部门负责归口管理,销售费用由销售部门负责归口管理,财务费用由财务部门管理,制造费用由生产部门归口管理等。
5.3.4 公司费用报销按以下原则办理:
5.3.4.1 预算内的开支,必须符合费用标准,并按公司授权审批;
5.3.4.2 超预算的开支,按预算调整程序办理;例外事项依据授权,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报销。
5.3.4.3 公司年度费用预算实行动态管理,每月初由财务部门会同各费用归口管理部门,根据费用预算的要求,结合下月开支需要,滚动下达下月费用控制指标,分月考核,年终总结评比,奖惩兑现。
5.4 费用支出程序(见附件-费用控制业务流程图) 6. 成本费用核算
6.1 核算制度
6.1.1 公司财务部门按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成本核算办法;
6.1.2 公司不随意改变成本费用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不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成本费用;
6.2 核算报告
6.2.1 公司财务部门实时监控成本费用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标准成本控制情况,按期(每月)编制成本费用内部报表,及时向公司领导层和各责任中心通报成本费用支出情况;
6.2.2 定期对成本费用报告进行分析,对于实际发生的预算差异或标准成本差异,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7. 监督检查 7.1 监督检查主体
7.1.1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对公司成本费用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7.1.2 公司审计部门。依据公司授权和部门职能描述,对公司的成本费用进行审计监督。
7.1.3 公司财务部门。依据公司预算和标准成本,对成本费用支出进行实时监控。
7.1.4 上级对下级进行日常工作检查监督。 7.2 监督检查内容
7.2.1 成本费用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成本费用
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7.2.2 成本费用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成本费用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
7.2.3 成本费用预算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成本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和是否超出预算范围。
7.2.4 成本费用核算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成本费用的记录、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7.3 检查结果处理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成本费用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公司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附件:成本控制业务流程图 费用控制业务流程图
第十一章 坏账损失审批控制制度
1. 控制目标
1.1 防止坏账损失管理中的差错和舞弊; 1.2 减少坏账损失;
1.3 规范坏账损失审批的操作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坏账损失审批。 3. 确认坏账损失的条件和范围 3.1 确认条件
公司对符合下列标准的应收款项可确认为坏账: 3.1.1 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3.1.2 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
3.1.3 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3.1.4 催收的最低成本大于应收款额的款项。 3.2 应收款项的范围
本制度3.1所述的应收款项包括下列款项: 3.2.1 应收账款; 3.2.2 其他应收款;
3.2.3 确有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款性质,或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也无法收回已预付款额的公司预付账款(在确认坏账损失前先转入其他应收款);
3.2.4 公司持有的未到期的,并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在确认坏账损失前先转入应收账款)。
4. 岗位分工和授权审批 4.1 不相容岗位分离
4.1.1 坏账损失核销申请人与审批人分离; 4.1.2 会计记录与申请人分离。 4.2 业务归口办理
4.2.1 坏账损失核销申请由业务经办部门提出; 4.2.2 财务部门归口管理核销申请,并对申请进行审核; 4.3 授权批准 4.3.1 审批方式
4.3.1.1 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的坏账损失核销,经决议后,由董事长签批; 4.3.1.2 总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审批的坏账损失核销,经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由总经理审批;
4.3.2 审批权限
审批人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审批范围1.单笔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或年度累计金额达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2.关联方。单笔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或年度累计金额达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单笔损失5万元(含5万元)以上或年度累计金额达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单笔损失5万元以内或年度累计金额达10万元以内; 5. 坏账损失核销审批程序及审批要求
5.1 核销审批程序:见附件—坏账审批程序业务流程图 5.2 核销申请报告 5.2.1 收集证据
经济业务的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向债务人或有关部门获得下列证据: 5.2.1.1 债务人破产证明; 5.2.1.2 债务人死亡证明; 5.2.1.3 催收最低成本估算表;
5.2.1.4 具有明显特征能表明无法收回应收款的其他证明。 5.2.2 核销申请报告的内容
出现坏账损失时,由经济业务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向有关方获取有关证据,由承办部门提交书面核销申请报告,书面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核销数据和相应的书面证明; (2)形成的过程及原因; (3)追踪催讨过程;
(4)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等。
5.3 核销审批要求 5.3.1 财务部门汇总和审核
财务部门对坏账损失的核销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并汇总连同汇总表报财务部负责人审查,财务部门应对申请报告核销申请的金额、业务发生的时间、追踪催讨的过程和形成原因进行核实。
5.3.2 财务部负责人审查
财务部负责人对申请报告并财务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包括对涉及相关部门与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报公司总经理审查。
5.3.3 总经理审查和审批
总经理审查后并根据财务部提出的处理建议,作出处理意见,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对申请报告签批;超过总经理授权范围的,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交核销坏账损失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核销数额和相应的书面证据; (2)坏账形成的过程及原因; (3)追踪催讨和改进措施;
(4)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5)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 (6)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书面材料。 5.3.4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5.3.4.1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坏账核销事项,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提交的书面报告,审议后逐项表决,表决通过后,由董事长签批后,财务部门按会计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5.3.4.2 需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坏账审批事项,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核销坏账损失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核销数额;
(2) 坏账形成的过程及原因; (3) 追踪催讨和改进措施;
(4)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5) 对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处理结果或意见;
(6) 核销坏账涉及的关联方偿付能力以及是否会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说明。 5.3.4.3 董事会的书面报告由股东大会逐项表决通过并形成决议,如股东大会决议与董事会决议不一致,财务部门对决议不一致的坏账,按股东大会决议进行会计调整;
5.3.4.4 监事会列席董事会审议核销坏账损失的会议,必要时,可要求审计部门就核销的坏账损失情况提供书面报告。监事会对董事会有关核销坏账损失的决议程序是否合法、依据是否充分等方面提出书面意见,并形成决议向股东大会报告。
6. 财务处理和核销后催收 6.1 财务处理
6.1.1 财务部门根据授权批准进行账务处理;
6.1.2 坏账损失如在会计年度末结账前尚未得到批准的,由财务部门按公司计提坏账损失准备的规定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6.1.3 坏账经批准核销后,财务部门及时将审批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6.1.4 坏账核销后,财务部门应将已核销的应收款项设立备查簿逐项进行登记,并及时向负有赔偿责任的有关责任人收取赔偿款。
6.2 核销后催收
除已破产的企业外,公司财务部门、经济业务承办部门和承办人,仍应继续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关注,发现债务人有偿还能力时及时催收。
附件:坏账损失审批业务流程图
第十二章 担保控制制度
1. 控制目标
1.1 降低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
1.2 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保证对外担保真实、合法。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为外单位(包括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行为。 3. 被担保对象
3.1 公司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公司; 3.2 公司主要供应商、主要客户;
3.3 与本公司经济利益有密切关系的其他企业; 3.4 下列对象,公司不能为其提供担保:
3.4.1 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 3.4.2 个人债务;
3.5 被担保对象(被担保人)的条件: 3.5.1 企业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3.5.2 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
3.5.3 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70%; 3.5.4 近两年财务无虚假记载;
3.5.5 近两年内无违法行为记录或恶意损害股东、债权人及其他人利益的记
录。
4.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具体原则
4.1 遵守平等、互利、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4.2 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经审计的上年度末公司净资产的50%; 4.3 要求被担保人或第三方提供反担保(集团公司内部担保除外); 4.4 公司分公司不得为外单位提供担保行为;
4.5 公司下属子公司为外单位(包括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须经公司授权批准;
4.6 公司不为非法高利贷提供担保;
4.7 公司不为未经批准的集资和债券发行提供担保;
4.8 公司提供担保时,不得对多个合同提供最高额限度担保(集团公司内部担保除外),只能按合同逐笔提供担保;
4.9 公司不为属于投资性质的借贷业务提供担保,不为注册资金提供担保。 5. 担保方式 5.1 一般保证; 5.2 连带责任保证; 5.3 抵押; 5.4 质押。
6. 岗位分工、权责划分和授权审批
6.1 不相容岗位分离
6.1.1 担保业务的评估与审批分离; 6.1.2 担保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监督分离; 6.1.3 相关财产的保管与担保业务记录分离; 6.1.4 不得由同一个人办理担保业务的全过程。 6.2 业务归口办理
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由财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其他部门或人员未经授权,严禁办理担保业务。
6.3 权责划分
6.3.1 股东大会审批以下担保事项:
6.3.1.1 为某一被担保人提供债务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年初净资产30%的担保事项;
6.3.1.2 公司用主要资产抵押;
6.3.1.3 为关联方提供债务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年初净资产20%的担保事项;
6.3.1.4 经股东大会决议需报股东大会批准的事项。 6.3.2 董事会权责:
6.3.2.1为某一被担保人提供债务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年初净资产20%或为关联方提供债务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年初净资产10%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或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6.3.2.2 对报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事项,事前提出预案,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批;
6.3.2.3 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前),须组织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对被担保人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6.3.2.4 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后,董事长或授权总经理代表公司与被担保人签订担保协议。
6.3.3 董事长、总经理权责:
6.3.3.1 董事长决定是否受理担保申请;
6.3.3.2 董事长、总经理超出审批权限,在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授权前,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6.3.3.3 董事长、总经理定期听取财务部门对被担保人财务状况的汇报,对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出现异常情况及时研究对策。
6.4.财务部门权责:
6.4.1 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由财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其他部门无权受理担保申请资料和承办担保具体事项;
6.4.2 在提供担保之前会同相关部门对被担保人进行评估,向董事会提出评估报告;
6.4.3 审查申请担保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6.4.4 担保合同生效后,要求被担保企业定期提供财务报表并对其进行分析; 6.4.5 在担保期间不定期对被担保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进行
调查;
6.4.6 督促被担保人及时履行合同;
6.4.7 及时了解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合同变更情况;
6.4.8 定期与被担保人保持联系,及时了解被担保人法定住所的变动情况等; 6.4.9 每半年向总经理、董事长报送被担保企业财务状况分析报告; 6.4.10 被担保企业出现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公司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及时向总经理、董事长报告;
6.4.11 被担保债务到期后,随时掌握被担保企业是否履行还款义务,并向总经理、董事长报告;
6.4.12 债务履行期届满,被担保企业不履行被担保债务,由公司承担责任的,根据公司授权及时向被担保单位主张权利。
6.5 授权审批 6.5.1 审批权限
6.5.1.1 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权责划分审批; 6.5.1.2 董事长和总经理依据董事会授权审批。 6.5.2 批准和越权批准处理
6.5.2.1 审批人根据担保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6.5.2.2 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担保业务; 6.5.2.3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担保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
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报告。
7. 担保评估
7.1 担保申请单位必须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7.1.1 申请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担保申请书; 7.1.2 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1.3 申请单位与债权人之间合法有效的合同、或证明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其他凭证;
7.1.4 担保合同和其他担保资料;
7.1.5 用作反担保抵押或质押物的有效凭证和单据;
7.1.6 根据每项担保申请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和文件; 7.1.7 属于提供借款担保,担保申请单位还必须提供的以下资料和文件:
(1) 申请报告、借款用途和可行性分析报告、还款计划; (2) 申请企业贷款证复印件; (3) 借款合同;
(4) 申请企业董事会签署或授权签署的“声明与保证”;
(5) 根据每项担保申请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和文件。 7.2 评估人员组成
由财务部门组织,会同审计部门、公司法务专员等相关人员参加。 7.3 评估内容要素
7.3.1 申请担保单位主体的资格; 7.3.2 申请担保项目的合法性;
7.3.3 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和信用状况; 7.3.4 申请担保单位反担保和第三方担保的不动产、动产和权利归属; 7.3.5 其他要素内容。 7.4 重新评估
被担保项目发生变更时,公司重新组织对申请担保单位进行评估。 8. 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程序
8.1 内部控制程序(见附件-对外担保控制业务流程图) 8.2 内部控制要求
业务操作1.担保申请操作人董事长控制要求1.审查申请人是否属于公司规定的担保对象。2.对已明显存在资不抵债、信用差、财务状况差的企业不予受理。2.担保评估3.董事会议4.股东会议5.担保合同签订6.提保期间监控1.审查担保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书及相关资料。2.审查担保申请人主体资格。3.审查申请担保项目的合法性。4.调查分析担保申请单位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经营管财务部门理水平、盈利能力。5.评估担保申请人相关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6.评估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7.提出评估报告。1.分析、研究担保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文件及相关资料。2.听取或审核财务部门提出的评估报告。3.评估担保风险。董事4.对是否提供担保进行表决,在表决时与担保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实行回避。5.详细记录董事会对担保的讨论和表决情况。1.对董事会提交的担保预案进行审议。股东2.对担保事项进行表决,与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实行回避。3.详细记录股东大会对担保的审议和表决情况。1.担保合同条款由财务部门和公司法律顾问进行审查后,方可签订。董事长、总经理2.按审批权限经董事会批准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后,方可签订。1.登记担保台账。2.保管担保合同(副本)。财务部门3.跟踪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债务履约情况。4.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9. 担保期限
9.1 对外担保期限从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到被担保债务解除之日止。担保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最长不超过二年;
9.2 对外担保所发生的登记费用、手续费用等由被担保人承担;
9.3 被担保人因实际情况变化需要延长担保期限的,需重新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继续为其担保。
10. 担保合同管理
10.1 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10.2 签订的担保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10.3 重要的担保合同在订立前,必须征求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 10.4 担保合同正本由公司档案室保存,副本由财务部门或相关部门保存; 10.5 担保合同签订前具体条款的审查由财务部门与公司法务专员共同负责; 10.6 保证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限;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0.7 抵押担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抵押担保的范围;
(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0.8 质押担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押物与质押权利的名称、数量、质量和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押物和质押权利移交的时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1. 反担保
11.1 对外提供担保必须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控股子公司除外); 11.2 被担保人必须经担保人认可的本单位或符合法律规定的第三人的资产提供反担保,并且签订反担保合同;
11.3 反担保形式,可采用: 11.3.1 动产、不动产抵押; 11.3.2 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11.3.3 保证。
11.4 反担保中的保证应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必须符合《担保法》的规定。
11.5 下列财产或权利可以作为反担保的抵押或质押物: 11.5.1 抵押物:
(1) 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 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 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11.5.2 质押物:
(1) 依法可以处分财产;
(2)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3)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股权;
(4)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5) 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11.6 公司不接受下列财产作为反担保的抵押物或质押物:
11.6.1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11.6.2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11.6.3 依法不得抵押或质押的财产。
11.7 接受抵押或质押方式的担保,必须依法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所发生的登记费、手续费用由申请担保人或第三人承担。未办理完反担保有关工作,不签订担保协议;
被担保人的一方,其股东用其股权或财产作反担保抵押物或质押物时,须按法律程序办理;
11.8 抵押或质押物的价值应经评估机构评估;
11.9 被担保人提供的抵押或质押物价值应达到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金额的150%以上;
11.10 反担保人用已出租的财产作为反担保抵押时,应书面告知承租人; 11.11 反担保人以与他人共有财产作抵押或质押物,遵守以下原则: 11.11.1 共同拥有的财产,应征得共有人同意; 11.11.2 按份共有的财产,以担保人所拥有的份额为限;
11.11.3 反担保人作为反担保抵押的实物必须投保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损坏,债务清偿完毕前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将抵押实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理;
11.11.4 反担保义务履行,根据《担保法》有关保证、抵押、质押权利实现的条款,公司有权向反担保人追偿。
12. 担保财产管理和记录
12.1 公司财务部门应妥善管理有关担保财产和权利证明,定期对财产的存续状况和价值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2 公司财务部门应对担保的对象、金额、期限和用于抵押和质押的物品、权利及其他有关事项进行全面记录。
13. 担保监测
13.1 被担保人必须定期向公司(担保人)提供其真实完整的经营状况,公司有权随时查询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
13.2 监测事项。担保合同生效后,财务部门负责对被担保人的日常监测工作,定期出具监测报告,财务部门重点监测以下事项:
(1)被担保单位、被担保项目资金流向; (2)被担保单位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13.3 监测方式。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对被担保单位、被担保项目进行监测: (1)参加被担保单位与被担保项目有关会议、会谈和会晤; (2)对被担保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和财务进行审核;
(3)派员进驻担保单位工作,被担保单位有责任提供方便和支持。 13.4 发现异常情况时,财务部门必须立即向总经理、董事长报告。 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接到异常情况报告后,及时组织有关会议研究对策并实施;以化解担保风险。
13.5 被担保人在担保债务到期前一个月,必须向公司(担保人)提供偿还债务情况报表或计划及相关财务报表;
13.6 被担保人每次归还债务必须向公司(担保人)书面报告,并提供有效凭证,债务全部清偿之后,必须通知公司(担保人),并提交有关归还债务凭证的复印件;
13.7 债务履行期届满,被担保人不履行债务,由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履行担保义务后,在有效期限内及时向被担保人主张权利,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
13.8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或在担保活动中处置不当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4.监督检查 14.1 监督检查主体
14.1.1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14.1.2 公司审计部门。依据公司授权和部门职能描述,对公司担保业务进行审计监督。
14.1.3 上级对下级进行日常工作监督检查。 14.2 监督检查内容
14.2.1 担保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担保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14.2.2 担保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担保对象是否符合规定,担保业务评估是否科学合理,担保业务的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越权
审批的行为;
14.2.3 担保业务监测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对被担保单位、被担保项目资金流向进行日常监测,是否定期了解被担保单位的经营管理情况并形成报告;
14.2.4 担保财产保管和担保业务记录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有关财产和权利证明是否得到妥善的保管,担保业务的记录和档案文件是否完整。
14.3 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14.3.1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担保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告知有关部门,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14.3.2 公司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按照内部管理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担保内部控制监督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
15. 名词定义
15.1 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担保人)应被担保人的书面请求,同其债权人订立担保合同,当被担保人的不履行债务合同时,依法履行担保责任和义务,同时按一定比例向被担保人收取担保风险费的行为。
15.2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15.3 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判决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15.4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15.5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5.6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附件:对外担保控制业务流程图
第十三章 预算控制制度
1. 控制目标
1.1 规范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分析与考核; 1.2 提高预算的科学性、严肃性。 2. 预算的分类
2.1 按预算内容分:业务预算、资本预算、财务预算 2.2 按周期分:年度预算、季度预算、月度预算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预算的编制及调整。 4. 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4.1 不相容岗位分离
4.1.1 预算编制(含预算调整)与预算审批相分离; 4.1.2 预算审批与预算执行相分离; 4.1.3 预算执行与预算考核相分离。 4.2 业务归口办理及职责
4.2.1 财务部门:主要负责拟订预算目标和预算;制定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编制、审议、平衡年度预算草案;组织下达经批准的年度预算;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
4.2.2 审计部门:负责考核预算的执行情况,督促完成预算目标。(暂由财务
管理组预算管理人员兼任)
4.2.3 公司的生产制造、人事企划、营销部门、研发部门、办公室、质量信息管理、设备管理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涉及的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控制等工作,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公司总预算的综合平衡、协调、分析、控制等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参与公司财务预算工作的全过程,并对本部门财务预算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4.2.4 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在公司财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现金流量、经营成果和各项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控制、分析工作,接受公司的检查、考核。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预算的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4.3 授权审批 4.3.1 审批方式
4.3.1.1 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批准以决议的形式批准,董事长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签批;
4.3.1.2 总经理以文件形式签批。 4.3.2 批准和越权批准处理
4.3.2.1 各职能部门在预算批准范围内按程序审批执行;
4.3.2.2 超预算、或预算范围外的支出根据审批权限一律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5. 预算编制控制
5.1 公司的预算编制以上一年度实际状况为基础,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情
况,综合考虑预算期内经济变动、行业市场状况、产品竞争能力、内部环境变化等因素对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影响,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编制相应的预算,并在此基础上汇总编制年度预算方案。
5.2 公司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员参与、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综合平衡的方式编制。
5.3 预算编制控制业务流程(见附件-预算编制控制业务流程图) 5.4 预算编制控制要求
业务操作内控要求根据经营战略编制公司的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权益性资本投资预算资本运营部门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预算及收益预算编制公司的房屋建筑物等工程项目支出、维修基建投资预算基建部门预算编制公司的机器设备购置、维修保养等投资预机器设备投资预算设备采购部门算编制公司的IT 系列及检具量具投资、维修保IT系列及检具量具质量信息管理部门养预算编制公司的办公设备、家具等的购置、维办公设备投资预算办公室修保养支出预算1.编制销售收入预算;销售预算营销部门2.编制销售费用预算;3.编制销售货款回收预算。1.编制直接材料预算;2.编制直接人工费用预算;生产部门生产预算3.编制制造费用预算;4.编制产品单位成本预算;采购部门编制原辅材料采购预算研发预算研发部门编制研发费用支出预算1.编制用人计划预算;2.编制员工薪酬预算;人力资源部门管理预算3.编制员工福利、各种基金支出预算;4.编制员工培训及费用支出预算办公室编制管理费用预算根据相关预算编制公司应交有关税费预应交税金预算财务部门算;筹资预算财务部门编制筹资预算财务费用预算财务部门编制财务费用计划利润预算财务部门编制预计利润表资产负债预算财务部门编制预计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预算财务部门编制预计现金流量表1.根据部门预算情况进行综合平衡;财务部门2.根据初步平衡结果报总经理审批。财务部门根据总经理的初步审批结果编制预算。董事长、总经理依章程规定及经营计划批复预算各预算执行部门1.财务部根据批复结果分解预算下达各部门;2.各部门按批复预算执行。具体预算类别操作人资本预算业务预算财务预算预算的平衡预算编制审议批准下达执行 5.5 公司的年度预算计划指标及编制方法由公司于10月底前下发至各单位。各部门预算在11月底前编制上报财务部门,12月15日前财务部门完成预算的平衡和协调工作上报总经理审批,12月25日前编制好预算上报董事会待批复。
5.6 季度预算应遵循年度预算,月度预算应遵循季度预算。季度预算于上季度末20日前上报到财务部门,月度预算于上月末25日前上报到财务部门。
6. 预算的执行控制
6.1 公司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各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
6.2 各预算执行部门应对照已确定的责任指标,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部门及人员责任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实施考评。
6.3 公司对重大预算项目和内容,应当密切跟踪其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实行严格监控。
6.4 对已纳入公司预算,但支付手续不健全、凭证不合规的货币资金支出项目,不得办理支付。
6.5 公司办理采购与付款、工程项目、对外投资、成本费用、固定资产、存货、筹资等业务,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标准,执行其相关业务控制流程。
6.6 公司各预算责任部门应当加强与公司内部有关业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确保相关业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能够相互监督、核对一致。
6.7 财务部门应当运用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向企业决策机构和各部门报告或反馈预算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企业预算目标的影响,促进企业完成预算目标。
6.8 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通报预算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6.9 公司的预算管理部门和各部门应当充分收集有关财务、业务、市场、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信息资料,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比率分析、比较分析、因素分析等方法,从定量与定性两个层面充分反映各部门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其存在的潜力。对于预算执行差异,应当客观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措施或建议,提交企业决策机构研究决定。
7. 预算调整控制 7.1 预算调整的因素
7.1.1 公司正式下达执行的预算,一般不作调整。
7.1.2 在市场环境、经营条件、国家法规、产品订单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灾害、公共紧急事件等致使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差异,需要调整预算的,按原编制程序报经批准。
7.1.3 公司预算的调整应符合以下要求:
7.1.3.1 预算调整事项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现实生产经营状况;
7.1.3.2 预算调整重点放在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的或非正常的关键性差异方面;
7.1.3.3 产品订单出现重大变化时,预算调整侧重于直接生产成本的调整,根据年初预算中直接生产成本的预算数等比例调整预算,涉及到的间接费用调整金额根据订单变化数量视情况而定。
7.1.3.4 预算调整方案客观、可行。
7.1.4 需调整预算时,由部门逐级向原预算审批机构提出书面报告,阐述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提出预算的调整幅度。
7.1.5 财务部门对各部门提交的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集中编制公司年度预算调整方案,提交原预算审批机构审议批准,然后下达执行。
7.1.6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预算调整方案,公司预算审批机构应予以否决。 7.2 预算调整控制流程(见附件-预算调整控制业务流程图) 7.3 预算调整的控制要求
根据本制度预算编制的要求办理。 8. 监督考核控制 8.1 监督检查主体
8.1.1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对公司预算进行情况检查监督。
8.1.2 公司审计部门。依据公司授权和部门职能描述,对各预算执行部门的预算执行等进行审计监督。
8.1.3 公司财务部门。依据公司授权,对公司预算执行进行监督。 8.1.4 上级对下级预算执行进行日常工作监督检查。 8.2 监督检查内容
8.2.1 预算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有无不按预算的支出现象,预算的执行程序情况;
8.2.2 预算的完成情况。 8.2.3 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8.3 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8.3.1 对考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8.3.2 考核检查部门应当按照单位内部管理权限向上级部门报告检查结果,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附件:预算编制控制业务流程图
预算调整控制业务流程图
第十四章 对子公司的控制制度
1. 控制目标
1.1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
1.2 保证公司投资的安全、完整,保证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的各控股子公司 3. 对子公司实施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3.1 对子公司的组织及人员控制,主要通过选任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等方式行使出资力;
3.2 对子公司业务层面的控制,主要通过建立业绩目标、预算控制、重大投资、筹资、利润分配的控制、对外担保控制、对外捐赠控制、关联交易控制、考核与审计监督等和程序,对子公司有关财务事项和业务活动实施有效控制;
3.3 合并财务报表及其控制,明确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与报送流程及审批制度,确保母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
4. 对子公司的组织及人员控制规范
4.1 公司依法参与建立子公司的治理架构,确定子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选任代表全体股东利益的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4.2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向子公司董事会提名子公司经理人选。子公司经理未能履行其职责并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公司有权向子公司董事会提出罢免建议。
4.3 公司委派的董事应当定期向公司报告子公司经营管理有关事项。对于重大风险事项或重大决策信息,委派董事应当及时上报公司董事会。
4.4 公司委派的财务负责人应当定期向公司报告子公司的资产运行和财务状况。
4.5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权,对子公司财务报告相关的活动实施管理控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 统一母子公司会计和会计期间; (2) 负责编制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3) 参与子公司财务预算的编制与审查;
(4) 参与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或其他会计人员的委派与管理工作; (5) 参与子公司的资金控制与资产管理工作; (6) 参与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与管理。
4.6 公司对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人员实行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制度,以维护公司的利益。
5. 对子公司业务层面的控制要求
5.1 对子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审批权限以子公司章程规定和经批复的预算办理。对于超越业务范围或审批权限的交易或事项,子公司需提交公司本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5.2 子公司的重大交易事项需向公司本部报告并批准;
重大交易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发展计划及预算,重大投资,重大合同,
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处置,重大筹资活动,对外担保和互保,对外捐赠,关联交易等。
5.3 公司本部可根据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协调子公司经营策略,以确保公司整体目标和子公司责任目标的实现。
5.4 子公司发生的金额较大或风险较高的重大投资项目需报公司本部审核批准。
5.5 子公司的重大合同以及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处置事项需报公司本部批准。
5.6 子公司的下列筹资活动需报本公司批准:
5.6.1 引起注册资本增减变动的筹资活动,子公司应当提出方案,经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提交公司本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5.6.2 子公司短期负债及长期负债筹资活动,应当由子公司提出方案,经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提交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5.7 子公司无权对外提供担保或互保。经批准的担保事项,子公司应当建立备查账簿,逐笔登记贷款企业、贷款银行、担保金额、时间、经办人、批准人等信息,公司本部负责组织专人定期检查。
5.8 子公司无权对外捐赠资金或资产,需报公司本部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 经批准的对外捐赠事项,子公司应当建立备查账簿,逐笔登记捐赠对象、捐赠资产、捐赠金额、时间、经办人、批准人等信息,本公司负责组织专人定期检查。
5.9 子公司需执行公司制定的内部各单位之间关联交易等方面的和程序。 6. 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控制要求
6.1 子公司应执行公司本部统一制定的会计核算制度,包括会计、会计期间、会计科目、会计制度。若因业务需要需增加或改变现有会计核算制度,须报公司本部财务部门备案,并作为特殊业务事项统一制定会计核算制度。
6.2 子公司应执行公司制定的统一的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及往来会计科目,确保内部交易和往来业务已准确完整地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一致。
6.3 子公司应及时归集、整理合并抵销基础事项和数据,为公司本部财务部门编制合并抵销分录提供基础。
7. 监督控制
7.1 监督检查主体及内容
7.1.1 董事长、总经理以章程规定的职权或授权对子公司的管理实施控制; 7.1.2 审计部门以职责描述或授权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
7.1.3 财务部门以职责描述或授权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合并财务报表实施管理控制;
7.1.4 公司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以职责描述对子公司的相关事项实施管理控制。 7.2 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7.2.1 对考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告知有关子公司,有关子公司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7.2.2 考核检查部门应当按照单位内部管理权限向上级部门报告检查结果,作
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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