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联想移动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乙 方: 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证件名称及号码): 法定代表人: John Huan Zhao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件: 注册地址: 应急联系人: 电话: 厦门火炬高新区信息光电园岐山北二路999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工作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鉴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将可能在职务工作中形成研究、开发成果,并将可能因工作需要接触到属于甲方的或由甲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有关技术、市场、产品规划、产品经营状况等方面的商业秘密,且乙方认同此等商业秘密对甲方具有商业价值;
甲、乙双方均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定义
1. 职务开发成果
所谓职务开发成果是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为履行职务、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或利用甲方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所有研究、开发成果或者已经开始但尚未完成的阶段性研究、开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1) 产品设计、模具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实验数据; 2) 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 3) 商标设计、标志设计等;
4) 虽不属于乙方职务范围但属于甲方业务范围的所有上述研究、开发成果,以及对甲方现有研究、开发
成果的改进;
5) 其他可能形成知识产权或已经形成知识产权的成果。 2. 商业秘密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知悉的、或者因乙方履行职务而产生的、或者由甲方对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知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关于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思之中的产品规划、设计、定义、产品线管理方案、工具模具、
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实验数据、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和图纸,以及模型、样品、源程序、目标程序等实物;
2) 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服务项目的信息和资料;
3) 甲方现有的或者正在开发之中的质量管理方法、定价方法、销售方法等业务活动方法; 4) 甲方的业务计划、产品开发计划、财务情况、内部业务规程以及供应商和客户的名单等业务活动信息; 5) 按照法律和协议,甲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6) 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经营目标及数据,包括营业额、毛利、利润、材料及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和标
准成本等;
7) 其他甲方标注“保密”字样的信息或者按照甲方保密制度规定应当保守的商业秘密。
(见具体描述)
第二条、职务开发成果的权利归属
1. 乙方同意,自己完成的所有职务开发成果应立即向甲方报告。
2. 乙方理解并同意,任何职务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均归属于甲方,包括但不限于: 1) 在国内和国外申请专利的权利; 2) 专利权;
3) 计算机软件、商标设计、标志设计和流程设计等作品的著作权; 4) 商业秘密权;
5) 关于商品名称和商标的专用权等权利;
6)其他由于职务开发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 7)乙方享有在职务开发成果上的署名权。
3.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甲方认为为取得和保持上述职务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所需的一切行动,
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并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乙方上
4. 5.
1) 2) 3)
第三条、原有知识产权及有关义务的说明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向甲方书面说明以下情况:
1. 乙方此前已经拥有的各项专利技术、著作权和商业秘密(不涉及上述各项知识产权的实质内容); 2. 乙方按照法律或协议仍应向第三方承担的保密义务。乙方有义务将该项内容界定清楚,以避免在甲方
的工作与该项义务发生冲突;
3. 如果乙方在受雇于甲方之前已向任何第三方许诺在一定时期、一定工作领域内不得从事某些活动,乙
方应就此向甲方做出充分的说明。 此项书面说明列为本协议的附件。
如因乙方未说明上述各项情况而产生的一切商业或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并应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四条、不泄露、不使用商业秘密
乙方同意,在接受甲方聘用期间以及聘用期终止之后,除非为了履行自己在甲方的职务或者应甲方要求或者执行国家法律的规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决不公开发表或对其他人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决不为其它目的使用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决不复印、转移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任何资料,无论这些商业秘密信息是否是由乙方本人开发出来的。
第五条、限制竞争性行为
乙方同意,在接受甲方聘用期间,决不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决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不向甲方的竞争对手提供(无论是直接的或者间接的)咨询性、顾问性服务,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接受外界聘用。
第六条、 聘用期终止后的义务
1. 当聘用期无论由于何种原因终止时,乙方同意立即向甲方移交自己所掌握的,所有包含甲方保密信息
的文档、记录、笔记、提纲、数据、源程序、目标程序、模型、样品以及任何其他材料,并办妥有关手续。
2. 乙方也同意,在聘用期终止后仍然严格保守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直到这些
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
第七条、不存在抵触性协议的保证
乙方声明并保证,接受甲方聘用并签署本协议,并没有违反自己曾签署过的任何其它合同或者协议。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若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三个月的工薪总和的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乙方违约前三个月的工薪总数),甲方可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中扣除上述违约金。若此违约金不能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同意赔偿其余实际损失。
第九条、其他
1. 若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约定由合同签订地(厦门市湖里区)法院管辖。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持有一份,乙方执有一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述职务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
乙方同意,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上述职务开发成果的任何信息。
甲、乙双方同意,对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未使用甲方的设备、资源或商业秘密,且完全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其知识产权及有关权利归乙方所有。但是,以下情况除外: 该研究、开发成果同甲方的业务密切相关;
该研究、开发成果是在甲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基础上形成的; 实际上或者甲方可以论证该研究、开发成果抢先占用了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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