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每年税款流失在1000亿元左右。造成税款流失的原因除了偷税,漏税外,企业避税也是一个重要因素。避税虽然是合法的,但其产生的不良效应不容忽视。因此,税务机关应对那些违反国家立法本意、造成税款流失的避税行为有所防范,积极采取相应对策来保护国家的税收权益。
一、避税的种类
在我国现实经济活动中,避税现象是普遍存在的,避税方法也是形形色色、多种多样的。
从法律角度看,避税可分为顺法意识避税
◆税收征管
不主动申报,税务部门在管理手段不先进的情况下,一时难以掌握个人的实际收入。税法虽然规定了公民的各项收入应计征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必须依法申报,但却没有赋予税务机关检查个人家庭财产的权力,也没有制定家庭财产申报的对策,造成税务机关眼睁睁地看着一个个百万富翁不主动申报导致漏征个人所得税而无能为力,这不能不说明是税收政策上的一个漏洞。
从避税的性质看,避税又可分为税收规避、税收筹划和税收法规的滥用三种。
避税
与
胡晓琦 刘焕峰 丛庆日
和逆法意识避税。
所谓顺法意识避税,就是纳税人的避税行为及其产生的结果符合税法意图。例如:国家鼓励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税收政策规定,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化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一些单位利用这项政策,在技术转让中,降低硬件产品的售价,提高技术咨询、服务、培训的收费,就可以达到少纳所得税的目的。
所谓逆法意识避税,是指纳税人的避税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与税法意图相背离,即纳税人利用税法的不完善或漏洞避税。例如:税法规定个人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达到一定的数额就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些兼职人员从多处领取劳动报酬,单从每份收入看,都没有达到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但合并起来计算早已超过计税标准,由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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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避税
税收规避是由于税法本身的一些优惠政策使纳税人能够有机可乘,做出有利于减轻税负的安排。企业所得税法对各类新办企业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例如:对新办的企业利用煤矸石、炉渣、粉煤灰做主要原材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五年。许多地方的煤矸石砖厂利用这项政策,就可以连续不断地享受免税优惠。因为一个砖厂与一座砖窑是紧密相连的,新建一座砖窑在某种意义上等于新建一个砖厂。一座砖窑经过五年最大限度地使用,已经接近陈旧和报废,这时新建一座砖窑享受新办优惠要比维修老砖窑并承担纳税义务的效益好得多,于是企业采取五年后倒闭老砖厂,重新建窑更名、新办砖厂的办法达到避税的目的。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为了达到避税的目的而制定的税收规划,并将此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例如:许多地方政府对新办企业制定了一至三年的免税政策,目的在于发展
◆SSZG
生产,培养税源。而许多老企业为了减少纳税,往往把原有企业的盈利项目分离出去,新办一个执照,名义上新办企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实际新办企业与老企业有分不开的联系,新办企业的开办费用由老企业承担,老企业的利润转移到新企业的帐户中享受免税优惠,然后老企业再享有新办企业的免税成果。有的企业在甲地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享受了一定时期的新办优惠政策,到期本应恢复 ◆税收征管
理配置,使经济的区域结构不断优化。但是,这种地区间和部门间税收待遇的差别同时也给纳税人提供了避税机会。
此外,税收征管中的漏洞和税收征管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不高,也使一些纳税人达到了避税的目的。
三、反避税的措施
税收是国家的产物,要体现国家的意志。因此,我们税务机关对那些违反国家立法本纳税为国家尽点义务,但是为了减少纳税,企业利用税务部门之间缺少联系和相互之间争夺管户和税源的矛盾,策划在甲地注销税务登记,转移纳税地点,到乙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在乙地继续享受新办企业的优惠待遇。在乙地优惠期满又移到丙地去办,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税收法规的滥用,是指纳税人利用税务机关某些干部政治、业务素质低,以及靠与税务人员的人情关系,人为地套用本不应由其享有的优惠待遇,并使自己的应纳税事实符合税收法规的有关优惠规定,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例如:有些利用民政、校办、三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的避税。这种类型的避税,往往是在合法外衣的掩盖下,用欺诈手段进行逃税的行为,与所谓的“合法避税”有本质的区别,与一般的偷税无大差别。企业避税主要是出于经济方面考虑,不论采取那种形式避税,其目的都是使其税收负担最小化。
二、避税产生的原因
避税现象之所以存在,主要原因是企业的趋利性和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所致。
纳税人实行避税的原因在于,税收取走了他的一部分收入,使他的可支配收入减少了。因此,纳税人有减轻自己纳税义务的强烈愿望实现这一欲望有偷税、漏税、欠税、抗税和避税几种选择。在税收征管较为严格的情况下,偷、漏税和抗税往往是十分困难的,欠税最终总是要“还”的。因此,,纳税人自然会力图寻找一种不受法律制裁的最为“安全”的办法来减轻或免除其纳税义务,这就是避税。
国家对经济及资源状况不同的地区、不同的部门实行不同的税收待遇,从经济本身来说,它有利于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向和资源的合
意,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避税行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一)完善税收制度
完善税收制度是实施有效防范避税行为发生的重要前提。完善税收制度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税法出台不能草率
在税收制度中,明确的纳税人、具体的课税对象和税目、刚性税率是反避税的基础。过多的减免规定,不当的纳税环节,过高的起征点,不稳定的税源,繁杂不便的征税方法,都是引发避税、逃税的“土壤”和“温床”。为此,首先要加强税法出台前的调查工作,为制定有针对性的税法做好准备。其次,在制定税法过程中,要请各方面专家参与,站在避税的角度研究问题。通过案例研究,制定较为严格的税法,不可为了赶税收任务匆忙草率制定“质量”不高的税法。
2、在税种设计上要体现“纵向适度”和横向公平”
纵向适度就是取之有度,否则其后果不是逃税、避税、抗税,就是干脆不进行经济活动。适当的税负能发挥税收促进生产的作用,也可缓和避税行为。横向公平就是注意税法的统一性,将竞争的起跑线拉平,这样也可以缓和避税行为的发生。总的来说,通过在税种设计科学的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起征点、征税期等,可以促进税收公平,缓解避税。
3、建立和完善有关的税收条款
纳税人利用税收条款进行避税有以下几种:(1)利用选择性条文避税;(2)利用不明晰条文避税;(3)利用伸缩性条文避税;(4)利用矛盾和冲突性条文避税。因此,在税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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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ZG
度中,一般性条款要注意准确使用文字,尽力堵塞法律语言的漏洞。对一些税源大或容易避税的项目,再采取专门列举的办法,做到在法律解释上不给纳税人留下模棱两可的空子。要设立反避税的专门条款或附加条款。规定某些行为必须经税务部门同意,这是最直接、最简单的办法。例如税法规定纳税人转移纳税地点须经原税务部门同意,就可以抑制纳税人利用转移纳税地进行避税。
(二)取消税收优惠政策
避税现象之所以存在,除企业的趋利性原因外,主要是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所致。如果不存在地区之间的差别、部门之间的差别,各地区、各部门税收政策一致,纳税人就失去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的条件。取消税收优惠政策是阻止避税行为发生的最直接、最彻底的办法。
(三)对申报不实的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对申报不实的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就是对于不能提供准确的销售收入和成本、费用,因而无法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采取评估所得的办法征收所得税。此种办法对于防止那些为数众多,但又难以实行有效的税务监督和管理的小型企业进行偷税、避税,具有一定的作用。当纳税人不能提供准确的收入、成本、费用凭证,或者由于纳税人经营活动的复杂性,难以计算所得数额时,采取评估所得征
样的﹄
有感慨地说﹃地税局的领导和干部真是好
椒炒肉又端回了厨房︒对此情景︐王镇长深
理解︑支持我们的做法﹄︒就这样︐加上的青
菜一汤︐吃便饭︐坚决不能搞特殊︒请镇领导
检查中午必须统一到食堂就餐︐标准必须一
堂师傅立即端回︐说﹃我们区局规定︐纳税
会︐菜端了上来︐于局长见了非常生气︐叫食
单︐悄悄地叫食堂再上一道青椒炒肉︒不一
长王士杰来了︐看见地税局干部吃得如此简
方桌旁︐正津津有味地吃中午饭︒北海镇镇
◆税收征管
税,是一种有效的补救办法。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办法也是控制企业避税的有效措施。
(四)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第一,从征管方式上向“征、管、查三分离”的模式过渡,在此基础上再向现代化的征管方式发展。第二,增强稽查力度,逐渐减少征管人员,充实稽查力量。第三,要加大征管力度,抓紧成立税务检察室和税务派出所。
(五)提高征管队伍素质
税务干部是税法的执行者,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是提高征收管理水平、防范避税现象发生的一个重要条件。税收中的避税与反避税,就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人与人之间的斗智斗勇。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应尽快培养一支有较高政治素质和过硬业务素质的税收征管队伍。税务干部每年应从繁重的征管工作中解脱出来,专门从事几个星期的业务学习。学习的内容应从基础知识向本专业需要掌握的高层次过渡,包括分析、讨论避税案例和探讨反避税的策略等,逐步提高反避税技能,以适应日益复杂的反避税工作。
此外,各级税务机关应配备专门的人员对避税行为进行深入的研究,及时采取反避税措施。同时各税务部门之间,还要加强反避税工作的沟通联系,经常交换反避税情报信息,交流反避税工作经验,从而提高税务机关反避税的能力。组陆续返回北海镇︒十二人共同围在简陋的
业进行纳税检查︒时间到了中午︐五个稽查
长带领稽查系列五个稽查组对北海镇私营企
于军退菜的故事被群众传为佳话︒
最近︐在旅顺口区北海镇︐区地税局局长
︵李林供稿︶
事情是这样的去年8月51日︐于军局
局长退菜
◆财税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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