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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中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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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中的公证

物业管理中的公证作者:佚名

时间:20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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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制度是国家的一项司法制度。中国实行公证制度是为了健全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权利和权益,保护中国法人和公民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由于公证机关的证明活动是按照它特有的公证程序进行的,因而经过公证机关公证证明后,就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为方便业主,物业管理公司一般都与公证处签订了代办协议,使公证成为公司向业主提供的另一项重要服务。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的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它是一种非诉讼活动。

在社会经济活动和人们生活中,经常要发生一些涉及到权利与义务方面的事情,特别是在重要的权利义务关系上,如工厂企业之间的经济交往,公民间的继承、分家析产、收养子女等法律行为,为了稳定可靠,就要“立字为证”。为了确定一个人的权利义务,有时也要出具生存、失踪、死亡的证明,上列的法律行为、无争议的事实及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经过公证机关的证明,就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一、中国公证的业务范围

接受国内外当事人的直接申请或国内外的华侨、中国血统的外籍人和港澳同胞的来信委托其亲友向公证处提出的申请,办理国内或涉外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法律文书等公证。如产属关系、出生、居住、学历、经历、职称、婚烟状况、健康状况、定居、死亡、财产继承、遗嘱、赠与、委托、声明、未受刑事处分或受过刑事处分、劳工赔偿、收养等。

受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申请,办理在经济活动中所签订的国内或涉外经济合同、协议、经济文书公证。例如:

合资合作经营合同;“三来一补”合同;技术、设备引进合同;劳务合同;工程招标承包合

同;加工承揽合作合同;科技协作合同;人员培训、代训合同;股权、资产转让合同;贸易合同;供销合同;货物运输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拆迁、合资建房合同;抵押贷款合同;租赁合同;企事业经营承包合同;招聘合同;资产处理、财产分割协议;其他经济合同以及法人资格、法人代表、授权书、委托书、商标注册等公证事项。

物业管理公司在协办公证业务时,原则上前往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办理。

二、公证的作用

一切经过公证的文书,在法律上都具有证据上的效力。公证作用主要有:

能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有利于人民内部的安定团结。从以往所发生的纠纷看,如继承遗产、析产、宅基、买卖、合同等案件占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总数的很大比重。究其原因,多为当事人在发生这些法律行为时,没有预先用法律形式确认。如果有对法律意义的行为或事实加以公证证明,就能提供有利法律保证。再说公证机关在公证工作中,进行法律宣传,教育群众遵纪守法,在提高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提高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效地促进社会安定,人民内部团结,起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作用。

能促进经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认真履行规定的条款,保障社会主义经济计划的顺利实现。由于中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各地区、各单位之间所发生的经济联系也越来越多。相应的由合同所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加,如不采取措施防止,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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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7-1

浏览量:就会受到阻碍。对经济合同进行公证,既可起到对当事人在合同的签订、履行上进行法律监督,又可维护合同纪律,保证规定条款的实现。

有利于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发挥各行各业人员干“四化”的积极性。经验证明,凡是对农、林、牧、副、渔等行业证明过的责任承包合同,其履约率就高,就能受到干部群众的欢迎,达到双方都满意的效果。

有利于扩大国际交往,保护国家对外经济活动与公民、归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域外的合法权益,按照国际惯例和文书使用国的要求,有关单位对外承包工程、合资经营、投标、贷款、商标注册、引进技术等经济往来中,都必须对有关事项给予公证证明,才能取得国外有关机构的承认。否则,法人单位就无法从事正常的经济活动。

此外,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居住的华侨,如去国外学习、谋职、定居、探亲以及继承遗产等,也都需要中国公证机关对有关事项作出证明,才能使其个人的某种权利或经济利益取得法律保障。

三、关于涉外公证

外销商品房的业主或使用者很多皆是境外人士,所以涉外公证占了公证中的很大比例。

涉外公证是公证业务的一个部分。涉外公证是公证机关办理对发生在国内的法律行为及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和事实向国外出具的公证文书或外交、领事机关办理对发生在国外的法律行为及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和事实所出具的公证文书。各国人员往来、对外经济交流以及文化、科技等交流中,产生一系列涉外民事关系,如婚姻关系、财产关系、贸易关系等。各国为保护本国公民、法人在国际交往中的正当权益,都制定一套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凡是按照三大法律规定进行活动的,就赋予民事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性质,也即具有法律关系的意义,并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证。当有关国家处理此类民事关系时,往往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公证文书,如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明、继承权证明、营业证明、委托代理权证明等。这些证明都由有关国家公证机关出具。而这类公证则称为涉外公证。

随着中国实行改革开放的方针,经济、贸易交往增多以及各项有关涉外政策,包括侨务政策的贯彻落实,涉外公证量不断增多,而广东省是办涉外公证最多的省份之一。涉外公证的事项有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明、出生证明、健康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学历证明、死亡证明、继承权证明、委托证明以及外贸机构的商标注册证明、投标承包工程单位的合法代表证明等。这些证明发往近百个国家使用,数量如此之多,使用地如此之广,在其他国家中是少有的。这些涉外公证文书涉及各方面的涉外民事关系,既保护了中国国家的权利和利益,也保护了中国法人和公民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关于领事认证问题,涉外公证与领事认证有密切联系。领事认证是指外交、领事机关在涉外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机关或认证机关最后一个印章和签名属实,使其具有域外法律效力。按照国际惯例,在域外使用的公证文书一般都要办理使领馆认证。办理认证的目的是使在一国境内已公证的文件能为另一国境内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件的法律效力。涉外公证文书通过领事认证后,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中一般来说具有域外法律效力。

四、公证程序

.流程

公证的流程一般分为三步:申请——受理——交费取证。

申请。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均可作为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法人可以作为公证事项的当事人。

当事人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申请手续。

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代理人必须提出有代理权的证明。但办理遗嘱、收养子女、赠与、委托书、声明书等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申请时,当事人应按公证接待室规定的次序提出申请,主动向公证人员说明申请办理何项公证,同时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以及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各种文件、材料。

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应按要求填写公证书申请表。其内容主要有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或法人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申请公证的事项和公证书的使用目的;有关证据和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等。当事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口述,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填写时应用墨水笔或签字笔,并接受经办人员对有关问题的询问,询问结束后在谈话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公证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的身份、行为能力以及申请公证的行为、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依法进行审查。审案中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认为不完备或有疑义的,通知申请人作必要的补充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进行调查,索取有关证件和材料,有关单位、个人有义务给予协助。

公证处对申请公证事项审查后,可以办理的,按司法部规定的格式制作公证文书;不可办理的,用口头或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要求办理公证,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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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确因病残不能到公证处申请办理的,可要求公证人员到申请人住所地办理。

缴费取证。公证书办妥后,申请人按公证处发的《交款通知》缴交公证费,随即领取公证书。领取公证书时,申请人应在收据上签名或盖章,并写明领到公证书的日期。

申请人领取公证后,要仔细核对公证书内容,如有错漏,应及时向经办人员提出,以便查核更正。

如需办理外交认证的公证书,申请人交款后,将公证书副本领回,正本则由公证处函寄中旅社转外交部领事司认证,认证手续办妥后,即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2.期间可能发生的问题

撤回公证。申请人向公证处提出办证申请后,在公证书尚未发出之前,认为不再需要办理的,可以用口头或书面方式提出撤回申请。口头撤回的申请人须在撤回申请的谈话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如申请人在2人以上的,一方前来撤回,须通知他方。撤回申请时,公证处一般可

把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件发还。

申请人提出撤回申请时,公证书尚未制作的,一般不收工本费。但是,如果公证书已经制作或虽未制作但对该项申请已作了调查取证工作的,要收回工本费。

拒绝公证。公证处经过审查,发现申请人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有权拒绝公证。拒绝公证的,公证处可用口头或书面方式向申请人说明拒绝的理由,并且说明对拒绝公证不服的申诉程序。申请人对拒绝公证不服,可以向公证处或司法行政机关申诉。

撤销公证。公证处或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发现已经发出的公证文书有不当或者错误,有权撤销。撤销时应将撤销的理由通知申请人,并收回公证书。申请人接到撤销通知后,应将公证书退回公证处。

3.办理公证注意事项

申请公证的行为、事实和文书必须真实合法,提供情况必须确实有据。

为了便于公证人员审查核实公证事项,尽快出证,申请人应主动提供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

证人必须是申请人申请公证事项的知情者,证人作证时必须实事求是,提供的情况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提供假证、伪证。

在接待室等候办证时,请按次序先后排队办理。应保持安静,不得高声谈话,以免影响他人。

申请人提供的外文译名,必须与国外亲属所填报的一致。公证文书在港澳地区使用的,不必提供外文译名。

申请公证的当事人请勿给本处工作人员递香烟或馈赠任何物品;本处工作人员如有向当事人索要物品者,请当事人告知本处予以查究。

五、资料准备

.办理公证通常需要的资料

当事人双方或委托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如当事人为公司,则应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提供或办理所需公证的相关文件资料。

当事人双方接受口头或书面声明,其中口头声明的应在谈话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2.常见公证举例

申请《赠与》公证须提供下列证件:

——赠与人与受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赠与人的财产凭证。如房产所有权证等。

——赠与人必须提供赠与书,赠与书必须详列赠与人和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以及赠与物等。赠与物要写得具体明确。例如,赠与房屋应写明座落、结构、面积、产权证登记号码等。

——赠与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如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可要求公证人员上门办理。

——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口头或书面声明,口头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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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的应在谈话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它证件或材料。

申请《委托书》公证须提供下列证件:

——委托人与受托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有关委托事项的标的物凭证,例如,委托管理房产或处理遗产的,应提供委托人的房产所有权或遗产凭证。

——委托人必须提供委托书,委托书应详列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住址、委托处理事项的权限、期限、有无转委托权、委托日期等,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可要求公证人员上门办理。

——受委托人愿意接受委托的口头或书面声明,口头声明的应在谈话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如要转委托他人时,必须提交原来的委托书。

——委托人在委托期限内撤销委托行为的,应提出撤销委托的申请书。

——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证件或材料。

申请《声明书》公证提供下列证件:

——声明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与声明事项有关的证明。例如,放弃权声明书,必须提供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又如,旅外侨胞、外籍华人申请来华定居,在华亲属办理同意供养声明书的,必须提供声明人与申请来华定居者是何种亲属关系的证明。

——声明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填写《声明书》申请表,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声明书》应详列声明人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现住址以及声明的事项,并在声明书上签名或盖章。

——声明书在国外使用的,要提供声明人的外文译名。

——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申办各种合同或经济文书公证。双方当事人应根据有关合同的种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合同公证的申请书;

——双方达成的书面合同稿样:

——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委托书;

——营业执照;

——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批文;

——申请人或代表人的身份证件:

——开户银行及账户、账号;

——资信证明文件;

——物业、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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