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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独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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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独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

实施办法(试行)

为做好贵州省独立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下放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权的通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原国家教委《关于改进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通知》、教育部第26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贵州省独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由贵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学位委员会)领导,具体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申请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申报工作由申请单位的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学校教务处负责具体工作。

二、审批范围

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独立学院。 三、审核指导思想及原则

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加强建设”的指导思想,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有利于促进独立学院的全面建设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

四、 独立学院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基本条件和申请程序

(一)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学校应为经教育部批准、具有独立招收本科学生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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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达到以下要求者,在具有第一届本科毕业生的当年向省学位办提出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申请。

1、达到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基本办学条件,办学定位明确,发展目标清晰,其所设专业符合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的规定;

2、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课程建设有规划、有措施、有成效;

3、师资队伍满足教学需要,能开出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多数课程由具有讲师以上职务的教师讲授,教学质量较好;

4、实验课程、实习课程能基本开齐,具有一定的质量。实验室、实习基地等教学设施能够满足实践教学的要求;

5、各项制度健全。 (二)申请程序

1、经申请单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向省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

2、省学位委员会根据学校提出的申请,组织专家组到校实地考评。

五、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审核办法

独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审核工作,分初审和审批两个阶段进行:

(一)初审:专家组实地考察评审.专家组由省学位委员会聘请与申请学校和申请专业相近的同行专家及省教育厅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按专业分成小组。专家组代表省学位委员会工作,按照《贵州省独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审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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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贵州省独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表》(见附件四)和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评审工作的要求,对申请单位和申请专业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进行初审,作出是否同意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和专业的决议。决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产生,申请单位和申请专业均需获2/3以上(含2/3票)的票数方为通过。具体分为:

1、学位授予单位审核程序:

(1)听取申请单位自评情况汇报,就有关问题质询; (2)集中评阅有关申报材料,包括学校办学指导思想、教学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研情况、人才培养和管理工作,抽查教育教学等档案,就有关问题访谈;

(3)实地考察教室、公共实验室、图书资料、运动场地、学生宿舍等;

(4)分别同时召开教师和管理干部、学生代表座谈会; (5)召开评审会议,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形成评审意见,并无记名投票表决,作出是否同意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的决议;

(6)向申请单位反馈审核意见。 2、学位授予专业审核程序: (1)听取申请专业自评情况汇报;

(2)集中评阅有关申报材料,包括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建设与改革、教学条件、教学管理、教学效果、科研工作等,抽查教学档案等,并就有关问题质询;

(3)实地考察专业实验室、图书资料室、查看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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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别同时召开教师和管理干部、毕业学生代表座谈会; (5)召开评审会议,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无记名投票表决,作出是否同意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决议;

(6)向申请专业反馈审核意见。

对单位和专业的审核工作,均由专家组进校后在相同时间内同步操作。

(二)审批。省学位委员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专业的有关规定,对获专家组会议表决通过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专业进行审批。必要时可再组织同行专家对申请学校及专业进行复审。审批结果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六、材料报送及审核工作时间安排 (一)报送材料

1、独立学院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书面申请; 2、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 3、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

4、有关教学和学位工作的各项管理、考核制度,含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拟实施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以及本科专业批准文件复印件等;

5、独立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组建方案。 (二)审核工作时间安排

1、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独立学院,在有第一届本科毕业生的当年2月底前,向省学位办提出书面申请;

2、省学位委员会于同年3月,组织专家到校实地考察; 3、省学位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初审情况,于同年5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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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独立学院授予单位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反馈学校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七、贵州省学位委员会接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审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指导、检查。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贵州省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审指标体系(试行) 2、贵州省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审表

3、贵州省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试行) 4、贵州省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表 5、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 6、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专业简况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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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贵州省独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审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指标 二 级 指 标 1.1 学校定位与规划 1.2 指导思想 1.3 办学特色 1.4 综合管理 1.5 人才培养模式 2.1 专业建设规划 (一)学校办学与发展情况 (二)专业建设 2.2 培养方案 2.3措施与成效 3.1 生师比 (三)师资队伍 3.2 整体结构 3.3 岗位资格 3.4 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与成效 4.1 生均教学运行经费 4.2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 (四)教学条件 4.3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4.4图书资料 4.5 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 4.6 校园网建设 6

一级指标 二 级 指 标 5.1 教学工作计划与执行 5.2 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 5.3 教材建设 5.4 实践教学 5.5 教育教学水平 5.6 教学质量监控 6.1 教学管理队伍 (五)教学过程 (六)教学管理 6.2 教学管理制度 6.3 教学管理研究与成果 7.1科研项目 (七)科研工作 7.2科研成果 7.3学术交流 8.1 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 8.2 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 8.3 综合素质 8.4 教风、学风 8.5 生源与社会需求 (八)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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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贵州省独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审表

一级指标 二 级 指 标 参考权重 办学定位基本明确,发展规划基本合理,符合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并能主动服务区域(行业)经济社会1.1 学校定位与规划 1.2 指导思想 (一)学校1.3 办学特色 办学与发1.4 综合管理 展情况 1.5 人才培养模式 0.2 0.2 0.2 注重办学特色培育,有较好的发展趋势。 机构设置基本合理,职责基本明确,人员基本齐全,工作较为协调;管理水平较高,能较好地为人才培养工作服务。 以区域经济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思路清晰,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与企(事)业或行业合作举办专业、共建教学资源、合作培养人才、合作就业等,并取得较好效果。 专业建设规划纳入学校总体规划,专业总体布局与结构基本合理;专业设置有一定的学科基础,符合社会2.1 专业建设规划 (二)专业建设 2.2 培养方案 0.4 0.3 需要。 人才培养方案基本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能体现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有利于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执行情况较好。课程设置体现培养目标,课程间内容衔接较合理。 2.3措施与成效 3.1 生师比 0.3 0.2 专业建设有一定的措施,效果较为明显,配套教学条件较好,教学质量基本有保证,学生基本满意。 生师比<18:1(体育、艺术院校为11:1) 师资队伍的整体结构基本合理,发展趋势较好,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者的比例达50%,有(三)师资队伍 3.2 整体结构 0.3 一定数量的具备专业(行业)职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经历的教师,整体素质能满足学校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 3.3 岗位资格 3.4 师资队伍建设规划0.2 与成效

0.3 符合岗位资格的教师(主讲教师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比例达90%。 有师资培养制度,有一定措施,效果较为明显;能开展访学及学术交流等工作,半数骨干教师能参加科研工作,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研究成果或奖励。 0.2 0.2 发展,符合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执行有保障,有效果; 办学思路基本正确,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具有教育思想观念,质量意识较强。 学校自评 评 审 内 容 与 标 准 专家评审 A B C D A B C D 8

4.1 生均教学运行经费 0.2 近4年生均教学运行经费逐年增长;学费收入用于教学运行经费的比例达12%以上。 各类功能的教室基本齐备,能基本满足教学需要;其他相关校舍基本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生均教学行政 4.2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 0.15 用房面积综合、师范、民族院校为14平方米/人;语言、财经、政法院校为9平方米/人;体育院校为22平方米/人;艺术院校为18平方米/人。 4.3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四)教学条件 4.4图书资料 4.5 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 4.6 校园网建设 5.1 教学工作计划与执行 5.2 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 5.3 教材建设 设备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较为充足,基本能满足教学需要;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达5000元/生(语言、财0.2 经、政法院校为3000元/生;体育、艺术院校为4000元/生)。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达10%。 0.15 图书馆使用效果较好,管理手段较先进,生均图书达100册(工、农、林、医、艺术院校达80册,体育院校达70册)/生或当年生均进书量达6册。有一定数量的电子出版物。 各类教学实验室配备基本完善,仪器设备基本能满足教学需要;校内外实习基地基本完善。 有一定建设水平,运行较好,有一定网上教学资源,能做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在本科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发挥了一定作用。 教学工作有总体思路、具体计划与配套措施,执行情况较好。 教学改革思路基本清晰、有一定的具体计划和配套措施,执行情况较好;建设有校级精品课程,有教学研究项目或教学奖励;各专业的各课程教学大纲规范完备,执行严格。 有科学的教材选用、建设、评估制度;教材建设有规划、有保障,引进先进、适用的教材,有教材编写、评估和选用制度,使用一定数量的同行公认的优秀教材。 教学大纲要求的实验开出率达95%。有一定数量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验指导人员结构合理,实验教 0.2 0.1 0.1 0.2 0.1 (五)教学过程 5.4 实践教学 0.2 学效果较好。能与企事业单位紧密合作开展实习实训;时间和经费有保证;指导到位,考核科学,效果较好。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选题紧密结合生产和社会实际,难度、工作量适当,体现专业综合训练要求;有50%以上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包括不同科类毕业汇报演出、作品展示、社会调查报告等)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教师指导学生人数比例适当,指导规范,设计(论文)质量合格。 5.5 教育教学水平 5.6 教学质量监控 0.2 0.2 教师的课堂教学、实践指导总体上能满足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教学效果较好,学生基本满意。 质量标准基本建立,执行较为严格。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基本形成,运行较为有效。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有一定的监控措施且执行情况较好。 9

6.1 教学管理队伍 (六)教学管理 6.2 教学管理制度 6.3 教学管理研究与成0.3 0.4 结构基本合理,队伍基本稳定,服务意识强,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遵守规章制度,有敬业精神。 档案、教学文件基本齐备,相关管理制度基本规范,执行情况较好,教学运行平稳有序。 0.3 果 7.1科研项目 (七)科研7.2科研成果 工作 7.3学术交流 8.1 基本理论与基本技0.25 能 8.2 毕业论文与毕业设0.25 计 0.2 0.4 0.4 有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论文或奖项,研究成果对教学改革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 半数以上高级职称的专职教师主持或参与有科研项目,有一定的横向项目。 近4年获有一定数量的科研奖励和发明专利;有一定数量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出版专(译)著。 聘请了一定数量的知名专家来校进行学术交流,并为本校教师、学生举行学术报告。 学生掌握了所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具备所学专业的基本技能;实践能力强,学生有研究实践成果,学生获有校级竞赛奖励。 选题结合生产与社会发展实际,论文难度、份量、综合训练等基本符合培养目标要求,论文或指导规范,质量有保障。 思想道德教育措施较为完善,学生思想道德、文化素质较好,心理健康。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 (八)人才培养 8.3 综合素质 0.2 95%;学生能参加各种科技、文化及社会实践活动,开展群众性体育和竞技体育。开设了艺术教育课程, 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 学校较为重视师德师风建设,教师能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治学,从严执教,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按国家规定配备了学生工作队伍,设置了相关机构;学风建设和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8.4 教风、学风 0.2 措施得力,效果较好,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考风较好;校园课外科技文化活动丰富活跃,多数学生积极参与,效果较好。 生源较好,毕业生流向与社会需求基本吻合,就业趋势较好。有校友对学校人才培养的意见、建议反馈机 8.5 生源与社会需求 0.1 制。应届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达到本地区高校平均水平,毕业生对就业工作的满意度较高。 备注:每项评审项目分ABCD四个等级,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合格,D为不合格;按照评审指标及评审内容,学校相应的工作部门要提供有关的文件、材料和数据,供专家评审时用。评审时学校先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自评,专家在查看材料的基础上,对各项分别作出等级评价。通过对各项指标的客观评价,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反映学校的相关实际情况,以此作为学校下一步加强改进和建设的依据,也供专家在对单位整体条件投票时参考,单位是否通过以专家投票为准。 10 附件三:

贵州省独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方案 二 级 指 标 1.2 人才培养方案 2.1 专业教师配置 2.2专业教师结构 (一)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1.1 专业建设 (二)教师队伍 2.3 师资培养与教学水平 2.4科研能力(含教学研究) 2.5 实验教师队伍 3.1 专业实验室与实验教学 (三)教学条件与实践教学 3.2 教材与专业图书资料 3.3 实习基地与实习教学 4.1教学改革与研究 4.2课程建设 (四)教学过程及管理 4.3 教学方法与手段 4.4 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 5.1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 5.2 毕业设计或论文 5.3 综合素质及学风 (五)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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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贵州省独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表

参考一级指标 (一)专业1.1 专业建设 建设及人才培养方案 1.2 人才培养方0.5 案 2.1 专业教师配0.2 置 2.2专业教师结0.2 构 (二)教师队伍 2.3 师资培养与0.2 教学水平 2.4科研能力(含0.2 教学研究) 2.5 实验教师队0.2 伍 3.1 专业实验室0.3 与实验教学 (三)教学3.2 教材与专业条件与实图书资料 践教学 3.3 实习基地与0.35 实习教学

科学合理,计划性强,过程管理严格;实习时间有保证。 12

校内外实习基地完善,有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设施基本能满足因材施教的实践教学要求;实习教学环节设置 0.35 数量充足,能满足专业教学的需要。 有符合培养目标要求的教材建设计划和教材选用及评价制度;选用了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教材;专业图书资料 专业教学实验室配备完善,实验课程设置科学合理,实验开出率≥95%,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比例>60%。 实验教师队伍结构合理,满足实验实践教学要求。 一定数量的省部级及以上的研究成果奖和发明专利;有公开发表论文,或有公开出版专(译)著。 表,教书育人,教学规范,能保证教学质量。 本专业多数高级职称专任教师主持或参与有科研项目,有一定数量的省部级及以上立项的研究项目。近4年有 比例≥40%。 有符合专业建设规划的师资培养计划;有鼓励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和业务水平的政策与措施;教师能为人师 部课程;专业课均由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主讲。 专业师资队伍的专业背景、学历、学缘、年龄、职称等结构合理,发展趋势良好。具有研究生或相当学历者的 情况良好;有利于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提高,有利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培养规格符合本专业内涵。 专业负责人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学术水平较高;专任教师总数满足教学要求,能开出本专业除公共课外的全 0.5 成效显著。 培养方案反映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体现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构建了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课程体系,执行 二 级 指 标 权重 专业设置能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能有效指导专业建设;专业建设措施得力, 评 审 内 容 与 标 准 A B C D A B C D 学校自评 专家评审 4.1教学改革与0.25 研究 4.2课程建设 (四)教学过程及 管 4.3 教学方法与理 0.25 手段 4.4 教学管理与0.25 有从专业实际出发的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有鼓励教师进行教学改革与研究的措施;有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和 教学成果奖。 有专业主干课程的建设计划并予以实施,注重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的更新;课程教学大纲完整,且严格执行; 课程设置中选修课比例恰当。 大部分教师能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专业必修课应用多媒体授课的课时不低于10%;部分公共课和专业课实 行了教考分离。 教学管理队伍和机构健全;质量标准基本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基本形成,建立了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新任0.25 教师试讲、学生学习质量评价、教学信息反馈等教学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较好;专业教学档案齐全,整理比较 质量监控 规范,方便查阅。 5.1基本理论与0.3 基本技能 5.2 毕业设计或(五)教学论文 质量 思想道德教育措施完善、有效,学风建设和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措施得力;学生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较好,5.3 综合素质及0.4 学风 标准合格率≥95%。 备注:每项评审项目分ABCD四个等级,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合格,D为不合格;按照评审指标及评审内容,学校相应的工作部门要提供有关的文件、材料和数据,供专家评审时用。评审时学校先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自评,专家在查看材料的基础上,对各项分别作出等级评价。通过对各项指标的客观评价,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反映专业的相关实际情况,以此作为专业下一步加强改进和建设的依据,也供专家在对各专业投票时参考,专业是否通过以专家投票为准。 心理健康;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考风优良;学生能参加各种课外科技文化及社会实践活动;学生体质健康 0.3 导;毕业论文或设计质量合格。 管理规范, 过程管理严格;选题的性质、难度、份量结合实际,达到综合训练要求;主要由讲师及以上教师指 学生的实际知识、能力与素质结构基本符合培养目标要求;学生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实际水平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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