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公司全体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本公司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一、 职责
1. 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公司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工作。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并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2. 必须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23号令)规定的周期和范围,对作业场所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3. 要与依法取得省安监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健康检查委托协议,由委托公司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二、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1、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1)健康监护档案册。 2)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3)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4)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 5)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6)丛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2、职业病诊断档案
人力资源部应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2)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 4)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 5)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三、档案的借阅
1、各有关部门、单位到人力资源部查阅档案资料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征得人力资源部经理的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对所查内容、利用目的作详细登记。
2、人力资源部为所需借、调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复印材料。
3、档案原始材料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须经主管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
4、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一般情况下,外借期限不超过一周。
5、对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在档案资料上标记、涂改或撕页、拆卷等。归还时档案人员要进行检查,保证档案完整无损。 四、档案的保管
1、档案室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2、档案室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导致火灾的危险品。
3、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4、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准确、及时地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务。
5、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要经常查看,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6、档案室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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