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12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模拟题
一、刑法
【重点案例一】抢劫罪 盗窃罪 猥亵妇女罪 犯罪中止 犯罪未遂 共同犯罪 销售赃物罪 甲男与乙男于2004年7月28日共谋入室抢劫某中学暑假留守女教师丙的财物。7月30日晚,乙在该中学校园外望风,甲翻墙进入校园内。甲持水果刀闯入丙居住的房间后,发现房间内除有简易书桌、单人床、炊具、餐具外,没有其他贵重财物,便以水果刀相威胁,喝令丙摘下手表(价值2100元)给自己。丙一边摘手表一边说:“我是老师,不能没有手表。你拿走其他东西都可以,只要不抢走我的手表就行。”甲立即将刀装入自己的口袋,然后对丙说:“好吧,我不抢你的手表,也不拿走其他东西,让我看看你脱光衣服的样子我就走。”丙不同意,甲又以刀相威胁,逼迫丙脱光衣服,丙一边顺手将已摘下的手表放在桌子上,一边流着泪脱完衣服。甲不顾丙的反抗强行摸了丙的乳房后对丙说:“好吧,你可以穿上衣服了。”在丙背对着甲穿衣服时,甲乘机将丙放在桌上的手表拿走。甲逃出校园后与乙碰头,乙问抢了什么东西,甲说就抢了一只手表。甲将手表交给乙出卖,乙以1000元价格卖给他人后,甲与乙各分得500元。
问题: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 【重点案例二】抢劫罪 盗窃罪 拐卖儿童罪 刑讯逼供罪 自首
案情:甲在2003年10月15日见路边一辆面包车没有上锁,即将车开走,前往A市。行驶途中,行人乙拦车要求搭乘,甲同意。甲见乙提包内有巨额现金,遂起意图财。行驶到某偏僻处时,甲谎称发生故障,请乙下车帮助推车。乙将手提包放在面包车座位上,然后下车。甲乘机发动面包车欲逃。乙察觉出甲的意图后,紧抓住车门不放,被面包车拖行10余米。甲见乙仍不松手并跟着车跑,便加速疾驶,使乙摔倒在地,造成重伤。乙报警后,公安机关根据汽车号牌将甲查获。 讯问过程中,虽有乙的指认并查获赃物,但甲拒不交待。侦查人员丙、丁对此十分气愤,对甲进行殴打,造成甲轻伤。在这种情况下,甲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同时还交待了其在B市所犯的以下罪行:2003年6月的一天,甲于某小学放学之际,在校门前拦截了一名一年级男生,将其骗走,随即带该男生到某个体商店,向商店老板购买价值5000余元的高档烟酒。在交款时,甲声称未带够钱,将男生留在商店,回去拿钱交款后再将男生带走。商店老板以为男生是甲的儿子便同意了。甲携带烟酒逃之夭夭。公安机关查明,甲身边确有若干与甲骗来的烟酒名称相同的烟酒,但未能查找到商店老板和男生。
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甲称其认罪口供均系侦查人员丙、丁对他刑讯逼供所致,推翻了以前所有的有罪供述。经检察人员调查核实,确认了侦查人员丙、丁对甲刑讯逼供的事实。 问题:
请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上述案例中甲、丙、丁的各种行为及相关事实分别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重点案例三】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 盗窃罪 敲诈勒索 自首 共同犯罪
张某与丈夫李某结婚后一直关系不好,经常打架。2009年初,张某独自外出打工与所在单位部门经理向某产生感情,并共同在外租房同居。
2011年初,李某得知这一情况后非常气愤,决意教训张某与向某。李某叫来自己的好友黄某商量对策。黄某提出,将二人同居的事情拍成照片,然后敲向某一笔钱,李某说:“你真无聊”,黄某没再吭声。最后二人决定实施投毒行为并伪造二人自杀的假象。黄某答应为李某设法搞到毒药,但黄某回家后担心自己受到牵连,决定弄点让人难受的药就行了。于是黄某将家里日常消毒用的高锰酸钾片碾成粉末交给张某,谎称这是剧毒药品氰化钾,只需要放一点点就可以杀死人。但由于黄某也不知道应该用多大的剂量,于是比照给自己家的猪配置高锰酸钾水的用量,多出了一倍。
李某潜入张某与向某租住的房屋,将黄某准备的“毒药”全部倒进两个没有喝完的可乐瓶里。晚上,张某与向某喝完了剩下的可乐。后李某觉得自己一无所获,心想不能就这么算了,半夜再次潜入该出租屋,将向某携带的一部苹果手机和两个翡翠戒指(价值2万元)取走,然后对向某拍了几张裸照,将裸照通过彩信的方式发给向某的妻子杜某,声称明天中午12点前交10万元,否则将裸照传上网。李某正要转身离去,发现妻子张某非常痛苦,于是产生恻隐之心,连夜将张某送到医院抢救,因抢救及时,张某仅受到轻伤。后向某的妻子杜某声称,钱已经准备好,请张某依约来取。张某前往取钱,刚拿到钱款,就被早已埋伏好的警察抓获。在审问中,李某向警方承认了自己的行为,并交代“毒药”系黄某所提供。第二天下午,警方依李某提供的线索,抓获了黄某,并找到了向某,但向某的肠胃由于服用过量高锰酸钾,遭到严重腐蚀,经鉴定为重伤。
问题:请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上述案例中李某和黄某的行为及相关事实分别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重点案例四】非法拘禁罪 拐卖妇女罪 强奸罪 共同犯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赵某拖欠张某和郭某6000多元的打工报酬一直不付。张某与郭某商定后,将赵某15岁的女儿甲骗到外地扣留,以迫使赵某支付报酬。在此期间(共21天),张、郭多次打电话让赵某支付报酬,但赵某仍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张、郭遂决定将甲卖给他人。在张某外出寻找买主期间,郭某奸淫了甲。张某找到了买主陈某后,张、郭二人以6000元将甲卖给了陈某。陈某欲与甲结为夫妇,遭到甲的拒绝。陈某为防甲逃走,便将甲反锁在房间里一月余。陈某后来觉得甲年纪小、太可怜,便放甲返回家乡。陈某找到张某要求退回6000元钱。张某拒绝退还,陈某便于深夜将张某的一辆价值4000元的摩托车骑走。
问题:请根据上述案情,分析张某、郭某、陈某的刑事责任。 【重点案例五】抢劫 盗窃 强奸 故意伤害 追诉时效 累犯 共同犯罪
被告人:王云,男,1967年生,曾在1992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处7年有期徒刑,1998年1月被依法适用假释。
被告人:李雨,男,1976年生,曾因故意伤害罪于1999年12月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
被告人:张风,男,1987年10月生,系某中学学生。
2003年4月的一个星期天,王云、李雨叫上李雨的堂弟张风三人共谋前往丁某(女)家行窃。王云、李雨二人人户,张风在门口负责望风。恰逢户主丁某外出回家,在门口放哨的张风给室内的王云、李雨二人发出“有人,快跑”的信号之后,急忙逃走。丁某进家,王云、李雨二人未及躲避,王云便从卧室窜出,捂住丁某的嘴将其按倒在地。李雨从地上拣起一个酒瓶朝丁某头上砸了一下,见酒瓶破碎,又从地上拣起一把菜刀,用刀背朝丁某的脖子、背部连砍两下,致丁某当场昏迷,然
后携带相机等高档物品及现金人民币2300多元仓皇逃走。被害人花去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6300元,造成误工损失费3600元,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后三人被捕到案。王云被捕后主动交代曾经在1986年元月即春节期间到亲戚家串门时奸淫了邻居家一11岁幼女的犯罪事实。
请分析上述有关人员行为的性质,并说明理由。
【重点案例六】抢劫罪 绑架罪 敲诈勒索罪 故意杀人罪 自首 立功 共同犯罪
案情:陈某见熟人赵某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便产生歹意,勾结高某,谎称赵某欠自已10万元货款未还,请高某协助索要,并承诺要回款项后给高某1万元作为酬谢。高某同意。某日,陈某和高某以谈生意为名把赵某诱骗到稻香楼宾馆某房间,共同将赵扣押,并由高某对赵某进行看管。次日,陈某和高某对赵某拳打脚踢,强迫赵某拿钱。赵某迫于无奈给其公司出纳李某打电话,以谈成一笔生意急需10万元现金为由,让李某将现金送到宾馆附近一公园交给陈某。陈某指派高某到公园取钱。李某来到约定地点,见来人不认识,就不肯把钱交给高某。高某威胁李某说:“赵某已被我们扣押,不把钱给我,我们就把赵某给杀了”。李某不得已将10万元现金交给高某。高某回到宾馆房间,发现陈某不在,赵某倒在窗前已经断气。见此情形,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协助司法机关将陈某抓获归案。事后查明,赵某因爬窗逃跑被陈某用木棒猛击脑部,致赵某身亡。 问题:
1.陈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
2.高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
3.陈某与高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4.高某在公园取得李某10万元的行为是否另行构成敲诈勒索罪?为什么?
5.陈某对赵某的死亡,应当如何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6.高某对赵某的死亡后果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7.高某的投案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与立功?为什么?
【重点案例七】非法拘禁罪 敲诈勒索罪 共同犯罪 绑架罪 未成年人犯罪
甲因为乙夺了自己的女朋友而怀恨在心。甲对17岁的丙说:“乙欠我1万元钱始终不还,把他的儿子丁弄来,逼他还债。事成后给你1000元辛苦费。”丙把丁骗到甲的家中,丁极力反抗,甲用铁棍将丁的胳膊打伤,因流血过多昏迷过去,乘机绑住丁的手脚。甲让丙给乙打电话,立即送来10万元钱,否则你儿子丁就没命了。丙出去打电话。丙在去打电话的途中,也感到十分害怕,没有给乙打打电话就偷偷的回家了。甲见丁仍然血流不止,深度昏迷,感到十分害怕。就把丁送到了附近的医院,并办理了住院手续。甲乘车逃走了。甲告诉丙情况,并说不要和任何人说此事。两天后丙
给乙打电话说:“请你今天中午给我送来2万元钱,否则你就再也见不到你儿子了。”在丙将要接钱时,被抓捕。公安部门发出通缉令抓捕甲,甲自首。丁终因伤势过重截去右臂。
问题:本案应如何处理?
【重点案例八】挪用公款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追诉时效
李某是某县劳动局局长。2008年11月,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李某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违反规定为不符合退休条件的蔡某等数人办理退休手续。人民检察院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依法予以立案。侦查部门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有确凿证据证明李某在2006年办理退休手续过程中收受贿赂高达5万余元。不仅如此,李某受外甥孙某的鼓动,于2006年8月按照孙某策划的方法挪用公款5万元,作为孙某经商的启动资金交由孙某使用,经查,李某并没有牟利目的和牟利行为。此外,李某在1999年4月担任某国有企业厂长时,由于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对方当事人骗去合同定金30万元。
问题:
1.李某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2.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3.如何认定李某担任厂长时的行为?
4.如果李某担任厂长时的行为构成了犯罪,应当由哪个机关立案管辖?
5.如果李某担任厂长时的行为构成了犯罪,且李某的罪行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是否还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6.如果李某担任厂长时的行为是在法院庭审中才发现的,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重点案例九】抢劫罪 绑架罪 强奸罪 故意杀人罪 数罪并罚
甲15岁;乙17岁;丙19岁,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刚释放。三人为了上网弄游资,甲提议说:“我的班主任丁老师家特别有钱,我们干她一下。”三人经过密谋,由甲给丁打电话说:“老师,我父母不在家,我的手烫伤了,你来帮我一下吧。”丁按时来到甲家,刚一进门就被丙按倒在地。将丁的一条价值5000元的项链和400元现金夺下,并把丁的信用卡也抢下来。丁极力反抗,乙用铁棍猛打了丁的头部,丁昏迷过去,造成特别严重的脑外伤。这时甲发现丁的手腕上有一条金手链,取下来(价值4000元)。这时丙提议强奸丁,甲、乙两人相视大笑。丙当着甲、乙的面将丁强奸。不久丁醒来,甲威逼丁说出了信用卡密码。这时甲说:“这点钱太少了,一不做,二不休,给她丈夫打电话,让他付10万元钱来赎人。”乙给丁丈夫打电话。丁的丈夫说:“我立即给你们准备钱。”三人将丁用麻袋装好后,拉到郊外一废弃厂房中,等到了许久不见丁的丈夫来送钱。丙说:“不能等了,人家可能报警了,灭口吧,否则我们会蹲大牢的,打死她吧。”乙决坚反对说:“这是人命大案,
我们三人得偿命的,会被判死刑。”乙见甲丙仍坚持要杀死丁,就说:“我什么都不要了,我得回家了。”乙走后,甲丙二人用铁棍猛打丁的头部,认为已将丁打死了,就把尸体扔到水井中。后来经查丁系溺水而死。丙立即将信用卡中的30000元钱全部取出,骗甲说:“信用卡中一分钱都没有。”因甲自首,三人均被抓获。
问题:分析甲、乙、丙三人的刑事责任。
【重点案例十】购买假币罪 使用假币罪 抢劫罪 盗窃罪 敲诈勒索罪 累犯
2001年9月,李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2年9月刑满释放。2003年1月,李某以600元的价格从黑市购买了20张面额为100元的假币。此后,李某使用这些假币购买东西。2003年2月,李某乘坐出租车又掏出一张100元的假币,司机看出是假币,便让李某给10元的零钱。李某执意让司机找零钱,司机不从。李某恼羞成怒,在司机头部猛击几拳,扬言不找钱就让司机死在车里。司机只好收下假币,并找给李某90元。2004年6月,李某的表弟高某(1987年11月出生)辍学回家,二人整天在一起鬼混。高某知道初中同学钱某的父亲是房地产开发商,家里有的是钱,便于2004年9月将钱某骗了出来并拘禁起来。李某和高某从钱某身上搜去了几十元钱和一张信用卡附属卡,二人强迫钱某说出了密码,并警告钱某不能对任何人说。2004年9月至2004年10月间,李某和钱某二人使用钱某的信用卡消费、取现累计达2000元。钱某的父亲见信用卡的对账单后便询问钱某,钱某谎称自己的信用卡附属卡丢失了,钱某的父亲便挂失了信用卡附属卡。高某很是生气,又将钱某骗了出来,钱某出于害怕请他吃饭。在他们吃饭期间,李某向钱某的母亲打电话,称钱某已被绑架,命令钱某的家人立刻送10万现金到郊外某废弃的工厂车间。钱某的母亲联系不上儿子,担心儿子的性命,按照李某的要求将钱放到了指定地点。李某拿到钱后,高某与钱某分手回家。
问题:对李某和高某的行为进行分析。
二、民法
【重点案例一】合同抗辩权 所有权转移 风险转移 不当得利 产品致人损害
2007年2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买1000台A型微波炉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3月10日前办理托运手续,货到付款。
乙公司如期办理了托运手续,但装货时多装了50台B型微波炉。
甲公司于3月13日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将处于运输途中的前述合同项下的1000台A型微波炉转卖给丙公司,约定货物质量检验期为货到后10天内。
3月15日,上述货物在运输途中突遇山洪爆发,致使100台A型微波炉受损报废。
3月20日货到丙公司。4月15日丙公司以部分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付货款,并要求退货。 顾客张三从丙公司处购买了一台B型微波炉,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微波炉发生爆炸,致张三右臂受伤,花去医药费1200元。 问题:
1.如乙公司在办理完托运手续后即请求甲公司付款,甲公司应否付款?为什么?
2.乙公司办理完托运手续后,货物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3.对因山洪爆发报废的100台微波炉,应当由谁承担风险损失?为什么?
4.对于乙公司多装的50台B型微波炉,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5.丙公司能否拒付货款和要求退货?为什么?
6.张三可向谁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为什么?
【重点案例二】违约责任 违约金 用人单位责任 地面施工侵权 抵押权 物权变动
A房地产公司(下称A公司)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达成一项协议,由B公司为A公司承建一栋商品房。合同约定,标的总额6000万元,8个月交工,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总标的额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A公司用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甲银行贷款3000万元,乙公司为此笔贷款承担保证责任,但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
B公司未经A公司同意,将部分施工任务交给丙建筑公司施工,该公司由张、李、王三人合伙出资组成。施工中,工人刘某不慎掉落手中的砖头,将路过工地的行人陈某砸成重伤,花去医药费5000元。
A公司在施工开始后即进行商品房预售。丁某购买了1号楼101号房屋,预交了5万元房款,约定该笔款项作为定金。但不久,A公司又与汪某签订了一份合同,将上述房屋卖给了汪某,并在房屋竣工后将该房的产权证办理给了汪某。汪某不知该房已经卖给丁某的事实。
汪某入住后,全家人出现皮肤瘙痒、流泪、头晕目眩等不适。经检测,发现室内甲醛等化学指标严重超标。但购房合同中未对化学指标作明确约定。
因A公司不能偿还甲银行贷款,甲银行欲对A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行使抵押权。 问题:
1.若B公司延期交付工程半个月,A公司以此提起仲裁,要求支付合同总标的额20%即1200万元违约金,你作为B公司的律师,拟提出何种请求以维护B公司的利益?依据是什么?
2.对于陈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为什么?
3.对于陈某的赔偿,应当适用何种归责原则?依据是什么?
4.对于乙公司的保证责任,其性质应如何认定?理由是什么?
5.若甲银行行使抵押权,其权利标的是什么?甲银行如何实现自己的抵押权?
6.丁某在得知房屋卖给汪某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其主张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7.汪某现欲退还房屋,要回房款。你作为汪某的代理人,拟提出何种请求维护汪某的利益?依据是什么?
8.如果A公司不能向B公司支付工程款,B公司可对A公司提出什么请求?
【重点案例三】合伙 善意取得 留置权 运输合同 财产保全
王某与甲公司于2004年2月签订合同,约定王某以40万元向甲公司购买1辆客车,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30万元,余款在2006年2月底前付清,并约定在王某付清全款之前该车所有权仍属甲公司。王某未经其妻同意,以自家住房(婚后购买,房产证登记所有人为王某)向乙银行抵押借款3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王某将30万元借款支付给甲公司后购回客车。王某请张某负责跟车经营,并商定张某按年终纯收人的5%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王某承担。 2005年6月,该车营运途中和一货车相撞,车内乘客李某受重伤,经救治无效死亡。客车因严重受损被送往丁厂修理,需付费3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唐某违章驾驶,应对该交通事故负全责。后王某以事故责任在货车方为由拒付修理费,丁厂则拒绝交车。2005年12月,因王某借款到期未还,乙银行申请法院对该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请求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 问题:
1.王某和张某之间是否成立合伙关系?为什么?
2.乙银行能否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3.丁厂拒绝交车是否合法?为什么?
4.王某应否对李某的继承人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为什么?、
5.法院对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否合法?为什么?
6.唐某应否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重点案例四】代位继承 共有财产处分 物权变动 合同生效 撤销权 代位权
案情: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王甲娶妻李某,并于1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王甲于1999年5月遇车祸身亡。王某于2000年10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
2000年11月,王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将该6间房屋卖给曹某。张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王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张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王乙遂与曹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5万元,并答应6个月后付清余款。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朱某。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1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2001年5月,曹某应向王乙支付7万元的购房余款时,曹某因生意亏损,已无支付能力。但曹某有一笔可向赵某主张的到期货款5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亲威,曹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另查明,曹某曾于2001年4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孙某系曹某好友,曹某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害的赔偿请求。 问题:
1.王某过世后留下的6间房屋应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分得多少?为什么?
2.王乙与曹某签订的售房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3.曹某与朱某、钱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效力如何?
4.如朱某要求履行与曹某签订的合同,取得该房屋,其要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5.如王乙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曹某放弃要求赵某支付货款的行为,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6.如王乙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请求孙某支付车祸致人损害的赔偿金,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重点案例五】委托合同 违约金 不当得利 风险转移 特殊委托
大兴公司与全宇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由大兴公司委托全宇公司采购500台彩电,并预先支付购买彩电的费用50万元。全宇公司经考察发现甲市W区的天鹅公司有一批质优价廉的名牌彩电,遂以自己的名义与天鹅公司签订了一份彩电购买合同,双方约定:全宇公司从天鹅公司购进500台彩电,总价款130万元,全宇公司先行支付30万元定金;天鹅公司采取送货方式,将全部彩电运至乙市S区,货到验收后一周内全宇公司付清全部款项。天鹅公司在发货时,工作人员误发成505台。在运输途中,由于被一车追尾,20台彩电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全宇公司在S区合同约定地点接收了505台彩电,当即对发生损坏的20台彩电提出了质量异议,并将全部彩电交付大兴公司。由于彩电滞销,大兴公司一直拒付货款,致全宇公司一直无法向天鹅公司支付货款。交货2个星期后,全宇公司向天鹅公司披露了是受大兴公司委托代为购买彩电的情况。 问题:
1.天鹅公司事先并不知晓全宇公司系受大兴公司委托购买彩电,知悉这一情况后,天鹅公司能否要求大兴公司支付货款?为什么?
2.全宇公司与天鹅公司订立的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
3.大兴公司多收的5台彩电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4.如追尾的肇事车辆逃逸,20台受损彩电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5.如天鹅公司以全宇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后,在诉讼过程中,天鹅公司认为要求大兴公司支付货款更为有利,能否改为主张由大兴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为什么?
【重点案例六】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成立 借款合同 保证 违约责任 技术咨询合同 债务承担 案情:甲公司需要乙公司生产的一套精密成套设备,双方找丙公司商议,由丙公司购买并直接租给甲公司。甲、乙、丙三方签订了如下合同:(一)由丙公司付给乙公司货款500万元;(二)乙公司将精密成套设备代办托运给甲公司;(三)甲公司承租该设备,期限为10年,每年租金为80万元。该合同由甲、乙、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甲、丙公司加盖了合同专用章,乙公司未加盖合同专用章。丙公司签订上述合同后,为筹借资金欲向丁银行借款300万元,丁银行要求提供担保,丙公司请求戊公司作保,戊公司允诺。丙、丁、戊签订了如下合同:(1)丁银行借给丙公司300万元,预扣1年的利息30万元,实际交付丙公司270万元;(2)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丙公司应付给戊公司担保费30万元。合同由三方签字并加盖了各自的合同专用章。乙公司签订合同后与庚公司又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甲公司签订合同后,为顺利安装和操作该设备,又与辛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咨询合同,但合同未约定根据咨询意见作出决策的损失承担。
[问题]
(1)甲、乙、丙之间的合同属于合同法上的哪种合同?
(2)现设乙公司以未加盖合同专用章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其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3)丙与丁银行的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数额应为多少?为什么?
(4)丙、丁、戊所签的合同中约定的30万元的担保费是否有效?为什么?
(5)现设丙公司到期不能偿还丁银行的借款,戊公司应承担何种性质的保证责任?为什么? (6)现设乙公司交付的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甲公司可否向乙公司追究违约责任?为什么? (7)现设甲公司根据辛公司的符合要求的咨询报告进行操作发生事故,辛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为什么?
(8)现设庚公司因承运设备中有过错造成设备损失,应由谁向庚公司索赔?为什么?
(9)现设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使用过程中部分部件正常磨损,需要维修,该维修费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10)现设辛公司在提供技术咨询过程中形成了一项新的技术成果,且未与甲公司约定该技术成果的归属。该术成果归谁享有?为什么?
【重点案例七】行纪合同 租赁合同 管辖 商标侵权 消费欺诈 赠与合同
A省的甲公司于2000年1月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获得某外国企业在中国注册的“金太阳”电脑商标独占使用权及其操作系统M软件的使用权,批量组装“金太阳”电脑。2001年7月,甲公司与A省的乙公司签订委托销售合同,约定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销售100台“金太阳”电脑,销售价格为每台 3000元,每销售一台收取代销费300元。同年9月,乙公司向B省的丙大学以每台3000元的价格卖出70台“金太阳”电脑,合同约定丙大学当日支付 15万元,提货50台,另20台电脑由丙大学开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丁公司收货并付款,同时合同还约定如发生纠纷由“起诉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同年10月初,丁公司收到乙公司发运的20台“金太阳”电脑,并将该批电脑进行赢利性出租,但丁公司多次以资金困难为由拒绝了乙公司的付款要求。2002年3月,乙公司将尚未卖出的30台电脑的“金太阳”商标清除,更换为戊公司的注册商标“银河”,并以每台4000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李某2台,李某将其中一台赠送给好友胡某。 问题:
1.如果丙大学使用的50台电脑出现质量问题,应向谁主张违约责任?
2.丁公司出租电脑的行为是否侵犯M软件的出租权?为什么?
3.乙公司如果起诉请求支付20台电脑货款,应以谁为被告?怎样确定管辖法院?
4.乙公司更换商标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哪些主体可以作为适格的原告起诉乙公司?
5.如李某购买的2台电脑没有质量问题,能否向卖方双倍索赔?为什么?
6.如胡某接受赠与的电脑出现质量问题,能否要求李某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什么?
【重点案例八】物权变动 撤销权 委托合同 定金 风险转移 不当得利
甲有一房产价值120万元,2008年3月6日,甲与乙签订了购房合同,双方约定3月10日办理过户手续。3月8日,甲又与不知情的丙以150万元的价格签订了购房合同,当日双方便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并约定由丙先支付80万元的首付款,其余款项在9月1日之前付清。由于资金紧张,丙便从其朋友张某处借了30万元垫付了首期付款。
4月1日,丙委托丁公司向兄弟公司购买一批建材,丁公司遂以自己的名义向兄弟公司订购了价值100万元的20吨建材。双方约定先交付定金30万元,由兄弟公司送货上门。后由于兄弟公司人员的疏忽,多发了5吨建材。在运输途中,由于遇到暴雨天气,导致了部分建材被污染。
8月16日,丙放弃了其对王某即将到期的20万元债权。9月1日,丙未能付清全部房款,甲向法院主张撤销丙的放弃债权的行为。
问题:
1.甲和乙、丙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如何?
2.乙向甲主张交付房屋的请求,法院是否应予支持?为什么?
3.甲是否有权主张撤销丙对王某债权的放弃行为?为什么?
4.若丁公司因丙的原因不能及时向兄弟公司付款,而向兄弟公司披露丙时,兄弟公司可否向丙主张货款?为什么?
5.丁公司与兄弟公司约定的定金效力如何?为什么?
6.对于因暴雨天气引发的建材污染,由谁承担损失?为什么?
7.对于多收的5吨建材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8.在兄弟公司要求支付货款的过程中,其可以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重点案例九】代理 风险转移 不当得利 保证 担保 运输合同 不可抗力
百丽商场规定其下属的百货、家电、食品等承包组对外开展业务时可以使用百丽商场的名义和公章,但发生的债权债务概与商场无关。1999年11月2日,该商场百货组以百丽商场的名义,与时尚灯具厂签订一份1000台吊灯的合同,合同约定由百货组自行提货,签约后6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为担保合同的履行,在合同签订时,千度商场书面承诺对该合同买方所承担的货款义务负保证责任。此外,百货组还以百丽商场的名义,将商场的4辆汽车向时尚灯具厂作了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11月5日,百货组派人到时尚灯具厂提货,该灯具装货人员共装运了1005台吊灯,双方人员当时均未察觉。货车回商场途中与一辆运煤车相撞起火,车上灯具全部损毁。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 百货组以百丽商场的名义与时尚灯具厂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上述合同中买方的权利由谁享有?义务由谁承担?为什么?
(3)该批货物中的1005台吊灯的损毁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4)在百货组提货时多装的5台吊灯属于什么性质?其损失后果由谁承担?为什么?
(5)在清偿债务时千度商场的保证责任的范围与百丽商场抵押担保的范围应当如何界定?
(6)设汽车抵押后汽车被雷电击毁,千度商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是什么?
(7)设百货组派出的货车系四通汽车运输公司的货车,货车与运煤车相撞系由于不可抗力,现根据四通公司与百货组之间的运输合同,四通公司应否承担1005台吊灯被损毁的损失,为什么?
(8)设在第(7)问情形下,四通公司可否要求百货组支付运费?为什么?
(9)设在第(7)问情形下,哪一方应承担证明不可抗力成立的举证责任?为什么?
【重点案例十】流质 无权处分 善意取得 试用合同 借用合同
王伟因资金周转需要,于2008年2月向王军借款50000元,约定1年后还款。双方还约定将王伟的进口高档摄像机和古董青花瓷瓶押给王军,如王伟到期不还款,摄像机和青花瓷瓶归王军所有。2008年3月,王军也出现了资金周转困难,于是把王伟押给他的摄像机以4000元卖给了不知情的王艳;把青花瓷瓶作为自己的收藏以50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同样不知情的李宁。王艳买得摄像机后置于家中。2008年7月1日,王艳的好友李平来王艳家做客。李平很是喜欢此摄像机,表示愿意以6000元购买,但要试用后才最后决定是否购买。王艳当即表示:试用期一星期,满意就买下,价格6000元。7月3日,王艳的弟弟王刚听闻后,表示愿以同样价格买此摄像机。王艳念及手足之情,决定将摄像机卖给其弟弟,但没有立即通知李平。李宁买得青花瓷瓶后也置于家中。7月1日,其好友刘鹏到其家做客也很喜欢青花瓷瓶。刘鹏提出有贵客要拜访他家,想借李宁的青花瓷瓶摆几天。李宁答应了。刘鹏随即将青花瓷瓶拿回了家。7月3日晚,该地发生了地震,摄像机和青花瓷瓶均损毁。
问题:
1.王伟和王军关于“王伟到期不还款,摄像机和青花瓷瓶归王军所有”的约定效力为何?原因何在?
2.王军处置王伟押给他的摄像机和青花瓷瓶的效力为何?原因何在?
3.王艳和李宁能否取得摄像机和青花瓷瓶的所有权?为什么?
4.王艳将摄像机卖给其弟的行为如何认定?原因何在?
5.地震造成的摄像机的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6.地震造成的青花瓷瓶的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重点案例十一】合同无效 连带责任 善意取得 产品致人损害
黄某和张某都是某进出口公司干部,二人住同一个宿舍,因工作需要,公司委派黄某去公司设在深圳的办事处工作一年。黄某临行时,将自己的一台36cm国产彩色电视机委托给张某保管和使用。三个月后,黄某给张某宇写信,说自己在深圳又买到一台日本产51cm彩电,家中的一台可以适当价格卖掉。本公司的司机梁某得知此消息后,找到张某,表示想买下这台彩电,但又不愿多出钱。梁对张说,你可以给黄写封信,告诉他彩电的显像管出了毛病,图像不清,要求他降低价格出售。张当时有些犹豫,但考虑到自己同梁关系不错,经常让梁开车给自己拉东西,若不答应他会影响今后的关系。同时,有一次公司派张出去买啤酒,张私自把啤酒运到自己家中两箱,梁知道此事。因而就按照梁的意思给黄某写了信,黄某回信说如果真是显像管坏了,可以降低价格卖掉。于是张某就以500元的低价将彩电卖给了梁某。黄某从深圳回来后,知道了买卖彩电的真相,要求梁某返还彩电。梁某答复说,20天前已以1000元的价格卖与王某。经查,王某买下电视时对以上情况并不知情,1000元的价格与市价相差无几,但在5天前,王某一家及邻居戴某看电视时,该电视突然爆炸,炸伤王某及戴某,并造成其他财产损失近2000元。又查,该彩电的核心部件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 张某、梁某买卖彩电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效力如何?
(2) 黄某可以请求张某、梁某承担什么责任?
(3) 梁某与王某买卖彩电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4) 王某可以向谁要求赔偿损失?请求依据是什么?
(5) 戴某可以向谁要求赔偿损失?请求依据是什么?
三、刑诉
【重点案例一】刑事附带民事 二审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上诉 调解
案情:张某与王某因口角发生扭打,张某将王某打成重伤。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王某同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问题:
1.如果一审宣判后,张某对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王某对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第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的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认定事实都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应当如何处理?
2.如果一审宣判后,检察院对本案刑事部分提起了抗诉,本案的附带民事部分没有上诉。第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民事部分有错误,二审法院对民事部分应如何处理?
3.如果一审宣判后,本案的刑事部分既没有上诉也没有抗诉,王某对本案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了上诉,在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的刑事部分有错误,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4.如果一审宣判后,王某对附带民事部分判决上诉中增加了独立的诉讼请求,张某在二审中也对民事部分提出了反诉,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5.如果在一审程序中,法院审查王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后,认为不符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6.如果法院受理了附带民事诉讼,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对一审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重点案例二】个别辨认 混合辨认 委托 追加起诉 证据出示 合议庭的组成
案情:某县检察院办理一起贪污单位小金库款案件时,犯罪嫌疑人杨某(法定代表人)称所涉款项系单位招待费等,发票在其办公室抽屉中未及报销。侦查人员在杨某办公室抽屉中搜查到付款单位为犯罪嫌疑人原单位的发票11张,价值5万元。为了查明该发票是否已经从该单位报销,侦查
人员传犯罪嫌疑人李某(原单位会计)、许某(出纳)同时对粘贴在一张纸上的11张发票进行辨认,二人指认该11张发票已从单位的小金库账上报销。侦查人员遂让二人在粘贴被辨认发票的附页上签署辨认意见,次日持此发票到看守所让犯罪嫌疑人杨某辨认。杨某否认已经从原单位报销,侦查人员指着粘贴附页上李某、许某书写的辨认意见及签名说“会计、出纳都证明了,你这样顽固下去没好处!”,杨某遂在李某与许某的辨认意见及签名下面签署了“此票据已从单位小金库账上报销”的意见。
杨某妻子委托的律师向侦查机关提出会见杨某的要求,侦查人员陈某以授权委托书上没有杨某的签名而拒绝。
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杨某、李某、许某共同贪污单位公款5万元。在法庭审理中,发现杨某尚有收受贿赂的事实,法庭决定对此一并审理。法庭辩论中,杨某的辩护人除认为指控杨某犯贪污罪、受贿罪证据不足外,还对公诉人起诉书中对三被告人没有区分主从犯,而在发表的公诉词中称杨某为主犯提出了反对意见。休庭后,审判长王某到杨某原单位调取了部分新证据,分别通知公诉人和辩护人到其办公室,听取了他们对该新证据的意见。
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犯贪污罪成立,杨某系主犯,判处有期徒刑5年;李某和许某系从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杨某涉嫌的受贿罪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杨某上诉后,某市中级法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县法院指派刑庭庭长赵某担任审判长与原审人民陪审员毛某、苗某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认为,原审证据虽然在证据资格上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故作出与原审一审相同的判决。
问题:请结合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及刑事诉讼理论,分析本案的诉讼程序有哪些错误之处?
【重点案例三】补充侦查 指定辩护 拒绝辩护 法庭辩论和法庭调查 被告人上诉 请求抗诉 某市公安局于1999年1月4日对刘某(男,24岁)、张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刘某、张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刘某、张某抢劫案于1999年3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当庭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张某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院为其指定一辩护人。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请求,并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刘某的胁迫,由于害怕刘某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的姓名,希望法院从
轻判处。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张某未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亦未抗诉。 问题:
1.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在多长时间内补充侦查完毕?
2.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认为案件需补充侦查时,可否不退回补充侦查,而由检察院自行侦查?
3.重新开庭后,如果刘某再次拒绝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当如何处理?
4.重新开庭后,如果张某又提出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如何处理?
5.对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受胁迫的事实,合议庭应如何处理?
6.刘某直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7.假如刘某在上诉期内撤回上诉,一审判决从何时生效?
8.假如本案受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应在多长时间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应如何处理?
【重点案例四】检察院管辖范围 逮捕 取保候审 扣押冻结 抗诉与抗诉的审理
被告人王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1998年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检举信,揭露该公司偷税100万元的事实。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该公司确有偷税事实,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遂经检察长批准对该公司立案侦查。1998年7月2日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明,并派检察院侦查人员将其逮捕。7月8日犯罪嫌疑人王明聘请的律师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检察院提出需缴纳5万元保证金,并提供保证人。7月9日律师向检察院缴纳了5万元的保证金,并且提供了保证人,王明被取保候审。后经侦查发现,该公司自1996年到1998年间,共偷税漏税50万元,检察院冻结该公司帐户,并将50万元作为税款上缴国库。该案于1999年8月1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罪,判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对该公司判处200万元的罚金。 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王明量刑过轻,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抗诉状,提起抗诉。抗诉期满后,对该公司判处的罚金一审法院即交付执行。二审法院经不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但量刑过轻,裁定撤销原判,改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7年。
问题:指出该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 (一) 该案中人民检察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
(二)该案中二审人民法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
【重点案例五】取保候审 不起诉 对不起诉的申诉
夏某与方某因为一些小事而结仇。一日,方某趁夏某上班之际来到夏某家,夏某刚满10周岁的儿子独自一人在家,方某冲进去将夏某家的电视机砸坏,夏某之子上去阻拦,方某即持匕首向其砍去,正值扭打之时,夏某下班回家,见状惊恐万分,为使儿子免遭不测,顺手拿起一根铁棍,追过去将方某打倒在地,方某当即昏迷,经送医院抢救,仍致其重伤。本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决定对夏某取保候审,夏某依法向公安机关交纳了保证金,并由其公司总经理李某担任保证人。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夏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于是作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不起诉决定。被害人方某不服,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以未经申诉为由拒绝受理。夏某对该不起诉决定也不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第9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仍然维持了不起诉的决定。
问题:指出本案诉讼程序中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重点案例六】罪名变更 证据认定 新事实的处理 抗诉 全案审查 再审抗诉
案情:2004年4月,A市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经理黄某与本单位副经理李某、销售科长郭某一起,将13万余元货款投入他们在B市开办的一家美食城,该美食城因为经营管理不善亏损,货款无法收回。另外,李某在担任汽车有限公司经销部副部长期间,从某公司收货款20万元,并提走2辆高级轿车。后李某将该公司欠该汽车公司的货款冲减了32万余元,从而将这20万元货款非法占有。
2006年9月,该市C区人民检察院以黄某、李某、郭某涉嫌挪用公款、贪污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其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而构成挪用资金罪;对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某非法占有该汽车公司20万元货款的行为,认定不构成贪污罪。后以挪用资金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刑罚。
一审宣判后,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2007年7月15日,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均系某汽车集团(国有企业)委派的干部,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3万余元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李某具备贪污罪的主体身份,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成立,予以采纳。于是撤销一审判决,分别改判黄某、李某、郭某有期徒刑3年、13年、1年。 问题:
(1)一审法院能否改变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为什么? (2)一审法院能否对起诉涉及的部分内容不予认定?为什么?
(3)一审法院能否将检察院指控李某的贪污犯罪部分退回人民检察院处理?为什么?
(4)本案的抗诉应当由哪个人民检察院提出? (5)本案抗诉的途径如何?
(6)如果人民检察院只对李某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对黄某、郭某二被告人如何处理? (7)检察院如果认为二审判决仍然有错误,如何处理?哪些检察院有权处理?
【重点案例七】讯问 补充侦查 审查起诉 不起诉 对不起诉的复议、复核和申诉
2006年8月,某市印染厂女工赵某突然失踪,其家人发现她失踪后多方寻找未果,几天后,在郊区一片废弃的建筑工地上发现其尸体。该市公安局经立案、侦查,认为该市印染厂的司机钱某有嫌疑。侦查终结后,公安局于2006年10月31日将案件移送至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市检察院接到公安局移送起诉的案件后,由检察员孙某一人仅对犯罪嫌疑人钱某进行了讯问,随即认为证据不足,遂于11月12日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12月19日,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起诉。市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证据仍然不足以证明钱某实施了杀人行为,遂于2007年2月10日作出了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市检察院公开宣布该不起诉决定,并于2月12日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了公安局、犯罪嫌疑人钱某、被害人赵某的母亲李某。市公安局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于是继续羁押钱某并向上一级检察院即该省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省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李某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以未先行向检察机关申诉为由拒绝受理。
问题:试分析本案中公、检、法机关行为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重点案例八】刑事附带民事的上诉 上诉人 上诉期 上诉理由 二审合议庭 全案审查 2009年5月10日,某县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共同犯罪人张三、李四、王五9年、5年、2年有期徒刑,并且判处三人分别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即该案被害人陈某赔偿1万元、5000元、2000元人民币。判决宣告后第5天,张三的哥哥及其辩护人认为法院判决对张三的量刑过重,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害人陈某以法院判决对被告人的量刑过轻为由向县人民检察院提出上诉。在接到判决书后第15天,王五的父亲在征得王五同意后,以王五“在共同犯罪中没有起主要作用,量刑过重”为由向县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是,县人民法院以王五父亲的上诉理由不充分为由,驳回了王五父亲的上诉。6月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由1名审判员和2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在案件发生地对原审判决涉及张三的部分进行了开庭审理。经过审理后,合议庭发现原审判决认定案件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不当。8月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进行重审。8月25日,县人民法院原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作出新的判决,并且宣告该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再提起上诉。
问题:本案存在哪些程序错误。
【重点案例九】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抗诉 提审和指令再审 开庭审理
2008年5月10日,张三、李四、王五因为共同盗窃A市B县陈某的手提电脑、数码相机而被B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6月20日,B县公安分局将该案移送B县人民检察院起诉。7月10日,B县人民检察院向B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8月1日,张三、李四、王五因为盗窃罪被B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6年、2年、1年有期徒刑。判决宣告后,在上诉、抗诉期限内,没有上诉也没有抗诉。9月期间,被害人陈某听说李四与审理此案的副院长赵某关系密切,并经过自己调查发现,在该案审理期间,李四家属送给赵某2万元现金。于是,陈某以案件审理不公、法官枉法裁判为由向B县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受理陈某申诉的法官杨某告知陈某,申诉应该向B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提起。10月9日,陈某带着李四受贿的相关证据向B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经过申诉复查,B县检察院认定赵某在审理此案过程中确实存在枉法裁判行为,遂作出抗诉决定。12月10日,B县检察院向A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出抗诉。2009年1月8日,A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B县人民法院对此案重新审理,接到指令再审决定书之后,B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经讨论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对上述盗窃案件重新审理。考虑到该案存在枉法裁判情形,再加上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3月15日B县人民法院通过调查讯问的方式重新审理此案,并作出以下判决:维持原判决中对张三、王五的定罪量刑部分和对李四的定罪部分,撤销原判决对李四的量刑部分,将2年有期徒刑改为4年有期徒刑。
【问题】本案存在哪些程序错误?
【重点案例十】审查起诉 鉴定结论 法官道德 定期宣判
被告人X,系M市(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站站长,2002年在M市兴建一座高塔时,承担对该塔施工的质量监督职责。该塔在2003年初获验收后不久即垮塌,造成数人伤亡。此案由M市检察院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于2003年3月5日以玩忽职守罪向M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X的刑事责任,并向法院移送案件的全部卷宗材料,其中包括Y大学土木工程系作为鉴定人署名盖章的鉴定书。该鉴定书称:X在施工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放任严重不合格的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投入使用致使该塔结构强度不足,最终导致倒塌。M市人民法院受理起诉后,对案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审了被告人,认为符合开庭审理的条件,决定于2003年3月25日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人以质量技术监督站不是国家机关,被告人不具备玩忽职守罪主体身份做了无罪辩护。法庭审判结束后,辩护律师将辩护词交给法庭工作人员,法庭表示拒收。审判长说:“你这种辩护意见是不能接受的。”遂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X有期徒刑7年。案件定期宣判后第3日,向被告人X送达了判决书。
【问题】上述案件有何程序错误之处?
四、民诉
【重点案例一】纠纷解决方式 举证范围 先予执行 强制措施 法官职业道德
案情:肖某是甲公司的一名职员,在2006年12月17日出差时不慎摔伤,住院治疗两个多月,花费医疗费若干。甲公司认为,肖某伤后留下残疾已不适合从事原岗位的工作,于2007年4月9日解除了与肖某的劳动合同。因与公司协商无果,肖某最终于2007年11月27日向甲公司所在地的某省A市B区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安排其工作、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期间公司减发的工资、公司2006年三季度优秀员工奖奖金等共计3.6万元。 B区法院受理了此案。之后,肖某向与其同住一小区的B区法院法官赵某进行咨询。赵某对案件谈了几点意见,同时为肖某推荐律师李某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并向肖某提供了本案承办法官刘某的手机号码。肖某的律师李某联系了承办法官刘某。刘某在居住的小区花园,听取了李某对案件的法律观点,并表示其一定会依法审理此案。两天后,肖某来到法院找刘某说明案件的其他情况,刘某在法院的谈话室接待了肖某,并让书记员对他们的谈话内容进行了记录。
本案经审理,一审判决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相关费用;肖某以各项费用判决数额偏低为由提起上诉。二审开庭审理时,由于一名合议庭成员突发急病住院,法院安排法官周某临时代替其参加庭审。在二审审理中,肖某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2008年5月12日,二审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该判决由原合议庭成员署名。履行期届满后,甲公司未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肖
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甲公司则向法院申请再审。 问题:
1.纠纷发生后,肖某与甲公司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
2.诉讼中,肖某与甲公司分别应当对本案哪些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二审中,肖某依法可以对哪些请求事项申请先予执行?对该申请应当由哪个法院审查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该裁定应当由哪个法院执行?
4.若执行中甲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采取哪些与金钱相关的执行措施?对甲公司及其负责人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5.根据案情,甲公司可以根据何种理由申请再审?可以向何法院申请再审?甲公司申请再审时,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如何处理?
6.本案中,有关法官的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
【重点案例二】质证 自认 当事人变更 裁判范围
案情:2006年5月24日,受雇于刘某(车主)的张某驾车运货,途经一木桥时,桥断裂,连车带人掉入河中。张某摔伤后自费看病支付医疗费上万元。刘某多次找到该桥所有人南河公司索赔,无果。刘某于2007年1月25日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13.5万元。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指定了15日的举证期限,在此期间刘某向法院提供了汽车产权证、购车发票等证据。一审开庭时,刘某又向法院提供了修车发票。庭审调查中,被告南河公司主张该证据已超过举证期限,而刘某则解释说,迟延提出证据是因工作忙,未能及时索取发票,最后法官仍安排双方对该证据进行质证。经双方同意,法庭主持该案调解。在调解中,被告承认确有工作疏漏,未及时发布木桥弃用的公告;原告也承认,知道该木桥已弃用,但没想到会断裂。双方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2007年3月16日,法院依据双方在调解中陈述的事实和情况,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并根据相关证据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8万元。刘某当即表示将提起上诉。
2007年3月29日刘某因病去世。刘某之子小刘于2007年4月5日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提出
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法院确认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顺延上诉期限,法院受理了小刘的上诉并同意顺延上诉期限。
2007年7月3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原审原告提供的汽车修理费的证据中数额不实,依据新的事实证据,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4.5万元。 问题:
1.请指出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2.小刘的上诉是否成立?为什么?
3.请评价二审法院的判决,并说明理由。
4.如张某就自己的医疗费索赔可以向谁主张?为什么?
【重点案例三】先予执行 一事不再理 当事人 必要共同诉讼 证据 上诉人 强制执行 案情:老方创作的纪实小说《村支书的苦与乐》,以某县吴村村支部书记吴某为原型进行创作,其中描述了他与村霸林申(以林甲为原型)之间斗智斗勇的冲突场面。小说在《山南海北》杂志发表后,林甲认为小说将村支书作为正义的化身进行描述,将自己作为“村霸”进行刻画,侵犯其名誉权。林甲起诉老方,请求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并赔礼道歉。
法院受理本案后,追加杂志社为共同被告。由于林甲死亡,法院变更其子林乙为原告,其后又准许林乙将请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变更为3万元。一审过程中,被告提出了当地镇党委处理林甲相关问题的决定(档案材料)作为证据,证明小说的描述有事实根据。一审判决认为,镇党委办公室虽然给老方提供了处理决定(档案材料),但并未明确同意可据此创作小说,故该材料不能作为证据;同时认为,杂志社编辑与作家老方和林甲虽不认识,难以核实有关事实,但也不能免除侵权责任,故认定老方和杂志社构成侵权,判决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并在《山南海北》上刊登小说情节失实的声明以消除影响。判决未涉及赔礼道歉的问题。
林乙、老方和杂志社均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经过书面审查,未接触当事人,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经过重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均未再提出上诉。老方和杂志社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了赔偿义务,但拒绝赔礼道歉。 问题:
1.林甲起诉后能否申请法院责令杂志社停止本期的发行?依据何在?
2.林乙在诉讼结束后能否另案起诉,请求老方赔偿精神损害?为什么?
3.如何评价法院在一审程序中的做法?
4.如何评价法院一审判决?为什么?
5.本案二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当如何确定?如何评价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程序?
6.若林乙对赔礼道歉的判决内容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本案义务人可采取哪些措施?
【重点案例四】管辖权异议 一事不再理 仲裁当事人 执行异议 诉前财产保全 执行和解 案情:家住某市甲区的潘某(甲方)与家住乙区的舒某(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舒某将位于丙区的一处500m2的二层楼租给潘某经营饭馆。合同中除约定了有关租赁事项外,还约定:“甲方租赁过程中如决定购买该房,按每平方米2000元的价格购买,具体事项另行协商。”
潘某的饭馆开张后生意兴隆,遂决定将租赁的房屋买下长期经营。但因房价上涨,舒某不同意出卖。潘某将房价款100万元办理提存公证,舒某仍不同意出卖。后舒某以每平方米2500元的价格与杏林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潘某为阻止舒某与杏林公司成交,向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租赁合同中的买卖条款有效并判决舒某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
法院受理后,舒某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后发出驳回通知书。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构成了预约合同关系,但尚不构成买卖关系,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潘某不服提出上诉。 问题:
1.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的何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2.如果二审维持原判,潘某在遵守生效判决的基础上,还可通过何种诉讼手段获得法律救济?
3.如果潘某与舒某一审诉讼之前或一审诉讼期间,杏林公司就其与舒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请求履行,潘某可否参加仲裁程序,主张自己具有优先购买权?为什么?
4.如果本案二审法院判决潘某胜诉,潘某申请执行,杏林公司能否申请再审?为什么?杏林公司能否提出执行异议?为什么?
5.潘某在起诉前为了阻止舒某与杏林公司成交,可申请法院采取何种法律手段?法院准许其申请应当具备何种条件?法院应当如何准许和执行?
6.如果二审维持原判,此后潘某与舒某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了按每平方米2500元价格卖房的合同。该买卖合同是否构成执行和解?为什么?法院是否应当予以干预?为什么?
【重点案例五】仲裁当事人 有独三和无独三 仲裁裁决 举证责任的免除
案情:太阳公司经营房地产开发,在有偿取得某幅土地的使用权之后,由于资金困难,与月亮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合同,约定由双方共同投资并分享该开发项目的利润。但双方未实际履行。此后,环球公司就同一幅土地以更优惠的条件与太阳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合同并开始实际履行。三方之间由此发生纠纷。环球公司根据其与太阳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确认其与太阳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并裁决太阳公司继续履行。双方在仲裁委员会受理后自行达成了继续履行合同的和解协议,请求仲裁委员会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仲裁庭三名仲裁员中一名认为应当否定和解协议,一名认为应当制作调解书,首席仲裁员认为应当制作裁决书,最后按仲裁庭首席仲裁员的意见,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了裁决书并送达给了双方当事人。此后月亮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本公司与太阳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并履行该合同。 问题:
1.月亮公司在得知环球公司申请仲裁后,能否申请参加太阳公司与环球公司正在进行的仲裁程序?为什么?
2.环球公司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能否在太阳公司与月亮公司的诉讼中成为当事人?为什么?
3.仲裁委员会制作裁决书在程序上是否合法,为什么?
4.在仲裁裁决已确认太阳公司与环球公司的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法院能否判决太阳公司与月亮公司之间的合同有效?为什么?
5.月亮公司是否有权以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为什么?
6.对仲裁裁决中已经认定的事实,太阳公司在诉讼中能否免除举证责任?为什么?
【重点案例六】合同管辖 仲裁争议 先予执行 证据 仲裁与审判的冲突 二审 反诉 自认 案情:位于某市甲区的天南公司与位于乙区的海北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海北公司承建天南公司位于丙区的新办公楼,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新办公楼施工过程中,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工程增加工作量、工程进度款等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在交涉过程中通过电子邮件约定将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其后天南公司考虑到多种因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合同。 法院在不知道双方曾约定仲裁的情况下受理了本案,海北公司进行了答辩,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在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法院裁定被告停止施工,法院未予准许。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会谈录音带和会议纪要,主张原合同已经变更。被告质证时表示,对方在会谈时进行录音未征得本方同意,被告事先不知道原告进行了录音,而会议纪要则无被告方人员的签字,故均不予认可。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认为一审判决错误,提出上诉,并称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法院对本案无诉讼管辖权。 二审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二审过程中,海北公司见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本公司的主张,又向二审法院提出反诉,请求天南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天南公司考虑到二审可能败诉,故提请调解,为了达成协议,表示认可部分工程新增加的工作量。后因调解不成,天南公司又表示对已认可增加的工作量不予认可。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
1.何地法院对本案具有诉讼管辖权?
2.假设本案起诉前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争议,可以通过何种途径加以解决?
3.一审法院未依原告请求裁定被告停工是否正确?为什么?
4.双方的会谈录音带和会议纪要可否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为什么?
5.原告关于管辖权的上诉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6.假设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可以如何处理?
7.对于海北公司提出的反诉,人民法院的正确处理方式是什么?
8.天南公司已经认可增加的工作量,法院在判决中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重点案例七】仲裁协议 仲裁员回避 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 仲裁的撤销
案情:甲市A县的刘某与乙市B区的何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何某位于丙市C区的一套房屋。合同约定,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纠纷,应提交设立于甲市的M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之后,刘某与何某又达成了一个补充协议,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也可以向乙市B区法院起诉。
刘某按约定先行支付了部分房款,何某却迟迟不按约定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双方发生纠纷。刘某向M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何某履行交房义务,M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在仲裁庭人员组成期间,刘某、何某各选择一名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指定了一名仲裁员任首席仲裁员组成合议庭。第一次仲裁开庭审理过程中,刘某对何某选择的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刘某申请理由成立,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另行指定一名仲裁员参加审理。第二次开庭审理,刘某请求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何某则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主张仲裁协议无效,请求驳回刘某的仲裁申请。 经审查,仲裁庭认为刘某申请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何某主张仲裁协议无效理由均不成立。仲裁庭继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何某在30日内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因何某在义务履行期间内拒不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何某则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问题:
1.刘某、何某发生纠纷后依法应当通过什么方式解决纠纷?理由是什么?
2.刘某提出的回避申请和重新进行仲裁程序的申请,何某提出的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分别应由谁审查并作出决定或裁定?
3.如何评价仲裁庭(委)在本案审理中的做法?理由是什么?
4.刘某可以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何某可以向哪个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对于刘某、何某的申请,法院在程序上如何操作?理由是什么?
5.如法院认为本案可以重新仲裁,应当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6.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刘某、何某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他们的纠纷?理由是什么? 【重点案例八】仲裁协议 侵权管辖 普通共同诉讼 反诉 二审程序 执行抵消 再审
《星报》记者刘大壮在该报发表一篇评论性文章,针对甲市新近举办的一场大型文艺晚会谈到:“有的歌手的基本功夫不到家,有的矫揉造作,华而不实,令观众大失所望。”该报纸在甲市所辖的A、B、C、D四个区发行。出席晚会的歌手王平、李宁读了文章,认为有损所有参加晚会的演员的名誉,两人共同向甲市A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星报》报社和记者刘大壮赔礼道歉,赔偿损失。A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得知报社位于B区,故将本案移送至B区人民法院。B区人民法院列王平、李宁为原告,列报社和刘大壮为被告,对本案进行审理。诉讼过程中报社和刘大壮提出,王平、李宁起诉前曾在各区张贴所谓的“辟谣声明”,指责、谩骂《星报》和刘大壮所发文章不实,已构成名誉侵权,故反诉王平、李宁两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B区人民法院受理该反诉,并与本诉合并审理,认定本诉请求不成立,反诉请求成立,判决王平、李宁向报社和刘大壮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若干。王平对反诉部分的判决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的本诉请求同样成立,遂就该本诉部分提起上诉。李宁没有提起上诉。
问题:
1.假设本案诉讼双方在产生纠纷后达成了仲裁协议,约定将此案提交甲市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事后王平、李宁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为什么?
2.分析本案中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上的错误。
3.假设一审程序中李宁撤诉,是否影响王平进行诉讼?为什么?
4.假设本案被告人在一审程序中未提出反诉,而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二审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上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5.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审查的范围如何?本案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本诉部分的判决如认为不当,能否纠正?
6.李宁未提起上诉,对他而言能否不等二审判决结果而单独执行一审判决?为什么?
7.假设二审人民法院改判本诉请求与反诉请求都成立,判决本诉被告向对方当事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本诉与反诉两部分的判决在执行中能否进行抵销或吞并?
8.如果当事人中的一方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哪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重点案例九】继承管辖 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 二审程序
周某有三个儿子,周某生前同次子共同生活在A地。周某死后留有遗产房屋数间在B地,该房屋一直为次子占据和使用。周某的长子(居住C地)和三子(居住D地)提出要求作为周某的法定继承人分割该遗产,但是,周某的次子始终没有答应。而是一直对该房屋占有和使用。后周某的长子和三子提起诉讼。要求分割房产。受理法院决定对该案采用简易程序。
问题:
1.原告应当向何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院决定采用简易程序后,采用口头方式通知了被告相关的原告的诉状内容,并且口头通知被告开庭的日期。此程序是否正当?
3.在审理的过程中,法官认为案件比较复杂,因此将案件转达为普通程序,此程序是否正当?
4.如果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没有决定采用简易程序,但是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的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因此决定将案件转为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此程序是否正当?
5.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法院应当在何时间内审理完毕?审理期限是否可以延长?
6.如果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新审理。一审法院再次使用了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此程序是否正当?
7.如果一审法院审理完毕后,当事人双方并没有上诉。后来,被告方申请了再审,法院经过审查决定再审,此时再审法院决定按照一审程序,仍然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此程序是否正当? 【重点案例十】当事人 共同诉讼 诉 财产保全 延期审理 申请再审
2007年,罗某在A市某区集体企业明光电子元件厂附近买下一处房屋,准备装修后经营饭店。为方便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罗某与明光电子元件厂的领导达成协议,罗某经营的饭店挂靠在明光电子元件厂,罗某每年付给明光电子元件厂一笔“挂靠费”。饭店也因此登记注册为“A市某区明光电子元件厂餐饮服务中心”。为了顺利对外开展营业,罗某找到自己开小型装修企业的好朋友王某帮忙进行装修。事后,罗某以餐饮服务中心的名义开出了5万元装修费的欠条。饭店正式营业后,罗某并未按约定付款,王某觉得朋友欠些钱,肯定是因一时经济紧张,等过一段时间手头宽裕了自然会还的。但是王某的妻子张某表示不满。半年以后,罗某仍然没有还款。这时,王某因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不得不向罗某索要装修费;但是,罗某矢口否认有此事。王某一怒之下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罗某提出王某的弟弟王某某经常来饭店吃饭,已经欠下3000元的账,故对王某提起反诉。审理过程中,罗某还申请对王某提供的装修费的欠条进行重新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该欠条是伪造的。原来因为拖欠的时间过长,王某已经无法找到原来的欠条;于是,模仿罗某的笔迹自己写了一张。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王某在法定期间没有提起上诉。但是,不久,他在清理书房的时候,找到了原来装修费的欠条。王某由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后,罗某向法院提议进行调解,王某也表示同意。最后,本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1、如果张某在王某不愿向朋友罗某主张债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罗某还款。对此,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2、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3、罗某对王某提起反诉,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4、如果在一审中,王某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5、罗某申请对王某提供的装修的欠条进行重新鉴定,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6、王某应该向哪个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7、王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8、本案以调解结案,应如何处理原审判决? 【案例十一】
A县甲借给B县乙10万元,B县乙借给C县丙20万元,此两项借款均已届还款期限,甲急于用钱,但经调查了解乙无力还款,便多次催促乙向丙索还欠款,乙置之不理。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 在已知乙无力还款的情况下,甲欲实现债权,可行使何种权利?
2.甲基于第1问中所指的权利,如果提起诉讼,如何确定乙和丙的诉讼地位?
3.甲提起第2问中所指的诉讼,什么地方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4.假设甲提起第2问中所指的诉讼,法院受理后,D县丁又提出乙欠其5万元货款,到期无力归还,因此,丁采取与甲同样的实现债权的方式,向该人民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法院对甲和丁各自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并审理,甲和丁在民事诉讼上是什么关系?
5.假设甲提起第2问中所指的诉讼,但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乙和丙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法院是否应当受理起诉?为什么?
6.假设甲提起第2问中所指的诉讼,诉讼过程中法院得知乙和丙之间的借贷关系存在争议,并根据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正在进行仲裁,法院对甲提起的诉讼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7.假设出现第4问所述的情况,一审法院判决支持甲和丁的诉讼请求,丙提起上诉,在第二审程序中甲又向法院提出乙除欠其10万元借款外,还拖欠货款8万元,请求采取同样的诉讼方式实现这一债权,从程序上看,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这一诉讼请求?
8.假设在第二审程序中,二审法院发现本案一审的审判长是原告人甲的前妻,未进行回避,二审法院可以作何程序上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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