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重大危险源评估单元的划分
根据新联煤焦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干馏煤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公司现阶段的管理情况,将本重大危险源评估划分为3个评估单元:
1、炭化单元; 2、煤焦油罐区单元; 3、化产单元(包括煤气柜)。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
本重大危险源评估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的依据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和原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1、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辨识 1)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确定方法
新联煤焦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干馏煤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的物质,其临界量见表1-1。
表1-1 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
序号 1 2 类别 毒性气体 易燃液体 危险化学品名称和说明 煤气(CO,CO和H2、CH4的混合物等) 煤焦油 临界量(t) 20 1000 备注 注:上表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的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 2)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的定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这里的单元是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处理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2)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式(1)计算,若满足式(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式中:q1,q2……q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
Q1,Q2……Q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2、依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辨识
根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符合下列条件的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属于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
1)压力管道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管道: (1)长输管道
① 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且设计压力大于1.6 MPa的管道;
② 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大于等于200 km且管道公称DN≥300 mm的管道。
(2)公用管道
中压和高压燃气管道,且公称直径≥200mm。 (3)工业管道
① 输送GB5044中,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气体、液化气体介质,且公称直径≥
100 mm的管道;
② 输送GB5044中极度、高度危害液体介质及GB500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设计压力≥4MPa的管道;
③ 输送其它可燃、有毒流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设计压力≥4 MPa,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2)锅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锅炉: (1)蒸汽锅炉
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5MPa,且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10t/h。 (2)热水锅炉
额定出水温度大于等于120℃,且额定功率大于等于14MW。 3)压力容器
属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
1)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
2)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且PV≥100MPam3的压力容器(群)。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1、炭化单元
1)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辨识
该单元主要包括筛煤、备煤、炭化(炼焦)、熄焦、晾晒、筛焦等工艺,炭化炉主要加热用料为煤和少量煤气,煤由煤库直接供给,煤气为炭化过程中产生的煤气冷却、煤气脱焦油后回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此单元不属于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范围。
2)依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辨识
该单元没有压力管道、锅炉及压力容器。
2、煤焦油罐区单元
1)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辨识
该单元主要包括1000m3焦油储罐6个和焦油泵房。其中煤焦油属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的物质,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及实际储存
量见表2-2。
表2-2 重大危险源辨识表
序号 1 危险物质 煤焦油 规定的临界量(t) 1000 实际最大储量(t) 5712 由上可以看出,该单元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且煤焦油总量,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该单元煤焦油已构成重大危险源。
2)依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辨识
该单元没有压力管道、锅炉及压力容器。
3、化产单元(包括煤气柜)
1)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辨识
该单元主要包括煤气脱焦油、煤气脱硫和污水焚烧处理等工艺,其中煤气(主要含一氧化碳、氢气、甲烷及少量的硫化氢)属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的物质,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及实际储存量见表2-3。
表2-3 重大危险源辨识表 序号 1 危险物质 煤气 规定的临界量(t) 20 实际最大储量(t) 4.4 由上可以看出,该单元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煤气总量未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该单元煤气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2)依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辨识
(1)压力管道
该单元涉及的压力管道有回炉煤气管道和荒煤气管道,其规格、介质、设计压力等参数见表2-4。
表2-4 压力管道一览表
设计压力管道名称 管道级别 规格(mm) 材质 (MPa) (℃) 煤气(脱焦回炉煤气管道 GC1(4) Φ1200×14 Q235B 0.01 50 油) 煤气(脱焦荒煤气管道 GC1(4) Φ1800×14 Q235B 0.01 50 油、脱硫) 设计温度输送介质 由上表可以看出,该单元涉及的回炉煤气管道和荒煤气管道属于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
(2)锅炉
该单元涉及的锅炉有污水焚烧处理设备设有污水焚烧炉4台,其中2台焚烧炉为额定压力1MPa,额定蒸发量5t/h;另外2台焚烧炉为额定压力3.82MPa,额定蒸发量8.8t/h。现生产使用1台额定压力1MPa,额定蒸发量5t/h的焚烧炉已满足需求,另外三台未启用。经辨识,污水焚烧炉不属于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
(3)压力容器
该单元涉及的压力容器有煤气柜,经辨识,煤气柜不属于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
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我公司年产60万吨干馏煤项目各重大危险源评估单元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见表2-5。
表2-5 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一览表
物质是否构成 序号 单元 重大危险源 1 炭化单元 否 煤焦油量已构成重2 煤焦油罐区单元 大危险源 否 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 否 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是否于 3
化产单元 否 煤气管道属于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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