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作者:侯灵华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14期
摘要资源配置有两种方式: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的原因有:经济主体多元性,企业经营自主性,市场经济竞争性,经济关系契约性,市场经济开放性,市场经济需要宏观调控。
关键词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法制建设
中图分类号:F0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5-103-01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要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目标,必须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加强立法工作,特别是抓紧制定和完善保障改革开放,加强宏观经济管理,规范微观经济行为的法律和法规,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 一、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
我国建国以来实行过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两种经济体制。在改革开放之前采用计划经济体制,在改革开放之后尊重价值规律采用市场经济体制。二者都是配置资源的经济,是两种根本对立的经济体制。二者经济运行的机制不同,计划经济是国家计划,市场经济是市场机制;二者调节经济的手段不同,计划经济主要是行政手段,市场经济主要是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二者调节经济的方式不同,计划经济是国家直接调控企业,市场经济是国家调控市场;二者所有制结构不同,计划经济所有制结构单一,市场经济所有制结构多元;二者利益分配不同,计划经济平均主义严重,市场经济注重效率。计划经济产生专制,人治;市场经济需要民主,法制,因为市场经济主体是多元的,主体平等自由地进行交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靠市场进行资源配置为主与靠宏观调控为辅的计划经济相结合的经济体制,是克服市场经济缺点发扬计划经济优点的经济体制,能更好更有效的进行资源配置。
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的原因
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就是秩序,有良好的法律才有良好的秩序。恩格斯认为:“在社会发展整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划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随着法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共公权力,即国家。”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的原因是,法律对市场经济起着规范、保障、服务、导向的作用。没有法制,市场经济必然处在混乱无序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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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经济主体多元性导致法制。经济主体是指具有独立地位、自身利益和行为方式各不相同的经济活动参与者。从宏观来看,经济主体包括政府、企业、个人;从微观来看,经济主体包括企业、农户、居民。经济主体之间产权关系、经营关系、交换关系需要法律使各自的责任、权利规范化。例如:公司法、企业法、经营户法等等。
第二,企业经营自主性导致法制。企业是市场经济最根本的主体。企业是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以生产或服务满足社会需要,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依法设立的一种盈利性的经济组织。企业成为市场主体的资格需要法律赋予,企业财产所有权、资产责任需要法律规范。
第三,市场经济竞争性导致法制。市场分配是最基本的分配形式,生产要素和产品通过市场来分配,于是厂商和个人便在市场上围绕市场资源展开竞争。有法制的保证竞争才会正当而有序。对财富的追求容易产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为了获得利益最大化不择手段,牺牲他人利益,集体利益甚至国家利益。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着不正当竞争,如以次充好、侵权假冒、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盗窃经济情报、坑蒙拐骗、强买强卖、以权谋私、欺行霸市、走私贩私、诈骗、相互串通、盗窃、抬价竞购、抢劫、破坏环境、损害消费者利益等等。除了用道德约束人们的行为外,法律作为国家强制执行的规范可以有效地约束人们的行为。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企业破产法。
第四,经济关系契约性导致法制。商品经济发展成信用经济。合同关系和信用关系只有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使这种经济关系有效。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信用无法保障,没有安全感,很难进行健康的经济活动。
第五,市场经济开放性导致法制。资源分布不平衡,为了合理配置资源追逐利益最大化,市场经营由封闭走向开放,打破地域之间的限制,企业规模越来越大,甚至打破国界的限制,市场最终走向全球化,这就需要适合国际的规范,以此促进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例如:涉外经济合同法、对内对外双向投资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劳务输出输入法、中外合作經营企业法、外商独资企业法、对外贸易法、进出口贸易法、外汇管理法等等。
第六,市场经济需要宏观调控导致法制。价值规律如同无形的手指挥着市场经济。商品供不应求时,厂家获利,规模扩大,商品增多;商品供过于求时,某些厂家亏损,退出该生产领域,商品减少,这是市场的自发性。参与者无法客观宏观的做出判断,而是根据价格调整自己的参与状况,这是市场的盲目性。价格变动后,生产却不能及时做出相应的变动,这是市场的滞后性。市场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国家宏观调控的必要性。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危机的事例也证明了宏观调控的必要性。例如:银行法、信贷法、价格法、审计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环境保护法、投资法等等。 注释: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38—5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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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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