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站旅游。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生产管理考核办法

生产管理考核办法

来源:爱站旅游
编 号 SX/G.SC02-09 1 0 生产管理考核办法

1 概述

版本号 修改号 为了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提高半制品利用率,杜绝各环节浪费,严格工艺纪律和质量责任,确保生产任务保质、保量、顺利、及时的完成,特制订本考核办法。本考核办法适用于生产现场、半制品仓库、模具仓库、机修、胶料仓库、入库等区域。 2 劳动纪律

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按公司《员工奖惩条例》、《劳动管理制度》执行。 3 半制品管理 3.1 计划拉动

3.1.1 统计工根据作业计划合理制订半制品拉动计划(目前申翔存放区按12小时计划拉动存放),并于13:00将第二天半制品拉动计划发往申雅生产计划部,并在每日的15:00前将申雅回复信息报计划员,违者扣款10元/次。

3.1.2 申雅生产计划部于当天20:00后,按半制品拉动计划分别于次日的6:00之前和18:00之前,将半制品发往申翔半制品仓库,由配料工、铲车工、统计工按申翔的要货计划按要求存放规定库位、指定区域、登记入帐,违者扣款20元/次。 3.1.3 计划员接到申雅回复信息,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满足供货需求。 3.2 验收入库

3.2.1 统计工、配料工在入库后须对半制品的数量按申雅流转单进行验收,并对来料进行点数抽查,发现数量与流转单不符,做好记录。及时通知检验员现场外观抽检,发现不合格应注明标识状态,违者扣款20元/次。

3.2.2 配料工发现K型架损坏、生锈,外包装破损、产品外露,K型架叠放错位压坏半制品,K型架规格使用不当等情况,以双方认可的照片为准,确认后拒绝接收入库,并直接退回申雅公司,违者扣款30元/次。

3.2.3 卸货时未按规定区域放置,野蛮卸货造成半制品翻倒,货架、产品等损坏,违者扣款30元/次。 3.3 发料

3.3.1 定长冲切操作工执行计划满格领料,并开据“领料单”,详细列出所领半制品名称、零件号、数量等信息,报统计工。无“领料单”或“领料单”信息不详,统计工应拒发半制品,违者扣款30元/次。

3.3.2 定长冲切操作工不开“领料单”强行领料,扣责任者30元/次。“领料单”信息不全,补齐后再领半制品。

3.3.3 半制品存放时间未到,严禁发料。遇特殊情况,办理正常手续后安排发料。违者罚款50元/次,情节严重者按公司“员工奖惩条例”处理。

3.3.4 统计工对“领料单”与作业计划进行核对,配料工、铲车工根据统计工指令本着先进先出原则按作业计划满格发料,并登记入帐,做到帐、卡、物相一致,违者扣款

20元/次。

3.3.5 仓库在保证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按正常顺序和时间均衡发料,违者处罚10元/次,经值班长现场协调,不听劝告者罚款30元/次。

3.3.6 配料工不得将错位叠放和损坏的车架发至生产现场,回收的空车架要叠放整齐,严禁错位混放,违者罚款20元/次。 3.4 补料

3.4.1 定长冲切操作工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半制品不合格较多,造成加工数量不够,该岗位人员可再次填写“领料单”交值班长签字确认(需注明补料),补领半制品,完成当日定额,发现操作工违反上述规定,罚款30元/次。

3.4.2 配料工接到补料的“领料单”,安排生产现场发料,并在补料记帐栏内统计数量,违者罚款20元/次。 3.5 退库

3.5.1 定长冲切操作工对当日生产的半制品发现异常,由检验员判定,判定不合格,须将半制品移至不合格区域,凭不合格通知单重新办理领料手续,违者罚款20元/次。 3.5.2 经评审确认不合格的半制品,技质科开据退货单,由仓库实施转移到不合格品区域,并及时退回申雅。并注明半制品数量、名称、零件号等标识状态,违者罚款20元/次。

3.5.3 定长冲切操作工使用不合格的半制品生产,一经查实视报废金额按公司规章制度从严处罚。 3.6 现场

3.6.1 仓库现场整洁有序,过道畅通,无散落物、纸板、塑料薄膜,空料箱、料架堆放不超出黄线,抽检不符合要求扣款10元/次。

3.6.2 及时与申雅物流协调清运需返回申雅的K型架、方格箱、纸板及退料,违者罚款10元/次。

3.6.3 按先进先出要求定置摆放,所有半制品条子均要有防尘塑料纸,保护好来料标识,违者罚款10元/次。

3.6.4 一个月以上不用的半制品报计划员协调处理,违者罚款10元/次。 3.6.5 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违者按“员工奖惩条例”处罚。 4 生产现场管理 4.1 安全生产

4.1.1 操作工必须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违者追究责任者责任。 4.1.2 操作前须穿戴好工作衣及劳防用品;工作其间不得穿凉鞋、拖鞋。违都罚款20元/次。

4.1.3 操作前必须认真点检操作设备及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正常,违都罚款30元/次

4.1.4 领用半制品时必须二人同时推拉K型车,违者罚款30元/次。

4.1.5 冲切机、硫化机限一人操作,严禁二人同时操作,安全装置失灵不准使用,违者罚款20元/次。

4.1.6 硫化岗位操作时不得穿短袖上衣上岗,防止烫伤,违者罚款20元/次。 4.1.7 存放、保管易燃易爆物品的现场,不得使用明火、热火源,违者罚款50元/次。 4.1.8 作业期间,刀片、剪刀等工具摆放指定位置,违者罚款20元/次。 4.1.9 明知设备发生故障,不及时报修,违者罚款30元/次。 4.2 定长工序

4.2.1 上岗前做好与上一班的交接,确认工装、工位器具等是否整洁、完好,工艺文件是否存在、有效,场地是否干净,违者罚款30元/次。

4.2.2 生产过程中半制品使用时做到先进先出(根据喷墨打印区别),违者罚款20元/次。

4.2.3 对原材料外观、状态进行确认,对有问题的原材料经检验员确认后撤离生产现场,违者罚款30元/次。

4.2.4 当班生产完成后,下一班品种切换,当班剩余的半制品另头应及时撤离生产区域,转移至半制品另头暂放区,不得停放在生产区域,生产现场只能停放一车架、一个规格产品,满格半制品必须退回仓库,违者罚款30元/次。

4.2.5 工位器具、生产、生活用品等停放在规定的定置区域内,不得随意摆放,违者罚款20元/次。

4.2.6 按工艺要求做好首件,完整真实地填写相关记录卡。首件产品放在规定地方,不得随意摆放。违者罚款30元/次。

4.2.7 加工好的半成品,摆放在工艺文件的规定工位器具内,并做到摆放数量正确,摆放整齐,严禁成品叠放,违者罚款30元/次。

4.2.8 做到产品状态清晰,废品进废品箱,不合格批产品由检验人员确认、标识后及时撤离生产现场,违者罚款30元/次。

4.2.9 生产过程保持场地干净,场地上不得留有料头、骨架等垃圾。保持产品干净,产品和胶料不得落地。违者罚款30元/次。

4.2.10 当班完工后,必须核对废品记录、生产记录。对工装、工位器具、生产环境进行清洁。违者罚款20元/次。 4.3 NWG接头工序

4.3.1 上岗前做好与上一班的交接,确认设备、模具、工位器具等是否整洁完好(设备点检)。工艺文件是否存在、有效,场地是否干净。违者罚款30元/次。 4.3.2 生产前对模具进行清洁,违者罚款30元/次。

4.3.3 核对接头胶片是否在有效期内;胶片必须存放在塑料盛器内;高温季节(6-9月)胶片存放现场存放不得超过4小时。违者罚款30元/次。

4.3.4 严格遵守硫化的工艺纪律,做好首件,完整真实填写好相关记录,违者罚款30元/次。

4.3.5 同4.2.3、4.2.4、4.2.8、4.2.9、4.2.10条款。 4.4 硫化接角工序

4.4.1 上岗前做好与上一班的交接,确认设备、模具、工位器具等是否整洁完好(设备点检);工艺文件是否存在、有效,场地是否干净。违者罚款30元/次。

4.4.2 生产前对模具进行清洁;核对胶料是否在有效期内;胶料必须盘放在料盘内;高温季节(6-9月)胶料存放现场存放不得超过4小时。违者罚款30元/次。 4.4.3 严格遵守硫化的工艺纪律,做好首件,完整真实填写好相关记录,违者罚款30元/次。

4.4.4 同4.2.3、4.2.4、4.2.5、4.2.6、4.2.7、4.2.8、4.2.9、4.2.10条款。 4.5 修边工序

4.5.1 上岗前做好与上一班的交接,确认工位器具等是否整洁、完好,工艺文件是否存在、有效,场地是否干净。违者罚款30元/次。

4.5.2 根据样件、工艺要求进行修边,并按要求进行自检、互检(对上道工序),违者罚款30元/次。

4.5.3 对不合格的产品及时进行处理,违者罚款30元/次。 4.5.4 同4.2.5、4.2.7、4.2.8、4.2.9、4.2.10条款。 4.6 喷涂工序

4.6.1 上岗前做好与上一班的交接,检查配料量具、喷涂泵、烘房是否完好(设备点检);工艺文件是否存在、有效,场地是否干净。违者罚款30元/次。 4.6.2 检查所需配料物是否有超过存放期的情况,违者罚款30元/次。 4.6.3 按设备操作规程要求定期更换喷涂仓过滤纸,违者罚款30元/次。 4.6.4 完整真实地做好相关点检记录,违者罚款30元/次。 4.6.5 同4.2.5、4.2.7、4.2.8、4.2.9、4.2.10条款。 4.7 植绒工序

4.7.1 上岗前做好与上一班的交接,检查配料量具、植绒设备、烘房是否完好(设备点检);工艺文件是否存在、有效,场地是否干净。违者罚款30元/次。 4.7.2 检查植绒用材料是否在有效期内,违者罚款30元/次。 4.7.3 完整真实地做好相关记录,违者罚款30元/次。 4.7.4 同4.2.5、4.2.7、4.2.9、4.2.10条款。 4.8 装箱工序

4.8.1 必须将工位器具、包装材料、生活用品等停放在规定的定置区域内,不得随意摆放,违者罚款20元/次。

4.8.2 装箱前检查包装箱是否损坏,清洁不干净的包装箱,违者罚款20元/次。 4.8.3 根据包装文件要求装箱,杜绝混装、错装、数量不准等现象,违者罚款20元/次。

4.8.4 完工产品及时装箱,满箱产品及时报验,及时入库。违者罚款30元/次。 4.8.5 每一班结束,现场不满箱的产品要放流转卡(标明规格、数量、名称及操作者)。违者罚款20元/次。

4.8.6 同4.2.4、4.2.9、4.2.10条款。 4.9 综合工作

4.9.1 做到设备和场地无油污,实行岗位卫生包干,违者罚款20元/次。 4.9.2 不准带零食进入生产岗位,违者罚款20元/次。

4.9.3 操作工完成生产任务后,有私事需离开公司,由值班长开据出门证,2小时(含2小时)之内回厂者扣20元/次,超过2小时者扣除当日加班工时。 4.10 现场设备控制

4.10.1 加强现场设备巡检,不安排、不参加设备巡检,罚款20元/次。 4.10.2 出现设备巡检记录不完善、漏记等现象,罚款10元/次。

4.10.3 接到现场设备故障报修信息,及时到现场修理,违者罚款20元/次。 4.10.4 对无法修理的设备,要有相关处理记录,违者罚款20元/次。此类信息不作具体汇报,造成被迫停产,罚款40元/次。

4.10.5 落实各类备品备件,确保故障设备按时修复,违者罚款30元/次。 4.11 模具管理

4.11.1 由于操作不当造成工装模具损坏,按“工装模具损坏处理规定”处理。 4.11.2 由于半制品断面不合格,影响产品接角质量,不得擅自修补模具型腔、模芯。确需调整模具型腔、模芯时,须由申雅产品工程师或申翔技质科书面同意,方可进行调整。违者罚款30元/次。

4.11.3 模具维修后,在“模具履历卡”上记录维修情况,违者罚款20元/次。 4.11.4 模具清洗

违反计划清洗模具,罚款10元/次; 模具清洗不清洁,罚款10元/次; 违反模具清洗工艺操作,罚款30元/次; 模具入库前未清洗,罚款10元/次。

4.11.5 模具出、入库记录不详、记错、漏记,罚款20元/次。 4.11.6 模具库位定置定位不正确,罚款10元/次。 4.11.7 未按损模计划及时换模,罚款20元/次。 5 计划控制

5.1 未完成当日生产作业计划,有具体原因按公司计件、计时工资考核执行,无故未完成生产作业计划,罚款30元/次。

5.2 事前未征得计划员同意,擅自变动当日生产作业计划,当日不计产量。 5.3 对虚报产量、弄虚作假的行为,按“员工奖惩条例”处罚。 6 质量控制

6.1 未按工艺文件要求在产品上标上工号,罚款10元/次。 6.2 未按工艺文件要求进行生产加工,罚款30元/次。

6.3 自检、互检、专检执行合格率考核,控制时未能及时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发生漏检,对责任者追加处罚。

6.3.1 没出厂

漏检:罚款10元/根。 6.3.2 已出厂

漏检:罚款50元/根;造成主机厂停线,按照质量事故处理。

6.4 当班被查检出的不合格产品,当班生产人员未按有关决定进行当班有效处理,罚

款30元/次。

6.5 当班未被查检出的不合格产品,但事后得到通知没有及时处理。由他人代替返工处理的,产生的工时、计件均由当事人承担。

6.6 未能及时发现产品包装质量问题,责任者承担如下责任。 6.6.1 没出厂

缺数,罚款20元/箱;

不同品种、规格混装,罚款20元/箱; 包装外标识与箱内实物不符,罚款20元/箱。 6.6.2 已出厂

缺数,罚款50元/箱;

不同品种、规格混装,罚款50元/箱; 包装外标识与箱内实物不符,罚款50元/箱;

不同品种、规格混装,且造成停线,按质量事故处理。

6.7 上道工序漏检的产品,扣款30元/次;下道工序没有检出,将承担50%责任,扣款15元/次。

6.8 操作工被开出“不合格产品处理单”,经评审无误,对责任者罚款20元/次。 7 奖励

每月15日前由生产科牵头对符合下列情况的月度生产奖励明细进行汇总、评审,确定奖励额度报公司审批,在当月工资实施奖励。

7.1 计件、计时岗位在质量达标的前提下完成产量定额,继续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生产性任务,且质量达标、完成补充定额者。

7.2 值班长对正常生产工时以外安排的临时性派工任务,必须填写派工单,写明工作内容、定额、实际完成量、质量是否达标等信息报生产科。 8 加班管理

8.1 计划员、值班长必须根据生产实际情况事先申请加班,报生产科长批复后执行,遇特殊情况可口头申请,事后补办手续。有效的加班只能是被批准的人员,未批准不计算加班。公司认为确需加班才能完成的作业任务,征求本人意见后必须到岗。 8.2 发现加班时有人员闲置的情况,要逐级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8.3 临时性岗位调动,由计划员或值班长填写“派工单”,值班长、组长详细描述该岗位的执行信息,汇总后报生产科。 9 附则

9.1 本考核办法自发行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以修订批准日期为准,被修订的旧版本同时作废。本考核办法由生产科负责解释。

9.2 本考核规定与公司规章制度相抵触时,以公司规章制度为准。

审核:张寿石 2009.02.26 编制:吕勤建 2009.02.26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zee.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