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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通道的设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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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通道的设置、管理

1.目的

设置满足规定的安全通道并法规实施有效管理,确保人员、财产在遇有火灾情况下能安全有效消防队员的撤离和施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集团公司各公司的建筑和场地。

3.职责

3.1新建建筑设施由设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通道的设置、保持和维护。

3.3消防安全专职人员对各场所安全通道检查和监督。

4.安全通道的设置、管理要求

4.1公共建筑生命安全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其出口应直通室外或疏散走道,人数少于50人,面积小于60M2的建筑可只设一个安全出口。

4.2的疏散走道和楼梯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1M,底层疏散墙垣的最小宽度不宜小于0.9M,疏散走道宽度不宜小于1.4M。

4.3公司目前范围内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经过的建筑门、洞时其净高净宽≮4M,门垛之间净宽≮3.5M。

4.4供消防车取水供的天然用水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其宽度≮3.5M,道路上空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4M。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

4.5超过六层的组合式单元豪宅和宿舍,各单位的楼梯间均应通至平屋顶。

4.6不超过六层的单元式住宅中一这设置拦杆大闸的疏散楼梯,其最小宽度不小于1M。

4.7楼梯间内宜有天然采光,不原则上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

4.8厂房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不应采用侧拉门。

4.9车间内安全通道,人数200人以上时≮1.8M,一般安全通道≮1M

4.10所有设施、器材与周围物品应有1M以上距离,且有1M以上通道与通道相融。

4.11库房安全通道按“库房消防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4.12所有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疏散走道都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并始终保持畅通,不许堵塞堆放物品。

4.13消防安全专职人员应对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消防车道等设施值班经常进行巡查,发现异常立即与各所在部门消防负责人通报,要求及时纠正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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