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各项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技术规程等。
2、组织保证工程质量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运用全面质量管理抢救无效科学管理方法。
3、参加制定保证工程技术措施,在施工组织设计,季节性施工方案和推行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中都要有保证工程的技术措施。
4、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活动,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做好隐工程检查工作,把质量问题消灭在施工过程中。
5、组织质量的检验评定,按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组织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竣工的质量试验评定。
6、做好质量反馈工作工程交付使用后,通过回访,检查工程质量变化情况,总结工程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采用相应的技术措施,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质量检查制度
1、成立以项目经理、总工、各办公室主任、检测工程师的质量检查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分析各分项工程质量,研究提出提高质量、加快进度的措施。
2、各施工作业组在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提交详细、书面的施工计划及相应
的质量保证措施,由质量检查领导小组审批,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开工。
3、建立三级质量检查网,即施工员检测、经理部检测工程师自检、建立工程师抽检,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4、抓好质量信息流转环节,建立质量信息反馈系统,注意和掌握数据的检测、收集、处理、传递和贮存,在施工中发现工序存在问题或原设计施工图存在问题,必须及时向质量管理检查领导小组反映,以取得妥善处理。
5、做到工序完,资料清。施工检测资料真实性、准确性、标准性、工整性。
6、质量自检程序框图:
廉政建设工作监督办法
1、认真落实《廉政合同》和上级有关加强建设项目廉政工作的规定及要求,实行“组织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工作机制,推进廉政工作有效开展。监督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职责。
2、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树立监督意识,增强接受监督、被别人监督和监督他人的思想,形成上下监督、相互监督,对个人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组织负责、组织对个人负责的良好氛围。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监督办法,推进监督办法有效实施。
3、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并在驻地门前设置“阳光工程”公示牌,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定期开启举报箱(2人开启),做好开箱和举报电话的记录工作。
4、在日常相互监督中,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相互谈话、相互提醒,及时制止或由领导进行戒勉谈话。发现较为严重的违规问题,应主动及时向组织反映,防止问题扩大或产生不良后果。
5、坚持不定期征求群众意见和定期向监理、施工单位征求意见的制度,采取走访群众,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义务监督员座谈会及监理、施工单位监督小组联系会议等方式,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制定改进措施。对违规违纪的问题,应该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6、坚持个人考核互评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挥监督技能,促进廉洁自律。
7、坚持公式制度,凡涉及工作人员切身利益或公共利益的问题,不定期予以公示,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8、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不定期的对监理、施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廉政合同》、遵守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并经查实的,依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进行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在实施监督工作中,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解决和处理反映的问题,严禁弄虚作假、捕风捉影和打击报复或不负责任的行为发生。
10、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的监督,改进工作作风。对上级组织转办的群众举报信件,及时查处,上报结果。
11、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监督工作的领导,抓好监督办法的落实。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应做好举报、投诉信件的登记,对反映的问题,经研究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保护举报人,做好信件保密工作。
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廉政建设责任
1、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要求、惩防并举、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交通厅在交通基础设施中有关廉政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廉政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2、 廉政建设工作应在项目执行机构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驻地项目执行办主任对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部门领导对其管辖部门的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对其各自的行为负责;项目执行机构与部门领导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与工作人员签订廉洁自律责任书,全面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 依据《廉政建设管理办法》、《廉政建设工作监督办法》等制度开展工作,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及各项制度、办法的落实;
4、 每个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及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规范行为,遵纪守法。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各项规定和制度;
5、加强对建设项目重要环节的监督,落实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无事故和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二、责任追究
1、 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廉政建设管理职责,不重视廉政管理建设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不认真整改的,以失职论处,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2、 工作人员不接受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发生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不认真正整改的,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3、 凡违反国家、自治区和交通厅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廉政建设禁止性规定条款的,以违纪论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处理,写出检查,视认识错误的态度和整改情况进行处理;情节较重的,报请上级纪检查部门查处,按照党纪、政纪条规,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追究其有关领导的责任;
4、 在建设项目的监、管中,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给国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以失职论处,报请上级纪检查部门查处,按照党纪、政纪条规,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追究其有关领导的责任;
5、对以发生违规违纪的问题,不报告、不制止、不教育、不处理的,或者有意隐瞒、弄虚作假,阻碍组织了解调查的,以失职论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其改正;情节较重的,报请上级纪检查部门查处,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同时追究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实施要求
1、 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的贯彻实施,由廉政建设监督小组负责落实;
2、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应接受上级组织和建设项目派驻纪检查组的监督、检查。
3、 对违规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的,由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派驻纪检查组核实,报上级纪委批准后执行。对组织处理的,按照管理权限,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4、 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项目建设资金监管办法
一、监管对象和监管双方
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资金是指由建设单位财务拨付项目执行机构专门用于项目建设的财政基建拨款、基建投资借款以及其他性质的资金。项目执行机构负责对项目建设资金流动的全程实时监管。
实施资金监管主要由项目执行机构财务部门在建设单位财务处指导下负责,项目执行机构综合办、工程技术安全部、计划合同部、总监办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与本项目建设相关的承包、监理单位均为被监管单位。
二、银行账户监管
财务部应当对被监管单位银行账户设立情况进行监管,包括指定银行开户、开户许可备案等。被监管单位应当专门开立用于工程结算的账户,该账户为被监管账户。财务部在建设单位财务部的指导下,可会同银行、被监管单位商定签署有关三方监管协议,银行提供技术支持,保证资金监管顺利实施。
三、财务人员监管
项目执行机构财务部可要求被监管单位出具财务人员相关资格证明,确保财务人员质量,被监管单位财务人员应持证上岗、按要求设岗,对于不按有关规定设置财务机构和使用财务人员的,财务部可要求被监管单位限期改正,改正之前,财务部将停止办理被监管单位的支付业务。
四、网上监管
资金监管双方均开通网上银行,项目执行机构财务部可通过网上银行查询被监管单位指定账户里的资金收付情况。
五、实地检查
财务部按月对各被监管单位财务部门有关工程款的收支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着重查验与上一次计量支付有关的财务处理是否符合规范,有关会计凭证、单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
六、监管强制措施
三方监管协议可约定被监管单位向被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转账或提取现金的自由支付额度,超过额度的每一笔支付需要向财政部、银行共同报送有关资料,经财务部同意后银行办理支付。
财务部发现被监管单位存在不符合工程合同要求或计量支付申请内容的资金流动应予以高度关注,并可按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要求银行暂停办理被监管单位账户结算,被监
管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或其他规定办理后,书面向项目执行机构报送有关说明材料,经财务部按有关规定和结算要求核实后,通知银行恢复办理被监管单位的结算业务。
对于查实存在违规的被监管单位,财务部应当进行备案,并考虑降低其自由支付额度,或报请上级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罚,直至逐出本项目建设。
财务部应根据上级要求和项目建设实际,不断对资金监管的措施和重点方向进行调整,完善监管手段,提高监管质量,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安全。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将施工期间受损的环境影响减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制度:
1、公路环境保护以防为主,以治为辅,综合治理的原则,对围栏、林带要加以保护,路基施工时要不断的洒水,减少粉尘对农作物的影响,对生态破坏较大和污染严重的沥青拌和设施要严格按要求设置在路线终点以北的居民少、植被少的地方。
2、发现文物古迹不得移动和收藏,保护好现场,防止文物流失,暂停作业,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
3、保持工地的良好排水状态,修建一些临时排水渠道,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连接,不得引起淤泥的冲刷。B、冲刷与淤泥:防止从施工中开挖的土石材料,对河流、水道、灌溉渠或排水系统产生淤积或堵塞。开挖或或填筑的土质路基加坡及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雨季到来时水流对坡面的冲刷而影响排水系统,减少对附近水域的污染。
3、清理场地的废料和土石方工程的废方处理,不得影响排灌系统及农田水利设施,按
图纸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在适当地点设置弃土场。
4、桥梁施工过程中的泥浆及废弃物在工程完工时即时清除干净,以免堵塞河道和妨碍交通。
5、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耕地、灌溉渠道和水库,不得排入饮用水源。
6、减少噪声、废气污染:各种临时设施和场地,如堆料场、沥青厂距居民区不宜小于300m,设于风向的下风处。
7、保护公路用地范围之外的现有绿色植被,因修建临时工程需破坏绿色植被时,须先经林业及草原管理部门批准才能动工。保护公路两旁的古树名木和法定保护的树种。
8、妥善处理废方,山坡弃方避免破坏或掩埋基下侧的树木、农田及其它工程设施。沿河弃土避免穷乡壅塞河道、改变水流方向和抬高水位而淹没或冲毁农田、房屋取土坑在高地、荒地上,尽量不占耕地,采石场位置,征得当地政府及环境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9、对于受本工程影响或正在受影响的一切公用设施与结构物,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加以保护。靠近公用设放的开挖作业,通知有关部门,邀请代表在施工时到场。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兵团党委及集团公司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3、领导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改工作的检查、考核工作,督促各基层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公路建设、施工管理及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
4、加强对大案要案查处工作的领导,及时排除办案不力和干扰,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查案工作顺利进行,认真解决群从反映的特点、难点问题。
5、管好领导班子成员,经常了解成员和各基层单位(科室)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批评、告诫、督促其及时纠正,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6、主持和开好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7、教育和管理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违法乱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
廉政管理办法
严格执行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及《有关工程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对此,我们庄严承诺:
1、决不向各级业务管理部门行贿,有待解决的问题必须按管理程序向上级请示汇报,等待答复。
2、决不向各监理部门行贿,施工过程中的争议,一切按监理程序办理。个别重要的工作餐实事求是就地就餐,决不铺张浪费,扩大就餐规模和就餐档次。
3、施工中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不向对方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以个人名义向对方赠送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4、为保证整个施工过程中无营私舞弊现象发生,特定立廉政合同,保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现有违犯廉政建设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树立全体施工人员的廉政建设思想,设立廉政告示牌,认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6、首先要突击惩治腐败,学习有关条规,增强反腐蚀的能力,学习中央领导反腐倡廉重要论述和中央文件,同时紧密结合反腐斗争实际,把违法违纪的重大案件做为教育内容,从中吸取教训。
7、不失时机地进行跟踪预测,早打招呼,抓好预防教育,培养廉洁自律的观念,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
8、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有针对性的进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优良传统作风的教育,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增强抵制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能力,同时要把各级领导干部做为反腐倡廉的教育重点,教育他们带头廉洁自律,在廉政建设中作出表率。
9、对廉政建设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同法制建设结合起来。一方面要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另一方面抓住最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部位和环节,严格纪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签订廉政建设承诺书,建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监督电话。
10、以项目部及各施工队党支部为基础, 建立廉政领导小组, 给职工一个明白促领导一个清白,严把廉政关。
质量管理“十不准”
一、按图施工,不准随便更改。
二、每一分项工程进行班前交底,不准无交底施工。
三、各分项工程必须实行自检、互检、多检、不合格,不准随便离开。
四、主要隐蔽工程施工时,施工员必须现场监督,不准随便离开。
五、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运入工程中使用。
六、砂子、碎石没有检测,不准使用。
七、水泥、钢材、砂石等主材,未经检验或实验,不准使用。
八、严格材料配合比,不准施工现场无计量设备。
九、不准在绑扎好的钢筋上行走或推车。
十、不准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无任何劳动保护的人员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项目驻地管理制度
1.项目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廉洁奉公。
2.热心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自觉提高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积极主动地为本项目月务。
3.按时完成项目领导安排的工作,主动汇报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4.搞好团结,不得打架斗殴,传播他人隐私,调拨职工之间关系。
5.注重与协作单位人员、外聘人员的团结协作,遵重他人人格。
6.不得无故离开工地,工作时间不擅自脱岗,有特殊原因必须向领导请假。
7.非因公不得在外住宿,不得留宿与本项目工作无关人员。
8.不得酗酒、赌博、传播不健康.书籍和音像制品。
9.不得在上班时间睡岗、打扑克、上网娱乐、听音乐、玩电脑游戏等。
10.自觉遵守作息制度,不加班的职工一点前熄灯,不得妨碍他人休息。
11.保持个人、宿舍、院落卫生,保护驻地环境,宿舍执行卫生值日制度。
12.爱护项目财产,保护公用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注意防火、防盗。
13.在与外界联系中,注意言行,自觉维护企业形象。
14.如有违反以上条款或有其他影响项目部工作及生活秩序的行为,经批评教育不改进者处以50~200元罚款,处罚后仍不能改进的,项目部有权解聘。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 严格按照处制定的质量管理条例进行质量管理,负责工程项目的技术指导及检查工作,合理有效地改建和加强技术工作的组织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2. 参与图纸会审,施工方案,组织设计的审查与技术交底工作,审批各工序施工计划及质保措施。
3.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对施工中的每道工序和部位加大检测频率,及时消除隐患,保证质量。
4. 做好工程试验工作,坚决做到不合格的原材料及半成品不进场,不合格的拌合料不上路,不合格的路段、构造物要返工。
5.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重点工程单独编制切实,有效的施工方案与方法。
6. 根据《技术规范》和《标准手册》,全面检查工程质量,针对检测结果,及时召
开质量、进度专题会议。
7. 推广使用监理工程师认可的首建工程施工工艺。
8. 加强对技术员质量安全教育,强化全员质量意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和“企业信誉第一”思想。
9. 施工班组坚持“质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对隐蔽工程实行检查签证制度,上道工序监理人员不检查下道工序不进行施工。
安全岗位责任制
一、在项目经理和公司安全处的领导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督促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安全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纠正并向领导及时汇报。
二、参加本单位承担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及向班组逐条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说明,并履行签字手续。
三、深入现场每道工序,掌握安全重点部位的情况,检查各种防护设施,纠正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四、组织定期安全检查,查出问题要在限期内整改,发现安全隐患,有权制止作业。
五、发生工伤事故,及时填表上报,不隐瞒事故情节,真实地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情况。
环保岗位责任制
1、落实自治区、业主在工程建设施工期环保措施和施工规定,督促各级施工单位认真严格落实各项节约减能工作。
2、定职、定员、定期检查,定期学习。定期抽查项目部各施工点的食堂、宿舍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定期检查防止各种传染病传播及做好预防工作。
3、严格积极组织各级施工单位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在施工期的环保教育和培训。积极配合驻地监理组、当地环保部门、交警等机构制定对运行的施工车辆的各项规范和制度,防止发生各类风险事故,定期组织对机动车辆的尾气排放及整车噪声进行抽样调查。
4、协助监理组及有关机构排除导致生态破坏及环境污染的建筑事故与交通事故。
5、组织项目部、各级施工单位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手册》中的环保规定。
6、尊重当地民族生活习惯,保护民族生活环境,监督控制项目区的环境污染变化。
7、保证农田、草原、林业、灌溉水无污染。
一、 党支部会议议事制度
1、 议事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执行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凡重大重大事项,须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
2、 议事范围
a、党务管理
(1) 传达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的重要决策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项目建设管理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 研究决定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和综合治理等重大事项。
b、项目执行机构管理
(1) 研究决定项目执行机构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物资采购,审议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
(2) 研究决定工作人员调配,讨论决定工作人员考核等次推荐和奖惩等重大事项;
(3) 研究审议决定财务计划、大额资金支出(一次性支出5000元以上)等重大事项。
3、 议事程序
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委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列席人员只参加相关问题的讨论和汇报。
党支部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支部委员参加方可召开。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部委员到会。
党支部会议议事,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a、 确定议题
党支部会议议题可由支部委员酝酿提出。各部门需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的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送交组织委员处,由组织委员提交党支部书记确定会议议题和议程。
b、 会议准备
凡列入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相关部门须将准备好的待议材料打印稿送组织委员处,由组织委员负责分发到其他委员,会后由组织委员负责收回。
c、会议通知
会议召开的时间由党支部书记确定,组织委员负责通知。党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事先请假。
d、 会议讨论
党支部会议按照议程对议题逐个进行研究讨论。先由主持人提出议题,相关负责人作简要说明,介绍有关情况,然后由支部委员发表个人意见,并倾听不同意见,对议题进行
充分讨论。
e、 会议决策
党支部会议实行逐项表决,有主持人视议题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在决策前应广泛听取多方意见,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充分考虑,对议题进行综合分析、充分讨论和酝酿,然后进行表决。表决时,实行党支部委员一人一票制。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党支部会议决议必须超过应到会支部委员半数以上人员通过方可有效。党支部会议已通过的决议或决定,允许个人保留不同意见,但必须做到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
f、 会议落实
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可视工作需要,形成会议纪要或采取通知、报告的形式,上报上级党委或印发支部委员和相关部门,并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如遇特殊情况需改变原决议时,须提交党支部会议进行复议后方可改变。按照会议决议需以党支部名义形成上报的文稿,由党支部书记审定、签发。
g、 会议记录及材料归档
党支部会议须作详细记录,会议记录由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及其它相关材料应按文书档案要求立卷归档。借阅会议记录须经党支部书记许可。
4、 工作纪律
a、 坚决维护党支部集体领导权威。党支部会议一经形成决定,支部委员必须无条件
服从并坚决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会后不得发表违背支委会决议、决定的言论;
b、 党支部委员在会议讨论为题时,应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反对会上不说会后议论的自由主义;
c、 党支部委员要坚持原则、以身作则、秉公办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d、 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支委会议,或支部委员达不到规定人数无法召开支委会议进行研究及表决的,经党支部书记同意后可随机处理,事后应及时形成书面材料向党支部委员会议汇报;
e、党支部会议的内容,除经会议决定可传达或公开的以外,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漏、散布会议内容。对违反规定造成泄密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 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和上级党组织要求随时召开。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2、 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会前把内容和要求通知党员。
3、 按照议题组织讨论,发扬民主,畅听欲言。形成决议的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可有效。
4、 会议主要内容
党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a、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指示,贯彻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和措施;
b、 听取并讨论支部委员会工作,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c、 讨论接受新党员入党、转正事宜;
d、 讨论决定对党员的“民主评议”、“评选”和奖惩事宜;
e、 选举支部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事宜;
f、讨论决定支部委员会提出的有关工作计划和重要活动方案等。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
1、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委员参加。
2、 会议要明确议题,每次会议集中解决一至两个实际问题,不搞临时动议。
3、 会前要将会议议题及召开时间提前通知委员,做好准备。
4、 支委会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个委员要积极发表意见,并按组织原则作出决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须三分之二以上支部委员到会方可有效。
5、 根据工作需要,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列席人员只参加相关问题的讨论和汇报。
6、 会议主要内容
a、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
b、 选举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研究有关支部成员分工、调整方面的事宜;
c、讨论研究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和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及奖惩事宜;
d、 讨论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具体措施及重要活动方案、物资采购、资金使用等事宜;
e、 讨论研究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接收新党员事宜;
f、讨论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小组、青年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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