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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镇中心校学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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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镇中心校学籍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巩固普九成果,落实上级有关学籍管理方面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现将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制定如下: 一、 领导机构

组长:邓甲富

副组长:王炼钢 王荔 张萍 郭丽 李琳霞 成员:李科 刘继新 魏天分 刘艳 李鸿川 二、 制度要求

1、校长是学校学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的学生学籍管理负有领导责任。

2、各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到人,认真细致地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3、各校要在每期开校的第四个周和学期结束前的第三个周到中心校核对学籍,弄清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凡在学籍管理过程中有严重失职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制度处理。

南溪镇中心校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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