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章前说明
一、本章包括单独土石方、人工土石方、机械土石方、平整、清理及回填等内容。
二、单独土石方定额项目,适用于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且挖方或填方工程量大于5000m3的土石方工程。本章其他定额项目,适用于设计室外地坪以下的土石方(基础土石方)工程,以及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小于5000m3的土石方工程。单独土石
方定额项目不能满足需要时,可以借用其他土石方定额项目,但应乘以系数0.9。
三、本章土壤及岩石按普通土、坚土、松石、坚石分类,其具体分类见《土壤及岩石(普
氏)分类表》。
四、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天然含水率)编制的。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界,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采取降水措施后,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挖土,套用
挖干土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0。
五、挡土板下挖槽坑土时,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43。
六、桩间挖土,系指桩顶设计标高以下的挖土及设计标高以上0.5m范围内的挖土。挖土
时不扣除桩体体积,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
七、人工修整基底与边坡,系指岩石爆破后人工对底面和边坡(厚度在0.30m以内)的清
检和修整。人工凿石开挖石方,不适用本项目。
八、机械土方定额项目是按土壤天然含水率编制的。开挖地下常水位以下的土方时,定额
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采取降水措施后的挖土不再乘该系数)
九、机械挖土方,应满足设计砌筑基础的要求,其挖土总量的95%,执行机械土方相应定
额;其余按人工挖土。人工挖土套用相应定额时乘以系数2。
十、人力车、汽车的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中,不另行计算。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相应定额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挖掘机下的垫板、汽车运输道
路上需要铺设的材料,发生时,其人工和材料均按实另行计算。
十一、石方爆破定额项目按下列因素考虑,设计或实际施工与定额不同时,可按下列办法
调整:
(一)定额按炮眼法松动爆破(不分明炮、闷炮)编制,并已综合了开挖深度、改炮等因
素。如设计要求爆破粒径时,其人工、材料、机械按实另行计算。
(二)定额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如采用火雷管点火起爆,雷管可以换算,数量不变;换算时扣除定额中的全部胶质导线,增加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三)定额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编制。如炮孔中出现地下渗水,处理渗水的人工、材料、
机械按实另行计算。
(四)定额按无覆盖爆破(控制爆破岩石除外)编制。如爆破时需要覆盖炮被、草袋,以
及架设安全屏障等,其人工、材料按实另行计算。
土石方工程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均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土方回填,按回
填后的竣工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同状态的土方体积,按下表换算。
土方体积换算系数表
虚 方 松 填 天然密实 夯 填
1.00 0.38 0.77 0.67
1.20 1.00 0.92 0.80
1.30 1.08 1.00 0.87
1.50 1.25 1.15 1.00
二、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的土石方,依据设计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以立方米计
算。
三、基础土石方、沟槽、地坑的划分
(一)沟槽:槽底宽度(设计图示的基础或垫层的宽度,下同)3m以内,且槽长大于3
倍槽宽的为沟槽。
(二)地坑:底面积20m2以内,且底长边小于3倍短边的为地坑。
(三)土石方:不属沟槽、地坑、或场地平整的为土石方。
四、基础土石方开挖深度,自设计室外地坪计算至基础底面,有垫层时计算至垫层底面(如
遇爆破岩石,其深度应包括岩石的允许超挖深度)。
五、基础施工所需的工作面,按下表计算:
基础工作面宽度表
基础材料 单边工作面宽度(m)
砖基础 0.20
毛石基础 0.15
混凝土基础 0.30
基础垂直面防水层 (自防水层面) 0.80
支挡土板 0.10
混凝土垫层工作面宽度按支挡土板计算。
六、土方开挖的放坡深度和放坡系数,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计算:
土方放坡系数表
土 类 放坡系数
人工挖土 机械挖土
坑内作业 坑内作业
普 通 土 1:0.50 1:0.33 1:0.65
坚 土 1:0.30 1:0.20 1:0.50
(一)土类为单一土质时,普通土开挖深度大于1.2m、坚土开挖深度大于1.7m,允许放
坡。
(二)土类为混合土质时,开挖深度大于1.5m,允许放坡。放坡坡度按不同土类厚度加权
平均计算综合放坡系数。
(三)计算土方放坡深度时,不计算基础垫层的厚度。
(四)放坡与支挡土板,相互不得重复计算。
(五)计算放坡时,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七、爆破岩石允许超挖量分别为:松石0.20m,坚石0.15m。
八、挖沟槽
(一)外墙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沟槽,按图示基础(含垫层)底面之间净
长度计算;外、内墙突出部分的沟槽体积,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二)管道沟槽的长度,按图示的中心线长度(不扣除井池所占长度)计算。管道宽度、
深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其宽度按下表计算:
管道沟槽底宽度表 单位:m
管道公称直径(mm以内) 钢管、铸铁管、铜管、铝塑管、塑料管(Ⅰ类管道) 混凝土
管、水泥管、陶土管(Ⅱ类管道)
100 0.60 0.80
200 0.70 0.90
400 1.00 1.20
600 1.20 1.50
800 1.50 1.80
1000 1.70 2.00
1200 2.00 2.40
1500 2.30 2.70
(三)各种检查井和排水管道接口等处,因加宽而增加的工程量均不计算(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除外),但铸铁给水管道接口处的土方工程量,应按铸铁管道沟槽全部土方工
程量增加2.5%计算。
九、人工修整基底与边坡,按岩石爆破的有效尺寸(含工作面宽度和允许超挖量),以平方
米计算。
十、人工挖桩孔,按桩的设计断面面积(不另加工作面)乘以桩孔中心线深度,以立方米
计算。
十一、人工开挖冻土、爆破开挖冻土的工程量,按冻结部分的土方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
在冬季施工时,只能计算一次挖冻土工程量。
十二、机械土石方的运距,按挖土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区)重心间的最短距离计算。
推土机、装载机、铲运机重车上坡时,其运距按坡道斜长乘下表系数计算:
坡度(%) 5~10 15以内 20以内 20以内
系数 1.75 2.00 2.25 2.50
重车上坡运距系数表
十三、机械行驶坡道的土石方工程量,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计算。
十四、运输钻孔桩泥浆,按桩的设计断面面积乘以桩孔中心线深度,以立方米计算。
十五、场地平整按下列规定以平方米计算:
(一)建筑物(构筑物)按首层结构外边线,每边各加2m计算。
(二)无柱檐廊、挑阳台、独立柱雨蓬等,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三)封闭或半封闭的曲折型平面,其场地平整的区域,不得重复计算。
(四)道路、停车场、绿化地、围墙、地下管线等不能形成封闭空间的构筑物,不得计算。
十六、原土夯实与碾压按设计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设计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十七、回填按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一)槽坑回填体积,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的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或基础
(含垫层)的体积计算。
(二)管道沟槽回填体积,按挖方体积减去下表管道回填体积计算。
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表 单位:m3/m
管道公称直径(mm以内) 500 600 800 1000 1200 1500
Ⅰ类管道 - 0.22 0.46 0.74 - -
Ⅱ类管道 - 0.33 0.60 0.92 1.15 1.45
(三)房心回填体积,以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计算。
十八、运土按下式,以立方米计算: 运土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式中的计算结
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为负值时,为取土内运。
十九、竣工清理包括建筑物及四周2m以内的建筑垃圾清理。竣工清理按下列规定以立方
米计算:
(一)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外围水平面积乘以檐口高度。有山墙者以山尖二分之一高度计
算。
(二)地下室(包括半地下室)的建筑体积,按地下室上口外围水平面积(不包括地下室采光井及敷贴外部防潮层的保护砌体所占面积)乘以地下室地坪至建筑物第一层地坪间的
高度。地下室出入口的建筑体积并入地下室建筑体积内计算。
土石方工程定 额 解 释
1、 混凝土垫层的工作面宽度按支挡土板的工作面宽度计算,系指垫层厚度小于200mm
的情况;垫层厚度大于200mm时,其工作面宽度按混凝土基础计算。
2、 计算土方放坡深度时,不计算基础垫层的厚度,系指垫层厚度小于200mm的情况;
垫层厚度大于200mm时,土方放坡深度应计算基础垫层的厚度。
3、 计算土方放坡时,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若单位工程中计算的沟槽工
程量超出大开挖工程量时,应按大开挖工程量,执行地坑开挖的相应子目。
4、 爆破岩石的允许超挖量,系指在槽坑的四周及底部共五个方向,不论实际超挖量大小,
一律按允许超挖量计算。
5、 各种检查井和排水管道接口等处,因加宽工作面而增加的土(石)方工程量不计算,
但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池,按定额相应规定计算。
6、 回填灰土:
(1) 槽坑回填,按定额1-4-12、13子目,每定额单位增加人工3.12工日,3:7灰土
10.1m3。灰土配合比不同,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 地坪回填,执行2-1-1垫层子目。
7、 场地平整,系指建筑物所在现场厚度300mm以内的就地挖、填及平整。若挖填土方
厚度超过300mm时,挖填土方工程量按相应规定计算,但仍应计算场地平整。
二、地基处理与防护工程章前说明
一、本章包括垫层、填料加固、桩基础、强夯、防护与降水等内容。
二、垫层定额按地面垫层编制。若为基础垫层,人工、机械分别乘以下列系数:条形基础
1.05;独立基础1.10;满堂基础1.00。
三、填料加固定额用于软弱地基挖土后的换填材料加固工程。
四、单位工程的桩基础工程量在下表数量以内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05。
项 目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100m3
灌注桩 60m3
钢工具桩 50t
五、打桩工程按陆地打垂直桩编制。设计要求打斜桩时,斜度小于1:6时,相应定额人工、
机械乘以系数1.25;斜度大于1:6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六、桩间补桩或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七、打试验桩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0。
八、打送桩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下表系数:
送 桩 深 度 系 数
2m以内 1.12
4m以内 1.25
4m以外 1.50
九、灌注桩已考虑了桩体充盈部分的消耗量,其中灌注砂、石桩还包括级配密实的消耗量。
十、强夯定额中每百平方米夯点数,指设计文件规定单位面积内的夯点数量。
十一、挡土板定额分为疏板和密板。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且板间净空小于150cm的
情况;密板是指满支挡土板或板间净空小于30cm的情况。
十二、抽水机集水井排水定额,以每台抽水机工作24小时为一台日。
十三、井点降水分为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水平井点、电渗井点和射流泵井点。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依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0.8~1.6m、喷射井点管距2~3m确定。井点设备使用套的组成如下:轻型井点50根/套; 喷射井点30根/套;大口径井点45根/套;水平井点10根/
套;电渗井点30根/套。井点设备使用的天,以每昼夜24小时为一天。
十四、灌注混凝土桩的钢筋笼、防护工程的钢筋锚杆制安,均按相应章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基处理与防护工程计算规则
一、垫层
(一)地面垫层按室内主墙间净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计算时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以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上的孔洞、独立柱等所占体积;不扣除间壁墙、附墙烟囱、墙垛以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等所占体积,
门洞、空圈、暖气壁龛等开口部分也不增加。
(二)基础垫层按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1、条形基础垫层,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其设计净长度乘以垫层平均断面面积计
算。
2、独立基础垫层和满堂基础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平均厚度计算。
二、填料加固按设计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三、桩基础
(一)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管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如按设计要求加注填充材料时,填充部分另按相应规定计算。
(二)打孔灌注混凝土桩、钻孔灌注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设计要求入岩时,
包括入岩深度)另加0.5m,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三)夯扩成孔灌注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增加0.3m,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另加设计
夯扩混凝土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四)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桩的桩壁和桩芯,分别按设计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五)灰土桩、砂石桩、水泥桩,均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以
立方米计算。
(六)电焊接桩按设计要求接桩的根数计算。硫磺胶泥接桩按桩断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桩头钢筋整理按所整理的桩的根数计算。
四、地基强夯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以平方米计算。
五、防护
(一)挡土板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支挡范围,以平方米计算。
(二)钢工具桩按桩体重量,以吨计算。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图示长度,以米计算。
(三)砂浆土钉防护、锚杆机钻孔防护,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钻孔入土(岩)深度,以米计算。喷射混凝土护坡区分土层与岩层,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防护范围,以平方米计
算。
六、排水与降水
(一)抽水机基底排水分不同排水深度,按设计基底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集水井按不同成井方式,分别以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数量,以座或米计算。抽水机
集水井排水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抽水机台数和工作天数,以台日计算。
(三)井点降水区分不同的井管深度,其井管安拆,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井管数量,以
根计算;设备使用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使用时间,以天计算。
地基处理与防护工程定 额 解 释
1、 灰土垫层及填料加固夯填灰土就地取土时,应扣除灰土配比中的粘土。
2、 柱间条形基础垫层,按柱基础(含垫层)之间的设计净长度计算。
3、 预制混凝土桩在桩位半径15m范围内的移动、起吊和就位,已包括在打桩子目内。超过15m时的场内运输,按定额第十章第三节构件运输1km以内子目的相应规定计算。
4、 预制混凝土桩的送桩深度,按设计送桩深度另加0.50m计算。
5、 预制混凝土桩截桩长度小于1m时,不扣减相应桩的打桩工程量;大于1m时,其超
过部分按实扣减打桩工程量,但不扣减桩体及运输的工程量。
6、 预制混凝土桩凿桩头,按桩体高40d(d为桩体主筋直径,主筋直径不同时取大者)乘以桩体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灌注混凝土桩凿桩头,按实际凿桩头体积计算。
7、 预制混凝土桩截桩子目,不包括凿桩头和桩头钢筋整理;凿桩头子目,不包括桩头钢
筋整理。
8、 桩子目均不包括测桩内容,实际发生时,按合同约定列入。
9、 打孔灌注混凝土桩,设计桩外径,指打孔钢管的钢管箍外径。
10、强夯工程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计算;设计无规定时,
按建筑物基础外围轴线每边各加4m计算。
11、强夯的夯击击数系指强夯机械就位后,夯锤在同一夯点上下起落的次数(落锤高度应
满足设计夯击能量的要求,否则按低锤满拍计算。)
12、本解释补充的强夯项目2-4-67~90,系按国家2002年《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的
有关规定编制的。
其工程量应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及夯击遍数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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