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建设工程合同中的一项约定,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根据2017年7月1日新执行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预留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如果合同约定承包人可以用银行保函替代保证金,保函金额也不能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法律分析
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2017年7月1日新执行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拓展延伸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作用及相关规定
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缴纳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其主要作用是确保工程质量的达标和保证工程顺利完成。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等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根据条例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在工程开工前缴纳,用于工程质量监督、检测、验收等环节。一旦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未按约定完成,业主有权利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进行修复或补偿。同时,合格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也可以作为承包商的信誉和竞争力的体现。因此,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作用及相关规定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和维护各方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设立和管理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和维护各方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等相关规定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确保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同时也体现了承包商的信誉和竞争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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