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老人的 监护人 。 一般来说,作为成年人,老人是不需要监护人的,但如果老人因为一些缘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老人的配偶已经不在世的情况下,就可以由其子女担任老人的监护人。
《 民法典 》第二十【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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