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站旅游。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哪些单位是能够征地呀

哪些单位是能够征地呀

来源:爱站旅游

1、国家可以征地,市、县级单位或机关是征地拆迁补偿的实施主体。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代表国家行使,市、县级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市、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什么单位能够征地

1、国家可以征地,市、县级单位或机关是征地拆迁补偿的实施主体。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代表国家行使,市、县级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市、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是什么呀

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如下:

1、由用人单位提出劳动合同的草案,劳动者如果完全同意,即视为承诺,劳动合同即告成立。

2、如果劳动者对劳动合同草案提出修改意见或要求增加新的内容,应视为对要约的拒绝。

3、劳动合同书应由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签字(盖章),并注明签订日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石家庄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石家庄征地补偿标准有关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四十七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地工作流程具体有哪些步骤

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矿山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呢

矿山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zee.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