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探视的一方能否接走孩子,需要根据双方协议或判决来确定。
探视权是否可以接走孩子,由双方进行协商,可以协商暂接走孩子。但双方约定探视权不可任意可以接走孩子的,对方私自将孩子接走是侵犯对方抚养权的行为。对于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起诉,由人民判决。
探视权的法律规定:
1、探视权的含义:指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定期探望、了解子女生活状况的权利;
2、探视权的目的:旨在保障未成年子女与非直接抚养方保持亲情联系,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
3、探视权的实施方式:可以是定期探视、通信联系或者其他合理方式,具体由双方协商或判决确定;
4、探视权的:若探视可能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可以或剥夺探视权;
5、探视权的保障措施:法律规定了违反探视权协议或判决的法律责任,以确保探视权得到实际执行。
综上所述,离婚探视的一方能否接走孩子需要根据双方协议或判决来确定,双方可以协商暂接走孩子,但若双方约定不可任意接走孩子,则对方私自接走是侵犯抚养权的行为。若协商不成,可向起诉并由做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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