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特征有:
1.协议内容的复合性。财产分割意见是写在离婚协议中的,与婚姻关系的解除和子女抚养权的处理一起组成了离婚协议书;
2.生效条件的特别性。财产分割协议只有在当事人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的情况下,才会产生法律效力;
3.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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