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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受伤以后走的工伤,但是是由第三方造成的工伤,应该让第三方赔偿哪些偿哪些些?

来源:爱站旅游
导读我受伤以后走的工伤,但是是由第三方造成的工伤,应该让第三方赔偿哪些偿哪些些?

第三人造成的工伤,民事与工伤赔偿可以在不重复的项目中兼得。民事赔偿可包括营养费等,工伤赔偿可包括劳动能力鉴定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38、39条规定,工伤医疗费、康复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工资福利、伤残津贴等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分析

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工伤,则民事与工伤赔偿可以在不重复的项目中兼得。例如当事人可以从民事赔偿中得到营养费等赔偿;而在工伤赔偿中可得到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拓展延伸

第三方责任工伤赔偿范围及程序解析

第三方责任工伤赔偿范围及程序解析是指在工伤发生后,若是由第三方造成的工伤,应该由该第三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第三方责任工伤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和护理费等。具体的赔偿程序一般包括事故报告、调查取证、责任认定、赔偿协商和诉讼等环节。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并与相关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以确保受伤员工获得应有的赔偿。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对于由第三人造成的工伤,民事赔偿与工伤赔偿可以在不重复的项目中兼得。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以及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而用人单位应支付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在处理第三方责任工伤赔偿案件时,我们需要熟悉相关法律规定,与相关方进行有效沟通和协商,以确保受伤员工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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