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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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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三个条件: 第一,刑事诉讼已经成立; 第二,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 第三,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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