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是可以扣押车辆的。但是交警在满足法律规定下才能扣押车辆,并不是所有交通事故都可以扣押车辆。在搜集证据的情况下,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如果扣押车辆载有货物的,对于该货物交通管理部门不能扣押该货物。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一、什么属于非法扣押他人车辆
没有法律授权或者没有权利占有他人的车辆,阻止车辆所有人使用车辆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酒驾轻微事故车子要扣多久
法律对扣留机动车的具体时间没有作出规定,一般是扣留到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然后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第五十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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