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已开庭二次,不能提起反诉。
反诉的目的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为当事人节省诉讼时间,既然已经开庭完毕,就不能节省了,法律规定反诉必须在开庭前是合法合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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