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出破产申请后,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式进行:1、成立清算组;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3、召开债权人会议;4、确认破产财产;5、确认破产债权;6、拨付破产费用。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风险提示: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清偿顺序:1、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员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偿金;3、剩余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4、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清算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破产。破产申请应当向人民提出,破产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股东等都有权作为破产申请人。2、受理。受理破产案件的,应作出正式书面裁定,裁定中应指定破产管理人。应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通过公告方式通知潜在债权人。3、债权人在收到裁定后应当申报债权。4、召开债权人会议。5、重整或和解。重整,即对债务人进行重整,使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债权人可以适当延长债权期限,债务人重整后如果经营好转,再行偿还债务。6、宣告破产。如果债务人无法重整,也无法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则应宣告债务人破产。7、财产分配。破产管理人将债务人的资产变现后,按照分配方案分配给债权人,用于偿还部分债权。8、破产程序终结。债务人已经无资产可供分配时,应裁定终结破产程序。风险提示:向人民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公司破产清算流程是什么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破产清算流程为: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破产清算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破产清算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成立清算组。人民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企业、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二,清算组接管破产财产。人民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负责并汇报工作。第三,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批准后,予以清算组具体执行。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进行清偿。一,破产企业拖欠的工人工资,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拖欠的税款。三,破产债权。第四,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第五,注销登记,企业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申请。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具体流程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具体流程: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6风险提示: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的注意事项有:一、破产清算组的成立与构成。二、对破产财产的确认。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三、对破产债权的确认。四、注意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公司破产清算的流程是什么
公司破产清算流程:1、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3、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5、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该内容由 林上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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