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交强险的车辆不能上路,否则车主需要承担以下后果:
1、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由交警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2、未能提供交强险凭证的车辆,在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年审)时,不予通过检验;
3、未交交强险上路行驶的机动车,交警会扣1分、罚款200元并扣留机动车,车主需要缴纳保险费的二倍罚款才能赎回车辆;
4、未交交强险上路行驶的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那么车主的所有损失以及赔偿都需要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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