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是员工本人的意愿,如果和单位协商一致,那么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不一定需要提前三十天。如果单位不同意员工马上离职,那么员工就需要根据公司安排,在提出离职申请的一个月内办理辞职手续。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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