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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和产权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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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产权证的一种。房产证全称《房屋所有权证》,特指经过房管部门审核,将房屋所有人记载到房屋登记簿,并向房屋所有权人发放的一种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由房管部门管理。而产权证则包含了多种财产,包括房屋、土地、海域、林木、车辆等,由相应产权登记的主管部门管理。产权证同时记录除所有权外的其他权利,包括抵押权等。目前对于经登记才生效的产权制度,主要是针对不动产。我国已经开始实施不动产权统一登记制度,建立不动产权登记簿。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权博记载了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记载了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同时记载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一、房产证与登记中心记载的房屋面积不一致怎么办

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本依据,根据相关规定,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的名字,应当与房产登记簿记载的名字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二、安置房屋怎么办理产权证

安置房屋在补缴土地使用金,进行房产评估、缴纳税费后即可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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