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民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广义的土地使用权含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均属于物权。承包经营权、建设使用权、地役权、宅基地权这些都是土地使用权的具体表现。用益物权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自己创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zee.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