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程履约保证金由施工方(乙方)交给建设方(甲方)。交纳金额按合同规定,一般是中标金额的10%。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可要求甲方提供支付担保。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履约保证金是必须要交的,如果不按照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因此履约保证金最好还是按规定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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