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取保候审的情况下,被扣押的财物可以申请撤销扣押措施,但需满足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办案机关对被告人的人身、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应当有必要性,采取的措施应当与案件情况相适应,不得过分侵犯被告人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查起诉书、通知被告人到庭、侦查终结后等情况下,对被扣押的财物,经法定程序认定属于被告人财产的,判决解除扣押;不属于被告人财产的,判决没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保候审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取保候审期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拘留所管理机关、看守所管理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机关,应当保护被取保候审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被扣押的财物需在符合法定程序认定属于被告人财产的情况下,方可解除扣押。取保候审期间,执法机关也有责任保护被取保候审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此,在取保候审后,被扣押的财物如符合法定程序认定属于被告人财产,则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之前的扣押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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