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教师医保属于城镇职工医保。城镇职工医保主要面向有工作单位或从事个体经济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不享受补贴。
法律依据:
《职工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条 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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