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具体的数额规定,按照以下赔偿项目进行计算:
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2、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3、伙食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5、交通费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6、住宿费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7、营养费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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