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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注销要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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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注销的顺序为企业清算备案、注册公告、缴销、税务注销、工商注销、代码注销,银行注销。

按照《税务登记管理机制》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先注销税务登记:

(1)纳税人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①《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②清理、核销,《领购簿》、专用章(无购票记录的不需提供);

③《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个体2份);

④国税局注销单复印件(共管户提供,本项由各县级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⑤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⑥工商部门注销决定(《营业执照》被吊销者提供);

⑦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注意事项:

①有领购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先到供应窗口清理缴销。

②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缴清各项应纳税费款。

③纳税人如有应补税费款、欠缴税费款的,经职能部门审核后,由税务所(分局、管理科)负责清缴入库。

④纳税人涉及跨县(区)地址变更的,原管征税务机关按注销程序办理,纳税人必须在30天内到新的管征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

⑤纳税人所有提供的材料除原件外必须加盖纳税人公章(个体的,盖负责人章或签名)。

(3)流程:受理窗口→税务所(分局、管理科)初审、检查或转稽查部门→县级局审核、审批(职能部门及)→税务所(分局、管理科)或稽查部门清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县(区)局(职能部门审批、录入)→受理窗口→纳税人备注: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提交文件、证件:

1、税务注销回执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经营者签署的债务清理情况说明原件

4、经营者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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