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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和走极端的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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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固定证据。当事人如果继续实施家庭暴力,告诫书为进一步处置家庭暴力提供了证据或者认定家庭暴力的依据。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在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继承、抚养等民事案件中,受害人须就自己遭受家庭暴力的事实进行举证。

实践中,由于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极端地站在自己的角度看问题,不能接受其提出的离婚要求及条件,就扬言要做出极端的事,实践中常见的表现形式有:

一、“鱼死网破”型。这种人一般总是站在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建议做好思想准备,预防万一的发生,避免和对方发生正面冲突,使对方在失去理智的情况下,做出对已不利的事。

二、“自我摧残”型。明知或应知配偶有自杀或自残行为,需要采取一定的积极行为,避免后果的发生。当然,如果不知道或不应该知道配偶有自杀或自残行为,对于配偶的伤害后果不承担责任。

三、“骚扰”型。家务事最好在家里解决,尽量不要影响单位工作,若对方执意不听到单位,建议将自己的家庭情况告之单位领导,以寻求帮助和支持。单位领导或同事调解协调后,若再无结果,可以打电话以扰乱工作秩序为由报警,寻求警方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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