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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证没有名字起诉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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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证没有名字起诉有效。
因为确权证是确认权利的证书,如果没有名字,那么就没有权利,也就无法进行确权行为。所以确权证上没有名字时,只能寻求司法裁决来解决问题。
诉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诉讼主体具有诉讼权:诉讼主体是指享有提起或被提起诉讼的权利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诉讼主体必须具有诉讼权,即依据法律规定可以提起或被提起诉讼;
2、诉讼请求具有法律依据和合法性:诉讼请求是指诉讼当事人要求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具体内容。诉讼请求必须具有法律依据和合法性,即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
3、诉讼请求具有明确性和确定性:诉讼请求必须明确具体,不能存在模糊不清或不确定的情况。否则将无法作出明确的判决或裁定;
4、诉讼请求不属于不受理范围:根据法律规定,有一定的不受理范围,如审判管辖权、诉讼时效等。诉讼请求必须属于受理范围,否则将不予受理。
诉讼的情形包括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 具体如下:
1、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因民事纠纷向人民提起诉讼,要求根据法律规定对争议进行裁决的一种诉讼。民事诉讼的案件种类繁多,如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2、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指国家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人进行调查、起诉,并在法庭上进行审判的诉讼。刑事诉讼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裁判,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打击犯罪行为;
3、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行为发生争议,请求人民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或者撤销的一种诉讼。行政诉讼的案件种类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合同、行政强制等方面。
综上所述,如果确权证上没有写明名字,但是能够证明该房屋属于原告所有,例如原告能够提供购买房屋的相关证据,或者能够提供房屋所有权转让协议等文件,也可以认定原告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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